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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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歧視】唐人街的安全監督員
每個工作日的早上6點至9點,拉薩彭通(Sakhone Lasaphangthong)都會在加州奧克蘭的唐人街巡邏,擦掉牆上的塗鴉、給露宿者送一份麥當勞、與商鋪老闆們寒暄幾句、跟買菜的老婦人打個招呼。他是奧克蘭唐人街商會(Oakland Chinatown Chamber of Commerce)聘請的「大使」,工作職責是監督這個社區,確保唐人街的清潔和安全」。
阿拉梅達縣地區檢察官稱,今年2月,奧克蘭的唐人街在短短兩周內發生了18宗針對亞裔美國人的襲擊活動。3月16日在亞特蘭大按摩店發生的槍擊事件造成八人死亡,其中包括六名亞洲女性。這是美國各地針對亞裔暴力浪潮的最新事件。非牟利組織「停止反亞裔仇恨」(Stop AAPI Hate)的數據顯示,自新冠疫情爆發以來,已經發生了大約3800宗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事件,其中大多數是語言騷擾,11%的案例則存在人身攻擊。
美國多個城市正在啟動或考慮採取試驗項目,通過社會和醫療保健工作者而非警察來應對精神健康方面的問題,與此同時,奧克蘭唐人街的拉薩彭通等人已經在制定以社區為本的安全計劃。拉薩彭通每天上午工作結束後,其他巡邏人員會繼續在整個街區來回巡視。他們在本地的商戶門口張貼傳單,為弱勢群體提供護送服務,時刻保持警惕。
拉薩彭通自2019年以來一直擔任「大使」,試圖彌補自己22歲時一次暴力犯罪造成的傷害。這個計劃於2017年創立,目標之一是幫助有犯罪前科的人融入社會,拉薩彭通則期望與唐人街的流浪者建立聯繫。他說,3月9日,來自香港的75歲老人何柏(Pak Ho)在唐人街遭到毆打和搶劫後去世時,他感到十分震驚—他曾經見過何柏在當地的休閒中心練習太極。
面對不斷增加的暴力事件,唐人街的商戶已聘請武裝警衛在街角站崗。拉薩彭通是目前唯一領取報酬的唐人街「大使」;奧克蘭市議會主席最近呼籲擴大該計劃。拉薩彭通說,增加監督者有助戰勝威脅。「這意義重大——無論如何,街坊鄰居、長者又可以出門了。他們仍然可以正常生活,而不是活在恐懼中。——Sarah Holder;譯 王湛
#StopAAPIHate #反亞裔 #唐人街 #暴力 #美國 #奧克蘭
(本文節選自《彭博商業周刊∕中文版》第218期,如欲查閱全文,歡迎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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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治安最棒了!路燈都很亮!前幾天靠腰高雄治安差、出門吃麵都不敢的...要不要出來打球啊?
兆年壽:還是台北市的警察友善,去派出所砸電腦都沒有防礙公務的問題....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177028352349424&id=100001269008651
例:「10多名黑衣人衝進松山分局、追打警教官 砸爛電腦竟沒事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75445495928853&id=584986081641475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詹慧玲: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2021年4月22日,我搭乘6點30分,從台中頭家厝火車站出發的區間車到達中壢火車站。8點半左右從中壢火車站下車,在後火車站出站,買了油飯、雞蛋,手上拿喝著奶茶,準備前往650公尺遠的和平街上的排練室上課。
靠馬路左側行走時,途中,被一名身穿警察制服騎著警用機車的男人攔下。
他質問我,內容大致是,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之類的問句。
當時,我不認為我有任何必須回答的理由,於是我拒絕回答他詢問的私人問題,我告訴他如果你要知道我去哪裡,你可以跟我去,就在不遠處,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兩分鐘就會到了,你就會知道我是誰,但我現在不能告訴你任何我的私人資訊。我是女性,你是男性,即使你穿著警察制服,騎著警車,我有權利懷疑你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就像你看我走在路上,因為“神情緊張”就合理懷疑我、盤查我、不是嗎?這是公務還是騷擾?
