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麵攤大叔 #幫擴散
■緊急授權使用 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EUA)是什麼意思?
大叔講白話文給大家聽。
意思就是你「還沒有準備好」,但是在法律上「獲得同意提早上市」。
這是一個超級簡單的邏輯。
在美國,疫苗公司如果依法完成三期臨床試驗、而且通過審核,FDA會直接了當的批准同意,讓疫苗公司獲得藥證許可。
哪裡還需要搞個 EUA 緊急授權使用?
看到這裡,你明白了
就恭喜你懂事囉!
■但是台灣多數媒體超白痴,朱學恒餵食錯誤資料,PTT、藍白粉4%仔、公關公司拿錢辦事的打手,就會跟著吃餌,到處複製貼上「一知半解、錯誤解讀」的謠言。這些人應該通通被罰 300 萬元。
(已截圖,刪也來不及)
那就開始打臉吧
這事,要從美國總統大選川普說起。
川普的選情一直民調萎靡,因為美國人民死於武漢肺炎的人數已經超越了二次世界大戰,他一方面煽動民粹,另一方面又施壓,希望疫苗趕緊上市,人可以少死一點,救救選情。
大叔印象中,川普在去年9月、11月都威脅過FDA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說要開除 FDA 局長 Stephen Hahn,逼他趕緊同意讓疫苗上市(類似救救美國,救救川普的概念)。
美國各家疫苗公司早早就接獲通知,在完成二期臨床試驗之後,可以檢附第三期 #進行中 的數據(也就是第三期的 #第一階段,臨床試驗疫苗受試者完成疫苗接種後,至少中位數兩個月以上的追蹤資料),儘速提交給主管機關 FDA(類似預審的概念)。
大叔要特別說明
即使疫苗公司依規定提交 #兩個月 的後續追蹤安全資料(進行中的第三期),
並不表示完成認證、正式獲得FDA藥證許可哦
那只是獲得EUA緊急授權使用的法律要件,讓你上市
一般而言,任何新藥、疫苗如果要獲得 FDA 正式批准藥證,通常還需要檢附第三期臨床試驗 #六個月 的追蹤資料,FDA審核程序繁複,可能會不斷要求補件,至於何時才會通過,要看造化。
就是這麼搞工、就是這麼複雜
如此費事費時,心急如焚的川普,怎麼受得了?他巴不得送美國人民「疫苗」作為聖誕禮物。
11月了,川普再次於推特上,威脅要開除 FDA 局長 Stephen Hahn,FDA妥協了,趕緊召開專家會議
12月初同意了 #輝瑞疫苗 的緊急授權使用(行政命令),理由是「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為由申請專案核准,也就是所謂的EUA,輝瑞疫苗可以直接上市。
但輝瑞最後還是要完成三期全部的資料,才會拿到FDA正式許可(類似追加認證的概念)。
#莫德納 也不是省油的燈!
在得知輝瑞送件EUA後,大約第十天,莫德納沿用這個方式,也順利在12月中旬取得了EUA緊急授權使用,開心上市!
法律上的原因,是為了維護「商業競爭的公平性」;科學上的理由,是莫德納提交的三期臨床數據(的第一階段)都很漂亮,安全有效(大約三萬名志願者,沒有安全疑慮)。
■補充一:
我不認識的那群人
一直貼的文件連結
其實是三期臨床試驗的第一階段「效力分析」(primary efficacy analysis)
哈囉,有看到 primary 這個字嗎?
