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以為110是報案電話,原來是趕房客專線! (#紅紅火火編)
#房客 #房東 #報警 #誣告罪 #匿名報案
匿名檢舉誣告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彰化篩檢亂象已半年
#弊端若能即時揭發就能及早處理
#揭弊者需要被保護
#提出解方 #立法保護揭弊者
這幾天彰化縣府 #擅自精準篩檢事件 吵得沸沸揚揚,我好奇的是,彰化縣府這樣操作已經 #至少4幾個月,為何 #現在才終於爆出爭議?為甚麼這兩天才開始有基層同仁敢出面指控縣府?
這兩天有不同的彰化縣醫護人員 #匿名爆料,被以肺結核檢查名義要求 #強迫抽血,還有 #迫於長官命令 通知居家檢疫民眾出門採檢,並說「 #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但不能對外說什麼」。這些指控的出現,讓彰化縣府的違法疏失疑慮,越滾越大。
這起事件,目前已有相關單位介入調查。我想提出的是,這正好凸顯 #立法保護揭弊者 的重要性。
揭弊者就是英美所謂的 #吹哨者(whistleblower),透過公司、機關內部的人員出面檢舉,讓弊案、違法能盡早揭露或預防,並由政府立法給予揭弊者各種保護,譬如 #身分保密不公開、 #保障勞動權益不受損。
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有心想揭弊的人常因為會擔心丟掉飯碗、被主管懲罰,或者被同事排擠,甚至從此難以在業界找到工作,而不敢揭弊。這會讓組織內的違法疏失 #難見天日。
就像這次出面爆料的彰化基層同仁,目睹了至少4個月的亂象,卻 #有苦難言;直到爭議變成全國頭條、有了媒體輿論的注目保護,才終於勇敢匿名爆料。
📍彰化縣府的「精準篩檢」措施有沒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彰化縣府違反中央指揮中心命令,有無違反武漢肺炎特別條例?
📍要求醫護人員抽血檢查有沒有違法侵害醫護人員權利?
📍彰化縣衛生局長任職篩檢學會理事長有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這些各界關注的違法爭議,都要有上級機關、主管機關、檢、警、調、監察、政風開啟調查,才能釐清。
但 #沒有人揭弊就無法開啟調查。而揭弊者,只要揭弊內容不是明顯虛偽不實、誣告偽證,就 #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過去幾年一直都有 #立法保護揭弊者 的呼聲,上一屆的立法院幾乎已要完成立法,可惜最後來不及完成政黨協商。
這一屆,我的團隊已準備好我們自己版本的 #公益揭弊法 草案,下會期一開始就會啟動連署,希望歷經台北錢櫃大火、國防部敦睦鑑隊集體感染、高雄護國舞小姐及這次重大事件,能再次喚起揭弊者保護法的討論並通過立法。
對應這次的精準篩檢事件,我們的草案有幾個相關的設計:
⓵不只私部門,公部門的揭弊者同樣納入保障。
⓶定義的弊案範圍,包含這次防疫涉及的 #衛生相關法規,以及 #公務員應遵守的法規(如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瀆職罪等)均有納入。
⓷對勇於檢舉的揭弊者,提供 #勞動權益、#身分保密、#人身安全、#權益受損補償救濟 等多面向的保護。
⓸兩層次揭幣機制:除了機關首長、主管機關、檢察、警察、監察、政風,都可以受理檢舉、介入調查外;如果檢舉還未獲處理,揭弊者還可以進一步向民意代表、媒體或民間公益團體揭弊,同樣受到揭弊保障。
這次爭議,提醒我們應該盡速強化對揭弊者的保護措施,讓弊端 #即時揭發,這些可能危及民眾身心健康、危及全國防疫的措施、有違公共利益的各項弊端,就不會再這樣好幾個月後才被檢討。
請大家一起關注 #公益揭弊法 立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匿名檢舉誣告 在 好心檢舉,卻被告誣告,該怎麼辦...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如果是告發的話,就有可能會被告人告您“誣告”。 所以這要看您當時的做法是檢舉還是告發?如果是檢舉,當時是否採用匿名檢舉並留有身分證明文件證明 ... ... <看更多>
匿名檢舉誣告 在 新竹爆料公社| 現在寄信誣告檢舉都要負法律責任然市府在 的推薦與評價
市民信箱、匿名沒留資料一樣不受理,除非是提告,保護原告,. 現在寄信誣告檢舉都要負法律責任. 謝謝這位好朋友 、小小有機農夫非常感恩. ... <看更多>
