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意調度司法警察何不讓警察領司法加給
#防疫升級請大家注意安全
前天(1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我的提案廢除對院、檢、警關係極度不對等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我在這次委員會質詢時,也用現行防逃機制中院檢與警方的關係,直陳了目前調度條例讓院檢可以將諸多自身任務都甩給警察的弊端,如果真的這樣愛用警察,就給予警察司法津貼吧!我們都已經審查「太空發展法」了,調度司法警察依舊停留在「殺豬公」的年代,仍在用民國34年不符時宜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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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質詢有關參加情報人員訓練被退訓的周女,竟被以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移送洩漏正副主任姓名一事。此事是周女在PTT上爆料受訓期間遭霸凌、性騷擾、做假資料等不法情事,但因為爆料披露國安局訓練中心正副主任的姓名、化名,而被國安局移送法辦。其實,國安化名是半世紀前、在敵後、在淪陷區不得不使用的保護情報人員的落伍做法,機關內部、到立法院備詢時,這些分明不是情報所需,還在使用化名,是在騙人、還是在卸責?我就揭弊者保護的法律草案請教法務部次長,也就公務員服務法草案請教銓敘部長,這樣揭發機關的弊端,在未來修法政策方向,該如何保障揭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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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仁都很關心的廢除調度條例,實務上的做法就是院檢發了一份公文,要求派出所負責某一被告的執行防逃機制,之後就完全置之不理,甚至有防逃失靈,員警被懲處,但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應該主責的司法機關卻完全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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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大陸華為財務長孟晚舟被捕時,加拿大法庭所實施的防逃機制來看,就可以知道我國主責防逃的法務部,是如此的怠惰。孟晚舟被法庭要求支付1000萬加幣保證金、交出護照、在限制區域活動還有宵禁(11點至早晨6點)、自費的保安監督,甚至還有電子腳鐐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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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我國呢?108年7月修法增訂科技監控的防逃設施,109年8月相關子法才制定完成,硬體設施的監控中心更是本月才在試營運!可見警察實在是太好用,等到修法要求院檢要負起防逃機制責任時,執行還在牛步,因為什麼事情都可以推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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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8年針對陳偉志棄保做出調查報告,99年針對前彰化議長白鴻森棄保也早就作出糾正案,一再強調法務部有必要盤點法律,該修法就修法,單是要求警察行政監督,比不上更具體、更嚴厲的棄保懲罰,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也應該加以檢討。10年過去了,#法務部依然不動如山,蔡政次只會耍嘴皮子說開過什麼會、都有檢討進度,#繼續違法濫權把責任推給警察,無視警察的痛!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轉型正義最重要的目的,是還原歷史真相。 真相必然伴隨傷痛,但仍應該要面對。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真相不可能釐清,傷痛也不可能好好被彌補。 近來許多政治檔案的開放,讓我們可以逐步釐清過去的政治案件,如陳文成案、林宅血案,都在一步一步還原隱藏的真相,也台灣的轉型正義工程的進展。 但目前國安局提供的檔案...
國家情報工作法 修法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情治人員線民仍隱身在白色方塊後
#呼籲情治機關全面公開檔案
#有真相才可能和解
今天早上我出席了 台灣教授協會 主辦的「呼籲蔡總統下令全面公開戒嚴時期監控檔案」記者會。
#情治人員線民仍隱身在白色方塊後
因為上週促轉會公布「#校園安定系統之佈建運用情形」線民清冊,或者更早曝光的林義雄宅血案、陳文成案政治檔案,都仍用 #一個個白色方塊 遮蔽情治人員、線民的姓名,或直接移除。
