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暮色 清代時,「淡水」曾為整個臺灣在濁水溪以北半部的總稱,歷史上有行政中心先後建立在彰化、新竹的淡水廳、以及臺北府成立之後的淡水縣。至於「滬尾」則是在淡水口東北側河岸的聚落名,也就是今天的淡水主要市街。
關於「滬尾」(閩南語Hō͘ -bué)一名的由來,有多種說法:一、其名類似於「艋舺」之由平埔族語轉譯而來,語源為平埔族語「Hobe」,是河口的意思。二、或稱「滬」字原意為在潮間帶所築、用以攔魚的竹柵。因為聚落之地點接近河流入口之尾端,故而名為「滬尾」。三、又有一類說法認為:「滬尾」的名稱係源自此地在清代中期即和簡稱為「滬」的上海通商頻繁,猶如是接續於上海後尾的城鎮,乃逐漸產生滬尾之名。
而「淡水」在清代則曾經是北臺灣的通稱,早期便設置有淡水廳、淡水縣的地方編制。以清朝光緒年間初期的淡水縣為例,其東以三貂溪〈頂雙溪〉與宜蘭縣交界,西至土牛溝〈今桃園楊梅市境內的頭重溪和高山頂上之土牛溝〉與新竹縣相接,範圍涵蓋今北臺灣之基隆、新北、臺北、桃園等數個縣市,但自從清朝末年官府因不平等條約於滬尾開港設海關開放對外貿易之後,人口逐漸往淡水河岸之港市(包含艋舺、大稻埕、滬尾等)一帶匯集,而在民眾口語中所通稱的淡水,實際上也逐漸開始變質為指稱淡水河口的大港一帶區域,港口邊的滬尾市街,也就常被民眾另稱為淡水。
自清朝末期至日治初期的一段時間,「淡水」之名漸與「滬尾」並用,都指稱今日的淡水區一帶。甚至在明治年間,當地同時出現以「滬尾」為名的滬尾支廳、滬尾公學校、滬尾尋常高等小學校、滬尾區、滬尾街,以及以「淡水」為名的淡水稅關、淡水郵便局。1912年(明治45年)1月22日,臺北廳廳長井村大吉呈報總督府,希望解決此種名稱混亂的局面,改而統一使用「淡水」之名。經總督府批准後,於1912年(大正元年)9月21日正式將滬尾街改稱「淡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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