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什麼是性騷擾?
時常會在新聞或社群媒體看到疑似性騷擾的消息。不過,什麼是性騷擾,每個人似乎都有他的一套理論。
但是,在法律上,什麼樣的行為才會成立性騷擾呢?�——
什麼是性騷擾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所有違反他人意願所為,而且與性或是性別有關的行為。
另外,這樣的行為要成立性騷擾,還要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形:
1⃣️ 基於對方對性騷擾行為的順服或拒絕,作為工作、教育等權益的利益或不利益。
2⃣️ 用文字、圖畫、影音、影像等方式展示播送,或是藉由歧視、侮辱的言行等方法,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是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或是不當影響他人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是正常生活的進行。
如果對他人性騷擾,地方政府可以依法處最高新台幣 10 萬元的罰鍰。
那麼,實際發生的時候,法院怎麼認定性騷擾呢?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從法律規定來看,性騷擾的定義側重被害人的主觀感受,行為人有沒有性騷擾的意圖不是判斷的重點。
也就是說,法院會判斷行為有沒有造成被害人「損害人格尊嚴」或是「造成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只要被害人主觀上有這些感受,即使行為人沒有性騷擾的意圖,仍會成立性騷擾。
——
性騷擾罪?
性騷擾防治法另外規定了「強制觸摸罪」,但成立的條件比較嚴格:行為人要基於性騷擾的意圖,趁著他人來不及抗拒的時候親吻、擁抱、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
和前面行政法院見解不同的是,強制觸摸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性騷擾的意圖。
什麼是「身體隱私處」呢?
高等法院曾經有個案例,討論被告碰觸被害人的小腿、親吻腳趾,是否成立「強制觸摸罪」。
法院認為,身體隱私處除了生殖器、鼠蹊部之類大家認為比較隱私的部位之外,在解釋上不能只以身體部位是否外露作為唯一標準,還要判斷如果對這個身體部位親吻、擁抱、觸摸是否與性有關,並干擾被害人與性有關的平和狀態。
另外,這樣的碰觸,也要從被害人的角度,以及社會觀念之下,來綜合判斷是否構成身體隱私處。
像是上司、部屬之間偷襲摟腰、親吻嘴唇等行為,是帶有性暗示的調戲行為,而且在身分關係的影響下,會讓被害人有不舒服的感覺,屬於性騷擾。
但是摸小腿、親腳趾並不是台灣社會觀念下可以任意撫摸碰觸的身體部位,而且這樣的行為在親密關係中,是帶有性含意的挑逗調戲行為。
所以,高等法院認為摸小腿、親吻腳趾是強制觸摸罪的「身體隱私處」。
——
今年年初,媒體報導桃園市一名中年男子多次觸摸女同事的耳垂,同事不堪其擾之下提告。但桃園地檢署偵查後,認為並不構成性騷擾罪,因此將男子不起訴。
而從當時的新聞報導內容判斷,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性騷擾的意圖,此外耳垂也不算「身體隱私處」,不成立性騷擾防治法的「強制觸摸罪」,所以對被告不起訴。
不過,因為被害人主觀上已經認為遭受性騷擾(重要),即使被告主觀上沒有性騷擾的意思,還是符合性騷擾的定義,被害人如果透過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申訴,可以由地方政府處最高新台幣 10 萬元的罰鍰。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性騷擾
「堪以認定的意思」的推薦目錄:
- 關於堪以認定的意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堪以認定的意思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堪以認定的意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堪以認定的意思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 <艱澀的判決用語怎麼看?> 今天有一個 ... 的評價
- 關於堪以認定的意思 在 要非所問意思的推薦與評價,PTT、FACEBOOK和網紅們這樣 ... 的評價
- 關於堪以認定的意思 在 要非所問意思的推薦與評價,PTT、FACEBOOK和網紅們這樣 ... 的評價
- 關於堪以認定的意思 在 「委無可採」判決文艱澀如天書 - 蘋果日報 的評價
堪以認定的意思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427號刑事判決】
1、按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足當之,倘 #侵害業已過去,或 #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而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
