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在日常生活的重要,自無須多論。
桃園市,特別是都會區內3、40年以上傳統住家、住商群,有沒有感受水壓供給的窘境?造成生活上的困擾不便呢?
人口成長,大樓ㄧ棟棟蓋起,除了新開發重劃區外,穿插在傳統都會區也有興起或改建的建案。
為供給大樓集合住宅的蓄水池通常在地下室,從公共自來水輸水管路優先吸水的能力絕對優於傳通老舊住宅。
幾件陳情案顯示,早年在自來水給水水壓上不曾有問題,近年卻有時段上不穩定或出現完全不給水的現象。請自來水公司會勘、了解現況後,的都說無解,要傳統住家自行開鑿蓄水池。
這樣的回覆合理嗎?是進步城市嗎?
試問傳統住家,哪裡有土地空間再鑿蓄水池?這樣的說法,是把問題丟回住家,有能力的話加入搶水的意思。
我認為,這是相當不負責任的。
有感這樣的問題會日益嚴重,我會請市政府正視這個問題日後會日趨嚴重,我也會『提案』,請市政府好好促請自來水公司落實檢測老舊自來水管路漏水率、早期足以滿足的口徑因應建築型態改變及人口成長管線口徑上是否已不敷需求,以致讓很多住戶巧巧變成『管線末端』?以及評估中繼加壓站增設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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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30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
【前言】
美商ERA不動產所舉辦的《飛鷹計畫》,是針對新進菜鳥與希望能持續精進學習的老鳥,一起分享彼此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藉此教學相長的一個交流會,固定每周四下午4~5點舉行。
只要你加入美商ERA平台,即可享有參與資格,招募菁英說明會於12/13號周三晚上7:00~8:30舉行,報名專線:0986-289-679陳先生。
【學員A-屋主,您在哪裡?】
某間空屋門口張貼「即將斷水電」的通知單,想找屋主,調謄本查詢戶籍地址後,仍舊找不到屋主,該怎麼辦?
答:這間房子目前在市場上沒有在賣,A認為若開發到應該有機會簽到專任約,只是單憑「斷水電」通知單,無法推斷屋主缺錢想賣房,建議直接去開發市場上現有物件比較有效率,除非有誠買家指定「就是要這一間」,否則別浪費時間。
另外,關於找屋主,正規的方法包含問鄰居、管理員、調謄本,拜訪戶籍地址、寫開發信郵寄外,別無他法;至於檯面下的作法,會議上有分享,就不文字化了。
【學員B-凡事不要自我設限】
《等新買的預售屋蓋好後,才會比較想賣?》
某屋主已委賣自住房,同時買了預售屋,屋主曾對B表示,要等到預售屋蓋好了→交屋→搬家後,售屋動機才會比較強,B覺得頗有道理,總不能先賣房→搬家租屋→等買的預售屋蓋好後→再搬家吧?
於是B也就不怎麼理會,沒想到,隔沒多久房子竟然就賣掉了,屋主還真的先跑去租屋。
心得:人的想法,時時刻刻都在變,縱使今天屋主價格硬,說不定明天缺錢就變軟,所以要定期關心,如此一來,屋主的心態若產生變化,你才能及時掌握。
《屋主說過,堅持2戶一起賣嗎?》
某物件是2戶打通的產品,屋主堅持兩戶一起賣,某買家喜歡這個物件,但坪數需求和預算考量只夠買一戶,想請B去跟屋主談。B覺得屋主當初就已經說過要一次賣2戶,何況若只賣掉其中1戶,屋主還要重新把牆隔起來,很麻煩,於是婉拒買家。
沒想到,買家竟然透過別家房仲去談,而且還真的只買到1戶而已!
心得:不應自我設限、覺得「不可能」就婉拒,無形中喪失許多機會,買家的購屋「動機/慾望」並不會因為你的拒絕而消滅,作為房仲的你,一定要讓買家感受到,你願意去試、願意幫客戶努力過,否則,買家一定會去找別家房仲談。
【學員C-遠距離影本簽名,有其法律效力嗎?】
最近遇到買賣雙方碰巧人都在國外,一個要下斡旋,一個要簽委託。疑問一定要郵寄正本過去,簽名完再寄回來嗎?用傳真簽名回傳,或者是掃描成PDF檔案mail過去,客戶自行列印下來簽名後,再傳回來,這樣不行嗎?
