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人頭持有約「一張A4紙張」大小土地,就可以把其他地主的地吃下來了...
根本搶劫XDDDD
"利用虛增人頭地主方式購地,登記在486位人頭地主名下,每人持有約一張A4紙張大小土地...全面掌控重劃會。"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29057?utm_medium=R&utm_campaign=SHARE&utm_source=LINE&fbclid=IwAR0EjbJ2lP_rgqv9133aYMLOTvxdyCVQJdl9g5sZ6_Koaf1Oqf1xx_xPeV8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9-05-22 公道三沒公道?被拆遷戶抗議市府欺騙不講理。 如果有政府以建設之名要拆你家的房子,結果你自己要多出 70 到 120 萬才夠重建房屋,甚至蓋房子的期間,還要你帶著一家老小到外面租房子。如果是你,可以接受嗎? 新竹市公道三新闢道路案,預計徵收 78 戶民宅。目前已經走到...
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在 漂浪島嶼--munch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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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在 新竹水牛曾資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公四公園徵收到公道三徵收|
公眾利益&公平正義
可以心平氣和解決的問題不必要大小聲,窮其一切方法無法解決的問題,大小聲也沒用!
公四公園位世博台灣館旁,當年市府為建置世博台灣館,一併啟動旁邊公四公園用地徵收案,而當時的用地徵收是以公告現值加四成徵收,與市價差距甚大,拆遷戶向資程陳情,希望能夠以市價徵收,時值立法院針對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改以市價徵收,但尚未完成立法,市府送議會審議公四公園用地徵收拆遷補償預算壂付案時,第一次被我在大會建議立法院尚未完成修法影響民眾權益退回;立法院完成修法後,市府再送壂付案至議會審議時,又被我以本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營造單價未隨多年累積的物價指數調整,地上物拆遷補償費與市價差距甚大,建議大會退回,俟新竹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修訂後再送議會審議,公四公園是本市第一件以市價徵收而拆遷戶沒有抗爭的案例。
公道三是本市外環道路的兩個斷點之一,歷任市長都列為重大交通建設努力的政策目標,在本屆市府團隊的努力,多數拆遷戶的成全,終於獲得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接續而來的是用地徵收與地上物拆遷補償的問題,用地徵收因為以地易地及市價徵收的方案,爭議不大,地上物拆遷第一次查估金額過低,拆遷戶向資程及陳建名議員陳情,了解陳情民眾的訴求,我們研議透過自治條例修正通案解決,提議請市府修訂新竹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包括未領有使用執照建物補償由50%提高到70%,建築營造單價參酌主計總處營建物價指數每年調整,而市府完全採納我們的提案,並增加租金補貼最高每戶72萬,審議過程中資程再建議營造單價以實際樓層計算,這部分也獲市府同意,經過府會努力之後,最後一次查估金額和原始查估金額,增加1~1.5倍,相較於其他個案相對優渥,我們理解拆遷戶的心情,也盡一切可能來確保拆遷戶的權益,符合拆遷戶和公眾利益的均衡,才是見樹又見林的公平正義。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HsinchuCity/paper/1323259
https://m.ltn.com.tw/news/local/paper/624063
新竹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B050070000000600-1040930
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5-22
公道三沒公道?被拆遷戶抗議市府欺騙不講理。
如果有政府以建設之名要拆你家的房子,結果你自己要多出 70 到 120 萬才夠重建房屋,甚至蓋房子的期間,還要你帶著一家老小到外面租房子。如果是你,可以接受嗎?
新竹市公道三新闢道路案,預計徵收 78 戶民宅。目前已經走到徵收前的「地上物查估」階段。查估完房屋和土地的價格,接下來市府在九月就要正式跟居民協商條件,啟動徵收。
在這次臨時會前,我又再度接到許多當地居民的陳情。他們原本都是協助市府通過都市計畫的「同意戶」,但因為市府現在翻臉不認帳,所以他們甚至還激動地表示要集體到市政府拉布條抗爭。
為什麼呢?關鍵的 3 點,集中在我這次議會的質詢:
1.
拆遷補償費不足重建經費,居民無力負擔額外成本。
過去這一個月,市府陸續向居民報告他們房屋查估的補償價格,許多居民看了查估結果嚇了一跳,因為補償費實在太低。
我在質詢中詢問工務處長,他才坦承,未來居民要重建新的房子,一坪造價至少要 7 萬。
但目前補償居民的費用,一坪才 5.6 萬。
居民房舍的坪數不一,但根據我們的估算,每戶居民大概要自己再補 70-120 萬,才足夠重建房屋的經費。但其實許多居民年紀都已經很大,退休許久,要如何湊足這筆錢,是非常大的問題。
針對這點,工務處長在昨天的質詢中提到市長可以批准專案的「救助金」來協助這些居民。但市府過去這幾年來,從來沒提過這筆「市長救助金」。過去這一個多月也從未向居民說明。
到底這筆「救助金」要如何發放?額度多少?還有待證實。
2.
居民提出的「先建後拆」訴求,市府有承諾過居民嗎?現在是不是反悔了?
未來這些拆遷戶將面臨重建,但房子拆了以後,到居民重建完成,還需要約一年左右的時間。這一年當中,居民將流離失所,必須另外租屋度過。
居民於是提出「先建後拆」的訴求,也就是請市府等他們在安置基地蓋好房子,再拆掉原本的家園。在二月的公聽會上,就有居民說,「居民已經被這個案子折騰了三十年,現在要走到最後一步,市府為什麼連這一年都不願意等?」
但市府目前的立場,卻還是堅持拒絕「先建後拆」。理由是這個做法的不確定性過高,也不願與居民協商。
許多居民忿忿不平的是,當初他們簽下市府的「同意書」,支持市府的開路方案,就是因為當時市府默認「先建後拆」的可能。現在翻臉不認帳,是在欺騙民眾。
但如今,當時主導相關事務的都發處、工務處長都已經換人,給居民的承諾也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沒人可以證實當初是如何與居民協商。
3.
上個月議會才做出決議,要求市府在一個月內針對居民的訴求召開協調會。但市府卻拒不召開,改用「家戶拜訪」的方式,一個一個去拜訪住戶。
市府在質詢中說,這樣的拜訪可以更有效地與市民溝通。但諷刺的是,這樣的「拜訪」之後,卻反倒引起居民更大的反彈,準備發動抗爭。
一個坦然的市府不應該只想著「個個擊破」,而應該坦率地面對居民集體的質疑。
===
質詢完還是覺得相當無奈。
這些「同意戶」居民,其實已經從年輕時代一路抗爭了30年。因為信任市府會照顧他們,所以才幫市府背書,同意協助通過都市計畫。如今還要被市府這樣不講理的對待,實在不公。
我嚴正要求市府在五月的定期會,將相關的補償條例修正案送來市議會審議,確保公道三被拆遷戶的權益。
我們會持續監督市府的處理方式,也請各位共同關注!
#居住正義不容退讓
#人民財產應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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