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販毒靠乖乖就不會被警察抓嗎
2004 年,故事主角 A 找 B 買海洛因,並約在高雄市某個遊戲廠內交易。到了遊戲場,海洛因裝在全家便利商店塑膠內的盒子裡,而盒子上放了一包乖乖掩護。
然而,他們的交易早就被警方掌握,A 在準備上交流道的時候就被警察攔下來,然後找到那包用乖乖掩護的海洛因。
過沒多久,B 找了他另一位客戶 C,叫他再買一塊海洛因磚。但在當天晚上,警方在岡山找到 B。
C 因為找不到 B,覺得出事了,於是開始分裝海洛因,並交代他的幾個手下,分裝在禮盒或乖乖桶內。在交代完畢後 C 馬上搭飛機流亡泰國曼谷,然而他在泰國時也不安份,哄騙在當地旅遊的台灣遊客幫他運毒回台灣。
當然,計畫還是失敗了,C 良心發現,為了不要波及無辜,決定回台灣投案,包括裝在乖乖桶內的毒品都被警方查獲。
後來,C 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而乖乖也被法院宣告沒收。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管是在毒品上放乖乖,或是裝在乖乖桶裡,毒品都會乖乖給警察抓。
當然,也不排除他用錯顏色的乖乖,但判決書沒有提到乖乖的口味,所以我們也無從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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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故事,住在嘉義的 A,某天在魚市場偷了某攤位的海瓜子,被抓到以後,卻供稱他拿的不是別人的海瓜子,而是他裝在綠色乖袋子裡面的 200 萬元現金。
然而,綠色乖乖袋子要怎麼裝錢,被告每次說的都不一樣,而且監視錄影帶也沒拍到被告拿著綠色乖乖袋子。綜合其他證據,後來還是被法院判決成立竊盜罪。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要把責任推到綠色乖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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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一名綠島監獄的受刑人告了行政院。
他認為,大法官曾經作過解釋,即使是受刑人,也有書信秘密的保障。行政院發了兩個函件給他,卻以綠島監獄為收件人,使得綠島監獄可以拆信檢查,破壞了他的書信隱私秘密,認為行政院應該依照國家賠償負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而他請求行政院賠償他一包香辣口味的乖乖。
然而,被告只是泛泛的說行政院亂寄信害他隱私權被侵犯,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因此被法院認為顯無理由而判決駁回。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紅色的乖乖真的沒用(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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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乖乖
受刑人寄信規定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擇優儲備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2/09~110/02/19
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性別不拘。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請詳閱本簡章附則)
(二)學經歷:
1.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2.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經歷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三)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經錄取報到時,需繳驗最近6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患有精神病者。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二擇一檢查即可)。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工作項目:
依法務部矯正署「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協助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說明如下:
(一)協助推動個案管理
1.協助建立個案專卷。(包括毒品犯受刑人評估表資料建檔及個案資料袋管理等)
2.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了解處遇執行情形。
3.依個案需求協助建議調整處遇。
4.協助個案於相關科室處遇之橫向聯繫。
(二)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相關需求及轉介事宜
1.掌握個案轉銜相關需求,並協助轉介機關內相關科室或人員辦理個案社會復歸轉銜作業。
2.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相關資源,並協助辦理個案出所追蹤輔導事宜。
(三)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個案研討等。
(四)協助辦理經費核銷、分析處遇資料及成果報告編撰等。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