答: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去市場買菜,直接現金交易,法律行為也算成立,也不用特別另立契約。因此,不一定要用正本郵寄給對方才算法律上的「達到/到達」,用傳真機將文件傳送給對方,或掃瞄為PDF/TFT/JPG檔之後以email發送到對方的電子郵箱,當然都可以。
不過,當其中有一方要作怪、或想否認契約時,就又回到舉證上的問題了,因此建議要保留當時書信往來的mail紀錄當佐證,最好仍要正式補上一份雙方在同一份紙本上蓋紅印或親筆簽名的契約作為正本,避免爭議。
更詳盡的解說,可參考此篇文章→http://reader.roodo.com/justlaw/archives/18359625.html
【學員D-跟屋主本來就認識,卻簽不到委託?】
D跟屋主本來就認識,算是朋友,有賣屋需求,屋主自售於591售屋網,同時也委託了某家房仲公司,於是D用「多一家委賣,多一個機會」的說法爭取委託,但是遭到屋主婉拒,不解原因為何?
答:如果只有屋主自售,可以理解屋主不想付服務費,但屋主也有委託別家仲介賣,而D與屋主是朋友關係卻簽不到?研判應該是屋主認為D尚是菜鳥,經驗與專業度都不足,因此不放心委賣,建議D做好功課,提升專業度,言談之間讓屋主感受到可以信任,應該就有機會。
【學員E-連續兩個禮拜沒有問題】
跟上禮拜的理由一樣,因為名片還沒拿到,所以還在等,目前仍沒有問題......。
經詢問,發現E連華廈與大樓、透天厝與別墅、什麼是新成屋、新古屋、中古屋都搞不清楚,已要求做功課,下次分享報告。
【學員F-房屋漏水保固期?】
某間房子屋齡7年,買家去年買的,1年過去了,屋內牆壁內的水管(也就是暗管)發生破裂,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
問題1:屋齡才8年,未滿10年,房客認為「還算新」,能否向當初建商求償?
答:很難,因為建商通常對於建案的保固期為1年,好一點的3年,偶爾會有出現地方型小建商保固5年,主要是為了提升知名度、營造好口碑,這已經是最長的保固,一般來講不會超過3年。
問題2:新屋主可以向前任屋主要求賠償嗎?
答:可以,根據民法,房子5年內「發現」漏水(注意關鍵字,是發現,不是發生),並在6個月內通知前屋主,賣方都必須要負責賠償。但,有前提,就是這個漏水,在購買前就已經存在。因此,買家必須要負舉證責任。
如何讓賣方與仲介不要提心吊膽5年?不懂的菜鳥仲介,以為只要寫「現況交屋」就能擺脫一切責任,其實這是無效的約定;而實務上的做法是,在簽訂買賣合約時,買賣雙方約定「賣方於交屋後,願意負起1年(或半年)內的房屋漏水保固責任」即可。
詳細說明,可看此報導→http://estate.ltn.com.tw/article/4278
【我】
《價格預留空間,是為了感動服務?》
某間房出租,月租金1萬元,底價9000元,房客出價8000元,差距1000元。身為房仲的你,你會對房東怎麼說?如實呈報?還是預留空間報低(可能先講7000元)?同樣的,對於房客,你會如實呈報房東底價?還是報高?原因理由為何?
答:關於銷售話術與服務技巧之「操作過程」,已於會議中分享,就不文字化了,重點是,倘若你對於價格上有所「鋪陳」,記得,關鍵在你的「出發點、心態」是什麼?