2、原判決依憑上訴人之部分供述(即坦承與告訴人有如其事實欄所載之肢體衝突)、告訴人之證述(即本件案發經過情形)、告訴人之驗傷診斷證明書、告訴人於案發當時所穿而遭毀損之黑色上衣照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第一審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之勘驗筆錄及其截圖等證據資料,認定上訴人有如其事實欄所載之傷害犯行。並說明: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中已自承係告訴人攻擊行為完成後,伊始為還手傷害告訴人身體及毀損其衣物之行為,核與原審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之結果相符,可見上訴人係在告訴人推伊身體後,還手為推打回擊行為,嗣雙方更互為推擠及拉扯等行為,堪認 #上訴人並非單純對於他方現在不法之推打為必要阻擋之反擊行為,且上訴人於雙方拉扯及推擠後,先抓住告訴人之衣領,告訴人始有將上訴人甩出之行為,上訴人自地上站起時仍繼續拉住告訴人之衣領,#顯無從分別何方先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上訴人自不能援正當防衛為由而阻卻違法,已就上訴人所辯其所為係正當防衛云云如何不可採,依據卷內資料詳加指駁及剖析論述綦詳(見原判決第3至4頁)。核其所為之論斷,尚與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違,於法亦無不合。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註):
互毆的一方能否主張正當防衛?學說認為,關鍵在於:他方是否先為現在不法侵害,接著再判斷其防衛行為是否具備必要性,以及是否屬於權利濫用而受有防衛權限制的問題。
不過,這則判決提到兩點,值得探討:
1、「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不得主張防衛權」這句:學說認為,若事後無法證明誰先動手(何人先為不法侵害),應按「罪疑惟輕原則」,而認為雙方「均可」主張正當防衛才對,而不是「均不得」主張防衛權。
2、「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這句,其實有點怪怪的,畢竟不會因為行為人主觀上存在傷害故意,就等於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難道是主觀上具有傷害故意,就欠缺防衛意思?應該不是這樣。原因在於,互毆雙方難免夾雜報復動機,不會因為夾雜此一動機,就直接認為行為人欠缺防衛意思;但如果是「事先約定互毆」,自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註:部分內容整理並改寫自許澤天,刑法總則,2020年8月初版,頁144-145。
__________________
🌸 追蹤周易老師的ig:zhouyi_criminallaw
堪以認定的意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問
和男友認識約半年,交往半年,相處過程很甜蜜美好,因此達成共識嘗試有小孩,沒想到一試就中,因此開始談婚事,結果就是不斷的爭執。
能理解父母都是為了自己子女好,但他把我父母的話解讀是看不起他們家,實際上他父母頗有社會地位,知道他和父母感情好,無話不說,希望他能緩點說,避免造成他父母對我父母的負面印象,他不能認同,堅持全部講。
開始爭吵兩週後,孩子沒能留住,我回家休養一段時間,他父母一句關心話都沒有對我說,他事後跟我說我不留在他身邊休養,好像他沒能耐照顧我。
休養期間我們仍陸續在討論婚事、房事,他堅持我父母看不起他,堅持長輩說的對「沒那個意思怎麼會說那個話」,為了相同的問題爭執不休,我受不了,而失手打了他一巴掌,知道自己錯,可想到自己父母一直被他那樣講一直無法溝通,我當下不願道歉。
他說我打醒了他,踩到他的底線,他要想一想,他對我的信任因此降到極低,因此堅持要看我的手機,證明他的疑慮,因而看到我過去的對話內容,我怕影響我們的感情沒有跟他提過,他覺得雖然是過去事,但代表我金錢觀有問題,我沒有主動告知是隱瞞他,再次踩到他的底線,讓他很痛苦。
我為自己動手自責不已,深怕失去他,亂了思緒,連最重要的自尊都放下,他仍無法釋懷⋯⋯
月初他家人不再讓他外宿,接著是因為疫情要我們暫時不要見面,現在疫情越來越嚴重,更不可能見面。明顯發現他變了,我們只剩下睡前的通話,內容侷限在彼此工作,沒有什麼關心話語,感受不到情感交流。
他曾說過我像是把理想伴侶的框架套在他身上,說他不信任我,要抓我藏了什麼,他很痛苦,說孩子不來是有原因的,因為爸媽的問題沒有解決。
他已經跟我說就算順利結婚孩子仍在,他一樣會跟我離婚,那我還在期待什麼?好的結果嗎?反問他那當時為什麼給我承諾,我一直要他想清楚,他覺得沒問題,當我認定了他,事情接踵而來,他才說要想想。
最近問他想要什麼?他避而不談。
感情要兩個人都「舒適」,我可能早已讓他不舒適、不自覺給了他壓力⋯⋯這其中還有安全感、信任感、責任等等問題。
一年的感情在兩個月時間降到谷底。
我可以怎麼調適心情?
