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CS:GO造型如何以79萬人民幣賣出?》-By 白澤
5月4日,一把StatTrak™ M4A4 | 咆嚎(全新出廠)的《CS:GO》造型在中國交易網站網易Buff飾品交易平台上,以79萬元人民幣(約合340萬台幣)的價格售出。雖然不是歷史上交易的最大金額,但仍創下了Buff上最高額成交的紀錄,引起全球玩家熱烈討論。
以下將簡單的分析這個造型貴在哪,為何一個遊戲造型可以比一把真的M4貴上近100倍仍有人購買,以及造型機制背後帶來的問題。
【一、CS:GO槍枝造型】
造型是《CS:GO》的一大特色,在《CS:GO》遊戲中,槍枝造型並不能帶給玩家任何的加成,就只是純粹的虛擬收藏,這樣的設計在現今的競技類遊戲中並不罕見,例如《英雄聯盟》角色造型、《特戰英豪》槍枝造型、《星海爭霸II》單位及建築造型,然而與其他遊戲不同的是,《CS:GO》的造型具備獨特性和可交易性,使得造型的市價水漲船高。
《CS:GO》造型透過模板生成,且在生成的同時會產生「磨損度」,兩者造就了在《CS:GO》中幾乎找不到兩個一模一樣的造型,此為獨特性;《CS:GO》造型可以在Steam市集上進行交易,或玩家透過物品庫的交易提案給予或收取造型,此為可交易性。
【二、關於StatTrak™ M4A4 | 咆嚎(全新出廠)】
(一)M4A4
M4A4是《CS:GO》中最泛用的槍枝之一,為反恐小組(CT)最常使用的步槍。經常被使用到的武器玩家會更願意購買它的造型,因此在需求較大的情況下,這些槍枝造型的價格也會較一些不常見的槍枝造型來得更高。具有這樣特色的槍枝包括手槍USP-S、Glock-18、Desert-Eagle、步槍M4A4、步槍AK-47、狙擊槍AWP等。
(二)StatTrak
StatTrak是基於普通造型之上的一個類別,只有部分的槍枝擁有StatTrak版本。StatTrak版本的槍枝造型上會有一個「計數器」,會記錄擁有者自開始持有這個造型起用了這個造型擊殺了多少敵人,由於StatTrak版本的造型較普通版本更為稀有,因此在市面售價上往往也會高出普通版本許多。
(三)咆嚎
本次主角「咆嚎」造型在《CS:GO》歷史上有著一個特別的故事,咆哮是2014年5月1日推出的造型,隨著「獵人武器箱」一同推出。然而,就在這個造型推出後沒多久,有玩家發現「咆嚎」造型的設計非法抄襲了其他人的藝術作品。因此,Valve在2014年6月11日將此造型從「獵人武器箱」永久移除,並且更換成了現在的造型設計給予當下擁有該造型的玩家。
由於這個因素,「咆嚎」成為絕版的造型,總量停留在了2014年5月1日至6月11日玩家開箱所抽取的數量。在物以稀為貴的情形下,「咆嚎」造型水漲船高,最初約5000元台幣就可以直接購得StatTrak™ M4A4 | 咆嚎(全新出場),現在在Buff平台上的最低價格卻要11.6萬元人民幣(約合台幣50萬),市價6年翻了100倍。
(四)全新出廠
磨損度一直是《CS:GO》造型最令玩家痴狂的要素之一,所有造型在生成的時候會以亂數產生一個0到1之間,至小數點後17位「磨損度」,「磨損度」在造型生成時就固定,不會因為玩家的使用增減,也不會影響玩家遊玩,但會影響造型的外觀。高磨損度的造型在視覺上會有明顯的刮痕,可能導致造型主要的圖案變得看不清楚,因此有些玩家在購買造型的時候會追求低磨損的槍枝,確保外觀完整-或是純粹裝逼。
本次以79萬人民幣售出的StatTrak™ M4A4 | 咆嚎(全新出廠),磨損度為0.00483065,這個磨損度在全部的StatTrak™ M4A4 | 咆嚎(全新出廠)造型中排名第3低,因此價格被哄抬可想而知。在2021年1月時,曾有中國玩家欲出售一把磨損度世界最低的StatTrak™ M4A4 | 咆嚎(全新出廠),磨損度為0.00330092,喊價13萬美元(約合400萬台幣),但最後是否售出不得而知。
(五)貼紙
以上的說明已經證明了這把StatTrak™ M4A4 | 咆嚎(全新出廠)在各項稀有性上已經接近頂級,但只有這樣仍不足以讓這把槍賣到79萬人民幣。在這之上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貼在槍枝上的四張iBUYPOWER (彩光) | Katowice 2014貼紙。
