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座島嶼每天都有打不完的副本,而像隨機殺人這類議題, 如果每次事發後社會只關注在以牙還牙的層面,只會讓這社會的仇恨值持續累積,讓副本越來越難打。
因此不能放棄治療、不能放棄思考。
(是說George Carlin談「死刑」death penalty的段落前幾天才剛剛翻譯完……what a coincidence heh?)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99630986718351&id=100000143851686
過去的文章像是今天的預言,隨機殺人的文選一直到現在都還適用,想一想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面對一個久病的社會,我們不可以放棄治療。
1.
我想,她的國家發生了這麼大的事情,可以說,每個人都是被害者家屬。可是她問我的近況,我只好坦白說,「還是在弄死刑的事情呀。」
「我實在不喜歡死刑這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她倒主動說了。
「挪威發生了這麼大的事情,挪威人有考慮要恢復死刑嗎?」
「我沒聽到有人討論這個。」
「那你們都討論什麼?」
「討論怎麼安慰被害者家屬。」
「怎麼安慰呢?」
克莉絲汀的回答和我們的了解一模一樣,支持系統的三個元素:金錢補償、專業法律協助與專業心理諮商,都不可少。
(via 張娟芬〈炸彈爆炸之後〉|2013.04.18)
2.
這次發生案件老實說令人訝異的是,沒有人出來指出經濟部的失能,這幾年來年年執行死刑,可是無差別殺人卻正是在這幾年發生的。
在有死刑且年年執行的狀況下,這種社會不穩定已經不是死刑層級的問題了,經濟分配不正義,權貴在上面爽,貧富差距太大讓極端值爆炸,才是真正的問題。輿論一直抓著廢死假議題猛打(台灣明明是死刑國家),其實最爽的是經濟部馬政府,不用因為社會問題負責,還可以有餘裕抓緊機會順趁機攻擊一下主要政敵支持廢死(請看段宜康粉絲專頁),簡直超爽的。
想到這裡就覺得台灣真的很悲哀。訴求無期徒刑、訴求改善經濟分配不均、改善監獄制度,都是能懲罰加害者、避免錯殺冤枉者、顧及冤案受害者、顧及大家被冤殺賠到脫褲的稅金,且同時讓自己生活更安全更穩定的方式,但短視近利的政客不會這麼做,一般民眾也不想理解。反正詛咒廢死聯盟被姦殺、全家被殺死光光、威脅公布地址要去殺他們,都比監督政府訴求改善社會問題還要來得最簡單最方便最爽快。
(via Ying-Meng Lin:http://bit.ly/22SYKOx |2015.05.31)
3.
如果社會對於底層暴力犯罪的的想法,不是去尋求真正對症下藥的解方(例如舒緩貧富差距、增加社會階級流動可能性、健全社會安全網等,讓底層有機會喘息看到一絲希望的政策)而是期待以處死更多人來預防此類犯罪,卻一邊鼓勵、默許政商結構擴大社會不公,那麼,類似的悲劇會不斷重演,越演越烈而台灣人民不分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都一起受害。
我不是說行為人不用負責。犯罪的人當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大部分的責任。只是,從限制國家暴力的角度,我認為國家有權實施的刑罰極限是無期徒刑,而不是高風險的死刑。我不是情感豐沛又溫暖的人,有些可惡到極點的人如果死了,我是完全不會惋惜(例如希特勒蔣介石馬英九等),被天打雷劈我完全不介意。但殺人的權力不能在政府手中。台南割喉案後,政府以處決6人作為改善治安的解答,成效如何?大家都看到了。台灣人民還要放任政府以死刑唬弄、敷衍人民嗎?
(via 苗博雅:http://on.fb.me/1k5hnuq |2014.05.21)
4.
通り魔殺人者往往存在高度的相似背景,這些嫌犯幾乎都是年輕人、遭遇失敗或挫折對未來感到絕望、遭到社會排除,致使殺人的「動機」往往是一種表現式的、對社會所進行的「報復」行為,而必須以一種「社會病理」的現象去面對與檢討時,2008年的秋葉原無差別殺人事件爆發,人民開始將不滿的矛頭指向造就當今日本貧富極度懸殊的社會、派遣勞動和非典型雇用的氾濫、年輕人普遍對未來感到絕望根源的政策罪魁---自民黨政府,2009年夏天的政黨輪替,很多人說,秋葉原殺人事件帶給自民黨政權的沉重的打擊。
(via 張智程: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2081 |2014.05.23)
5.