如果你是為了想要成交賺服務費,你講出來的話,就會是「惡意欺騙」;如果你是為了要圓滿成交,讓房東、房客雙方在討論承租條件時覺得舒服,那就是「善意謊言」。
心態不同,表現出來的言行舉止就會不同,客戶是會感受得出來的,萬一不小心被揭穿,結果也會不同。
《定金多寡,要符合比例原則》
最近成交一個月租金3萬元的租案,整個過程算圓滿,唯獨在簽約當天出現服務瑕疵,導致客戶不舒服。
第一天:客戶已匯5000元定金。
第二天:討論租約內容,並約定好明日晚上8點簽約。
第三天:......↓
白天,房東問,簽約當下房客是否就會補足2個月押金+第1個月租金=3個月,共9萬元?經詢問,房客表示隔天白天再匯,於是,房東開始緊張。
房東認為:簽完約就等於合約生效,但卻只有定金5000元,距離9萬元差距8.5萬,還要等到隔天白天才能收到匯款,覺得沒有保障。
房客認為:若用現金,萬一隔天房東說其中一張裡面是假鈔,怎麼辦?簽約前,房客不可能將房東的匯款帳號申請約定專戶,不論是ATM轉帳還是網銀操作匯款,金額都有上限(頂多5萬),這樣對房客而言,等於是「付定金一次,簽約晚上ATM轉帳一次,隔天白天還要再轉帳一次」總共3次,次數太頻繁,沒有一次到位,房客覺得很煩。而且簽完約之後,房客還沒拿到鑰匙,房東到底在怕什麼?應該是房客比較沒保障吧?何況簽約是晚上,隔天白天再匯款,不也是稀鬆平常的事情,幹嘛那麼急著要錢?
心得:兩邊我都用同理心,兩邊都沒錯,錯在我忙中疏漏、經驗不足,沒有意識到3個月租金9萬元與定金5000元「不成比例」導致房東擔心緊張,因此我學到了,以後在約碰面簽約時,要事先搞懂房客的付款方式,簽約當下付現金?還是簽完約後用匯款?若是後者,房客在簽約前,至少要先匯1個月以上的「定金」讓房東安心。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12/171130era-flying-eagle.html
大樓水管漏水責任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颱風來了,該怎麼投保?
問題:
1. 房屋老舊,每次颱風來就漏水,家具裝潢常常受損,有保 險可以買嗎?保險費貴不貴?
2. 大樓地下室淹水,停放的車輛全泡了水,汽車保險的甲式全險賠不賠?如果大樓本身有投保颱風洪水附加保險,車輛在地下室遭水淹,保險公司有沒有理賠?
最近一連來了兩個颱風,威力都不小,打開電視新聞,隨處可見不是整條街道成了水鄉澤國,就是廣告招牌或路樹倒了一地,災情十分慘重。我想,一定有許多人想知道,這樣的損失有沒有可能買保險?如果可以,保障範圍又是如何?保費貴不貴?就讓我順應時勢,來為大家介紹一下颱風洪水保險相關的常識吧。
我們先來談住宅好了。這該是大家最關切的問題。
因為颱風夾帶豪雨造成家裡淹水,窗門被漫天飛舞的異物砸破後屋內進水,導致家中的財物損失,這些災害於颱風來襲時十分常見。若是要用保險來分擔這一類型的財產損失,確實是可以為房屋投保颱風洪水保險。
然而,首先要知道的是,颱風洪水保險在目前的保險市場中並不是獨立的商品,可供客戶單獨投保,想要買颱風洪水險的人,必須是家中的房屋已經有投保住宅火災保險,才能向保險公司要求加繳保險費,投保颱風洪水附加保險。也就是說,只有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的家庭,遇上颱風的損失,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
除了前面所說的投保模式之外,另一種方法是直接投保同時涵蓋火險與颱風洪水險的居家綜合險,在颱風侵襲時,也可以獲得保障。
至於保險費,由於台灣地區各地遭遇颱風侵襲之機率及受災情形並不相同,建築物的形式亦有所差別,因此,不是每個區域及住宅投保金額都一樣,通常來說,地下室及一樓的保費就比較貴,而參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文獻資料,基隆、宜蘭、花東、屏東等每次颱風來受災最嚴重的地區,保費也較高。一般而言,國內30餘坪一般住家投保足額住宅火險加保颱風洪水險為例,平均約四千元的颱風洪水險。
但有些民眾比較精打細算,愛貪小便宜,颱風季快到時,才想加保颱風洪水險,颱風季節一過又想辦理退保,拿回部分保險費。這種情形叫做逆選擇,高風險時節才加保,低風險時便退保,這樣將會造成保險費率的扭曲,因此,保險實務的做法是每年5~10月中途加保者,必須按全年保費的100%計算保費,且中途退保的人也不會給予退費。