他不願意跟我一起前往排練場,繼續限制我的行動自由,繼續詢問重複類似的問題,於是我拿出手機開始錄了以下影片的對話。最後,他搶走我的手機使我無法繼續錄影。他數次對我的身體施加暴力推打、拉扯、強迫我戴上手銬。我抗拒他對我施加的暴力,他把我推倒在大馬路中間,強制壓在地上,掐著我的脖子,我連續持續大聲尖叫喊救命,沒有其他人協助我。他的粗暴,造成我腿部手肘多處瘀青、擦傷、脫皮。
9點多,被三個男性警察上手銬,以現行犯身分送往桃園市中壢區某派出所,上手銬、腳銬限制自由,搜身盤查所有物品、做筆錄。私人物品被扣押,我爭取以電話聯繫同學來派出所看我、並通知律師以及台北、台中的友人。
從我踏進派出所的一刻開始,由於這名在路上盤查我的員警的認定,所有派出所的員警就將我當“妨害公務現行犯”看待,他們語氣不屑、
態度惡劣、口吻輕蔑、怒目相視、暴躁不耐、言語滿是羞辱與鄙視,似乎我就是畜生、人渣、垃圾。我不能碰觸我的私人物品,我說我想要喝水,請他們把我書包的水拿給我,他語帶不耐地說,我怎麼知道你那瓶子裡裝的是什麼?或者不屑怒斥說,“我很忙,請不要浪費動我的時間,快一點好嗎?”是,我帶著手銬腳銬,是要怎樣快一點?六到七個員警圍著“處置”我,我想,是想讓我心生恐懼吧!當我聯絡完朋友,要放手機回桌上的時候,女警懷疑我有錄音錄影,我說沒有,你們可以檢查,但兩三個人又以搶奪拉扯的方式奪走手機。此時我已經被絕對的無法信任,毫無尊嚴可言。做筆錄的時候員警提醒我,不要情緒激動。是,一個大白天在自由民主台灣馬路上行走的女性,無端發生這樣的事件,如何能情緒不激動呢?台灣是警察國家嗎?這位員警的執法,有符合比例原則嗎?合理嗎?
12:00左右,戴著手銬、腳銬上警車,前往中壢分局,在警察局門口下車,因為帶著腳銬,我行動不便,走路緩慢,員警說,快走,站在這裡很難看。手銬、腳銬是他們送給我的,我緩慢走在警察局門口,這樣也有事嗎?在中壢分局,我作了指紋紀錄,拍了犯人照片。在冰冷的拘留室地板躺了大約2.5小時,吃了幾口菜、喝了三杯水。
2:30左右,上手銬、腳銬,3:00左右到達桃園地檢署,進入拘留室的走廊上,站了一排六七位高大的員警,我與其他女性現行犯,關在拘留室內大約3個半小時,直到6點鐘開庭審理。拘留室冷氣非常的強,幾個小時之內我冷到全身發抖,牙齒不停打顫。員警對待我們的方式幾乎就是一貫的粗暴、蔑視、不耐。我說,我眼睛好痛需要眼藥水,他們說不可以,誰知道你藥水是什麼?我說藥水在我的書包,請你們拿給我,我可以在你們面前點眼藥水,他們要我把隱形眼鏡拿下,我說我近視1000度,隱形眼鏡拿起來就看不見了,他說看不見就看不見,我說,現在我沒有人權嗎?他說,沒有!
6點左右,進行偵訊。6點15分左右離開地檢署。離開之前,讓我拿取私人物品的員警不忘用輕蔑與鄙夷的口吻再羞辱我一句,”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
當朋友詢問我,為什麼被盤查,我找到的理由如下:
我沒有見過你
神色看起來很緊張
我本來就可以盤查你
因為你走在大馬路上
員警做的筆錄上有一個問題,描述的就是,“因為看到她“神情緊張”於是上前盤問。
原來,“神經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份的理由。
我被一名穿著警察服的男人,在人煙稀少的街角攔阻盤查、被限制憲法所賦予的人身自由、被粗暴無禮的拉扯、碰觸、傷害身體、被搶奪手機,導致無法錄下在公眾場所、光天化日之下發生的男員警對待女性人民的粗暴行為。
因為一名穿著警察制服的男人的騷擾與阻撓,我失去了9個小時的人身自由、身體受傷、尊嚴盡失、蒙受羞辱、無法工作、無法上課。
我能怎麼辦呢?