意思是 初期的(第一階段的概念)
interim analysis
臨時的分析
#根本通通沒有完成第三期
斗大的標題,連結點入就會看見
不認識英文,可以問懂的人
根本不是正式完成三期
目前都還在進行中
輝瑞、莫德納、AZ 都尚未完成三期
■補充二:
藥廠 #葛蘭素史克 的疫苗「單克隆抗體藥物 sotrovimab」,在本周也獲得了美國FDA緊急使用授權,以治療12歲及以上人士的輕中度Covid-19
■補充三:
過去疫苗開發時程至少十年,甚至數十年、百年都有可能,但國際間武漢肺炎疫苗開發在不到一年之間就核准施打;實際上,在疫情中施打的許多疫苗,其實還在臨床2/3期試驗階段。
#直接證據
美國國家醫學圖書館 U.S. 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 是世界上最大的醫學圖書館 ,由美國聯邦政府經營管理
根據它的官網 ClinicalTrials.gov
查詢記錄
莫德納 Moderna 疫苗的狀態是
Active, not recruiting
(三期)進行中,尚未收錄認證許可
https://reurl.cc/ogLGdl
BNT 輝瑞疫苗的狀態是
Active, not recruiting
(三期)進行中,尚未收錄認證許可
https://reurl.cc/3aDVY0
AZ 疫苗的狀態是
Active, not recruiting
(三期)進行中,尚未收錄認證許可
https://reurl.cc/Lb3G7X
商業行政ptt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堆造謠的人搶著說別人造謠😏😏😏😏😏
文自:麵攤大叔
#打臉文
大叔正式回覆一知半解的叫囂者
(看完認同,可以幫忙擴散出去,讓真相被看見)
■緊急授權使用 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EUA)是什麼意思?
大叔講白話文給大家聽。
意思就是你「還沒有準備好」,但是在法律上「獲得同意提早上市」。
這是一個超級簡單的邏輯。
在美國,疫苗公司如果依法完成三期臨床試驗、而且通過審核,FDA會直接了當的批准同意,讓疫苗公司獲得藥證許可。
哪裡還需要搞個 EUA 緊急授權使用?
看到這裡,你明白了
就恭喜你懂事囉!
■但是台灣多數媒體超白痴,朱學恒餵食錯誤資料,PTT、藍白粉4%仔、公關公司拿錢辦事的打手,就會跟著吃餌,到處複製貼上「一知半解、錯誤解讀」的謠言。這些人應該通通被罰 300 萬元。
(已截圖,刪也來不及)
那就開始打臉吧
這事,要從美國總統大選川普說起。
川普的選情一直民調萎靡,因為美國人民死於武漢肺炎的人數已經超越了二次世界大戰,他一方面煽動民粹,另一方面又施壓,希望疫苗趕緊上市,人可以少死一點,救救選情。
大叔印象中,川普在去年9月、11月都威脅過FDA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說要開除 FDA 局長 Stephen Hahn,逼他趕緊同意讓疫苗上市(類似救救美國,救救川普的概念)。
美國各家疫苗公司早早就接獲通知,在完成二期臨床試驗之後,可以檢附第三期 #進行中 的數據(也就是第三期的 #第一階段,臨床試驗疫苗受試者完成疫苗接種後,至少中位數兩個月以上的追蹤資料),儘速提交給主管機關 FDA(類似預審的概念)。
大叔要特別說明
即使疫苗公司依規定提交 #兩個月 的後續追蹤安全資料(進行中的第三期),
並不表示完成認證、正式獲得FDA藥證許可哦
那只是獲得EUA緊急授權使用的法律要件,讓你上市
一般而言,任何新藥、疫苗如果要獲得 FDA 正式批准藥證,通常還需要檢附第三期臨床試驗 #六個月 的追蹤資料,FDA審核程序繁複,可能會不斷要求補件,至於何時才會通過,要看造化。
就是這麼搞工、就是這麼複雜
如此費事費時,心急如焚的川普,怎麼受得了?他巴不得送美國人民「疫苗」作為聖誕禮物。
11月了,川普再次於推特上,威脅要開除 FDA 局長 Stephen Hahn,FDA妥協了,趕緊召開專家會議
12月初同意了 #輝瑞疫苗 的緊急授權使用(行政命令),理由是「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為由申請專案核准,也就是所謂的EUA,輝瑞疫苗可以直接上市。
但輝瑞最後還是要完成三期全部的資料,才會拿到FDA正式許可(類似追加認證的概念)。
#莫德納 也不是省油的燈!
