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人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契稅要這麼辦」🏠🏠
#高雄市 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 之 #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 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該處又特別指出,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自費興建房屋,而由土地出租人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者,也要按買賣契稅稅率6%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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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4的網紅醫聊543,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周邀請到 #亞東醫院社工室的丁貞嘉社工師,用三個不同生命故事,帶你認識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如果有「預立醫療決定」,自己與家人的人生是否會不一樣? ■ 王曉民,北一女學生,與同學外出時因車禍造成大腦受損,臥床47年離世。 ■ 2020年7月,警員楊庭豪出勤值遭無照少年騎車撞擊,醫師判定腦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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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應何時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有罰則?🏠🏠
近來有民眾詢問 #房屋 移轉應何時申報 #契稅?未依規定申報是否有罰則?#稅務局 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 #不動產 #買賣、#承典、#交換、#贈與 及 #分割 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又同條例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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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標購拍賣房屋「注意這個」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市 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拍賣 之 #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依契稅條例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拍定人)向法院標購拍賣之 #房屋,應於買賣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其申報起算日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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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邀請到 #亞東醫院社工室的丁貞嘉社工師,用三個不同生命故事,帶你認識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如果有「預立醫療決定」,自己與家人的人生是否會不一樣?
■ 王曉民,北一女學生,與同學外出時因車禍造成大腦受損,臥床47年離世。
■ 2020年7月,警員楊庭豪出勤值遭無照少年騎車撞擊,醫師判定腦死,家屬決定器官捐贈,超過十人因此能夠延續生命。
■ 泰國的年輕女孩來台遊玩,意外過世,父親來台同樣也替女兒做出了器官捐贈的決定。
我們都追求怎樣好好活著,很少想到如何好好離開,規劃了退休金、買了保險、簽了生前契約、甚至分了財產、訂了遺囑,但很多人卻不知道,離開前的最後一段旅程如何走的安寧、走的尊嚴,是可以自己選擇的。
預立醫療決定可以 #本人事先思考與決定、#隨時更改,當未來病況經醫師確診後,可以按照 #預立醫療決定書 接受、拒絕或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拒絕已含撤除與不給予)
引用 @陳秀丹醫師 #向殘酷的仁慈說再見_一位加護病房醫師的善終宣言 書裡的這段話:
"每段生命都有終點,當你也即將面臨這一天時,你是否願意終日躺在病床上,無論你有沒有意識、痛不痛苦,都要被強迫灌食、打針、插管、抽痰、擦屁股……?
如果你自己都不願意,又怎麼能夠以「愛」、以「孝順」之名,對臨終的親人做出如此折磨他的決定?"
現在的歐美先進國家,已經沒有要「救到底」的觀念了。更別說除了愛與不捨以外,有時難免看到的所謂一日孝子,堅持救到底的原因是怕被別人說不孝、還沒拿到手的房產、為了省下遺產稅等等,讓親人一路「救到掛」,這真的是愛嗎?預立醫療決定是一件對家人充滿愛的事情,不讓家人因為替自己做了決定而在心裡久久受苦,也是讓自己能夠依照自己的想法,尊嚴地離開。
「棺材裡裝的是死人,不是老人」不妨聽聽這集,提早想想
特別感謝 @亞東醫院社工室 #丁貞嘉社工師 #何叔孋公證人事務所
想了解更多請搜尋🔎#亞東社工文宣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病人自主權利法
#DNR #Do_Not_Resuscitate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器捐 #維持生命治療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生命末期不插鼻胃管運動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蓮花基金會
#podcast #泰德 #貝兒醫生
契稅條例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元朗第一滴(桶)血: 第1867成交(堅),元朗大馬路81號全幢成交約9500萬。租地舖24萬,樓上兩層11萬,合共35萬,回報4.42%。住宅契!