其次,家中所有的財物損失必須是直接因颱風洪水所造成的,才屬於理賠範圍,如果是間接因為颱風洪水所造成的損失,則不在理賠的範圍內。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好了,家中因為颱風停電二天,造成冰箱內部存放的食物腐敗毀損,這就屬於間接損失,因為冰箱內的食物並不是直接因颱風或洪水造成損壞;但是,如果是因為家中淹水,冰箱被洪水沖走,那麼除了冰箱之外,連帶裡面存放的食品,保險公司都應理賠。
再來,颱風洪水保險的理賠範圍,建築物本身及其裝修、擺放在建築物內的動產都在承保範圍之內,但是,除此之外,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後所支出之下列各項費用,保險公司亦負賠償責任:
一、 清除費用:指為清除受損保險標的物之殘餘物所生之必要費用。例如清理淤泥、垃圾或毀損財物的人工費用。
二、 臨時住宿費用:投保建築物毀損致不適合居住時,在修復或重建期間,被保險人必須暫住旅社或租賃房屋,所支出之合理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事故之補償限額每日最高為新台幣參仟元,但以六十日為限。
這裡有一點要特別提出來提醒大家的,颱風來襲期間,若是因為門窗緊密度不夠而滲水,或屋頂結構不良而漏水,造成屋內裝修或動產之損失,並不在理賠範疇。颱風洪水附加險的除外不保事項便有特別聲明:因雨水、砂塵等引起之損失,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但投保建築物的屋頂、門窗、通氣口或牆壁先直接遭受颱風損壞,造成破孔,致使該投保建築物之內部裝修或置存於建築物內之動產,遭受雨水或砂塵等所致之損失,不在此限。請大家注意一下喔。
在結束住宅颱風洪水附加保險的討論前,我們最後來介紹一下,保單條款對颱風及洪水的定義,讓大家明白。
所謂颱風,係指經中央氣象局就台灣地區發布有陸上颱風警報者,定義簡單清楚,毫無爭議;至於洪水呢,定義就比較複雜,保單是這麼規定的:本附加條款所稱洪水係指由海水倒灌、海潮、河川、湖泊、水道之水位突然暴漲、氾濫,或水壩、水庫、堤岸崩潰,或豪雨、雷雨之積水導致地面遭水迅速淹沒之現象。條文看起來很長,。在我的經驗中,大概除了自來水公司的水管爆裂所造成的淹水有過小小的爭議外,基本上也不會有太多問題。
談完住宅颱風洪水附加保險後,現在該聊一聊汽車了。
一般的汽車保險,不論是甲、乙、丙何種形式的保單,對於颱風或洪水所造成的車輛毀損並不負理賠責任,車主必須另行加保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才能讓愛車獲得保險的保障。
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的保險費大約是汽車價值的0.79%,也就是100萬的汽車,保費約7900元,感覺上不是很便宜;又因為汽車是可移動的財產,在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車主可以選擇安全的地方停放車輛,來避免風災的損害,買保險並不是唯一的避險方法,因此,汽車的颱風洪水附加條款的投保比率並不高。
若想要為愛車投保,又要經濟實惠些,目前有些保險公司推出「汽車保險泡水車補 償損失險」或「汽車天災事故損失補償 險」,亦即承保範圍僅限縮在車輛泡水的損失上,其他如廣告招牌或路樹砸傷的損失,均不在承保範圍內。
根據產險公會所刊載之文獻資料顯示(黃淑燕著,保險實務(一)第六十四期) , 不論是「汽車保險泡水車補償損失 險」或是「汽車天災事故損失補償險」的保險金額大致上都採限額投保,最高為20 萬元,最低為5萬元,在保險金額內的損失是以實損實賠的方式賠付。舉例來說,不分價位的國產車選擇投保限額10萬的「泡水車補償損失險」,倘採固定費率,一年的保費約一千元。
車主若投保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在遭遇損害時,保險公司理賠的方式 是以車輛修復的實際費用為原則,可是,如果整車泡水,或被倒塌路樹或廣告招牌壓垮等損失較嚴重的情形下,若車輛已無修復的價值,保險公司將會比照全損方式賠付車輛當時的實際價值。
最後要提醒大家,即便住宅已經投保颱風洪水附加保險,但停放在家中或地下室的車輛泡水,並不在保單保障範圍之內,仍然需要投保汽車車體損失險,附加颱風及洪水附加條款,才能獲得相關保障。
聊了這麼多,希望對大家對於颱風洪水險有比較完整的認識。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我們下次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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