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以昕的 #解憂瑜伽課
九月甫出版新書的張以昕,在新書《瑜伽練習者求生指南》裡寫下動人的序言, #每個來到瑜伽教室的人背後都有一段故事,是她執筆的動心起念,也是身為瑜伽老師、曾經因瑜伽而重生的她,傾聽他者身體與心靈語言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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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瑜伽成為堅實的浮木,承載他們從此岸渡到彼岸。或許始終風雨飄搖,但卻逐漸尋得活下去的勇氣,深知即便是一片微不足道的落葉,只要放鬆了,相信大海的支撐,就能漂浮在河面上順流前行;猶如躺在暗室墊上做攤屍式的我們,將身體的重量、內心的重擔完全交給地板,這份全然的信任帶來從內而外的釋放。那一刻,我們無名無姓、無牽無掛,遠離有形世界的一切,甚至感覺不到自己的身軀,只是單純地呼吸,不再追索,小我臣服於大我,做為一個安然平靜的存有,坦然接受生命的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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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er design|bianco tsai
photo credit|林煜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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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憂瑜伽課——張以昕《瑜伽練習者求生指南》新書分享會
►時間:10/3(日)下午1500-1700
►地點:紀州庵文學森林-2樓多功能展演空間(台北市同安街107號)
►主講:張以昕(本書作者)
►與談:郝譽翔(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語創系教授)
►報名網址(名額有限,需先報名)
https://kishuan.org.tw/activity_detail927.htm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Redou Channel,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北市議員提議效仿美國、泰國,讓酒駕累犯者洗無名屍大體,你對這個懲罰的看法是? ►►想看更多?跟著紅逗小編 一起上街!https://goo.gl/czGiWu ►►你有什麼特別的想法,想問問看路人的訪問,歡迎留言跟我們說噢! 更多街訪: ▣ 男女朋友之間可以有秘密嗎? https://yo...
台北市無名屍 在 快點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老Z調查線 帶大家一探27年前中秋節這起難解的命案
#好南編
台北市無名屍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伏流》像是一幀歷經時間掏洗的黑白風景明信片】
「伏流」的主題,起於數年前投稿短片補助的案子。當時仍在世新大學研究所就讀的蘇明彥,希望以1961年的瑠公圳分屍案為題,寫一個計程車司機看見無名女屍,所展開的半劇情、半紀錄的愛情故事。
然而當年投稿未果,直到2017年,公視「觀點短片」單元邀了五位新監製參與製作,其中一位是知名影評人鄭秉泓,找了蘇明彥一起合作紀錄短片。
#伏流 #紀錄片 #公視 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 Taiwan International Documentary Festival - TIDF
台北市無名屍 在 Redou Channel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台北市議員提議效仿美國、泰國,讓酒駕累犯者洗無名屍大體,你對這個懲罰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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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無名屍 在 江志銘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台北市議員江志銘辦公室新聞稿 2012/5/9
江志銘:警察業者搶屍體、市府風紀亮紅燈!
上個(4)月26號在萬華龍山寺的魚池發現一具無名的女屍,沒有想到在這個不幸事件的背後,竟然扯出「警察業者搶屍體、市府風紀亮紅燈」的「案外案」。
過去警察在辦案的時候,發現無法確認身分的「無名屍」,往往會私下聯絡他們所認識的殯葬業者來處理,而產生利益勾結和風紀敗壞的問題。
後來,「殯葬管理條例」做了修正,明文規定「無名屍」必須由市政府殯葬處評選指定的業者來處理,不能由警察私自轉介或通知其他殯葬業者來提供服務,就是要徹底斬斷警政單位與殯葬業者之間可能有的不當連結與掛勾。(相關規定請詳見附件)
日前,與殯葬處簽約的業者向台北市議員江志銘陳情,表示4月26日早上,他們接到殯葬處的通知到龍山寺魚池幫忙打撈屍體,讓現場的警察做必要的採證後,就依程序將「無名屍」送到第二殯儀館,等待檢察官來做進一步的勘驗。
沒有想到,當他們抵達第二殯儀館時,卻發現已經有其他的殯葬業者等在現場,說之後就由他們來接手,甚至強力把殯葬處的指定業者趕走。為了避免當場起衝突,指定的業者當時選擇先離開,事後才向殯葬處提出嚴正的抗議並要求立即解約。
同時,根據業者的陳情,龍山寺的無名屍並不是單獨的個案,接到殯葬處的通知後,其他業者半途殺出搶先把遺體領走或載走的事情不斷發生,過去兩三個月就發生兩次,而市府相關單位也沒有提出任何合理的解釋和交代,逼得當初由專家學者評選出來的業者因此憤而要棄標。
俗話說「無風不起浪」,大家心裡都很清楚,會發生這種事情和基層員警的風紀敗壞絕對有直接的關係,而殯葬處為了不想得罪人而不願意力挺評選出來的業者,也間接助長了這一股「警察業者搶屍體」的歪風。江志銘議員要求市政府要立即徹查和檢討,尤其是警察局和殯葬處要加強對基層工作人員工作風紀的要求,徹底落實殯葬業務的改革。(E)
附件:
殯葬管理條例 第54條:
憲警人員依法處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之屍體程序完結後,除經家屬認領,自行委託殯葬禮儀服務業者承攬服務者外,應即通知轄區或較近之公立殯儀館辦理屍體運送事宜,不得擅自轉介或縱容殯葬服務業逕行提供服務。公立殯儀館接獲前項通知後,應自行或委託殯葬服務業運送屍體至殯儀館後,依相關規定處理。
非依前二項規定或未經家屬同意,自行運送屍體者,不得請求任何費用。
第一項屍體無家屬認領者,其處理之實施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