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心碎的爬行猴,並非獸鋏下的唯一受難者。
5月8日,一隻遭獸鋏夾傷,在壽山登山口步道痛苦爬行的台灣獼猴震碎了多數人的心,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緊急通報高雄市農業局前往救援,抵達時卻已不見動物蹤影。
隔日,協會導覽員上山尋獲該隻獼猴,獸鋏已脫落,後腳三趾卻也消失無蹤,傷口見骨。
【哪怕是國家公園 動物依然遭殃】
屬於野生動物樂土的國家公園,仍出現早在2011年野生動物保育法已禁用的捕獸鋏,除了顯示台灣山林保育的執法量能尚不充足外,也再次透露台灣獼猴的艱難處境,不僅要面對抹不去的污名、農損衝突風險、蓄意虐傷威脅、盜獵私養危機,就連只是待在自家山林,意外都會找上門來。
回顧過往,爬行獼猴並非獸鋏下的唯一的受難猴。
☞2020年:台東南迴公路旁一隻獼猴誤觸獸鋏不斷哀嚎,經民眾通報林管處營救。
☞2019年:高雄竹林發現公猴困於獸鋏上不斷掙扎,市府前往救援時已死亡。
☞2019年:新北市三峽獼猴母子誤入果園,遭捕獸鋏雙雙夾傷,僅母猴存活。
☞2017年:一隻母猴因捕獸鋏受困於南投山區,十尺外更發現已遭路殺的小嬰猴。
【收容所上百隻獼猴 多數身軀都殘缺】
屏東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曾收容百隻台灣獼猴,這裡的猴們來自台灣各處,入所原因並不僅有獸鋏意外,放眼望去仍可輕易觀察到沒了雙足、少了單臂,或只能用雙腳輔助進食的獼猴們。牠們仍活著,卻因為殘缺,再也無法回到野外的家。
許多人會說:「誰叫牠們要破壞作物、擅闖果園偷吃東西!」但如同同樣面臨人獸衝突的石虎無法分辨雞舍中的雞與野鳥有何不同;獼猴也難以理解果園中的果實為何不能摘取。
因為覓食生存乃是野生動物的天性,偷與搶則是人類賦予的定義。
不認獵物的獸鋏陷阱,除了獼猴,也可能誤傷石虎、黑熊、穿山甲等保育類動物,甚至是登山的遊客、執行公務的巡山員等。捕獸鋏的殺傷力對動物來說,是可能面臨截肢、傷殘或失去一輩子的自由,甚至因此喪命。
全世界獨有的台灣獼猴,卻在自己唯一的土地上過得有些辛苦,同為靈長類的我們,能不能嘗試給牠們更友善的對待與關注?
執行公務 定義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白色恐怖的濫觴 #四六事件72周年〕
坐落於大安區的臺灣大學和臺灣師範大學,如今是許多學子嚮往的名門學府,並以多元自由的學風著稱。
不過72年前的今天,兩校學生遭到軍警大規模逮捕,爆發著名的四六事件,並揭開白色恐怖的序幕。
究竟這起悲劇是在甚麼樣的背景下產生的?又對日後的臺灣社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我們將在四六事件72周年之際,帶大家認識這起事件。
▌事件背景
隨著日本投降,為期八年的中日戰爭告一段落,但國共之間的衝突卻日益加劇。
同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承受巨大的學潮壓力,1945年底西南聯大首開先聲,透過罷課示威訴求「反飢餓、反內戰」,並迅速蔓延至各地,即使在國共內戰爆發後,各地學潮仍風起雲湧。
這波學潮的風氣也吹到海峽對岸的臺灣,內戰期間統制經濟導致的嚴重通膨和經濟蕭條。
加上二二八事件對本土菁英的摧折,使得當時不少知識青年對於政府相當不滿,中國青年大量來台,社會主義思潮盛行於校園,臺灣學生運動遂和中國學潮聯結,並一同被政府視為是「共產勢力」。
▌導火線
1949年3月20日,臺灣大學與師範學院(臺師大前身)的兩位學生因為單車雙載遭到警方毆打拘捕,引發兩校學生不滿,曾三度赴市警局請願,要求立即釋放被扣學生,引起國民黨政府關注。
3月29日,臺北市各級學生召開青年晚會,宣布成立學生組織以響應中國反內戰的學潮,並號召全臺學生聯結。