2014年的ESL Major Series One Katowice 2014是《CS:GO》首次推出隊伍貼紙的Major賽事,貼紙的功能是裝飾槍枝造型,每一個槍枝造型上可以貼上四張貼紙。由於2014年時大部分玩家仍不熟悉這樣的形式,加上玩家基數不如現今龐大,因此當時售出的貼紙轉蛋數量非常稀少,造就了Katowice 2014的貼紙轉蛋和貼紙價格在之後不斷攀升。可以開出iBUYPOWER (彩光) | Katowice 2014貼紙的轉蛋起初販售時一顆30元台幣,現在一顆要價約4.8萬人民幣(約合20萬台幣)。
Katowice 2014系列貼紙價格昂貴,而iBUYPOWER又是其中的佼佼者,除了該貼紙好看之外,該隊伍在2015年涉入了假賽風波導致選手禁賽、隊伍解散也致使這張貼紙價格上漲。Buff平台上最近一筆的iBUYPOWER (彩光) | Katowice 2014交易紀錄為2021年4月19日,以15萬人民幣的價格售出。
因此,一把世界第三低磨損的StatTrak™ M4A4 | 咆嚎(全新出廠),再加上四張天價的貼紙,就造就了一個79萬人民幣售出的紀錄,同時隨著該造型及貼紙再未來越來越稀有,恐怕這個造型還會有不小的增值空間。
【三、《CS:GO》造型的影響】
由於《CS:GO》造型的特殊性,使得這款全球最熱門的射擊遊戲時常被玩家戲稱為「真正的理財遊戲」,不過在所有令人瞠目結舌的造型背後,卻也帶來了許多問題。
(一)賭博爭議
由於《CS:GO》造型可以在玩家間交換及交易,使得這些造型在市場機制下有了「價格」,因此《CS:GO》的開箱比起其他遊戲更像一場博弈。一個70、80元台幣的開箱,有大機率獲得10元台幣以下價值的造型,也有極低機率獲得上千甚至上萬台幣的造型。在荷蘭和比利時,《CS:GO》的開箱機制就違反了當地法規,而必須關閉玩家間交易的功能;在法國,《CS:GO》則是導入了一個名為「X光機」的機制來規避當地法令。
在遊戲之外,《CS:GO》造型也被許多線上博弈網站拿來做為抽獎獎品或籌碼兌換的獎品,這些網站也時常贊助知名《CS:GO》內容創作者來吸引玩家加入,例如YouTube訂閱人數70萬的創作者Mrtweeday的影片中就時常有線上博弈網站的廣告。
(二)規範外的交易
雖然《CS:GO》可以在Steam市集上進行交易,不過由於Steam市集本身的抽成、儲值及提現的難度、交易額度的上限,使得大部分的交易發生在玩家私底下或第三方平台上。
若是在第三方平台,由於平台的管理和功能,一般玩家遇到的問題可能較少,然而玩家自己私下的交易也衍生出不少的爭議與問題。最常見的案例就是三方詐騙、假網站盜用帳號、跨國詐騙等等,這類型的問題因為調查困難,所損失的金錢和造型幾乎不可能追討回來。
【四、總結】
要價79萬人民幣的造型肯定不是遊戲史上最貴的虛寶交易,但是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了解到Valve所創造的造型機制帶來的巨大影響。
同時,在與陌生人進行網路虛擬寶物交易時,一定要留意詐騙等問題,過去即有發生過多次因為三方詐騙導致虛擬寶物賣方不但虛擬寶物追討不回來,甚至還因為被買方檢舉詐騙而遭凍結帳戶。唯有小心網路陷阱,才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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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為客座專欄。作者白澤,從學生時代開始接觸電子競技而一頭栽進來,現任職於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
如何檢舉槍枝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內勤檢察官的任務與失控的績效海】
有澎湖的員警跟我講,他們在想:如果2017年沒有調新北,而是留在澎湖繼續「訓鴿」,那我在今年還會卸下紫袍揮揮衣袖離開嗎?
其實,我早在五年多前進司法官學院時,就決定做滿3年離開,所以完全沒想過升主任、升二審、沒有「體系內前景」的考量,正因如此,無所畏懼。
大地檢的歷練雖然充滿「功敗垂成」的挫敗,但是對我而言,這種挫敗感,也是很重要的歷練。
如果要說有什麼害怕的,大概就是擔心做的不夠多、不符合自己的理想與未來主張吧.......
