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在連續十個禮拜的《個人財產規劃》課程無缺席修習完成後,我今天拿到結業證書啦!想到身為家庭主婦的我,也能不屈不撓的在各種斜槓中拚出一張證書,也是有一點小小的成就感(我是小麻雀,鴻鵠們請不要笑我)。
為什麼要去修習《個人財產規劃》課程呢?其實,過去有一段時間,常被老公唸說,財務觀念不好,老是搞不清楚現金的流向。無意間接觸這個課程才了解,除了賺錢之外,錢放在哪裡,也是很重要的關鍵。這堂課的內容包含了《稅法研習系列課程》及《規劃應用系列課程》,前者討論的是各種節稅規劃方式,後者討論的是信託、遺囑、不動產等全方位的資產規劃實務。
為什麼要作資產規劃呢?目的包含了避免家庭紛爭、合法節稅、資產保護、子女傳承、稅源準備、尊嚴養老…..等等,大家覺得這些目的的順位哪一個應該最優先呢?當然是尊嚴養老,先把自己照顧好,其他我們可以透過贈與、繼承及信託的制度來達成。
當然,養老的部分,也有人會透過信託的制度,讓自己的養老基金能夠妥善的被運用,也有人會把信託的制度,運用在子女的財富傳承,避免遺產被子女揮霍,又或者是意外提早離世,也可以透過信託的制度,約定專用在子女的獎學金、創業金或教育費用。
應該有不少人知道,贈與給子女的財產如果金額高的話,可以透過每年220萬的免稅額逐年贈與,來降低未來遺產稅的稅負。
不過,銀行的信託會有信託管理費,每年大約是管理金額的千分之五左右,金額高的話,譬如1000萬元以上,費率則會降低,這部分也是選擇資產配置時的考量點之一,但是如果不將錢放在信託帳戶,而是直接以小孩的名字做定存,或是保險契約的受益人寫小孩的名字,卻沒有分期給付或作保險金信託,就會有風險,準備給小孩的資產被不當運用。
特別是,實務上常見的案例就是,夫妻離婚之後,如果任親權的一方提早過世,親權直接歸前配偶,那麼前配偶就能夠自由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以現在離婚率之高,真的是很需要透過信託的方式,來保障子女繼承到的財產或取得的保險金被妥善管理。
資產規劃的方向包含了現金及動產、不動產及股票,也分考量點不同而有生前規劃跟身後執行。
不管如何,如果努力一輩子的財產,最後卻沒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來分配,那就本末倒置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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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無子女遺產分配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王永慶的『遺產』多留給誰?
日前王文洋告老臣以及手足侵占王永慶遺產,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這幾年也看到王文洋到美國、香港、百慕達等地提出法律訴訟,重要的關鍵都在於王永慶生前所安排的『信託』,是不是『真信託』?究竟信託的財產是不是屬於王永慶的遺產?認定的責任在於法院,法院將依照信託成立地的法律規範來做認定,然而,在法律上,如果『找到了』王永慶的遺產,請問誰分得的比較多?
1. 在法律規定上,白手起家的配偶分得比較多遺產:
我們都知道王永慶是白手起家,他的原配王月蘭女士與王永慶經歷了企業帝國從小變大的過程,在法律上他們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夫妻婚後的剩餘財產多的人要分給少的人,所以當王永慶過世後,王月蘭女士有權先分一半夫妻剩餘財產的差額(以非法律用語來說,只要是王永慶的遺產,配偶有權先就王永慶比她多的婚後財產,數額『分一半』),之後配偶還可以依照『繼承人』的身份,再跟小孩共同『平分』王永慶剩下來的遺產。
至於王永慶的二房及三房,由於之前民法對於已有婚姻中又再婚,是屬於得撤銷的婚姻,所以在沒有撤銷前,也是屬於合法的配偶(不過現在法律早已經修正,所以不會有多個合法的配偶,重婚屬於無效),在法律上可能也有配偶分配財產的權利,這屬於配偶個人的權利主張,以及法院認定是否有婚姻關係問題,在這裡也無從討論。
但可以確定的是,王月蘭在法律上能分到最多王永慶的遺產。
2. 王月蘭的一份遺囑,讓王文洋可以分到比其他手足還多的遺產:
王月蘭在生前留下一份代筆遺囑,交代把王月蘭所有的遺產給王文洋繼承,由於王月蘭沒有其他子女,她的妹妹可能有特留分主張分配1/3的問題,但可以在法律上確定的是,王月蘭繼承王永慶遺產的權利,絕大部分是遺贈給王文洋的。
所以除了國稅局所認定王永慶的遺產以外,如果日後在世界各地的訴訟,有認定財產是屬於王永慶的遺產而不是信託財產的話,也會依照上面所說的方式分配遺產,由王文洋取得較大比例的遺產。
3. 此外,從王永慶生前以基金會、信託、財團法人…等等交叉持股的方式,讓台塑集團股權集中,不易被他人所併購,以及在海外所成立的信託,這些目前在法律上都不屬於王永慶的遺產,獨立於遺產概念之外,這樣的制度設計是創辦人留給家族後代永遠的禮物,因為制度可以使企業經營權集中於特定家族,所有實際的控制權掌握於『創辦人家族的後代』,權利『多』留給後代子孫,讓『富過三代』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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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盛的人生