線民名冊,也經過去識別化處理,移除校名、年代等資訊。
據我一年多來持續質詢追蹤,主要都是因 #長年綜理情報工作的國安局、 #當年負責在社會全面佈建線民的調查局,反對情治人員與線民身分曝光。
他們主張,國家安全情報來源管道,依照 #國家機密保護法、 #國家情報工作法,應該保密、不得洩漏交付。
所以援引政治檔案條例 #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 規定,要求限制檔案應用,將相關身分遮蔽處理。
但政治檔案條例第11條也明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
相關情治機關的作法,明顯規避政治檔案條例要求揭露的要求。
依照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等法規適用原則,都不應用舊有的法律來限縮政治檔案條例的實施,阻礙轉型正義的推動。
#有真相才可能邁向和解
2019年訪台的德國史塔西檔案局Schwiderski主任說:「打開傷口才是清創、癒合的開始」。
他分享,德國的檔案公開以來,超過兩百萬人申請調閱檔案,固然過程一定有笑有淚,但沒有一個人表示後悔,至今也沒有報復案例。
檔案的開放,反而能重建人與人的互信、諒解,乃至促成和解。
如今情治機關的做法,讓台灣的線民身分隱身檔案中,帶來的只有受害者對親友的不信任與猜忌。
不知道誰才是加害者,也就意味著人人可能都是加害者、抓耙仔。
#監控類檔案需要進一步法律配套
目前政治檔案的開放,進入 #監控類檔案 的大量出土,需要思考如何兼顧被監控者的個人隱私,與開放檔案的公共利益、社會對威權時期的知情權。
參考🇩🇪德國、🇨🇿捷克、🇵🇱波蘭,相關法律至少允許被監控當事人閱覽自身檔案,甚至也包含監控自己的線民真實身分。
德國並保障當事人隱私權,可對他人閱覽自身被監控檔案握有一定的同意權。
法律也應賦予檔案中的受害者、加害者甚至第三人,在檔案註記說明、澄清的「附卷權」,說明自己為何會出現在檔案中,供公眾檢視並留有歷史評價空間。
#邁向威權後的人事清查處置
當加害者的身分公諸於世,民主國家才能完成威權後的人事清查處置。
有國家如捷克採取強硬措施,禁止加害者在一定年限內擔任重要政府公職。
也有國家如波蘭採取溫和措施,課予候選人揭露義務,讓選民用投票做選擇,加害者只有在違反揭露義務時會被免職。
我認為,尤其擔任民選官員或重要政府公職的人,更有義務要揭露當年與威權政府、情治機關的合作關係。
這勢必會成為下一階段轉型正義修法的重要課題。
#要求情治機關持續徵集並開放相關檔案
不論如何,情治機關完整清查移轉政治檔案、去除身分遮蔽,是後續政策研擬乃至完成轉型正義工程的必要條件。
蔡總統去年二二八時下令國安局「一個月內解密檔案」,並宣示政治檔案應「最大開放、最小限制」後,政治檔案的徵集數、移轉數、限制應用情形都已有大幅改善。
但檢討現在檔案的情形,還有很大進步的空間。
各情治機關應落實蔡總統推動轉型正義的目標,不應再抗拒、阻撓尋求真相的轉型正義工作。
我也會在立法院持續監督,希望我們可以更快完成轉型正義工程。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國家情報工作法 修法 在 羅致政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共的間諜無所不在,也從未間斷過,退役將領被吸收、還是中共最近連番炒作的「台諜案」,台灣民主自由正在被威脅當中!而且還是來自對外內應的威脅!
現在正是國家安全的風雨來臨時刻,最近爆發軍情局退役將領疑似引介退役軍官赴陸交付人事資料,今天清晨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聲押禁見。若查屬實,這種就是「雙面間諜」,背叛國家出賣同僚,絕對罪不可赦!
去年我們就已經超前部署,致政提案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經三讀通過,情報人員退伍之後洩漏機密更應該要加重其刑,修正過後的條文為:
「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退(離)職未滿五年,犯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樣修法就是要反制情報人員的背叛,因為他們的洩密作為,就是台灣話說的 #飼老鼠咬布袋,對台灣的傷害更大!
針對這次的洩密案,希望檢調一定要好好深入追查,若屬實就嚴厲懲罰,確實保衛台灣的民主自由!
#國安危機
#全力防堵
國家情報工作法 修法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轉型正義最重要的目的,是還原歷史真相。
真相必然伴隨傷痛,但仍應該要面對。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真相不可能釐清,傷痛也不可能好好被彌補。
近來許多政治檔案的開放,讓我們可以逐步釐清過去的政治案件,如陳文成案、林宅血案,都在一步一步還原隱藏的真相,也台灣的轉型正義工程的進展。
但目前國安局提供的檔案,雖然給促轉會的檔案是完全沒有隱去遮蔽的,但對外公開的版本,仍將涉及情報來源、管道、身分等資訊遮蔽;此外也限制當事人不得閱覽許多原持有檔案機關認為涉及國家安全和對外關係的資訊,反映在實務上的狀況,就是許多可能是加害者的單位和名字都被隱去遮蔽。
然而,國安局針對「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的定義應該要有合理標準,不應無限上綱,此外當事人及其配偶、繼承人理應有閱覽及知情權,因此我主張,政治檔案應以完整且未遮蔽的方式開放給受難者和家屬。