但新北的問題,正如我在辭呈中所提及的:「我這1年多來,覺得自己沒有什麼成就,只有功敗垂成的無可奈何。」
2017年9月從轉向「精緻偵查」的澎湖地檢調至「結案取向型」的新北地檢署後,深深感受到 #整個地檢署的移送案件已經失控,聽幾位基層員警抱怨「 #連獎牌數量都要比」時,深感檢警刑事程序體系已經瀕臨崩潰,因此憤而投書。
如今一年多,情況仍然不變,甚至更加惡化。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s://reurl.cc/0nZNx
⚖內勤檢察官的任務是什麼呢?
1.程序審查任務
審查警察執行強制處分程序以及警詢過程是否有違法、不當之處,例如:警察執行拘捕是否合法?搜索有無令狀?無令狀搜索之情況是否於法有據,特別是「同意搜索」是否係確實經過被告出於自由意志下之同意?拘捕過程是否有違法或過當之處?警詢中有無不正詢問?被告身上有無可疑之傷痕等。
2.實體審查任務
在通過以上的程序審查後,接下來內勤檢察官必須思考的是:被告有無羈押之原因與必要,也就是先詳查證據資料,判斷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接著從相關證據來判斷被告有無串證、逃亡等使案情晦暗危險的狀況,或是有無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特別法規定的預防性羈押之必要,以決定到底要不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或是有羈押的原因,但是可以用交保、責付、限制住居來替代,或是根本沒有羈押的原因而應該直接放人。
而以上的任務,檢察官必須在警察把人犯解交到地檢署後的短暫時間迅速完成,所謂被告的24小時,在扣除警察拘留與詢問被告的時間,檢察官常常只剩下幾個小時可以進行以上的程序與實體審查任務,而當檢察官決定要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時,還必須撰寫羈押聲請書(有時在深夜馬不停蹄的訊問後,隔天一大早還要到法院蒞庭),發現警察送來的證據資料有所不足時,必須指導警察如何在短時間內迅速補足相關證據……。
3.觀察勒戒、執行案件拘捕到案
除了以上所述偵查中拘捕到案的被告外,還有觀察勒戒裁定後逃匿的被告、執行案件拘提或通緝到案的受刑人,檢察官必須在短時間內判讀觀察勒戒裁定、執行指揮書,快速判斷到底應否送觀察勒戒、刑罰如何執行,那些受刑人可以聲請易科罰金、那些不能聲請易科罰金而必須發監執行……。
⚖失控的司法血汗工廠
茫茫的績效海,帶來的是馬不停蹄的解送,地檢署的血汗人犯工廠於是開工。而這些績效海,並不是只有毒品案件而已,還有之前筆者已經撰文批判過的「青春專案」、肅竊、掃黑、查緝槍枝、詐騙集團績效評比,總之,什麼都比,樣樣都比,連獎牌數量都要比,至於如何指導基層員警進行合乎程序正義的調查案件方式、一個犯罪需要什麼樣的典型證據,好像都不重要;總之,案件全部丟給檢察官,分數拿到了再說。如果因為證據沒有保全好、證據不足,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被法官判決無罪,沒關係,反正不重要,而且有個好棒棒的高層會跳出來說一切都是司法恐龍造成的。
隨著拘捕到案的人犯越多,檢警必須付出的成本越高,檢察官進行決策的時間也越被壓縮,一整天下來幾十個人犯,檢察官必須在短時間閱卷進行初步查證,並進行著不容有誤的決策——有的要易科罰金、有的要發監、有的要送觀察勒戒、有的則是在移送卷證資料不足情況下要問清楚犯罪事實,於是,檢察官只能千篇一律地把例稿式的筆錄問題問完,無力在每個案件逐一去進一步細緻的勾稽證據並追問共犯與上游,更無從去審查與分析盤查、搜索的合法性。總之,問完以後,通通請回家。
而司法血汗工廠的運作不是請被告回家就宣告終止,這些案件會繼續進行,檢察官必須對警察移送進來的案件負全部的責任,進行收尾的工作。雖然數字不能代表一切,但還是可以隱約透露些端倪,讓我們來看看在檢察體系105年與100年的案件負荷量變化:
全國地檢署的偵查案件在100年為400,884件,而105年為459,220件。也就是說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其中,警察、海巡、憲兵機關移送案件105年就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
從這裡不難看出,警政機關的績效制度,帶來的是地檢署龐大的案件負荷量,當每個檢察官身上背負的案件逐年增加時,怎麼可能追求心目中理想的精緻偵查?當警察滿腦子想的是績效時,當然是把案件丟到地檢署就繼續追逐下一個績效,怎麼可能協助檢察官就已經移送的案件進行快速、有效的精緻調查?所以,檢察官只能忙著善後,沒空發掘案件。這從報表中100年檢察官自動檢舉案件為3,199件,到105年銳減為1,093件可見一斑。