( 最新消息: 成交價是9300萬,新買家是朱松勝)
地舖約980呎,一樓約980呎,2樓約980呎,合共約2940呎,舖闊約15呎,深約70呎,現租客卓悅(老闆葉俊亨自用),原叫價1.8億,成交約9500萬。
原業主於2014年4月16日用1.35億買入。
這間舖最大問題是住宅契, 法例上不可以用作商業用途。 如果用有限公司買入的話,印花稅是30%。 較商舖多出21.5%,即2042.5萬。
今日多份報紙報導: 元朗大馬路全幢9500萬易手卓悅葉俊亨沽貨六年貶值29%。在疫情持續下,近期市場連錄鋪位蝕讓,最新一宗為新界核心地段元朗大馬路全幢以9500萬易手,平均呎價3.23萬,原業主為卓悅化妝品創辦人葉俊亨,持貨6年慘蝕4000萬,物業貶值約29%。
上址為元朗大馬路81號全幢,市場消息透露,該全幢巨鋪近期市場上急售,價格一減再減,最終以9500萬易手,原業主為連鎖化妝品卓悅創辦人葉俊亨,他於2014年9月、其時仍是鋪市高峰時購入上址,作價1.35億,以私人名義持有。市場人士指,葉氏購入不久即以約1.8億放售,惟未有售出,及至去年中降價至1.5億至1.6億放盤。直至本月,更不斷減價至1億,最終以9500萬易手,持貨約6年,帳面虧蝕4000萬,幅度約29%。據了解,買家以買賣物業形式購入。
物業為「三按財仔盤」。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該物業於2016年間,按予華僑永亨銀行,及至2018年11月加按,然後,分別於今年5月至6月間,短短不足一個月時間「三借財仔」,借貸記錄為今年5月7日、5月12日及6月8日。
上址樓高3層,每層980方呎,面積約2940方呎,以易手價計算,平均呎價3.23萬,該物業地鋪由卓悅以每月約24萬承租,1樓及2樓租予美容院,月收11萬。
違反地契後果 (地政總署網頁資料):
地政總署負起執行契約條款的職責。如發現有違反契約條件的情況,地政總署可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地政總署通常會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時限內糾正違契情況。如業主沒有在限期前作出糾正,地政總署可把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如違契情況嚴重,例如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致使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地政總署可重收有關地段或把相關權益轉歸政府。地契屬私人契約,地政總署是以地主身分作為契約一方執行地契條款。
【經濟日報】- 2017年5月29日報導
住宅違契商用 地政總署可沒收?
住宅違契用作商業用途,地政總署可以採取甚麼行動?理論上可將單位沒收歸政府所有,過去5年當局共收回5個單位,但必須涉及較大安全風險。
地政總署表示,一般而言,若違契情況構成即時危險,包括火警風險、或會造成嚴重財產損失、構成衞生問題或涉及公眾利益,地政總署會考慮採取進一步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將有關土地重收或將有關物業的權益轉歸政府。
在過去5年(2012至2016年),共有4個工業大廈單位及1個住宅樓宇單位(車房)因違反地契用途,被地政總署援引《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將有關物業收回轉歸政府。這些個案都涉及較大的安全風險。
住宅違契設基站 鄰居憂失火。在一般情況下,分區地政處會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於28天限期內糾正違契用途,若警告期屆滿後仍未完成糾正,分區地政處會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並且保留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的權利。
契稅條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90614東風衛視-名偵探女王 陳泰源受訪片段-買房真的那麼輕鬆嗎?
完整版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UvJFlMTnEk
陳泰源個人受訪片段→https://youtu.be/DJfmhhE7aWI
都更至少都5年以上,1000平方公尺大面積=302.5坪,多數決80%以上同意就可以送件,但是可能會有5%~20%不同意,釘子戶卡關,不易推動。
危老不限面積,最誇張的案例是,有一個26.62坪兩層樓透天自己獨棟,就過了,兩層樓蓋6層樓,因為一部份是商二土地,完全不用理會隔壁鄰居是否同意。另外還有額外的10%容積獎勵優惠,但是只到109年05月09日到期,所以要申請要快喔!
紅單轉讓跟預售屋買賣屬於權利交易的所得,也算是財產交易所得的一種,跟成屋不一樣,因為成屋賣的是「不動產」,不動產包括土地及建築物。而財產交易所得,土地所得是不用課稅,只課建物所得,預售屋買賣交易的是權利,所以沒有土增稅,也沒有契稅、印花稅,地政規費等費用,只需要負擔給建商的換約手續費,跟財產交易所得稅。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6/190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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