時任省主席陳誠鑒於學生運動擴大組織化,加上同時間南京再度爆發大規模學潮,擔心兩岸學生隔海唱和,因此決定先發制人,展開對於學生運動的壓制。
▌事件爆發
4月5日,情治人員針對兩校的學生自治會幹部展開逮捕,誘捕過程中師院學生自治會會長周慎源趁隙逃脫,並在臺大學生護衛下回到師院。
警備司令部為緊急因應,於6日凌晨以「學生張貼標語,散發傳單,煽惑人心,擾亂秩序,妨害治安,甚至搗毀公署、私擅拘禁執行公務人員」為由,以大批軍警包圍兩校學生宿舍。
最終三百餘名師院學生及二十多名台大學生遭強行拘捕,是為「四六事件」。
▌四六過後
事件發生後,兩校因此停課數日,雖然大部分學生被分批釋放、由家長帶回,但仍有多名學生遭羈押判刑,追捕行動一直持續到1950年代。
臺大、師院的自由校風也轉為保守,校園的思想言論深受箝制,諸如兩校的校內本土性及異議社團接連遭到清算。
師院校長劉真態度較為強硬,不僅主導校園的整肅,開除多名學生學籍,並發起整頓校風政策,立下一系列箝制思想的校規。
而臺大校園也並未因此恢復平靜,不僅隔年校內陸續爆發「海天合唱團事件」、「于凱案」等事件,參與四六事件的學生們也牽連到五零年代的諸多政治案件中,許多學子被安上「為匪工作」的罪名。
因此有學者形容「四六事件不僅僅是單一事件,反而是個開始。」
加上事件結束不久,政府就先後發布「戒嚴令」及「懲治叛亂條例」,因此,一般多視「四六事件」為白色恐怖時代的濫觴。
▌傅斯年「神話」?
由於當時兩校校方態度有所差異,加上臺大逮捕行動較為溫和,使外界多認為時任臺大校長的傅斯年是保護學生、堅守大學自由學風的功臣。
尤其他留下的「我有一個請求,你今天晚上驅離學生時,不能流血,若有學生流血,我要跟你拚命!」一語更是廣為流傳。
然而近年諸多研究修正了此一形象,例如歐素瑛教授就透過《陳誠回憶錄》等史料,還原傅斯年當時贊同陳誠肅清兩校學生的提議,並提出「要快做、要徹底做、不能流血」的三項條件。
陳翠蓮教授等人重新校訂完成的四六事件報告中,也顯示傅斯年是同意警總進入校園逮捕學生的,並在事件過後處分四六事件救援會的主要幹部。
不過陳教授也點出,不能簡單地將傅斯年定義為加害者或共犯,但在評價傅斯年時,不能如同過往將其視為「神話」,而忽視這些複雜的面向。
▌全面擴散的陰影
白色恐怖的政治陰影不僅壟罩臺大與師大,全臺知識份子匯集的大專院校都難以倖免,連被視為「黨校」的政治大學,也有相當多師生成為政治受難者。
例如政治系的元老教師呂春沂教授,便曾遭到學生告密而被捕,歷經刑求及拘禁。
儘管在各方救援下獲判緩刑,但日後學術之路因此受阻,其在政治系的同僚湯承業也有相同遭遇。
除了呂湯二人外,包含許席圖、李漢元、廖偉程等政大學生都是當時的受難者。
這樣的風氣即使到了戒嚴後期也不曾停歇,1970年代,臺大哲學系內數名自由派學者便被政府以「反共」之名進行整肅,前後解僱了13名教師。
1983年任教東吳大學政治系的黃爾璇也在黨政及情治系統的施壓下,遭校方無預警解聘,這些舉動無疑是對講學與學術自由的重大傷害。
▌結語
四六事件被認為是戰後臺灣學風轉型的重要分水嶺。
事件發生前,政府雖對學生運動有所疑慮,不過態度仍偏向以引導代替防範,勸戒重於懲罰。
但四六過後,政府的立場轉向強力整頓學風、安定校園,置大學自治於不顧,展開對師生與校園活動的嚴格管制,校園的學術及言論自由因而在白色恐怖下被長期禁錮,並產生諸多政治受難者。
事件雖已過去七十餘載,然而兩校針對四六事件的轉型正義仍未完成,期待社會能對這起事件有更多認識,並為了這未竟之業一同努力。
執行公務 定義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保障公務員基本權益
#保障非職務身份言論自由
#保障家庭照顧假
今天立法院審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在場立委都有共識要修法保障公立學校教職員權益,讓在職教師能比照一般勞工,提繳退撫的薪資部分免納所得課稅,落實稅制公平。
我更進一步詢問現場的銓敘部周志宏部長、人事行政總處施能傑人事長,要求政府保障公務員非職務身分言論自由,以及保障公務員家庭照顧假。
