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正式宣告 #香港不再是香港 ,美國從此對待香港,正如同對待中國一般城市,沒有特殊及優惠待遇。
這個發展,我早就預測過。有追蹤我粉專的人,應該都不意外。這也是我一直提醒的,我們何時要面對香港的法律地位變遷?
《港澳條例》的立法背景,是1997年香港回歸,這部條例是台港關係的legal base。
現在呢?
台灣在外交上高度親美,這是藍綠兩黨都不否認的事實。現在美國已經通過《香港自治法》,將香港視為中國一般城市。那台灣呢?我們何時要修甚至重訂港澳條例?我們何時要面對 #台港關係的立法基礎已經改變 的問題?
陸委會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這當然很好。問題是,足夠嗎?能夠應付所有的問題嗎?
不只港人來台,還有台港雙邊互動的問題,包括設處、入出境管理、就業、經貿、交通運輸、民刑事等等。每一個部分,都牽一髮動全身。這些問題,都不是上述辦公室可以單方處理的。
現在不超前部署,未來將引發更多問題,甚至引發國安危機。
隨便舉一條:
第56條: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司法之相互協助,得依互惠原則處理。
請問,在國安惡法之下,如果任何一個台灣人在港被捕,政府的救援策略為何?
我很擔心。
我並非刻意吹毛求疵,只是我認為這些劇本,都有可能發生。
我已多次建議政府要評估 #軟性撤僑 ,但似乎政府並不認為事態有這麼嚴重。但根據美國商會調查,超過半數受訪者想離開香港。
如果出現下一個李明哲,下一個鄭文傑,那怎麼辦?哪一個官員要負責呢?
陸委會發布新聞稿說「沒有鼓勵國人在港就業」,但為何又舉辦「就業徵才會」 #協助香港留台及台灣留港畢業生求職?(陸委會徵才會訊息請見留言)
我非常不解,只能祈求我在香港的朋友,都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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