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和警察群組以及臉書全面炸裂,個個怒火衝天。原來是好幾件「死後確診」陸續上報,以及指揮中心日日直播的幹話與消極。
病死遁入「司法相驗」(偵查資源虛耗,檢察官與刑事警察取代衛生主管機關)這凸顯兩個問題,也是我狗吠火車很久的:
1. 長期以來佔據國家大量預算資源的中央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擺爛不作為,卻很會作秀誤導全民造神。(相較下司法預算少的可憐,這在《扭曲的正義》第二章已經談過)
2. 前端的匡列與篩檢出了大紕漏,社區內應該還有很多黑數。」
以下引自陳宗元檢察官 @Perseus Chen 認真看幹話記者會的摘要:https://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5132698910878&id=1834134371
「昨天劍青發聲明,
說明死後確診太多,
而且確診檢驗太慢,
檢警恐無法避免被傳染,
希望可以釐清行政與司法相驗,
衛生局能到場協助,
如果可以,也要排到疫苗。
今天記者會沒有特別回應,
只有以下的回答稍微提到檢察官。
https://youtu.be/HuintRs4VBg?t=2083
以上影片為記者會該提問之處。以下逐字稿;
問:針對全台猝死個案有沒有想要一律做PCR採檢?
答:#現在並沒有,因為猝死的個案,那是檢察官在相驗,
我想檢察官在上面也會很小心的注意處理相關事宜」
(??????)
所以外勤檢察官是金剛不壞之身,不用打疫苗(不在優先之列)就可以對抗病毒?
以下為林容萱檢察官 @林盧比 的公開貼文描述實務第一線現場與評論:
https://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79311665434821&id=100000680936664
「看來就是覺得檢仔天生有cov 抗體就是了(大不了之後多招考新人?!),偵查外出相驗的風險有夠高,不一定每個地方都有經費購買充足的防護衣等配備,只好大家自己保重......」
以下為林達檢察官 @林達 對於中部一件相驗「死後確診」案的公開貼文建言:https://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297914476824&id=742386823
「這個案件,我看起來,台中市衛生局也沒有派醫師或任何人員到場,就由警察報檢察官和法醫去驗。
我覺得,依照我們劍青檢改昨天聲明,基於行政相驗先行及防疫期間確診與否的釐清優先之原則,警察應該先通報衛生局,由衛生局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以及《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身應行注意事項》第17條之規定,派醫療機構人員去現場,確認是否病死,以及查詢是否確診而死,然後再由該專業醫師判定可否開得出病死的死亡證明書,如果認為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才依《刑事訴訟法》第217條之規定,請警察報請檢察官司法相驗。
透過衛生局第一時間的介入,才能夠更快速的補上這個防疫破口。
我也希望我的警察臉友,在值勤時,應該更注意上述法條和行政相驗優先原則的正確做法。如果防疫專線或衛生局不理你,那就請你記錄下來,直接向您的上級反映回報,讓這樣不對的事情能夠持續反映上去,因為未來這樣的案件會愈來愈多。
警察先進,你們自己的權益和正確執法的義務,也要靠你們自己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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