有過羈絆,想和這個人相依相守,卻走到這一步,
內心期待和他當面好好講,最近鼓起勇氣問他得到的反應都是避而不談,看來也不可能,心底存有不甘心的感覺⋯⋯又不想再這麼拉扯下去⋯⋯
假如未來遇到下一任,是否應該全部坦誠,包括這一任的總總呢?
我們是天蠍男和獅子女的組合。
多數朋友勸離不勸合,這幾天腦海不斷出現他生氣時對我說的話,當時我都無法反駁,是不是他說出了我不敢面對的自己?
早上再度鼓起勇氣提出想見面,得到「再說吧,工作忙,還有疫情」的回應。
回
再說吧
也許是個美好的句點
學習在愛情的文字中找到留有餘味的結束
而不是不甘心地想問到底
這麼咄咄逼人除了更顯得你霸道又EQ很差外
沒有什麼魅力值得他再跟你說什麼
打巴掌跟你爸媽說了些什麼都不會是無心的
是你們都有非常愛給人打分數的強迫性格
無法站在對方的角度去感受
才會既聽不進去別人的在意
又不耐煩的累積自己的憤怒
最後表現出沒有家教的動作
賞人巴掌
這是會嚇到人的低級家教
這是古時候對下人會做的事
不要讓自己難堪
就靜靜地退下吧
這個巴掌要忘記可不容易
你也要重視妳原先覺得父母沒有心說的那些話
那可能都是會很傷人的
只是你們全家不了解這時代大家不能接受的標準
主觀
情緒爆衝
霸道
護家人
這些都是讓一位天蠍座男生無法接受的地雷
挽回已無望
保留自尊的離開吧
刪掉他的聯繫
像一縷煙的消失
這樣對你最美
反正你只要感覺沒有那麼失敗和保有絕美
就能全身而退
⋯⋯⋯⋯⋯⋯⋯⋯⋯⋯⋯⋯⋯⋯⋯⋯⋯⋯⋯⋯⋯⋯
(從今天開始,我回覆的每封信的照片都會無償幫好產品來宣傳,幫大家一起渡過疫情帶來的困難,如果你們有我可以幫忙的,可以把你們的產品告訴我,如果能有折扣分享給大家,限量即可,我都樂意幫你們轉po,產品的購買介紹,我都會放在回信的最後)
⋯⋯⋯⋯⋯⋯⋯⋯⋯⋯⋯⋯⋯⋯⋯⋯⋯⋯⋯⋯⋯⋯
(嘉義大林「艾森農場」的茶樹精油與純露,是我非常非常推薦的產品,尤其是防疫期間更是必備,如果你們去過這個農場,會被他們的製造種植印象深刻,是精油界的極品)
艾森農場-茶樹精油&純露
-台灣在地種植,採取友善自然農法,減少人爲干涉,讓澳洲茶樹與自然環境共生。
-採取傳統柴燒蒸餾,得以保留茶樹獨特芳香物質,減少高溫的破壞。
-透過氣相層析質譜儀來確保茶樹精油成份品質皆能符合國際ISO4730:2017及澳洲標準協會AS2782-2017的制定標準。
-大量種植以降低生產成本,讓台灣人享有平價且在地化的茶樹精油與純露。
-可用於生活保健和家庭清潔、防疫期間的小幫手。(礙於台灣法規關係不能宣稱療效,建議大家用google搜尋相關功效與使用方法)
訂購方式:
-官網 http://www.azenfarm.com
訂單上備註‘許常德的地下手記’可享九折優惠。(結帳時會以原價顯示,我們會在後台系統變更金額)
-電話訂購:0980108288邱小姐
堪以認定的意思 在 「委無可採」判決文艱澀如天書 - 蘋果日報 的推薦與評價
司法院早在2001年出版過3本民、刑事裁判書範本,把拗口、不易理解的用語以淺顯文字改寫,發給法官參考,但多數資深法官認為工作量沒減少, ... ... <看更多>
堪以認定的意思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 <艱澀的判決用語怎麼看?> 今天有一個 ... 的推薦與評價
2017年5月15日 — 犯嫌堪以認定是什麼意思呢? 2 年 举报. 張雅涵, profile picture.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