匿名檢舉誣告 在 Re: [建議] 應檢討匿名檢舉板之濫訴情事- 看板SP3_AllSport 的推薦與評價
先感謝 rothanlin 提出的建議,也願意配合我這邊的要求而將原先發表在 SP1 的板
務建議合併至本案當中。
不過 NBA檢舉板 當時的立板精神就是為了鼓勵使用者主動協助板務運作,且由於當
時皆有使用者認為若沒有匿名制度,若板主有逾權甚至濫權的情況下,會導致使用者
不敢發表意見,這種恐遭報復的寒蟬效應確實是當時許多使用者的心聲。
因此我認為,雖然現任板主群並沒有做出逾權的行為,我也會在職責上確保這種情況
不會發生,但匿名制仍是這兩個檢舉板的基本原則,因此我會傾向維持現狀。
至於 laptic 的建議,希望 NBA板主群 能考慮要求檢舉人必須提出板規,如此應能
在檢舉案中更明確提供板主群相關資訊,也可援此作為判決參考,但實際違反之板規仍
是以板主裁量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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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希望能解決現在使用者認為有「濫訴」或著「重複檢舉」「超貼」等現象。
hunng5 與 Vaucied 的文章,也確實揭露檢舉板確實有這種亂槍打鳥,濫用匿名檢舉
的惡意使用者,這部份我會先進行主動調查,再由板主群根據現行板規做出處分。
hakama99 與 rothanlin 則是針對濫訴者提出增加罰則之建議。
要不要針對檢舉失敗者進行處分,這部份交由板主討論其可行性。因為現實生活中,
誣告很難定罪,我也不認為在批踢踢當中,能夠由管理人員論定這些惡意檢舉人的行
為是否屬於誣告,因此這邊我會比較保守一點。
bobyacool 與 laptic 則是認為需要從確保板主裁量標準統一,這部份要責成相關的
組務人員以職權中的看板監督權去協助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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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使用者之推文內容已淪為個案討論,因此恕不個別回應。
有部份使用者之意見陳述非常不得體,群組長會在下週進行處分。就算建議案允許自
由發言,但不代表這些使用者可以規避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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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匿名調查進度的問題。我目前已經向站長尋求解決方案,目前已達成一些初步共識。
接下來我會在站長的協助下,先主動調查近兩個月內 NBA_Picket 與 Base_Picket
這兩個板的所有違規行為,但並不會由我這邊進行水桶處罰,而是將調查結果交與板
主,由板主執行後續的違規處分。這部份的主動調查措施,預計進行三個月,亦即:
1. 群組長主動調查自2022/5/29以後的所有檢舉板案件
2. 定期發布調查報告於檢舉板,供板主進行處分
3. 預計2022/10/22進行檢討,若情況有改善則群組長不再主動進行調查
4. 若情況未改善,則再延長三個月
5. 之後群組長不再主動進行調查,但會配合板主群之申請,而提供任何必要協助
希望能確實減少部份惡意檢舉人的僥倖心態,則群組長也可完成此階段性任務,確保
使用者濫用檢舉板的情況能夠減少....就目前掌握之情資來看,確實有類似之跡象,
但會在進行主動調查後再判斷是否有使用者濫訴或著濫用檢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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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議案預計在下週還會再做出一篇說明,作為本案暫時性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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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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