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往例也可以變成承諾?請讓新住民來決定新住民基金的運用」
今天上午,我針對《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修正,實質壓縮新住民參與的爭議,質詢內政部長徐國勇。
什麼是《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根據最新的統計資料,目前的新住民約有56萬人,在學中的新住民第二代約有31萬人。從內政部戶政司有統計以來,民國87至今出生的新二代已超過41萬人,也就是說,我們的新住民加上新住民子女,已有將近百萬人口。
在沒有新住民委員會之前,內政部制定了《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每年約編列3億元新住民發展基金,用於新住民的家庭服務中心、托育與文化推廣、家庭學習成長、人才培力與社會安全網。
在內政部預告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中,默默地將「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的各類委員人數,把「民間團體代表十一人」改為「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七人。」。
修法理由寫「為配合實務運作,提升議事效率,爰修正委員人數由三十三人調整為二十九人」,我真是滿臉問號。
三十三人變成二十九人,可以提升議事效率?而且,還拿「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的人數開刀?
今天徐國勇部長一直說,新住民委員的人數沒變,比例還增加。徐部長的意思是說第三屆委員一共聘用7位新住民代表,修法改成7人,所以人數沒有變少。
好像很對?沒那麼簡單。
讓我們看看最近一次的委員名單(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第3屆委員名單: https://reurl.cc/EzrEGg ),裡面的「民間團體11人」是6位新住民代表以及5位對於具有新住民經驗的民間團體,修法之後,將等同於把新住民及其相關組織的委員比例,從11位降為7位。
11/33變成7/29,就是減少了,這是很簡單的數學問題。
結果,部長今日承諾,新住民比例不會變少,是因為修法的內容,就是將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降為7位,而現在具有新住民身分的委員也是7位。
依照往例維持7位新住民委員,還拿掉了相關民間團體的參與,實質降低新住民社群的比例,這樣也可以變成承諾,真的是很會講。
提醒一下部長,人家《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第二項:「前項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具原住民身分。」。用在新住民身上的新住民發展基金,也應該秉持同樣的自決精神,二分之一才是基本。
更不要說,這次的修正預告期只有20天,而且只使用中文,連個英文版都沒有。預告期60天變成20天的理由,竟然是「簡化行政程序」。這是不是告訴大家,為了讓公部門好做事,連表達意見的期間都可以縮短?
我要告訴徐部長,新住民發展基金的運用,應該讓新住民來決定。而不是拿「提升議事效率」、「簡化行政程序」,來任意縮減新住民社群的參與。
希望移民署重新檢討《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除了委員比例外,遴選機制也應該更加公開透明。別讓「多元文化」淪為口號,繼續壓縮新住民社群的相關權利。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8的網紅王惠美,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 05 23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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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上午, #新二代青年前進陣線 到內政部抗議移民署在近日公告的《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下修了新住民及團體代表的席次。
這樣的修正,顯然是對於新住民、新二代法令上相關權益的倒退。我因出外參訪未能親自前往支持,請辦公室同仁代為到場聲援。
台灣,是一個海島國家,數千年來,多元的族群與文化,不斷幫我們重新定義著「台灣」兩個字。
目前在台灣的「新住民」人數已經超過56萬人,而我們的新臺灣之子,「新二代」也已超過40萬人。
對於「新住民」、「新二代」,我們能做的、應該做的,不該止於應有善意以及對於多元文化上的認識,應該有更多制度上的參與。
內政部每年編列約3億元育新住民發展基金,用於新住民的家庭服務中心、托育與文化推廣、家庭學習成長、人才培力與社會安全網。
而在日前,移民署公布的《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中,卻發現相關規範從原先的「民間團體代表十一人」修正為「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七人」。
對於將「新住民」(三個字)的身份明確入法,這部分我們給予一點點兒肯定。但是,也僅止於此。在深入對比過最近一次新住民發展基金委員名單(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第3屆委員名單: https://reurl.cc/EzrEGg ),可以發現,原先的「民間團體11人」,包括了6位新住民代表以及5位對於具有新住民事務、語言、文化之相關學識經驗者。
換言之,修法之後,將等同於把新住民相關及其組織之發言比例,從11位降為7位,可能阻礙新住民的公共參與權益。
當我們回過頭來看看檢視「原住民」族,一路以來奮鬥賦權的歷史,《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第二項:「前項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具原住民族身分。」
二分之一,是基本。
就算在行政院自己的所制定的《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設置要點》也規定了29至31人中:「學者專家或社會團體代表八人至十人」。
在新住民發展基金委員,29位委員中,與新住民事務權益相關,修法明定僅占7位,該如何反應該類群族之相關權益?