#平安的人生
#信託
#家族企業
#遺囑
(照片內房屋非王永慶遺產)
夫妻無子女遺產分配 在 謝金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律師執業心得
「李律師,OMG,通姦罪被除罪了怎麼辦?」
放心,還有我在。
剛剛已經🈶️新聞媒體衝來事務所專訪了,我也回答了一堆當事人的問題。
其實我認為通姦除罪化,或許會影響未來在 #民事侵害配偶權 更容易成立或甚至賠償金額提高,理應當要如此的。
對正宮的保障並沒有減少。
只是外遇者以及小三/小王,不用再向國庫捐錢了。
以往通姦罪通常採嚴格證明法則,本來蒐證就不易,而且配偶如果為了要抓姦在床,抓到性器交合的證據,要將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落實「通姦」的罪名有多不容易,讓我來跟你分享
✴️要請徵信社
✴️要裝追蹤器
✴️要偷查他的手機和電腦
✴️要再三確認偷情地點
✴️拜託管區警察(通常不甘願)或鄰里長(看熱鬧居多)到場
✴️請鎖匠(開門)和徵信社人員(全程錄影、蒐集證據)
✴️抓準時機眾人一同破門而入、捉姦在床、人贓俱獲
✴️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床單、衛生紙等的證物)
✴️聘請律師
✴️不堅持「沒有性器接合就不算通姦」的法官,
✅罪證確鑿經過漫漫長路後,才有機會勝訴,順利將對方以通姦罪定讞。
結果大多是緩刑(時間過了就沒事)、或是可易科罰金(繳錢後沒事)的徒刑😩😤
反過頭來,正宮反而可能涉犯妨害秘密㊙️、侵入住居、毀損、妨害電腦使用、恐嚇、竊盜罪⋯⋯等等
當然還有歷次查證或開庭所經歷的的錐心刺骨之痛。
如果站在這種角度,我是贊成通姦除罪化,因為抓姦的過程就是對正宮的二次傷害,大多除非是當事人堅持✊,否則我在執業過程中,其實大多勸當事人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即可,畢竟通姦罪要成罪,真的難。
但是台灣現行民事賠償實務,判賠金額真的太少,少到連徵信社費用都倒賠,有時候當事人去開庭,明明罪證確鑿卻遭對造主張違法取證、如又聽到法官的質疑還都更自覺受到二次侮辱。
國外通姦大多早已除罪化,但是他們的法制在對另一半有相當的保障,比方說:離婚中高額損害賠償、可強制執行的贍養費、鉅額懲罰性損害賠償金、或甚至子女監護權的影響、外遇者扶養費用的給付...等等,都是值得台灣參考,否則通姦除罪化以後,真的會讓正宮們覺得毫無保障,理賠無感。
🅾️回到正題,以後發生外遇另一半到底要怎麼辦?
1️⃣ #擬定婚前協議,針對未來婚姻關係存續中不正常的男女交往行為,約定懲罰性賠償金,有多高開多高,開到一億也可以啦,只是訴訟中很有可能會被法官酌減。
2️⃣ #提告侵害配偶權 通姦告不成,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只要是逾越一般男女往來的正常行為,一般社會通念可以容忍的範圍,就可以告,每天半夜視訊、半夜訊息、半夜運動、屢勸不聽,進出旅館、訊息往來、親親抱抱、愛的小卡、老公老婆哈尼寶貝叫個沒完都算。
不用什麼狗屁性器交合了!
判賠多少? 一般大約10萬到60萬,看證據以及法院裁量,目前最高是100萬,但是該個案是雙方財力非常雄厚,而且有懷孕又墮胎,罪證確鑿。
我也努力想突破這個一百萬為志業,一個家庭的破碎絕對不只值一百萬啊。現在通姦既然已經除罪化了希望法院能把判賠金額拉高,至少要讓正宮可以買一個Hermès 包吧😆
BTW 我有當事人拿到錢就坐頭等艙去冰島玩,她說骯髒錢不能留🤣
❗️
3️⃣ #提離婚以及離婚損害賠償
配偶外遇可以當作離婚事由,同時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判賠通常也不多,10-30萬。
但是‼️不是外遇就一定要離婚,因為會牽涉到小孩監護以及夫妻財產分配,不可不審慎,要跟律師討論,還是有其他作法(例如:#外遇切結書)
4️⃣ #擬定外遇切結書
這個也是我的常態性業務,在律師見證之下,請外遇的配偶先割地賠款,該把房子過一過的過一過,該把錢給一給的吐出來,並且約定未來如果再犯,就必須賠鉅額懲罰性賠償金並且自宮割掉🐦(割🐦是玩笑話😂),法律上這個切結書是確實有效,回歸家庭的入門磚。
5️⃣ #出家為尼
看破紅塵俗事攪擾,並且每日為配偶念經,畢竟他隨時可能精盡人亡,幫忙超渡他順便祝他下輩子被外遇到死😆
說實在話,如果未來民事賠償的基準確實都可以拉高的話,對正宮的保障其實沒差,畢竟刑事就算成罪也不用關,狗男女們捐給國庫後也沒有案底吶!
當然有粉絲說通姦除罪化後不就變相鼓勵外遇?
其實正宮就可以依照新的外遇事實新的外遇對象,一直提告侵害配偶權,而且如果婚姻當中正宮並沒有過失,外遇的配偶永遠都只能活在正宮的手掌心,也不可能可以主動提離婚成功(有過失的一方提離婚不會成立),要離婚給小三交代,只能乖乖拿錢給正宮放人。
而且別忘了我的名言,
「不管你們多麼相愛,你們終究是不恥/齒的存在」
#肉體不歸檢察官管
#我終於不用在狀紙不斷描述幾分幾秒處插入拔出
#本篇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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