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瑜監督有成!
質詢要求報案一律要有報案單!
警政署從善如流
統一受理案件證明單三月起上路!】
✅統一報案格式 落實不分報案備案,皆有所憑據!
嘉瑜與服務處同仁長期服務以來,都會有民眾陳情疑似吃案,或是協助報案等事件,嘉瑜相信在基層員警破案率的要求下,這些問題是早已存在已久的,一般民眾可能也搞不清楚報案跟備案的差別,導致時常有人誤以為備案就是報案,嘉瑜主張民眾只要走進派出所,無論是備案或是報案,警方都應將內容登載,現行的報案程序皆會輸入E化報案系統,並提供民眾完成報案的三聯單。
反觀備案,多數警局派出所,僅是將報案人的內容及聯絡方式紀錄於所謂備案登記簿上,民眾完成備案後,既無任何證明備案完成的憑據,更無從得知自己案件的後續處理與追蹤結果,才衍生出如此多疑似吃案的問題!
嘉瑜就在上會期質詢時也表示,眾多民眾目前前往警局報案備案完成後,往往備案後就不了了之,我相信這並非是警局打擊犯罪的本意,且不管是報案或是備案,警察都有責任建立一套系統供民眾與警方內部做查詢。
如此一來,若真有案件發生時,不僅可以從過往備案紀錄中搜尋到必要證據外,也能讓民眾藉由手中的備案完成查詢單等憑據,清楚明瞭地知悉作為備案人的權利義務在哪。
而在本月(2月)23日警政署將行之多年的報案三聯單統一格式,改由新式受理案件證明單作為報案的憑據!根據刑事局設計的新式受理案件證明單,涵括了一般刑案、車輛協尋、違反社維法、失蹤人口、身分不明、兒少性剝削擅離安置、遺失物、以及其它案類,將來只要民眾向警方報案,都可請求警方開立證明單,以證明曾向警方報案。未來民眾報案證明,將採用統一格式,不再開立「三聯單」,此項政策預計於3月1日正式實施。
警政署終於落實民眾不分報案備案,皆有所憑據的目標!不僅能簡化報案流程、提升受理效率,也能減少警方吃案,造成許多爭議事件的發生。
嘉瑜十分欣慰看到警政署從善如流,能採納嘉瑜的建議,積極有效地做出對民眾有利的變革。在新的會期,嘉瑜也會後續追蹤、監督此項政策變革之成效!
❗️相關質詢、新聞連結:
👉20201105 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報案備案分不清?】 https://reurl.cc/9ZR5an
👉20201123內政委員會【如何落實報案三聯單】 https://reurl.cc/6yQDmO
👉【報案三聯單走入歷史 警政署正名「事件證明單」3/1上路】https://reurl.cc/R6yj9n
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查詢 在 李眉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報案表單簡化
「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一張表單、權益心安。
到警局報案很多人對於流程和拿到的證明往往有許多的疑問,最常見的是拿到的怎麼不是報案三聯單而是其他的單據,或是不了解後續如何查詢案件的偵辦進度等等…
#李眉蓁關心您
#便民是公部門努力的方向
自2月22日起警政署整合現行受理報案刑案三聯單等8種單據,分別是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遺失物、失蹤人口、身分不明、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兒少性剝削擅離安置及其他案類,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爾後,統一單據不但可以簡化流程,用單據上的流水號查詢進度更是方便許多,讓民眾都能「一張表單,權益心安」。
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查詢 在 林耕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報案表單簡化
#未來更便民
警政署整合現行受理報案刑案三聯單等8種單據,分別是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遺失物、失蹤人口、身分不明、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兒少性剝削擅離安置及其他案類,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全國警察機關已自昨日2月22日起啟用試辦,並在3月1日正式實施。
#林耕仁關心您
#一張表單權益心安
未來統一格式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將簡化民眾的報案流程,也讓案件辦理查詢更為容易,民眾的權益能獲得保障也更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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