在同一時間的不同國度之間、在同一國度的歷時變化當中,我們屢屢看到這樣的懸殊對照:一邊是維持死刑而仍存在的高殺人率,另一邊是廢除死刑後遠非罕見的低殺人率。由此可見,Badinter所言不虛。上個月震驚世界的Sandy Hook小學連續殺人事件所在的康乃狄克州仍維持死刑,so what?在二次大戰以後的美國校園殺人案當中,這個慘案的死亡人數排名第二;第一名是2007年的維吉尼亞理工大學連續殺人事件。死刑仍存在於維吉尼亞州,有效嗎?雖然也是震驚世界的挪威殺人魔不會被處決(因為該國沒有死刑),然而,死刑真的擋得了這種極度偏激的人嗎?我非常懷疑。如果畏死之心擋得了這種人,九一一事件不可能會發生。
(via 慕容理深〈廢除死刑是否會使殺人案增加〉http://elysii.net/4836 |2013.01.06)
6.
「我反對死刑不是因為我熱愛人類、熱愛生命,我反對死刑是因為我想要自由、我不想受人家拘束、不想受人家規訓,不想要一言堂。你國家可以操控人民的生命的時候,什麼東西不能操控?」
(via 李茂生:http://youtu.be/NOTUbLg86fI |2014.07.12)
7.
我們的體制,特別是國家機器,當然會想劫持這個集體的恐懼,將它建制化:擴編更多警察、安排更多輔導人員、採購更強大的犯罪偵防設施、甚至強調死刑的合理性,一副準備直接對捷運全線實施戒嚴般地瘋狂。但是,他們都知道再多的警察、輔導人員、監視系統、死刑擋不了任何一個「逆人性」的人類,他們更知道集體的恐懼需要一塊巨型的撒隆巴斯,需要一個藉口讓大家回家安心睡覺,讓社會假裝沒事正常運作。
(via 王醒之、張榮哲〈趁火打劫的「恐懼外包」〉http://goo.gl/I6zKqL |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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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推薦閱讀:
〈2014 鄭捷案相關回顧整理〉
http://bit.ly/1PzSamH | https://goo.gl/oIHpPA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應報符合公平正義嗎〉
http://whogovernstw.org/2014/11/07/jundehwu2/
〈監獄到底是拿來做什麼的?〉
http://whogovernstw.org/2015/02/13/yaoyuanyeh1/
〈割喉案媒體報導多煽動? 數據告訴你〉
http://goo.gl/YvJqA5
〈讓我們來談談隨機殺人事件〉
http://bit.ly/1pTwUnG
〈隨機殺人事件的成因與現象探討 李茂生〉
https://goo.gl/HkxwKd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
台南割喉案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作者: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案的被告龔重安,直稱其乃因幻聽才殺人,總不免讓人有裝瘋賣傻以求免死之質疑。而到底現行法制,有否足以防止詐病的機制,肯定為刑事司法的重要課題。
基於人的自利天性,犯罪者佯裝精神疾病,以來為停止審判、規避刑事責任或為拖延死刑執行等等之藉口,實非難以想像。又因身心疾病,其病徵之判斷多只能依賴患者的口述,詐病的機率,自不會太低。既然稱為詐病,就不是種精神疾病,而僅是精神醫師在診斷疾病時,必須特別留意的一種現象。
