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過錯愕以至於我們不相信這是真實的新聞。
要是讓小編來抄佛經,一定抄得比他還要工整漂亮,這點自信小編還是有的! (by L小編)
信基督教或伊斯蘭教的怎麼辦? (by打狗小編)
長年家暴,最後求復合不成以行刑式開槍槍殺妻子的殺妻案:
當年職業法官判無期徒刑,被輿論亂轟;
現在「很有社會經驗」國民法官判應執行20年(有期徒刑,當然比原判決的無期徒刑還要輕!),想必沒有唸過法律的素人「法律感情」絕對不會有錯。
特別是「中年」+「男子」(有年紀,沒有含「奶嘴」,不會如同某總編說的「年輕女性網路小編往往歷史感薄弱」)的感覺更是不會有錯!
還有,不要說什麼媒體報導標題如何如何讓人錯愕balabala......
長期以來媒體就是這樣對待職業司法官的,難道未來不會這樣報導國民法官判決嗎?
(詳見《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三部:https://bit.ly/3cm0f56 )
全民造業當然全民擔!
過去職業司法官扛下來的媒體之亂,未來就是國民法官一起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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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擷取自新聞:https://bit.ly/3rnHCBT
「本次模擬案件改編自2016年家暴男施信誠槍殺妻子案件,施男長期毆打妻子,不滿妻子擅自墮胎且從彰化隻身北上當寵物美容師,帶著改造手槍追到新北市汐止區寵物店,當眾對妻子頭部行刑式開槍......
#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免死定讞,引發輿論抨擊。
然而在本次士院模擬法庭上,國民法官在聽了被告扮演者及律師辯稱施男有憂鬱症、經濟困窘,在看守所抄寫心經、迴向文、「至愛被害人」手寫信等等,相信施男有悔意,在最後評議中無人投票判死刑,加上3位法官也都主張判有期徒刑,最後投票殺人罪部分僅處1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10年,持有槍枝罪投票決定3年半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00日,#合併應執行刑20年。
一位中年男性國民法官在評議中表示,他相信施男有悔意,因為他看施男抄寫的心經一筆一劃字跡工整,他很佩服,因此主張僅判有期徒刑。這位國民法官針對持槍罪部分還認為,他看槍枝帶有斑鏽,可見施男並不是經常使用,因此也認為輕判3年左右即可。」
合併應執行刑20年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柯建銘自訴馬涉洩密 19日開調查庭】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對總統馬英九提出的自訴案,隨著馬即將卸任,台北地院已排定於十九日開庭。柯也向北檢申請保全證據、限制出境;馬英九在五二○卸任後,將面臨司法檢驗。
引爆「九月政爭」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給總統等案,已於去年二月十二日判決定讞;黃世銘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三項罪名,分別遭判處六月、五月、六月,合併應執行刑一年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元。
柯建銘當時也分別向馬英九提出自訴與告訴,但因現任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北檢暫行簽結馬的部分,等卸任後再分案偵辦。在自訴的部分,北院已發出庭通知,預定於十九日舉行調查庭,處理保全證據之相關程序。
柯建銘出示台灣高院判決書表示,馬英九與黃世銘在本案的關係如此密切;黃接連在八月卅一日、九月一日洩漏、交付偵查中秘密資訊與監聽資料給馬,還因馬的指示,交付相關資料給江宜樺,因此獲判有罪。依此標準,馬英九獲取非法資料後,還洩漏給他人,要求黃世銘增補,甚至請黃也提供給江宜樺,馬想全身而退的機會太渺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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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 條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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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 108年度台非字第20號刑事判決[#關於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的原則與例外情形] 實務上定應執行刑之案件,固以數罪中最先確定之案件為基準日,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