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版*[新勇哥物語]-570
《阿扁踹共》不接受採訪,在家也能講
—人類因為有夢想而偉大,「台北101」也是阿扁市長的夢想實現。
「有夢最美,希望相隨」。「台北101」正是阿扁擔任台北市長不到一個月所編織的夢想,要讓信義計畫區成為「台北的曼哈頓」。最後不僅帶動東門町的繁榮發展,也讓「台北101」成為台北與台灣的新地標,其間有5年又5天(2004.12.31~2010.1.5)曾為全世界最高摩天大樓。
1994年12月25日阿扁就任首位民選院轄市台北市的市長。隔年一月下旬,阿扁為了催生「台北101」前身「台北國際金融大樓」,主動邀請中央銀行總裁與財政部長,在國際貿易大樓頂樓共進早餐,促成全國第一件BOT 案的興建。
台北市政府土地,設定70年地上權。召開國際標。1997年7月由宏國建設等民間企業成立的台北金融大樓公司,以206億元權利金,取得建築用地開發與經營權。總造價600億元。
不像馬英九的大巨蛋權利金零元,「台北101」的206億新開闢財源,政府可以不必舉債,用來興建連接北二高的信義快速道路,與連接社子島跨越關渡平原到大業路、大度路的洲美快速道路。
台北國際金融大樓原先設計66樓,後來提高到88樓成為全國最高摩天大樓,再增高到101層509.2公尺高度的「台北101」。
信義計畫區上空原本是松山機場飛機起飛後的航道,為了取消航高限制,當年的交通部長蔡兆陽還幫忙變更航線。這也是中央與地方合作無間,無分藍綠建設大台灣的成功範例。
1998年1月,阿扁市長先主持動土儀式。主體工程1999年7月開工。2003年7月阿扁總統受邀參加上樑儀式。並許下諾言,總統連任後還要參加主體大樓的完工落成典禮。建築主體旁的裙樓,購物中心「TAIPEI 101 MALL 」率先在2003年11月14日開幕;主體塔樓(出租辦公室)在2004年12月31日正式啟用;89樓室內觀景台在2005年1月19日試營運,同年3月1日正式營運;91樓戶外觀景台並在同年9月16日首度開放參觀。而阿扁總統也在2007年於最高樓層舉辦台灣與非洲友邦元首名符其實的「高峰會」。
10月15日中午,睽違12年的阿扁再度踏上「台北101」,從86樓的餐廳高雄廳窗外遠觀觀音山,俯瞰台北市容,回憶25年前的「台北101」竟然是夢出來的!
(完整版)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A17W0025
(精華版)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A17P21M
地上權設定範例 在 李彥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上午我跟王鴻薇、王欣儀議員一起召開記者會,剛剛也受邀參加了三立前進新台灣錄影,跟大家一起討論松菸文創的爭議。有幾個感想也想在臉書跟大家分享:
1. 我很好奇六百萬數字市府每年多拿回600萬46年2.76億,如何計算出來?為什麼市長覺得是合理的數字?事實上郝市府在早在去年11月要求簽訂台北文創簽訂「增補協議」,商場、辦公室和旅館收入都必須提撥文創回饋金。這筆「文創回饋金」總計約4.5億元。柯市府只收了2.76億就幫誠品取的BOT經營權,也幫台北富邦脫手燙手山芋,我擔心柯市長被富邦跟誠品的兩面手法給蒙蔽了!
2. 松菸文創園區市BOT案件,肩負有扶植文創產業的功能跟價值,跟設定地上權是不一樣的概念。柯市府不應該單純用權利金的多少來誇口談判的輸贏。我覺得,柯市府應該趁這時候好好檢討商場、甚至辦公區的租金、入駐廠商的文創潛力,才能真的找到文創園區的價值。畢竟,市府及社會輿論過去一直批評的假文創,不會也不應該因為每年收了600萬就會從假文創就變成真文創。舉例來說,每年文化基金會舉辦的台北電影節,已經是台灣除了金馬以外的第二大影展。但是自己文化基金會辦理的活動到現在都還沒辦法進到誠品電影院內舉辦。舉這個例子是在說明,市府除了權利金之外,應該要去要求誠品、要求富邦去做好扶植文創產業、配合市府政策活動的規劃,而不是單純用權利金去計算。
3. 換個角度來看,站在維護市產的觀點,BOT的契約是沒辦法就柯市長的想法這樣任意轉換,即便市長覺得可以修法處理,但恐怕也難逃量身訂作的質疑。如果未來真的把文創大樓跟商場旅館切割,也不應該把產權及經營權直接轉移給誠品。因為商場跟旅館是整個BOT案件中真的可以實質獲利的部分,而且不具備扶植文創產業的功能,應該公開重新招標,甚至是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計價才適合理的計算方式。也就是說,BOT案件的成立與否應該是在於是否有政府的政策因素,如果除去扶植文創產業的政策因素,市府應該要重新檢討這個案子,而不是每年以拿回600萬就自滿。
4. 回到首長密會這部分,我早在馬英九市長在富邦面會風波時,就已經建議當時的馬市長應該建立首長與民間企業邀宴會面的機制及制度,我覺得柯市長當初承諾市民就是開放透明的政府,在這一點的自我要求應該比馬市長、郝市長更嚴格才對。我一直都覺得首長與企業主面見應該要有更好的規範,例如有政風人員在場、有負責的事務官在場,甚至全程錄音。即便就算雙方在會議上有默契,後續執行合約簽定或變更,也應該經過精細的財務計算,才能正式確認簽訂,不然就真的是雙方私相授受,未來很容易出狀況。目前雙方都是口頭的承諾,希望柯市府在正式簽訂前應該要想清楚。尤其柯市長選前承諾公開透明的政府,是否也應該要將雙方會面的過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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