本所合署律師楊貴智律師近期打了很多漂亮的仗,
尤其勞動三法中的工會權益這一塊,
更是有諸多經驗,太厲害啦。
忍不住讚嘆法院以下的見解。
🤩
「聲請人雖主張相對人如持續罷工行為將造成聲請人經營更加艱困,但罷工本係一種促使經濟生產停擺、損耗商業利益以迫許勞資雙方談判之必要手段,#勞工爭取勞動權益而決議罷工而與雇主之商業利益有所衝突時,#雇主之商業利益甚或國家經濟利益均即應退縮而次於勞工權益」
勞工爭取勞動權益而決議罷工而與雇主之商業利益有所衝突時 在 因應勞動事件法- 從企業及人力資源面向談起 的相關結果
但因為該法打破勞資爭議程序處理. 上,先天不對等的狀態(例如:耗費時日、. 舉證責任等),賦予勞方迅速有效爭取權益. 的利器,對長期勞資關係衝突對立、信任關. 係薄弱、 ... ... <看更多>
勞工爭取勞動權益而決議罷工而與雇主之商業利益有所衝突時 在 合法爭議行為之基本原則與勞方爭議行為合法要件之具體化 的相關結果
... 罷工,其目的有助於勞工勞動. 條件與經濟條件的改善,應與雇主因為罷工而營業停頓所受到的損害進行利益衡量。強制. 性政治罷工可能因為期間長,而造成雇主嚴重的損害 ... ... <看更多>
勞工爭取勞動權益而決議罷工而與雇主之商業利益有所衝突時 在 論罷工糾察界限與糾察手段之合法性* 的相關結果
... 商業利益以迫許勞資雙方談判之必要手段,勞工. 爭取勞動權益而決議罷工而與雇主之商業利益有所衝突時,雇主. 之商業利益甚或國家經濟利益均即應退縮而次於勞工權益。」 在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