這樣的人數規範,是無法反映需求與服眾的。
更不用說,有著56萬人的「新住民」以及超過40萬「新二代」,是不是應該像原住民一樣,設立專門的委員會,來回應以及解決「新住民」與「新二代」的需求及社會期待,也是未來可以討論的方向。
我們期望的是,新住民政策可以真正的讓新住民參與,甚至成為決策主體,讓在他鄉的遊子,藉由日常生活、社會文化和政治決策的參與,在台灣落地生根。
日久,他鄉也將成為故鄉。
#新二代青年前進陣線
#訴求
1⃣ 於法明訂保障比例,新住民、新二代及民間團體席次必須至少達總席次的二分之一。
2⃣ 公開透明的遴選機制:前項訴求之身分別委員,應由政府召開(考慮地域平衡後))足夠場次的公聽會、制定遴選辦法組成之。委員組成過程及標準公開、且讓公民參與並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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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蘭族總頭目潘春福表示,日治時期劃分「生蕃」與「熟番」,結果噶瑪蘭族不見了;國府治台後用「山胞」、「平胞」的稱呼,噶瑪蘭族也不見了,好不容易正名了,但在7月29日接獲原住民族委員會16族聘用委員(族群委員)名單的資料時,赫然發現準備接任噶瑪蘭族的族群委員,竟然是陳姓撒奇萊雅族族人,這讓整個噶瑪蘭族群是一片譁然,對於這種「張冠李戴」的行為竟然出自原住民族事務最高行政機關,潘春福總頭目直呼「簡直不敢相信」,並表示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委公然違背《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明目張膽剝奪噶瑪蘭族在法律上所保障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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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05 23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修正草案」案。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草案」案。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案。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修正草案」案。八、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九、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十、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十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草案」案。十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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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 研考會主委朱景鵬答詢高金素梅詢問有關研考會是否看到原民會要增設文化發展局
並將教文處文化科提升為三級機關之草案 研考會主委朱景鵬肯定的回答2次 他手上沒有 也沒有看到原民會送進有關組織法的草案。
5月4日,高金素梅辦公室立即展開追查,
電訪問到原民會主任秘書陳成家有關該草案的進度,
比對研考會主委朱景鵬在5月3日的一席話是否屬實。
這麼一調查!都告訴我們,研考會主委朱景鵬在國會殿堂公然說謊。
為了原住民族文化延續及傳承,一定要把這公道討回來。
5月23日司法與法制、內政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審理原住民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內容中不但沒有納入該朝野協商決議(設文化發展局及提升三級機關),
還悄悄降為四級機關。
上一屆早已決議該組織法草案的朝野協商已達成決議,要設立一個原住民文化發展局,但行政院最後卻藐視這樣的決議,無視立法院長王金平所發出的公文,最後不但沒有成立該局,甚至將它降為四級單位,變相剝奪原住民權益。
高金認為,如果行政院要如此公然藐視立法委員的決議,那組織法通通不能在這裡進行討論。
延伸影連結
誰在公然說謊?設原民文化發展局草案消失,主管組改的研考會不知道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MP1pTeJ0Sw
立院質詢-政府組織再造,原住民文化卻被閹割!(高金素梅 2012.5.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ijDl8RSiUs
[內政總質詢3-1]原民會之文化業務應提升為三級機關設立原住民文化發展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Tl2hA36pXU
祖靈之邦- 原住民族網路電視
www.youtube.com/aboh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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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3日 內政總質詢3-1
原民會之文化業務應提升為三級機關設立原住民文化發展局
修改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將原民會教文處文化科及原住民文化園區管理局 提升為原住民文化發展局
原住民委員會每年文化相關預算僅7億 員額只僅編23名
這23名公務員必須主掌原住民共14族 以及平埔族群的文化發展及傳承相關的業務
而掌管客家文化的客委員每年預算就多達32億 人員可編72人
上會期還是行政院副院長的陳沖
在6月時主持協調行政院原民會之組織法草案
經朝野協商 以將會內的文化業務部門提升為三級機關設立原住民文化發展局之決議
為何這會期陳沖當了行政院長 該法案之三級機關就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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