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預留特留分」的錢=平安傳承又省稅!
我的爸爸有2個兒子跟3個女兒,媽媽跟大哥已經上天堂,大哥大嫂有兩個子女,最近爸爸擔心家裡的房產,在等他「畢業」後,大嫂跟孫子會跟我爭房產,於是請教代書,想要房子過戶給我,但是要繳幾十萬的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實在負擔不起,請問能不能夠用遺囑來處理?謝謝。
當然可以用遺囑來安排,就不用付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但要計算一下特留分的問題!
爸爸寫遺囑把房子給你單獨繼承,你不一定能夠取得,關鍵在於爸爸還有沒有其他的財產?爸爸的遺產是不是只有這棟房子?
法律上有「特留分」規定,如果這棟房子市價只是占爸爸所有的財產(包括:現金、黃金、股票、基金…等)一半的話,你是可以單獨取得房子,如果房子幾乎是爸爸全部的財產,就需要跟其他繼承人分「特留分」了。
傳承的規劃需要仔細的計算,遺囑可以把房產分給你,但是其他的財產就分給其他繼承人,或者不足特留分的部分,用現金找補,一樣可以單獨取得房產,不一定要現在支付高額的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遺囑+「預留特留分」的錢,ㄧ樣可以平安傳承又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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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過戶繼承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同住照顧母親的女兒,母親走了,女兒也是共有人之一,為什麼阻止不了其他人賣掉房屋?
網友提到,有3姊妹都未嫁,大姊跟母親一起住,二姊跟三姊在10多年前就搬出去,最近媽媽過世,二姊跟三姊想要把房子2/3給賣了,大姊堅決不搬出去,請問如果出賣後,大姊會面對到什麼狀況?
少數服從多數,是法律上的原則
這位母親過世後,所留下來的房屋所有權就是由三個姊妹共同繼承,講白一點,每個姊妹都擁有1/3的產權,實際上是由大姊在住(使用),二姊跟三姊雖然在法律上有1/3的所有權﹐但是完全享受不到好處,反而還要繳房屋稅等等,因此,二姊跟三姊想要賣掉也是人之常情。
二姊跟三姊有兩種賣法:
1. 賣持分:把各自的1/3持份賣給大姊或第三人。
2. 賣整個房子:用”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先找到願意買整棟房子的買家,跟他簽約,然後把買賣的金額與條件跟大姊說,看大姊願不願意用同一個條件買,如果不願意,二姊跟三姊就可以跟買家完成買賣手續,把整個房子過戶。最後,再把買賣價金扣除相關費用,把大姊的1/3權利的錢給大姐。
大姐不搬,買家是可以在過戶後,提起訴訟要大姊搬走,勝訴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大姊搬走。
律師感慨:
很多故事,如果女兒是照顧媽咪最孝順的那一位,也付出自己所有的青春,相信媽咪會想要多留一些財產給女兒,女兒單身的話,很多媽咪也會想要把”祖厝”留給女兒,讓女兒可以用到終老。
這種媽咪對女兒的愛,要用寫的,說的還不夠。
一份遺囑,傳達一份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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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過戶繼承 在 親人過世要土地過戶要怎麼辦,找地政士嗎?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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