在得知輝瑞送件EUA後,大約第十天,莫德納沿用這個方式,也順利在12月中旬取得了EUA緊急授權使用,開心上市!
法律上的原因,是為了維護「商業競爭的公平性」;科學上的理由,是莫德納提交的三期臨床數據(的第一階段)都很漂亮,安全有效(大約三萬名志願者,沒有安全疑慮)。
■補充一:
我不認識的那群人
一直貼的文件連結
其實是三期臨床試驗的第一階段「效力分析」(primary efficacy analysis)
哈囉,有看到 primary 這個字嗎?
意思是 初期的(第一階段的概念)
interim analysis
臨時的分析
#根本通通沒有完成第三期
斗大的標題,連結點入就會看見
不認識英文,可以問懂的人
根本不是正式完成三期
目前都還在進行中
輝瑞、莫德納、AZ 都尚未完成三期
■補充二:
藥廠 #葛蘭素史克 的疫苗「單克隆抗體藥物 sotrovimab」,在本周也獲得了美國FDA緊急使用授權,以治療12歲及以上人士的輕中度Covid-19
■補充三:
過去疫苗開發時程至少十年,甚至數十年、百年都有可能,但國際間武漢肺炎疫苗開發在不到一年之間就核准施打;實際上,在疫情中施打的許多疫苗,其實還在臨床2/3期試驗階段。
商業行政ptt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謝謝你,兄弟!
和泰汽車RAV4新車保固爭議圓滿落幕!
今年1月20日,我透過ptt聯繫上〈[問卦] 和泰 國都丹鳳廠TOYOTA RAV4新車不保固?〉一文的作者,了解 #和泰汽車的保固糾紛,並進一步解決問題。
受害人是一對兄弟,在2020年3月購車時,正巧和泰汽車舉辦了「準時定保送延保」的活動,車主如果願意每半年回原廠保養一次,就可以免費延長保固,將原本新車4年或12萬公里的保固,延長為5年或14萬公里。
這對兄弟以為,只要按照車主使用手冊保養車輛,即使沒有半年回原廠保養,也能享有4年或12萬公里的基本保固。
沒想到,在購車後半年,他們收到經銷商國都汽車的通知:如果不配合半年回原廠保養,就可能失去新車基本保固。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他們先在新北市政府向消保官申訴,然而結果不甚滿意,只好在ptt八卦版上、車版發文,凸顯他們碰到的問題,並找到解決方法。
文章發布後,他們也進一步向高嘉瑜委員陳情。我則是在八卦版看到文章後,才知道和泰汽車有片面變更保固條件的情況,開始主動聯繫處理。
令人感動的是,#這對兄弟不只想到自己。因為擔心和泰汽車的保固條款可能影響廣大車主的權益,他們主動研究〈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更在網路上數個社團發布問卷,了解其它車主的權益是否受到影響。
細看「TOYOTA服務手冊暨安全指南」新車保證的保證外事項第10條:「未於每半年或一萬公里回TOYOTA服務廠保養同時確認里程,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者」。
對照「準時定保送延保」的附註:「如曾於6個月內回廠但未實施定保套餐,或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保證權益將維持4年或12萬公里」,語意前後矛盾。
同時,我也發現,這明明是應該在契約上明示的權利義務事項,卻以在契約中以「超連結」的方式呈現:「所有賣方應提供保固責任之內容項目,依照服務手冊所記載之新車保證說明內容實施」,造成消費爭議。
因此,在幾次與這對兄弟釐清問題後,我便在 #3月5日上午,邀集行政院消保處、經濟部商業司、和泰汽車及經銷商國都汽車,和這對兄弟針對新車保固爭議開協調會。
最後買賣雙方達成共識,#所有新車保固期內的車主,#都享有4年或12萬公里的保固。
有這樣的圓滿結果,要感謝行政院消保處的努力,以及為了全體消費者權益,認真做功課的陳情人兄弟。
謝謝你,兄弟!
從這個事件中,可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仍有改善的空間。#我會為了車主的權益繼續努力,大家有問題別客氣,找我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