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房地产转让程序的 5 大基础
2021年9月21日
金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似乎有点复杂,需要人们学习避免财产风险的许多步骤。
根据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和建设部地籍管理局的规定,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程序包括五个阶段,包括:
1. 在土地办公室填写文件
双方或受益人必须到房产所在地的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区/可汗办公室(通常称为土地办公室)在土地官员的见证下在土地官员面前完成文件。 .
双方必须携带一些必要的文件,例如:
购买合同(买卖时转让所有权的买卖函)
赠与信(如果土地被捐赠给某人)
身份证(由市/区厅确认)
结婚证复印件(如果是夫妻财产)
身份证明文件(单身、已婚和离异))
以及其他文件根据物业的实际需要而定。
2. 由公社 / 区(Sangkat)当局盖章
在土地办公室完成文件后,土地所有者必须将文件带到财产所在的公社/ 区(Sangkat)当局检查合法性并在所有文件上盖章。
3. 建地块并检查位置
盖章后,土地所有人必须继续将文件带回土地办公室,让官员办理手续。土地官员通过检查地块、地块、信息、地块、记录、勘测和其他相关卫星文件的施工现场来转让房地产权利。
4. 申请地籍和税务批准
根据2016年1月10日第04号支柱的决定。某些转让无需纳税,例如将房地产转让给建筑和/或土地:
亲生父母与孩子之间
夫妻之间
祖辈和孙辈之间
对于注册土地(硬卡),土地所有者必须将所有这些文件带到该物业所在的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和地籍事务部(也称为地籍部)的一站式服务点。那里的地籍官员将检查文件。如果法律规定的文件足够,官员将致电业主支付地籍服务,并携带文件到财产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但是,对于未登记的土地(软卡),在官员完成测量和记录(第三阶段)后,土地办公室将为申请人准备文件,以缴纳4%的印花税。
根据税务总局2016年6月14日第8726号指令,不动产转让须就硬产权和软产权契约征收4%的税。未登记的土地,受益人有义务与登记的土地一样缴纳4%的印花税。
5. 在地块上刻上名字完成
为注册土地(硬卡)缴纳税款后,土地所有者必须再次将所有文件带到地籍办公室,以便官员可以在计算机上更新房东并在土地所有权上做笔记。一旦所有程序完成,新的土地所有者将收到一份地契。
对于缴纳税款后的未注册土地(软卡),申请人必须将税收收据交回土地办公室,由官员审查并决定完成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地区级的新所有者。您将收到一份已正确转让给新所有者的不动产转让文件。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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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识:房地产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文件?
2021年9月15日
金边:拥有价值超过 1 亿瑞尔的不动产的纳税人需要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该财产不迟于纳税年度的9月30日到期。
根据经济和财政部2010年的声明,在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必须填写免费提供的房地产登记表并附上以下复印件:第一,外国人的高棉身份证或出生证明或护照,第二,家庭簿或户口簿或居留证。第三,地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占有证或不动产所有权证或公社机关出具的有关不动产占用证明文件。
登记后,纳税人会收到带有税务识别号的财产税登记证书。纳税人必须在与财产税相关的文件上使用此识别号。已注册的物业在随后的年份不会重新注册。
如果财产被分割出售或转让或作为赠与,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以准备税号,分成几批出售、转让或作为礼物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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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石門區地籍圖重測作業宣導會來囉🏠🏠
#石門區 #土地 所有權人請注意了!為便利地籍管理,加速土地開發,#新北市 政府 #地政局 委託永璋測繪有限公司辦理新北市石門區 #地籍圖重測 作業,並於2021年1月27日(三)上午10時、下午2時於石門區山溪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石門區老崩山6-5號)舉辦2場重測作業宣導會,敬請收到重測宣導會通知書或有土地位於重測範圍的鄉親們踴躍參與,以瞭解重測辦理程序及應配合事項,保障權益。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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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地籍管理 在 高閔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大會民政部門業務質詢
針對(04/02)民政部門,閔琳提出以下四大重點的質詢:
一、 加強公墓遷葬、土地活化,提升生活品質
關心高雄市各大公墓管理情形、遷葬規劃與具體計劃期程,認為公墓遷葬後除用於道路拓寬,更可活化土地,使之蛻變為市民休憩的公園與綠帶,提升市民生活環境品質。
其中並指出岡山第三、第五公墓與居民住家距離甚近,另有違法傾倒垃圾問題,應加速遷葬、加強管理。
二、推動電子輓聯、與環保金爐
為節省地球資源以利環境保護,要求民政局加強推動推廣電子輓聯,並針對橋頭分館空氣污染問題提出質詢,要求設置環保金爐。
三、推廣樹葬等環保葬法
關心燕巢深水樹葬辦理情形,要求民政局加強推廣樹葬等環保葬法,也讓祖先擁有更尊嚴妥適、供後人憑弔的場所。
四、 廟宇土地佔用問題
岡山壽天宮歷史悠久,於日治時代、清代即管理使用目前之「市有土地」,然隨著時代沿革、遷址的歷史演變,皆未即時合法移轉土地,亦不符合本市《地籍清理條例》規範之措施;要求民政局會同相關單位徹底清查本市廟宇占用公有土地之情形,並進一步研議廟宇合法取得土地或修法空間,依法管理。
地籍管理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二六九號旁的「墓地」將遭法拍,每坪底價只有二一三萬元,遠低於市場行情。 記者鄭超文/攝影
110717聯合北市低價拍賣墓地 黃金地段誘人
影片網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v=0fwUZ7toVWM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法拍物無奇不有,連「墓地」也拿來拍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廿八日拍賣一塊墓地,特別的是墓地位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的大馬路上,儘管墓地讓人有點發毛,但每坪底價只有二百十三萬元,還不到行情價的一半,卻吸引不少人探詢。......↓
房仲業者表示,這塊土地位於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二六三至二六九號間,約在捷運市政府站與永春站的中間,前臨大馬路,對面是退輔會,左右及後方都是八層樓以上的樓房;面積約五十四坪,拍賣底價一億一千五百萬元,換算每坪約兩百十三萬元。
這塊位於黃金地段的「墓地」,目前地上無建物,周遭以圍牆圍住,路過的行人很難一窺究竟。事實上,圍牆內是草木扶疏的小花園,與外頭的車水馬龍形成強烈對比。
周遭的房仲公司說,這塊地偶爾有人來種菜,「但應該沒人來掃墓」。山水資產管理執行副總丁建生表示,早期信義區一帶墳墓多,而依據地籍資料,當地從民國卅六年起就沒轉手過,目前每坪市價約五百萬元;雖基地不大,除了可與鄰地一起改建,因臨大馬路,也是絕佳的金店面。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表示,這塊地的地主因為欠繳地價稅,因此落入法拍命運,雖然地目為「墓地」,但土地的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因此價值不斐。
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官員表示,全台北市都屬都市計畫區範圍,土地開發利用都看使用分區,「地目僅供參考」。官員也說,北市在民國六十年代地圖重測時,沿用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舊資料一直沒變動,但現在北市墓地已不多;地主若不喜歡,可申請塗銷,不然就依用途申請變更地目。
也有法拍業者開玩笑說,可能有人看到墓地不敢標,尤其在接近農曆七月「鬼門開」之前拍賣,不免有點毛毛的。
網址→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MAIN_ID=414&f_SUB_ID=4055&f_ART_ID=241681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3980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