在美國片驚悚(Primal fear,1996),或是日本片刑法第39條(1999)裡,皆描述殺人者為躲避究責,而巧妙的偽裝成多重人格者,致能騙過精神醫學專家與司法人員。不過,關於精神疾病的偽裝,若過於符合書本上所記載的病徵,反而容易被識破。也因此,對於此種情節,恐真的只能存在於電影裡。
尤其根據我國刑法第19條第1、2項,只有在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造成是非辨識或行為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之情況,才能以無責任或限制責任能力,來不罰或減刑。也就是說,就算被告真患有精神疾病,能否免除或減輕罪責,仍須視此疾病或障礙是否足以影響辨識或控制能力來決定。而此次割喉案的行為人,即便稱有幻聽、妄想或有情緒不穩等等狀況,但從其觀察犯案現場多時且選擇校園死角,即廁所行兇,甚至事後能清楚知悉與主張法律所保障的權利來看,似無以精神抗辯來免除或減輕責任之理由。
只是司法人員並非精神醫學專家且為避免爭議,現今在涉及殺人案件的場合,只要有任何精神疾病的表徵或懷疑,檢察官或法官即會送請精神鑑定。故對於被告的精神狀態,自可經由精神醫師的深度晤談、檢視過往的精神及生理病史,甚至利用先進的核磁共振掃瞄來檢查腦部病變或受損等等方式,以來詳細確定是否屬於精神障礙。同時,鑑定者也須出庭陳述,以讓其鑑定報告有受當事人詰問與檢驗的機會,再由法官對此事實狀態做出最後的法律評價。則在如此繁複的審理過程中,被告欲以詐病來脫免或減輕罪責的可能性,就顯得微乎其微。
惟須注意的是,精神鑑定並不像DNA鑑定般,具有接近百分之百的精確性,致仍帶有鑑定者的主觀,再加以我國在簽署兩人權公約後,關於精神障礙或心智欠缺可否判死,一直有爭議,這就難免於法官為求慎重,而再委請精神醫師為鑑定之狀況。而因殺人案件乃屬重罪,被告不可能被保釋在外,雖然為求慎重,法官可開具鑑定留置票,將被告送往醫療處所為七日到二個月的鑑定,但由於戒護上的考量,現行實務多僅是將羈押被告帶往醫療處所,來讓精神醫師為數小時的鑑定。則在如此短暫時間所為的鑑定,就必然會在審判時,受到當事人,尤其是被告律師的質疑,致可能因此再送鑑定。如2012年底所發生的台南割喉案,從第一審到第二審,送請精神與心理鑑定竟已超過十次,而在高等法院的無期徒刑判決,又遭最高法院以精神障礙未查明之理由撤銷發回後,此案恐會步入不斷重行鑑定的夢魘。
總之,以訛詐精神疾病來躲避刑責,就僅能是電視、電影中的情節。惟隨著人權保障的深化,類如此次割喉案,為了要查證有否詐病之事實,就必陷入長期訴訟的泥沼。不僅被告將在生、死間糾纏,被害人家屬也繼續在暗夜中哭泣。
台南割喉案 在 晴天散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
當無差別殺人事件在一個社會出現時,也就正式宣告這個社會的結構已經出現了極大的問題,國家如果不從檢討社會結構下手,而只是召喚權威將嫌犯處以死刑示眾,將完全無法解決任何問題,無差別殺人事件只會從今天開始一再的在台灣出現而已。
(via 張智程:http://on.fb.me/1k5hlmw)
2.
正因為「毫無理由地砍殺」這一事件無法在民眾尋常生活當中獲得理解、衝擊甚鉅,以致於無法為常人所置信,大眾的自我保護機制的作用則在於自行替毫無理由的事件填補進一個簡單「理由」:雖然事件恐怖,但這恐怖還是有原因的,原因是可以避免的(如避免酒醉、避免醉漢搭乘捷運...等)。一旦恐怖的對象有了具體所指,那麼恐怖的效應也可以被掌握在一定範圍以內,人們只消擔心(或排除)那造成恐怖的來源,而不再是惶恐於身旁的每個人皆有機會忽然拿起刀朝你砍殺而來。
(via 苦勞網 王顥中: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8778)
3.