過去國家機器做了一些不好的、不正當的事,那些加害者並非憑空出現、憑空消失。即使目前加害者可能還在公務單位任職,或尚在人世,我們仍應該透過轉型正義的過程,讓他自發尋求社會大眾的諒解。畢竟轉型正義這件事不僅是及於「當事人」或其家屬,整個社會關係的修復、和解與共生,也需要有更多真相的釐清。接下來的促轉工作,我期望能盡可能突破相關法律的限制,以及思考未來供學界、大眾使用相關資料的方式,這部分希望促轉會能有相關的規劃和政策方向。
另外也想提醒,除了目前公務單位以外,過去國民黨底下有許多海外機構,可能也扮演指揮職業學生、監視的角色,在現行行政系統下,這些資料較難被取得與清查,但我們仍有必要持續查找國⺠黨透過海外佈建取得情報之管道,即外界⻑期猜測職業學生「打小報告」之相關資料,這也是台灣轉型正義工程不能忽視的一部分。
「人事清查」,或者「除垢」,一直是轉型正義工程中常用的法律或政策之一,也是轉型正義中算是非常困難的部分。過去台灣基進就一直十分重視轉型正義納入除垢法及落實的問題,未來我也希望能繼續推動修法,建立人事清查和除垢制度以對威權歷史究責。
最後,我注意到,根據BBC 2019年3月的新聞「三年來,對於轉型正義,中國大陸也將其標定為『去中國化的台獨分裂活動』」,中國談轉型正義本來就是很荒謬的事,就像你不能期望一個沒喝過珍奶的人,評論什麼是珍珠奶茶一樣。被中國評論台灣的轉型正義是去中國化的政治行動,正代表台灣的轉型正義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但我也要強調轉型正義應該是去戒嚴體制、去威權專制,檢討國家機器殺人的問題,並非去中國化。
轉型正義是國家在長遠發展非常重要的事,我們希望透過落實轉型正義,能保障最低程度的參政品質,避免類似當初德國納粹的事件再度發生,或讓打著民主反民主的共產體制,繼續影響我們的民主自由。
還原歷史真相,是為了能攜手大步向前。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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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法 修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29)日林佳龍委員在司法暨法制委員會針對總統府預算質詢楊進添秘書長,國安會袁健生秘書長。林佳龍於委員會上提出主決議,要求總統府於本會期內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草案,明文訂定國安會官制官規事項與諮詢委員權益相關之事項等。
林佳龍質詢楊進添,當前整個經濟就業情況不好大家都共體時艱,總統府在這一次送出來的預算有沒有這樣的考量?馬總統有沒有苦民所苦做一些減少支出?楊進添表示,整體總預算歲出是減少6.9%,國務機要費本來要回復過去的標準,但參考使用的情形,總統要處理的國家事務太多,所以沒有刪減。林佳龍隨即反問,過去刪除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是不是太過黨派的考量?楊進添沒有正面回答。林佳龍舉例,總統府車輛58輛、駕駛44位,等於一個人駕駛超過一輛以上, 又要新增兩輛公務車54萬及103萬,且新增特種勤務車一輛,這些都是可以報廢後就不要新增汰換了,他贊成提案刪除車輛的新增,「總統府有沒有誠意就從這些預算去看!」。
林佳龍質詢國安會袁健生秘書長,隨著憲政民主變遷總統職權轉變,相關國家安全人事幕僚必須要強化,但是國家安全會議目前僅以內規核定諮詢委員為專任有給職,並參照部長級薪酬,完全欠缺法律依據。他向袁健生提出質問,國安會預算才三億台幣,身為前國安會諮詢委員,他認為是偏低編列的,國安事務要有權、有錢、有人,但最重要的事要相對的法制化,國安會可不可以在這裡表達將向立法院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
林佳龍委員更提出,目前國安會組織法第9條定有諮詢委員人數外,關於該些委員的性質、職務及有給或無給等與組織相關之事項,該組織法皆未明文規定,國安會應該修改國安會組織法反映我國憲政的民主變遷。袁健生回答林佳龍的質詢,「你比我有經驗,請委員給予指導」。林佳龍隨即指出,2003年國安會組織法的修正案已經擬得差不多了,秘書處應該把研議的結果呈給秘書長,在這個基礎上再做修正,趕快向立法院提出。
林佳龍向袁健生說明,國安會是一個幕僚機構,不是情報機構也不是一個行政機構,最重要的相關單位的是國安局,他問袁健生,國安會平均一年跟國安局預算有關的額度是多少?袁健生回答:「我想你比我清楚,是不是您告訴我一下,我回去再好好去參考。」林佳龍表示,單單基於總統的指示的國安局業務,由國安單位在執行的情報及研究工作是一大筆經費,其實並不在於本會的三億元是多或是少,能否善用協調聯合運用才是關乎國安會的成敗。袁健生在答詢台上感謝林佳龍的指導。
附錄
主決議
隨著憲政民主變遷總統職權轉變,相關國家安全人事幕僚必須要強化,惟國家安全會議目前僅以內規核定諮詢委員為專任有給職,並參照部長級薪酬,實欠缺法律依據,且除於其組織法第9條定有諮詢委員之人數外,關於該些委員之性質、職務及有給或無給等與組織相關之事項,該組織法並未明文規定,爰要求總統府於本會期內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草案,明文訂定國安會官制官規事項與諮詢委員權益相關之事項等。
提案人:林佳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