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5
♦️面對強迫推銷之教戰守則:
1️⃣遇到推銷,不予理會,直接走過。
2️⃣未經同意而擋住去路,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3️⃣未經同意而強抹乳液,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4️⃣強抹乳液因而造成皮膚過敏,持診斷證明,報警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5️⃣警方到場後,業者如否認擋住去路、強抹乳液、強迫推銷,則請業者提供監視器,如業者拒不提供,則書狀向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由檢察官指揮警方查扣監視器影片,作為提告證據。
6️⃣萬一不慎當場付現、刷卡、簽本票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務必依照消保法訪問買賣規定,在「七日內」,「寄存證信函」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副知分期貸款公司、刷卡銀行、消保官,同時向消保官申訴。
7️⃣如上述報警,警方不受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陪同報案並製作筆錄。
8️⃣如不慎購買,不知如何處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消保官申訴、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撰寫民事起訴狀及陪同出庭。
9️⃣如受害人是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等未滿二十歲學生即未成年人,因屬於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其所為法律行為(購買、簽約、刷卡、簽本票、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分別是「無效」或「效力未定」。如為無效,則自始無效,「無庸理會」;如為效力未定,則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即家長,「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再者,此類型並不受消保法訪問買賣七日內書面通知業者之限制,「超過七日」,亦可。
講人話就是,如果是「未滿七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無效」,完全無庸理會;如果是「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此時,法定代理人應向業者表示(口頭、書面均可,只要能舉證即可),拒絕承認未成年子女之購買行為,則購買行為自始不生效力。
1️⃣0️⃣因為無能力討公道或討公道需要成本(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委任律師提告、裁判費等),許多受害人因此自認倒楣,而默默背負龐大債務,造成業者有恃無恐,長久以來無法杜絕。因此,為降低受害人討公道成本,提高受害人追究意願,我願意出面,「義務」協助受害人向業者追究一切責任,討回公道,這是「事後救濟」。更重要的,是「事前防範」,因而我不厭其煩發文,提醒更多人辛苦錢學生零用錢不要被騙,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豐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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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4
剛才鄉親留言,前幾天還是被男店長強抹乳液,業者完全不收斂,我只好到總公司粉絲專頁給負評,並公開留言提醒所有造訪該公司粉絲專頁的人,如果還是不反省收斂,我會再有後續動作,為了保護大家尤其是學生們辛苦錢零用錢不要被騙,我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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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3
鄉親一千多則留言,均認為是強迫推銷,但仍有兩位護航不是強迫推銷,並表示我是被網友誤導,為了實事求是,我特別大老遠親自前往,假裝路人,欲錄下我完整被強迫推銷過程,孰料本日店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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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2
業者及自稱客人留言護航,均辯稱:
這不是強迫推銷,這是「體驗式行銷」!
鄉親們,您服氣嗎?
♦️歡迎鄉親留言表達意見:
認為是「強迫推銷」,請留言1
認為是「體驗式行銷」,請留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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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1
上周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
♦️業者前往警局,請警方協助請我刪文
➡️警方以個人言論自由為由拒絕業者
♦️業者致電本人,要求不公開該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否則涉及侵害商標權
➡️本人回覆:我就是要提醒大家,路過廟東,務必小心「berji泊姿」化妝品推銷,如果不公開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那我何必po文?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公司商譽商標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移除涉及該公司人員之照片
➡️本人回覆:你們都跑到店外騎樓拋頭露面拉客了,公開場合毫無隱私權期待可能性。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隱私肖像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刪文,因為我的文章影響他們生意及員工生計,請我高抬貴手,給他們生路
➡️本人回覆:你們的強迫推銷手法,才真正影響許多受害人之生計,換我請你們高抬貴手,放過所有路過你們店面的路人,尤其是國小國中高中生。如果你們承諾不再強拉路人、強迫推銷,我立即刪文!
♦️業者澄清,許多受害人是自願購買,並非他們強迫,不符合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
➡️本人回覆:這是你的片面說詞,一切由法官認定,屆時,我會上網公開法院判決書,揭發法院認證之事實真相及法律規定。再者,這麼多被害人親身經歷留言,都是假的嗎?
♦️業者最後,一再要求我刪文
➡️本人回覆:只要你們一日不停止強迫推銷行為,我就每隔一段時間po文提醒大家注意,事前預防被騙,而且,我還會提供存證信函範本以及法院判決書,讓不幸受害者,能夠免費輕易自力救濟,在沒有成本或低成本下,才能提高被害人追究之意願!
最後,我再次重申,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有任何違法,歡迎提告!