如果社會對於底層暴力犯罪的的想法,不是去尋求真正對症下藥的解方(例如舒緩貧富差距、增加社會階級流動可能性、健全社會安全網等,讓底層有機會喘息看到一絲希望的政策)而是期待以處死更多人來預防此類犯罪,卻一邊鼓勵、默許政商結構擴大社會不公,那麼,類似的悲劇會不斷重演,越演越烈而台灣人民不分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都一起受害。
我不是說行為人不用負責。犯罪的人當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大部分的責任。只是,從限制國家暴力的角度,我認為國家有權實施的刑罰極限是無期徒刑,而不是高風險的死刑。我不是情感豐沛又溫暖的人,有些可惡到極點的人如果死了,我是完全不會惋惜(例如希特勒蔣介石馬英九等),被天打雷劈我完全不介意。但殺人的權力不能在政府手中。台南割喉案後,政府以處決6人作為改善治安的解答,成效如何?大家都看到了。台灣人民還要放任政府以死刑唬弄、敷衍人民嗎?
(via 苗博雅:http://on.fb.me/1k5hnuq)
4.
檢視體制問題,不代表把體制和個人放在二元對立的位置。絕對不是要說「因為體制有問題,所以個人沒錯」。但是完全只把焦點放在個人,那麼這個社會多麼簡單,跟拍電影一樣,這些叫好人、那些叫壞人,壞人天生下來就這麼壞,好人只要把壞人殺死,就天下太平了。大家很愛嘲笑柯南漫畫裡的兇嫌總有「鼻屎大的殺機」,台灣媒體和社會,你們還在找鼻屎嗎?
(via 林瑋豐:http://on.fb.me/1oRS2Xy)
5.
我們習慣了電影電視漫畫劇情裡灌輸我們的「世界上有分好人和壞人」的二元思考模式,做壞事的一定是壞人,壞人一定有原因,他跟我不一樣,所以他是壞人。人人都變偵探、都變推理專家、都會讀心術。我們無法理解、也拒絕接受,那些案件可能來自我們身邊「跟我們一樣的人」手上。
所以你不會看到有人說「因為兇手來自異性戀家庭,是一男一女扶養長大的,所以...」,也不會有人說「因為兇手是台北人,所以...」、「因為兇手是個男人,所以...」、「因為兇手有看過中國時報,所以...」,這些條件都成立,但你不會拿來當作因素,因為很蠢。但是為什麼其他的標籤(單親家庭、同性戀、憂鬱、精神疾病)成立的時候,好像一切推論都可以理所當然成立?為什麼?
(via 林瑋豐:http://on.fb.me/1k5hne3)
6.
我不認為是「他」要贖罪,那是天煞孤星、魔星轉世之類的說法,但沒有人不經過社會的薰陶,從家庭、學校甚至打工處的教育(或教訓),無論如何都與他的人格養成有關。做錯事的是整個結構而非只有他個人。有人因此離開,那麼就是這個社會要負擔後果,包括被害者親屬、加害者、加害者親屬的後續照顧,都需要社會來承擔。
承擔的開始,就是把他當作一個人,社會的一份子,不要直觀的把他畫分出「正常體制」、去脈絡看待他的身世、妖魔化地思考他的動機。仔細想想就會發現,這些便宜行事都是極權統治者為了管控方便,造出來的平面圖像,假使隨時可以把人不當人看,界線是如何劃分、又是誰畫分?如果可以的話,把自己當成劊子手,負責任的思考該怎麼辦,還有沒有其他選項。
(via 許哲韡:http://on.fb.me/1k5hoyD)
7.
除了歐盟規定,除了宗教因素,除了歷史經驗,除了許多學者研究過死刑與遏止犯罪間是否有絕對關係外,更重要的是歐洲國家普遍是社會主義型國家,『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同舟共濟』的社會主義價值觀深植人心。歐洲人看待個人的犯罪,並不會直接撇清關係地認為那只是一個人或者一家人的事,而會去反省這是一整個社會、國家之中所有人都該承擔的共業;同時,歐洲人會傾向去思考是怎樣的教育制度、社會環境、國家政策導致一個人喪心病狂如此。
因此,若有人犯罪,就算是嚴重到像挪威連環殺人魔那樣,他們也要先去分析這位兇手從小到大各階段的交友狀況、教育過程,是哪個環節出了差錯,進而導致這位兇手、罪犯產生扭曲的價值觀、道德觀,使得他犯下如此滔天惡行。根據渠等犯罪心理分析,所有家長、家屬、師長、鄰居、民代、社會、國家才知道如何引以為鑑,防止憾事再次發生。......甚至,尋死又想拖別人一起同歸於盡的兇手,他渴望的本來就是死刑,他不會有悔意,更不會因為死刑而得到道德上的後悔感、愧疚感。
(via Tzara Lin:http://on.fb.me/1kp19fm)
8.