這個時候,高高在上的高檢署又有話說了,有老人家在檢察官論壇公然指責地檢署的檢察官忙著改革沒空辦案,殊不知,正是因為高檢署結合警政署一起催逼掃黑、毒品等各類案件,才導致地檢署基層檢察官們負荷量爆增。讓我們來看看法務部統計出來的事實真相:全國地檢署總案件量105年比100年多了14萬件;偵查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警察機關移送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相驗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1千多件;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105年只比100年多了不到2天(相較之下,高檢署及其分署105年蒞庭案件比100年少1萬2千多件、再議案件105年比100年少將近3千件)。這些基層檢察官願意在被案件壓垮之際,晚上熬夜不睡覺思索解決檢察體系的困境,是因為對這體系充滿滿腔熱誠,我們希望能夠解決這個困境,請高檢署的長官們回到基層看看辦案實務上出現的實際狀況,#不要再滿腦子想著配合政府政策,忘記自己是個 #獨立的司法官,#而不是政策的魁儡。
〔我們有個具有法律專業的總統、百大名校公法教授的內政部長、曾經當過檢察官的法務部長,竟然不能讓司法實務走向真正的法治國;反而合力製造了警界的績效毒藥,逼瘋警察進行遊走在合法與違法邊緣的盤查、累死檢察官,癱瘓檢察官偵查動能。最後,大家在漂亮的數字與一堆殘渣袋裡自嗨,真正的毒梟嘲笑著我們沒有精力進行精緻偵查找出藏鏡人的犯罪證據。
到底是讓少數施用毒品人口成癮而危害自我健康的毒品比較毒,還是讓全民在數字中麻痺的績效糖衣比較毒,筆者內心深深的疑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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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北的問題,正如我在辭呈中所提及的:「我這1年多來,覺得自己沒有什麼成就,只有功敗垂成的無可奈何。」
2017年9月從轉向「精緻偵查」的澎湖地檢調至「結案取向型」的新北地檢署後,深深感受到 #整個地檢署的移送案件已經失控,聽幾位基層員警抱怨「 #連獎牌數量都要比」時,深感檢警刑事程序體系已經瀕臨崩潰,因此憤而投書。
如今一年多,情況仍然不變,甚至更加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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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審查任務
審查警察執行強制處分程序以及警詢過程是否有違法、不當之處,例如:警察執行拘捕是否合法?搜索有無令狀?無令狀搜索之情況是否於法有據,特別是「同意搜索」是否係確實經過被告出於自由意志下之同意?拘捕過程是否有違法或過當之處?警詢中有無不正詢問?被告身上有無可疑之傷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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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過以上的程序審查後,接下來內勤檢察官必須思考的是:被告有無羈押之原因與必要,也就是先詳查證據資料,判斷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接著從相關證據來判斷被告有無串證、逃亡等使案情晦暗危險的狀況,或是有無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特別法規定的預防性羈押之必要,以決定到底要不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或是有羈押的原因,但是可以用交保、責付、限制住居來替代,或是根本沒有羈押的原因而應該直接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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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觀察勒戒、執行案件拘捕到案
除了以上所述偵查中拘捕到案的被告外,還有觀察勒戒裁定後逃匿的被告、執行案件拘提或通緝到案的受刑人,檢察官必須在短時間內判讀觀察勒戒裁定、執行指揮書,快速判斷到底應否送觀察勒戒、刑罰如何執行,那些受刑人可以聲請易科罰金、那些不能聲請易科罰金而必須發監執行……。
⚖失控的司法血汗工廠
茫茫的績效海,帶來的是馬不停蹄的解送,地檢署的血汗人犯工廠於是開工。而這些績效海,並不是只有毒品案件而已,還有之前筆者已經撰文批判過的「青春專案」、肅竊、掃黑、查緝槍枝、詐騙集團績效評比,總之,什麼都比,樣樣都比,連獎牌數量都要比,至於如何指導基層員警進行合乎程序正義的調查案件方式、一個犯罪需要什麼樣的典型證據,好像都不重要;總之,案件全部丟給檢察官,分數拿到了再說。如果因為證據沒有保全好、證據不足,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被法官判決無罪,沒關係,反正不重要,而且有個好棒棒的高層會跳出來說一切都是司法恐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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