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陳宜倩教授從促進性別正義和女性主義的觀點進行討論。在憲法和大法官解釋第748號都強調平等保護,兩公約中也提到要消弭對婦女的歧視,應視為國家的義務,從改變習俗做起。不應該以婚姻狀態為差別待遇,應朝向消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差異,開放單身者使用人工受孕。至於代孕,則考慮是否邁向以代孕者為中心的法律架構。
陳宜倩教授也指出,如果代理孕母開放,但在習俗沒有改變的情況下,仍會產生很多問題,文化改革或許是必須進行的首要目標。
雷文玫副教授認為,釋字748翻轉了舉證責任,過去大家會問同志是否有權結婚,現在反過來,政府機關需要舉證說明憑甚麼同樣是已婚,同志卻不能平等享受已婚者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說,是否有合憲理由可以限制已婚同志使用人工協助生殖技術?雷文玫教授認為,同婚通過之後,應該要允許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及允許女同志的法定伴侶成為小孩的父母。
雷文玫教授也對進行人工生殖之前必須回答很多問題這點提出思考,為何選擇自然產的夫妻不必揭露自身的隱私就可以擁有小孩呢?另外,在代孕這件事上,也必須確保關係為平等且尊重,這同時也關係到身體自主權,可能影響到代理孕母的生活與隱私。
雷文玫教授也對未來代理孕母的制度提出建議,如果採用收養制,可以維持母親的定義,尊重代理孕母的自主權,並可以準用收養的規範監督。如果採用契約制,則可以實現契約自由,小孩可以明確歸給委託者,可以符合市場運作,而法律介入之後也需要更細緻的規範機制。
許秀雯律師坦言,代孕其實算是爭議性勞動,這個話題從20年前就是一個討論的戰場。反對者認為,沒有生育經驗的女性無法了解懷孕過程可能和孩子產生的情感連結,但懷孕和性是一樣的,每個人的身體經驗並不相同。而對於以代孕者的卵子進行的基因型代孕,反對者認為孕母會不易割捨肚子裡的胎兒,但這其實也沒有實證。這些迷思就像是性愛分離的古老辯論。這些反對的論點其實都展現了不信任女人可以對生命做選擇,也忽視了經驗的異質性。
許秀雯律師也說,若開放代孕,她認為還是要有部分限制。例如不可用外勞,應限用本國人;商業代孕需要契約平等協商;好的仲介團體或許該嘗試從非營利的方式開始。如果限制的理由沒有信服力,就需要受平等權的考驗。在現在這個倫理被高舉的情況下,必須以平等為檢驗原則,才不會使偏見和歧視延續。許秀雯律師認為,打開心胸,才能看到不同人的生命需求。從兒童最佳利益的角度,沒有積極的證據顯示同志不適合當父母。許秀雯律師認為,至於修法方向,應該折衝考量代孕者中心及兒童最佳利益,會是比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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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十夜 :「所以FlyingV的18禁是為了手天使而做 太屌了」
我的翻模屌成為 FlyingV 專案的回饋品項之一,看來我這次著實「撿到一個成就」了啊。
其實這個合作案八月時就開始談了,經過 #手天使 跟 西紅柿非主流放映 Tomate Films 和 FlyingV 三方確認彼此理念之後上架,不過目前的進度還需要大家幫忙--就當做是買電影票也好。
鼓起勇氣剛剛終於看了一些片段,然後眼淚還是流了一些。
很感謝預告片沒有任何「鼓勵(殘疾人士)性交」的暗示,而是著重在主角及其身邊的人們如何面對與處理其性慾,也著墨了性/別議題中一直讓各門派都感到棘手萬分的:懷孕。
可能是身為男同性戀的關係,我對「懷孕」這件事一直無法體會。唯一自覺稍微可以分享的,是近兩年前寫過一篇(跟電影無關的)〈贊成娼妓,但反對代理孕母〉:
(節錄)『「打破血統/宗族觀念」對我來說也是其次,真正該打破的其實是對於「我希望我的孩子…」的不切實際的幻想--如果你真的會愛你的孩子,為什麼要拒絕不是好手好腳、耳聰目明、聽話孝順、健康窈窕的人「成為」你的孩子?』
全文: http://kong0107.blogspot.com/2014/02/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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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電影跟【手天使】的關聯,則是對於智能障礙者的性權探討。
手天使在理想跟實務的掙扎中,選擇先對成年身障男性提供免費服務。但對於未成年、心障、女性、付費這些組合方式,也一直是討論重點。
若從法律面觀察,與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者進行猥褻行為,跟與未成年人進行猥褻行為的困境類似:我們如何確定/證明當事人真的理解自己的行為代表的社會意義?(參閱刑法第225條、第227條)
但就實際面而言,特別是對照顧者來說,智能障礙與精神障礙通常不太能期待像是一般小孩那樣「有一天他會懂」。對障礙者來說,最難面對的恐怕就是「我一輩子都會這樣,甚至可能更糟了嗎」的恐懼,以及「我必定一輩子都是家人的負擔嗎」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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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對我的翻模陽具已經沒興趣的朋友,回饋品項我則推薦《有愛無陷》這本書。
這本書最令我驚豔的是出版者: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 Hong Kong Women Christian Council 。
