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台灣在國際法上的法律地位(下)
文/江永芳(福丹大學《Fordham University》法學院《紐約》 名譽法學教授,紐約州律師,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美國》會長)
2002年8月5日陳水扁在台北使用單線(鎖閉)的電視對在東京開世界台灣人同鄉會的旅外台灣人演說時,突然放下講稿,聲稱“台灣和中國是海峽兩岸一邊一國。立法院應該制定公投法來保護台灣的主權。”(筆者按:本段聲明是譯自Taipei Times 英文報)。台灣人大為高興,說陳水扁宣告台灣獨立了。該聲明被稱為“一邊一國聲明”。但是,陳水扁“一邊一國”的聲明並不構成國際法上做為建立國家的宣告。有兩個理由。第一個理由是,國際法上,建立國家的宣告必須是政治體制的領導人向體制內的人民和國際在公開場合宣告建立新國家,宣佈國家的名字;也通常發佈有關新政府的事宜。陳水扁的聲明沒有做到這個地步。他的聲明是在一個鎖閉(不公開)的電視對一群在開同鄉會場內的人講話,不是對在台灣和國際的大眾公開宣告。況且,他同時並沒有成立新國家的表態,像廢除中華民國憲法,重組政府。
#台灣的國際地位 #中國民國台灣 #聯合國入會申請 #國家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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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探討台灣在國際法上的法律地位(中)
文/江永芳(福丹大學《Fordham University》法學院《紐約》 名譽法學教授,紐約州律師,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美國》會長)
五、#台灣的體制
主張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的人辯稱,台灣有土地—台灣島,有人民—島上的居民,有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並有與外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能力—十幾個國家和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但是,台灣做一個政治體制固然有土地和人民,問題在台灣有沒有俱備另一個要件—政府。乍看起來,中華民國就是一個政府。我在上文中也這麼說。蒙特維多公約也很簡單地說“政府”,並不附帶任何條件。做此種辯解的人沒有了解蒙特維多公約的本質和要意。蒙特維多公約第一條並不是一個立法的條文。一個只有十六個美洲國家採納的條文不可能成為全世界的國家或大部分國家要遵從的國際法。事實上,國際法上國家的四個要素是綜觀所有國家的狀況而得到的結論,是一種國際慣行(習慣)。該公約不過是把這個國際習慣寫成條文。
#台灣在國際法上的法律地位 #台灣政府 #台灣建國的步驟之一
台灣在國際法上的法律地位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專文】#探討台灣在國際法上的法律地位(上)
文/江永芳(福丹大學《Fordham University》法學院《紐約》 名譽法學教授,紐約州律師,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美國》會長)
#很多在台灣的人把中華民國和台灣劃等號:中華民國就是台灣。這是由於在台灣的統管當局和民進黨高層常把中華民國和台灣接連在一起,使用“中華民國(台灣)”或最近的“中華民國台灣”來表達中華民國的體制。一方面用來與“中華民國”區別,一方面來安撫台灣人。
討論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和討論中華民國是不是一個國家的爭點不同。在探討台灣的政治體制以前必須先就中華民國和台灣的關係說明一下。
#中國民國與台灣 #國際法 #台灣獨立
台灣在國際法上的法律地位 在 民報- 【專文】#探討台灣在國際法上的法律地位(上) 文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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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國際法上的法律地位 在 #討論台灣的國際法上地位? - 法律人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印象中,國際法或國際公法在法律系是不太被重視的科目?這個現象可能是因為國考只考選擇題且配分又不重。然而,我認為背後深層的因素更可能來自於我國 ... ... <看更多>
台灣在國際法上的法律地位 在 Re: [討論] 一個比較尖銳的戰後處理問題- 看板Military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Ginpunch (南城阿鬼)》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一個比較尖銳的戰後處理問題
: 時間: Tue Jun 13 18:13:36 2023
:
: 二戰後的中華民國就示範過了嘛
:
: 戰後不顧國際反對
:
: 不管還沒有簽戰後條約
:
: 直接給台灣人普發中國國民身份證
→ fantasyhorse: 不顧國際反對? 06/13 19:00
噓 money501st : 不顧國際反對?@@ 哪個平行時空 06/13 19:01
顯然中國這套粗暴的戰後處理方式很有效嘛
中華民國外交部1946年自己留紀錄的公文
台灣人還要質疑是哪個平行時空ㄏㄏ
詳見 國家檔案局《台灣人民恢復國籍》案
檔號:A303000000B/0034/612.12/1 https://shorturl.at/amvQ9
中華民國先是1946年片面宣布台灣人的中國籍
一紙公文給各使館 表示台人日本籍瞬間轉成中華民國籍
未簽國際和約卻搞主權轉移 其實是有爭議且意見分歧的
美國國務院最初採取否決的態度 讓外交部緊張得要命
交涉後依然沒有認可ROC的做法
還是提醒在國際法上台灣人應該還是日本籍
要等對日和約簽訂後 主權和國籍轉移才能正式生效
所以盟軍總部接管的日本法制還是有在日台人的法律管轄權
其他國家如外交部自己的記載也是意見分歧
英國和荷蘭也反對
英國駐華大使表示:歉難同意
當然其他國家特別是盟友也沒有真的做什麼去干涉
或是去堅持所有台灣人都是日本人
多數默許了中華民國的做法
直到1950年有點受夠蔣政權的美國國務院
一度決議要在聯合國公開去戳台灣主權未定論的問題
(外交部 台灣地位問題案 檔號:A303000000B/0039/602.1/89024)
質疑蔣政權在台的合法性
但在交涉後又撤案
時任外交部長葉公超認為
就算真的在國際法上理虧 被美國帶頭質疑
蔣政權只要還有點武力 國際上沒人敢動台灣
後續如大家所熟知的生米煮成熟飯
事實主權的熟飯吃久了
就變成現在這種理所當然的樣子
但要說國際上包括盟友 從來就沒有意見
一致認同開羅宣言後台澎即返還中國的那套敘事
那只是中華民國的片面說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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