♦️警方對於業者也很無奈與頭痛
➡️本人有提醒警方,雖強迫推銷,不涉及犯罪,僅消保法消費爭議,但,如果已硬擋住去路且未經同意便強行塗抹身上,則已觸犯刑法強制罪,如因而造成皮膚過敏,則又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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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
受理豐原鄉親陳情遭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化妝品,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款項處理、向消保官申訴及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主張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七日內無條件解約退款。
特別提醒,行經豐原鬧區豐源戲院至廟東騎樓,光南、屈臣氏、地球村隔壁時,如遇美容師或化妝品銷售人員上前推銷糾纏免費體驗時,請務必留意,儘速想辦法脫身離去,未經你同意而店家自行拆封產品、未事前告知產品價格,千萬不要付款或簽約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
#上網搜尋阿蜜爾化妝品berji泊姿強迫推銷
加上先前協助高雄友人遭其他化妝品業者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產品案例,台灣目前類似強迫推銷手法之化妝品業者,為數不少,大多全省連鎖,且選擇在鬧區、百貨公司、賣場、車站附近等人潮眾多處設櫃,並派多位美容師在店門或騎樓處,見人即上前主動推銷免費體驗並強拉入內,然後,逛個街,就莫名買了數萬至數十萬元化妝品。
♦️綜合友人受騙經驗、媒體報導及其他受害者網路控訴,類此店家手法大致如下:
1️⃣、在市場、鬧區、賣場設化妝品專櫃,派多位美容師在路上,看到人就上前大喊你的毛細孔粗大,可以進來店裡體驗做臉;或是請路人幫忙填問卷,藉此留下個資;或是贈送贈品並留下個資;或是推銷做臉、按身體低價體驗課程等。
2️⃣、當你進入店裡體驗課程後,她們就會趁你躺在美容床做臉或按身體衣衫不整時,未經你同意,便擅自拆封產品,並拿出合約,未詳細告知合約內容並讓你審閱,便急忙要你簽名,你如果不簽,她們便群起包圍翻臉宣稱,產品已經拆封,並已在產品上寫下你的姓名,你必須購買,而金額通常高達上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此時,如你現金不足或未帶信用卡,她們就會立即打給配合之分期付款融資公司,並請你電話中回答你是本人,以完成照會,如此一來,你只是單純逛街或上街買菜,你就莫名背負上萬元甚至數十萬元分期付款債務,然後回家等著被家人責罵以及自責不已。
3️⃣、店家通常鎖定年約二十歲至五十餘歲之女學生、OL上班族、菜籃族,或是青年學子、現役軍人或職業軍人(軍人受害者多是假日在火車站附近鬧區),經濟能力不寬裕,缺乏社會經驗與社會力,上街購物,遇到職業強迫推銷,毫無招架之力,莫名背負高額債務,無力負擔,也無力反擊。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強迫推銷
#訪問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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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ESPN的消息,曼城希望給梅西一份3年合約,等到合約走完,36歲的他可以轉往集團在美職聯的紐約城隊效力,同時他還可以擔任城市的形象大使。而加盟曼城的梅西還有機會和瓜迪奧拉一起幫助球隊拿下隊史第一座歐冠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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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日本第一個住處〜 #難波sharehouse驚魂記⭐️
(文長慎入)
我在日本的住宿,share house 經驗3次, 租屋經驗2次,買房經驗2次,其中我覺得最精彩的部分大概就是share house了。
2008年6月畢業典禮結束幾天後,我拖著一卡皮箱搭上飛機展開了留學生活。
我為自己選擇在日本的第一個住處不是學校宿舍,也不是一般租屋的套房。而是share house。
廚房,廁所,浴室為共用部分,個人房間約6疊的雅房。附有桌椅,冰箱,電視,床。
一個月的房租(包水,電,瓦斯,網路)日幣54000。