#公務員非職務身分言論自由過度受限
因為我接到公務員陳情。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 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公務員在上班執行公務時,代表官方的言論當然應該經過內部核准程序才能發言。
但公務員連私人名義的談話都要獲得長官允許,已經有事前審查之嫌,侵犯公務員言論自由。
公務員也是有權參政、監督政策的公民,現行規定限制了最熟悉政策推動實務的公務員,下班之後作為一個公民對政策提供建言、除弊興利的權利。實務上,也就形成公務員的寒蟬效應,私人發言評論公共事務是否會被懲處,可能全看長官如何認定。
#私人名義言論不必事前審查
國內有楊戊龍教授的研究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實務上已形成一套對於公務員言論的事後司法審查模式。審查時,法院可以依序檢視該言論是否發生於公務執行中、是否評論公共議題、該言論是否干擾政府運作,最後再衡平政府運作的利益與言論自由的衡平,一層層排除政府不應過度控管的個人言論,盡可能降低對公務員言論自由的不必要限制。
這種司法審查模式也顯示,公務員固然有身分特殊性,但其私人言行可以透過事後審查來規範約束,不必事前審查制的箝制,我國的現行規定已有檢討的必要。
#銓敘部將提出修法草案
我今天要求銓敘部盡速提出修法對案,解除 #過去威權政府對公務員的言論箝制, #保障公務員的私人言論自由。
很高興現場 #周志宏部長同意銓敘部將會往這個方向修法,徵詢各人事單位意見後即可推出草案!
#公部門家庭照顧假認定疑義
我最近也屢屢收到公務員陳情,當小孩感冒生病時,陳情人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 #請家庭照顧假。#有的事前被拒絕,#有的事後被人事單位要求修改假別。陳情者的服務單位, #甚至包含主管兒少權利與照顧業務的衛生福利部!
陳情人的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認為,小孩只是感冒、氣喘、肺炎,不符合家庭照顧假中「嚴重疾病」的定義!但依法其實也有「其他重大事故」的認定空間。尤其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長對幼兒或12歲以下需要照顧的兒少有陪伴照顧責任,不能讓小孩獨處。
公部門人事單位限縮解釋家庭照顧假的要件,有違法律保障家庭照顧假的意旨,不僅造成公務員的法定權益受損,甚至也影響陳情人子女的兒少權利。
#人總銓敘部互踢皮球
但當陳情人四處向人事單位、人事總處陳情,#陳情意見卻被踢皮球。陳情信先是被人事行政總處踢給銓敘部,銓敘部收到人總公文後,又把問題踢給勞動部跟服務機關,要陳情人再去問勞動部,或者讓服務機關個案認定。
但實際上,人事行政是一條鞭,不論由銓敘部或人事行政總處做出通案解釋,各機關人事單位就可以一體適用。主管機關這樣互踢皮球,當陳情人照顧家人健康時, #誰來照顧公務員?
所以我今天要求,政府不只要研議提高家庭照顧假日數,更要讓公務員能請得到、用得到。公務員的家庭照顧假不能因為機關踢皮球而失去保障。 #主管機關應該參照兒少權法意旨,明定家庭照顧假的認定標準,通案函釋,保障公務員權益。
#盡快函釋讓人事單位有所依據。
針對我的詢問,銓敘部周部長現場承諾:會來明定公務員家庭照顧假的認定標準,尤其針對所謂「其他重大事故」,會納入兒少權法的意旨,盡快函釋讓人事單位有所依據。感謝周部長保障公務員基本權益的態度。
我會繼續追蹤監督這兩個議題的落實進度!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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