我們要謹慎的事情包括,避免第一時間對犯案者與精神病患過度的連結。一來我們不確定他是不是有病的,也許心理學當然可以解釋其動機,可是這與心理疾病是有所距離。將個人病態化、妖魔化,其實是解釋一個社會現象最不負責任的方式。這樣不但加深了對所有的精神病人的歧視,同時也縮限了社會進一步理解社會問題的空間。
第二個令人擔心的是,將一個人的惡給無限上綱,並且又將解決方式導向一種對個人的處決,那其實無助於社會對問題的理解。犯案者自白說,他知道自己會被判死刑,這點,就足以讓我們好好想想死刑究竟是不是真的能遏止犯罪。把惡者除之為快視為正義的實踐之道,反而讓我們放過了人為什麼會變成那樣的故事。
(via 蘋果日報 吳易澄: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40521/402139/)
9.
複雜的生命難題,哀傷的群體危機,此刻最不需要的,是恐懼,猜疑,錯誤歸因,獵殺肉搜,媒體血腥。
台灣社會剛經歷一次心理海嘯,願死者安詳,生者堅強。災後重建,險路迢遙,或許,只能從理解開始。
這一切,沒有簡易解答,也不需廉價出口,現在指責廢死盟或樂青或電玩,其邏輯與邱毅推給太陽花學運,並無二致。
(via 黃哲斌:http://on.fb.me/1j94MS3)
10.
對一心尋死的人,死刑不但沒有威嚇力,反而成為一種鼓勵。甚至,因為殺戮在國家制度中合法的存在,提供了兇手一種合理化、壯美化自己血腥作為的藉口。當然,社會制度毋須對於社會每一個極端異例負責。但若剛聽到的說法為真,那也算是對「篤信死刑作為一種社會控制手段」的嘲諷。
(via Albert Tzeng:http://on.fb.me/1i62XWg)
11.
一個比較理想的社會。秩序與治安不依靠國家機器,而是人們願意共同生活的善意與期許。你不必愛你的鄰人如己,但至少陌生人擦肩而過能對彼此懷抱善意。這樣的社會必然仍有犯罪,但犯罪的恐慌不使我們喪失對自己與他人的信賴。罪犯或許仍然需要受到懲罰,但這樣的懲罰既非酷刑更不會剝奪人的生命。如果這樣的社會真的可能,那是因為我們在受到考驗時做出了相對困難卻比較值得的選擇。我想那會是一個我們都更想活下去的社會,也因此那會是一個更珍惜死亡的社會,而我希望那就是我們未來的社會。
(via 想想論壇 張勝涵: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2076)
12.
會造成這麼大的傷亡,我認為捷運公司難辭其咎。
一個運作良好的公司,應該要準備好各種應變方案,平常要確實演練。萬一有人放沙林毒氣,萬一有恐怖份子挾持,萬一車軌有爆炸物,萬一有人持刀殺人。
一個運作良好的公司,不會只是在監督有沒有乘客在車上喝水吃零食,有沒有乘客講手機太大聲,維持一種秩序潔癖的假象。
真正重要的是乘客的安全。營運大眾交通的公司,怎麼會完全沒有處理這種瘋狂殺人事件的SOP? 乘客沒地方跑,所以像羔羊一樣等著被宰殺? 列車長不能緊急應變?將車子停下來,讓乘客緊急疏散?關鍵的那幾秒,可以救活多少人?甚至還有人繼續進站要上車?
南韓的輪船沉了,總統到現在還在道歉,整個海洋警察廳被解散。台灣呢?
(via
Cheng-Yi Huang:http://on.fb.me/1j95w9v)
13.
我們不是要原諒犯罪者,而是要去問:我們該如何理解和認識一個人的惡?我們是否不用對人性與社會環境有任何思考與理解,而相信可以靠死刑來回答這些複雜的問題,並且相信這樣可以防止下一次不幸的發生?