地點位於大阪市浪速區元町的八坂神社隔壁。真的是與神社只隔了神社的圍牆與我房間的牆。最近的車站是南海電車的難波站。道頓崛心齋橋都在徒步區內。
當初選擇這裡的原因是因為
1️⃣想給自己全日文的生活環境(另外兩位室友是日本人)
2️⃣考量到對留學生來說外出的交通費也是個負擔,所以選擇交通方便的地方。
3️⃣為了因應升學與就職後搬家能快速,選擇附家電傢俱網路的地方。
在那約兩年的難波share house生活裡,一個三房一廳的空間裡,看到了許多人的故事。
我的日本人室友,一個男的,一個女的。
女室友是廣島人,很美的日本航空的空服員,說著一口流利的英文,有著英國籍,在日本教英文的男友。一開始覺得她很和藹,但時間一久覺得她有憂鬱症。因為她常常會突然來敲我的房門罵一罵,過一下又哭著來道歉,她與隔壁的男室友處得不好。
男室友是仙台人,一個年紀比我大,外表像竹野內豐,工作是派遣人員。記得當年萬聖節,聖誕節,日本新年期間,他總是傍晚出門工作到清晨才回家。
某天深入聊天才知道,他其實是美術大學畢業的。
只是無法有機會接觸到自己喜歡的工作而放棄了夢想 選擇了打工性質的派遣。
他像個哥哥一樣,廚藝一流,放假時還會去海邊吊新鮮的魚回來料理,我下課回家時若剛好他在煮飯,總會分給我當午餐或晚餐。他也會介紹同事跟女朋友給我認識。大家會一起出去吃飯踏青。即使這位大哥哥不在,我私底下也會跟他的女同事一起去玩。
那段日子,讓我在國外不僅不孤單,甚至還過的很充實。
唯一現在回想起來還是覺得有點可怕的事,
一開始我主動寫信詢問share house細節,與我接洽的是一位年約60歲,名為高本的「日本人」。
字裡行間總覺得這位管理人員的日文好像都較簡短與口語化,但對當初還不熟悉商業日文的我來說也就沒在意太多了。
當初剛大學畢業,剛離開爸媽保護傘下的我,坦白說,其實對於個資與隱私的警戒心真的不夠。
這位高本當年知道我要考日本的研究所,他分享了他當年的經驗,也一直很關心我考研究所的進度,會找我到附近咖啡店談升學準備情形。
一開始我只覺得他是個熱心的人,但漸漸的我覺得他問的越來越多、他甚至要我寄我的履歷給他看。甚至干涉到我與當時男友的交往狀況。我在某天寫信請他不要再干涉我的任何事情。我告訴他我沒有義務回答這些。
某天我跟隔壁的男室友聊到這位高本,男室友跟我說「他一直說他是高本高本,但他的口音一聽就知道不是日本人,而且這裡的入住合約內容其實很有問題。我當初要求改掉很多」。
我一聽到這段話,不知為何覺得很可怕。過幾天遇到高本時,我問他「你明明不是日本人為何一直對我說日文?為什麼不直接說你是台灣人?」
這位約60歲的高本居然惱羞成怒說我變了。那天晚上他寫信到我的email 信箱說「妳剛到日本時很開朗活潑,但現在的妳變了,希望妳能回到剛到日本時的妳」。
在那之後覺得搬家換個環境會比較好,於是聯絡這位管理人高本說我兩個月後要解約。沒想到高本對我說要解約的話要繳三個月的違約金還說房子被我們弄的很髒所以要額外收兩個月的房租當清潔費,說不想繳違約金的話,就找到下一個入住的人。(其實房間一點都不髒不亂,日本一般就算收清潔費也沒這麼誇張。)
我這才回頭仔細看了剛到日本入住時的合約,當時過於單純的我把很多事情想得與台灣一樣簡單,在那天第一次反省自己太容易相信別人。反省自己經驗真的不足,警戒心真的不夠高。
但幸運的是,我有幾位從我19歲就認識的日本人好友。其中有對大我十歲的稻葉夫妻一直對我很照顧。我在電話裡像他們求助後,他們隔天立刻帶我去他們朋友開的不動產公司,請專業人士幫我看那份合約。
專業人士判斷結果是雖然合約內容多處不合理,但因為我有簽名所以生效。
但又因為保證人那欄完全是空白的,對於當時還只是學生的我,其實那份合約沒有實質的法律效力。
於是在稻葉夫妻和他們開不動產公司的日本朋友瀧澤的幫忙下,兩天內幫我找到了離南海電車難波站更近,環境更好的9疊套房。也感謝他們與房東砍價,讓我能用接近原本房租的價位繼續在難波住。在瀧澤不收取仲介費,稻葉夫妻直接挺身當我的租屋連帶保證人的情況下,以最低的初期費用決定了在日本第一次的搬家。
搬家當天稻葉夫妻開廂型車來幫我搬家,帶我去申請wifi網路後,我按照專業人士指引的內容,寫信給那位高本,然後把那副在難波share house的鑰匙用匿名掛號信寄回去。才正式結束了我在日本的難波share house驚魂記。
一到日本就經歷了這些,讓我往後在日本的生活,不管對任何人事物警戒心都變得很高。在那之後的我對於任何需要簽名的東西,絕對反覆看它個好幾遍,有疑問絕對問到能接受才會簽名。
在國外不比在國內,唯有小心謹慎才是保護自己的方法。
這個經驗也是我為什麼對在日台灣人警戒心較強的原因,當然我還是有在日台灣人好友,甚至透過粉絲頁也認識了有機會想多聊聊的在日台灣媽咪😊
真心希望大家都是隻身在外的台灣人,互相幫助都來不及了,是否不要那麼急著互相傷害呢。
台灣人情味的美,希望也能傳播到國外。
#難波八坂神社是我當年的power spot
#其他sharehouse經驗不驚悚但很精彩
#期待與大家慢慢分享到日本經歷過的大大小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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