雖然有聽說過女性主義神學對於傳統教會來說是很衝擊的學門,但是沒有想到竟然能夠進步到囊括了不同障別與不同性向的障礙者們的情、愛、性,而且以組織名義出版DVD與書籍 有愛無陷 殘疾者的情與性計劃 。
已經看膩了 Vincent 放閃的朋友(咦),可以藉由這本書另外窺見同是華人地區的香港,障礙者們與身邊的人是如何看待情感與性愛這兩件難分難捨的人生面向。
據說這本書還沒有台灣的出版社開始代理,今年應該只有這個管道可以買到了喔~
至於台灣本土障礙者的情與性, 黑糖媒體創意 O-Turn Films 的徐靖倫導演則拍過兩個紀錄片可以參考(以下均僅是預告片):
小齊(異性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sQ6dY0yFMc
Vincent(同性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RjAGLE0k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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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剝削女性衍生出來的制度:賣淫、色情、代理孕母等等 ... 基進女性主義不太會強調「自由」,因為在父權的背景下,一個女人即使擁有各種自由( ... ... <看更多>
基進女性主義代理孕母 在 第三勢力投票指南- 发现 的推薦與評價
從主張「擺脫中華民國」的超基進台獨政黨,到一輩子都心懷大中國想著兩岸統一的統一政黨,從反對同志的保守人士,到決心要推動代理孕母讓同志也有小孩的女性主義者, ... ... <看更多>
基進女性主義代理孕母 在 [試題] 99下陳昭如女性主義與法律期末考- 看板NTU-Exam 的推薦與評價
課程名稱︰女性主義與法律
課程性質︰法律系系內選修
課程教師︰陳昭如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婦女性別學程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1/06/23
考試時限(分鐘):1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一、請評述在大法官有關性別平等的解釋中如何定義、運用「實質平等」一詞,並與基進
女性主義法學的「實質平等」概念加以比較。(25%)
二、自由女性主義法學是影響我國法律改革最深刻的女性主義法學流派。請就有關「家庭
」與「勞動」這兩個領域的法規範,各舉出在該領域中「性別中立」與「性別特定」
規範的例子,評述自由女性主義法律改革的貢獻和侷限。(25%)
三、請說明女性主義法學如何定義「性騷擾」與「親密暴力」,並考量我國法的相關規範
,討論以下兩個立法與性騷擾、親密暴力的關係,以及這樣的立法是否為實踐性別平
等的適當措施。(25%)
(一)立法院於今年六月七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禁止校園性霸凌,將性霸凌
定義為「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
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並採取與性騷擾、性侵害相
同的處理模式。
(二)大法官正審理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
勸阻不聽,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的合憲性,而依據該法之立法意旨,此禁
止規定係「禁止跟追他人之後。或釘梢婦女等行為,以免妨害他人自由行動」。
四、在一個代理懷孕的案件中,代孕者因植入多胞胎之後實施減胎手術但仍流產,提起訴
訟請求給付剩餘之報酬,主張「兩造間約定由原告受植入被告之受精卵代被告懷孕生
子(及代理孕母)並由被告給付報酬於原告之協議,並無違反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仍
為有效契約」,而已婚之委託人則主張「原告與被告約定擔任代理孕母並給付報酬,
其法律行為已違反法律之強制、禁止規定或有背於公序良俗為無效」,法院則認為代
孕契約並未違反法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但以如下理由認定有關報酬之約定因違反公
序良俗而無效,判決原告敗訴:「代理孕母契約之產生,係基於順應人類生兒育女之
基本的欲求與需要,代理孕母係以此為動機而尋求醫學協助之產物,以滿足不孕症夫
妻享有子女之需求,本無可厚非;然人之獨特價值與尊嚴之維護為法規範或社會公序
良俗應予保持之基本精神及目的。又係爭代理孕母契約中所為報酬約定之協議,無異
使子宮商品化或懷孕生子行為得以價格化達成交易,非惟可能變相鼓勵出借或出租子
宮之行為,進而產生容許使生命之誕生與否淪為他人利用金錢支配工具等扭曲人性尊
嚴之價值觀,違反尊重生命之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道德觀念,亦即藉助人工生殖技術
將生命之誕生商品化、價格化並進行交易,悖於現今尊重生命及人性尊嚴之一般社會
通念之倫理道德標準。」請簡述有關代理懷孕的女性主義爭議,並評述該判決中原告
(代孕者)、被告(委託人)與法院之主張,特別是法院的論點。(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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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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