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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管理顧問 - 107年稅務局不動產查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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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與地價稅屬於地方稅
以台北市為例,房屋稅分自住與非自住
非自住稅率對自住稅率,差別可到三倍
地價稅也分自用住宅與一般用地
一般用地稅率對自用住宅稅率,差別可到五倍
也因此稅務局官員會安排時間
「主動」通知您,並查核不動產使用狀況
看看您是不是自住卻沒申請優惠稅率
看看您是不是非自住卻申請優惠稅率
地方稅的稅務局官員是不是很貼心呀~
下方小編就拉出幾則稅務局發布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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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財政稅務局1070207
《【房屋稅】107年房屋稅清查作業已經開始》
https://www.etax.nat.gov.tw/…/E…/CON/444/5371216266948728131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1070208
《107年房屋稅稅籍清查已自2月1日展開》
https://www.etax.nat.gov.tw/…/E…/CON/444/8785495822320720586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70320
《房屋若供出租使用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https://www.etax.nat.gov.tw/…/E…/CON/444/4948572889655699673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1070411
《地稅局主動通知民眾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https://www.etax.nat.gov.tw/…/E…/CON/444/9023990979369207636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1070424
《「自住房屋」房屋稅較優惠,請儘速申請》
https://www.etax.nat.gov.tw/…/E…/CON/444/4853200661559601597
嘉義縣 稅捐 稽 徵 處 在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0602大雨重創台灣
因為0602大雨緣故,重創我們的家園。宇恩希望政府能儘速幫助大家恢復家園,回歸正常的生活!
以下為宇恩為大家整理的補助及政府各部會能協助的部份。
(ㄧ)各地區公所-豪大雨造成民眾住家淹水
依據新北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要點,淹水達50公分,可以請領淹水救助(水位已退,請以水痕測量拍照存證),受災戶必需先至區公所社會人文課申請填寫文件,再將申請案件轉由里幹事及里長進行現勘,並填寫報告書才能請領救助金,50公分~100公分發放1萬元,1公尺以上為2萬元。[如表ㄧ到四及八]
(二)中央農委會(新北市農業局)
[如表五到七]
◎哪些地區為農委會公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的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截至6月5日18時止,已公告地區包含新北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和嘉義縣。
◎申請時間:
受災農民可從公告救助日翌日起 10 日內(6月5日至14日) 向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哪些作物可獲得現金救助?救助金額?
完整現金救助補助項目及金額,可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
◎低利貸款額度為多少?
完整低利貸款項目及金額,可參考https://goo.gl/L5QfSK。
◎申辦時,農民應攜帶哪些文件向公所申請?
1. 國民身分證。
2. 存款簿。
3. 印章。
4. 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或當期作農戶種稻及轉作、休耕申報書。
5. 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三)稅務: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
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 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受西南氣流及滯留鋒面影響,短時間的強降雨造成新北市部分區域淹水嚴重,據氣象報導豪大雨將持續數天,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嚴防豪雨、注意自身安全,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相關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本市轄區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 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轄區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 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 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稅捐處暨所屬各分處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580-739查詢,亦可至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http://www.tax.ntpc.gov.tw)/專區服務/災害減免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該處表示,除了地方稅外,國稅部分也有相關災害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向財 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洽詢(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嘉義縣 稅捐 稽 徵 處 在 林緗亭,需要您相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嘉義縣稅捐稽徵處災害減免稅捐申請書
下載網址:https://db.tt/UP2FArtz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8月10日針對蘇迪勒颱風造成的災害減免稅捐相關規定提出說明,提醒鄉親注意。
可扣除減免稅捐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該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直接由該監理機關提供資料,該局主動退還自災害日起之溢繳稅款,民眾不用再到財稅局辦理退稅手續。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財稅局提醒受災民眾除臨櫃洽辦外,還能以書面、上網(http://www.cyhtax.gov.tw,首頁/為民服務/各稅災害減免)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義請洽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
財稅局指出,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因屬國稅,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
如有疑義,請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洽詢(05-3621010或0800-000321)。
資料來源: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