(一)學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3,046元(265薪點)支給工作酬金。
(二)碩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4,916元(280薪點)支給工作酬金。
(三)如有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以每日2小時為上限,每月10小時為上限,並依規定支給加班費或補休。
(四)依行政院頒訂「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獎金。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sin0529@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110年2月9日起至110年2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將相關表格證件,以掛號郵寄本所人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110年度個案管理師甄選)(地址:91142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0號,聯絡電話:08-7781898)。
二、本案採通訊報名,簡章及報名表(含自傳、切結書)請至本所網站(http://www.ptd.moj. gov.tw/)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或檢附回郵信封郵寄本所人事室索取報名表件(請自行預估郵寄時間)。
三、相關疑義請洽08-7780439轉306(楊輔導員)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受刑人寄信規定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ㄧ「國民黨的320台灣大清鄉「寧可枉殺九十九個,只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中華民國最美的風景
中華民國潑蔣銅像漆,偏激了?#中華民國難民果然是全世界最快樂的難民。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302431029896973&id=584986081641475
歷史上的今天:中華民國下的愛情故事
http://www.twmemory.org/?p=8229
1951年,郭振純幫忙葉廷珪參選臺南市長時認識丁窈窕,兩人因志趣相投相戀,但郭男考慮參與社會運動會彼此拖累而解除婚約,丁女另嫁他人。
1954年發生臺南市委會郵電支部案,以吳麗水為案首,故又稱「吳麗水案」,共逮捕51人,14人被判刑。吳麗水被刑求,並供出之前燒毀檢舉信的事。此案中,丁窈窕被控受錢靜芝指示,發展「匪黨外圍組織之青年民主協進會」;並且受命成立臺南郵電支部(由省工委臺南市工作委員會朱某領導),由吳麗水擔任書記,丁窈窕和雷水湶分任組織及宣傳小組長。施水環則被指控參加該協進會和介紹兩名「匪犯」與丁窈窕聯絡。
在白色恐怖時期《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4條規定對因匪諜案沒收之財產,承辦人員可得百分之三十五之獎金,造成當時冤案、錯案、假案的受害人無以計數。後因警總在裁撤時大量銷毀檔案,讓當時因獎金而發生的冤枉案有多少,加害人是誰,都難以考究。
此案被認為是虛構組織案件,因從蔡孝乾、錢靜芝到台南市工委會一路破獲下來都沒有發現有郵電支部組織的描述,僅以普通職員吳麗水的供詞認定有此組織,上線領導者也僅以「朱某」兩字帶過。且被宣稱是支部「宣傳小組長」的雷水湶,根本否認有這個支部。
丁窈窕被判刑已身懷六甲,入獄不久臨盆,生下一女。1953年,郭振純因叛亂罪被捕,之後關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等候判刑時,巧遇正抱著嬰兒去醫務室打針的丁窈窕。郭振純以刮鬍刀片割傷自己以藉機到醫務室,丁窈窕告說她自己已死罪難逃,明天會留言在一個新樂園香菸盒,丟在放風場邊的樹下,要他去撿。隔天,郭振純果然發現了丁窈窕預先放置的香菸盒,裡頭寫訣別的話以及一撮頭髮。
丁窈窕在綠島監獄的縫衣工廠工作,當時有些女性政治犯被捕,連年幼的孩子也一起帶進來坐牢,軍法處為此還特設托兒所[3]。她女兒長於女子監獄,因為每次監獄唱名「某某某,出來。」該小女孩也知道什麼叫做「槍斃」。
1956年7月22日,施水環在給姊姊的信中寫:「上次要求一件花洋布是想要做送給一個小孩子的,所以要比較可愛的花樣,下次如有了,再請給我寄二碼來好嗎?」
兩日後,也就是7月24日,丁窈窕正在做衣服,她的女兒和其他孩子在一旁嬉戲。一個女性獄官來找丁窈窕:「妳有特別接見。」丁窈窕以為有人來訪,就抱起女兒走向大廳。一到門口,獄方就把丁窈窕雙手反綁並上手銬,她女兒就抱住媽媽,回頭對所有在場的受刑人說:「我媽媽不是壞人,你們不要槍斃她。」眾人都把頭給低下來。獄方要把丁窈窕帶走的時候,小女孩跳上媽媽的背上緊緊抱住。獄方於是把小女孩的腳往外一折、往後一拉,但她還是用手緊緊報抱住她媽媽,依然對所有人大喊:「我媽媽不是壞人,你們不要槍斃她。」小女孩手被獄方又打開來,沒離開還咬住她媽媽的衣服大叫:「我媽媽不是壞人!」最後獄方強行拉開,連小女生頭髮都被扯下來。小女孩的母親終究被拖出去槍決。
同日槍決者有丁窈窕好友施水環。
根據因臺中地區工委會張伯哲等人案判十二年的女犯張常美回憶,當時小女孩哭個不停,哭到抱回來時,下氣不接上氣,誰抱她都一直哭,後來才找丁窈窕丈夫帶走。她丈夫差一點發瘋。
來源:Mayer Su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245348868826203&id=100000533355446
【台灣回憶探險團》1956.7.24 丁窈窕遭「中華民國」政權槍決】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142576
【媽媽不是壞人,不要槍斃她!」60年前獄中小女孩的哭喊,見證白色恐怖如何泯滅人性】
http://www.storm.mg/lifestyle/76639
一個屠殺台灣人的政黨還能存在
還一堆人擁戴它
真是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