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6年5月起陸續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財政部也發布函令,境外電商營業人至今年12月31日,得免開統一發票,但須報繳營業稅。不過明年起將進入輔導期,境外電商營業人同樣需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開立雲端發票
境外電商營業人 在 免費企業財會諮詢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修正發布營業登記規則,名稱並修正為稅籍登記規則
https://www.etax.nat.gov.tw/…/…/CON/444/6239270909499749478…
配合營業稅法修正,及制定公布有限合夥法,增訂 #境外電商營業人 及 #有限合夥組織型態 相關登記事項,並配合將「營業登記」文字修正為「稅籍登記」,名稱並修正為「稅籍登記規則」。
本次稅籍登記規則增訂8條,修正12條,要點如下: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及境外電商營業人辦理稅籍登記適用之規定。
二、有限合夥組織之稅籍登記、登記事項、負責人及應檢送之文件等相關規定。
三、營業人申報核備停業或展延停業期間之期限。
四、營業人經登記主管機關通報解散或歇業登記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稅籍登記。
五、境外電商營業人之設立、變更、註銷、廢止登記與停(復)業申報核備,及應檢送文件暨公文書通知方式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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