我們真的以為死刑是有效的嚇阻,保障我們安全的措施嗎──別忘了上個月法務部才將五人執行死刑,而今天仍然發生這種慘劇。
我還喜歡狄波頓在書中的另外一段對媒體的期許,我相信這也是對我們這個社會期許:我們「要把駭人聽聞的恐怖故事(毫無意義地描述令人不忍卒睹的事件),轉變為亞里斯多德所謂的「悲劇」(從令人憎惡的事件當中形塑出一則具有教育意義的故事)。」
媒體不應該只是製造恐懼、仇恨與歧視(如果該嫌犯被證實是精神病患),而是應該增進我們的彼此理解。畢竟,每一次的悲劇與災難,都是這個社會的傷口,也都是試煉著我們如何認識這個社會,如何建立我們的社會信任,並且考驗著我們的文明尺度。
(via 風傳媒 張鐵志:http://goo.gl/5kKSE2)
14.
同樣,如果今天兇手是個遊民、兇手是個同性戀、兇手只有國中學歷、兇手家庭是低收入戶、兇手來自東部、兇手有憂鬱症、兇手有吃檳榔習慣、兇手小時候是過動兒...那也通通都結案了,因為這些理由太容易歸因。接著就是各式各樣的專家出來討論我們該如何「輔導」、「改變」、「關懷」這些人,然後媒體、名嘴、教育繼續助長這些「本來就已經被視為社會問題」的污名,繼續複製下去。
這不只是「發生社會問題時,先找個人問題」的思考模式而已,身為受過高等教育、多數生長在「正常」家庭的中產階級,當有一個跟我們同樣出身背景、甚至可能來自我們身邊的人,犯下社會案件時,在主流媒體的助長之下,我們去做的第一件事情,竟然是想辦法找鼻屎大的理由,切割這個人。
我們習慣了電影電視漫畫劇情裡,灌輸我們的「世界上有分好人和壞人」的二元思考模式:做壞事的一定是壞人,壞人一定有原因,他跟我不一樣,所以他是壞人。於是人人都變偵探、都變推理專家、都會讀心術。我們無法理解、也拒絕接受,那些案件可能來自我們身邊「跟我們一樣的人」手上。
(via 風傳媒 林瑋豐:http://goo.gl/w6Np3L)
15.
就算今天嚴刑峻法,殺人者當街凌遲,也無法嚇阻像這樣執意犯案的人啊。
面對一個手裡暗藏10cm小刀刺殺的兇手,真的有人可以預防擋下突襲的一刀?
我認真思考要怎麼預防這樣的突襲犯罪,結論是幾乎不可能。捷運能夠每個出入口比照機場的方式安檢嗎?捷運上要加派多少駐警,才能看顧到同時數十輛不同線上的車廂?
所以,能做的也許是了解犯案脈絡和動機。了解國家政府應該在這整個過程中做什麼?以及如何做出因應?了解每個公民應該如何對彼此付出關心、伸出援手,建立一個更好的公民社會,才能降低發生這種事的機率,或在事情發生時,減輕發生的危害。
(via 王希:http://on.fb.me/1m7BgAJ)
16.
我們能不能夠接受面對「自己」?自己本來就「隨時有可能」有理由或無原因地殺人,或被殺?我們不必不恐懼,也不必不防止,但能不能「誠實接受」這些難以預料、而且就是難以避免?誠實地瞭解其「無常」?信奉宗教並不見得會讓你得救,迷信政府則肯定不會。
我們能否「面對」然後「限縮」,尤其是那些超出自己能力或者權利範圍外的要求或者行為反應?(譬如死刑、譬如戒嚴、譬如讓殺傷力更強的佩槍警員上捷運......)
我們是不是太快「利用、消費」這起殺人事件來談我們想談的事情(譬如樂生、政府、廢死、媒體......),而並不真的在乎這些加害者或受害者?
另一個觀點是:我們都該學習怎麼靜默。社會該學習用靜默、默哀來沈澱和真正地去面對這些創傷,不是否定溝通意義,只是在第一時間、留給加害人、受害人、見證者(如我們)一點喘息的空間。
(via 洪崇晏:http://on.fb.me/1jFAc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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