晚上6點的地檢署檢察官詢問的結果是,他們要回去查證。
我必須等待查證結果。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76070495866353&id=584986081641475
【回顧】
一「北市分屍案/華僑女四肢、下體肢解成人彘 裝袋棄基隆山區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一「永和河濱駭人分屍案 4凶嫌最重判無期徒刑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31861950287209&id=584986081641475
如何 聯絡 檢察官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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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週二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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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閱讀資訊欄】
關於2016年底十二位美妝youtuber聖誕交換禮物事件,
今天想要把所有事實以及這段日子的經過都說出來,
我第一次這麼懇切,真心請求大家能夠把這篇文章讀完。
基本上這是我想說了很久的心裡話,但直到現在才有勇氣說出來,
希望我這篇文章能夠讓大家理解我對這件事情處理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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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交換禮物事件被玖分飽提告的結果是,我是不起訴的】
我在開庭的時候,有把我跟月月的【所有對話紀錄&語音紀錄】全部交給檢察官。
在我跑了兩次法院,把證據都交給檢察官之後,
在2017年12月7日,我收到了因玖分飽撤告而不起訴的通知。
我知道有部分的人是因為交換禮物的事情才知道我,
也因為這件事我受到了很多惡意攻擊。
在走完法律程序之後,我想要說明關於這整件事情,
以及我以前所遭遇到的事情,我都會一一地說出來。
事隔一年,相信可能會有網友質疑我為什麼現在才說
我原本並不想回覆的,到現在才回應的原因是因為,
但在事情發生以來,我一直收到很多不理性網友的私訊,
包括我的ig、臉書、youtube都被他們私訊+留言
罵我殺人、踩著別人屍體往上爬等等...都是很可怕的威脅訊息。
後來玖分飽在2017/1/9的時候對我提告,所以我覺得如果等法律程序都走完,
有了不起訴的結果之後,再來一次完整還原事情的經過,
這樣大家說明整件事情的原委,會比較理性也比較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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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先說交換禮物的事情,
關於玖分飽在聲明中指向我改月月的聲明,
這部分完完全全是個誤會,
我跟月月的【所有對話紀錄以及語音對話】都有交給檢察官,
所以完全沒有作假的問題。
在2016年底事情發生時,我三天沒睡跟當時遠在法國的月月討論如何解決這件事,
原本我以為整件事情沒事之後,一月底我就突然收到通知,
說我被玖分飽提告,因為這件事讓我還要跑兩次法院,
說真的我到現在也不知道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從一開始的莫名抹黑文章,到後來說我改聲明,完全都是不實的指控。
我從事情發生過後,常常不太想拍影片,
所以為什麼在去年我消失了一陣子,
雖然我沒有去醫院,但我知道自己有憂鬱的症狀,
去做了憂鬱測量是重度,而且很常白天把自己關在房間,
我一直都是很樂觀的人,也一直覺得自己不太在意別人看法。
直到2017一月底,有很多網友來私訊我各個平台,
罵我殺人,罵我踩著別人屍體往上爬,罵我辦活動出人命,
我開始害怕,開始覺得不敢置信,
為什麼這些人不是當事人卻好像自己親眼看到一樣,
為什麼這些人可以這麼理所當然的對我說出這麼過分的指控?
後來我意識到自己快不行了,甚至出現輕生的念頭好幾次之後,
我趕快找我好朋友們聊天,之後上了教會、上了心靈課程,
直到現在我才好了一點,也比較有勇氣再回來拍影片,
我承認我現在還是有一點委屈,我覺得我什麼事情都沒有做,
但為什麼是我被傷害,為什麼是我要被罵,
我會這麼受傷是因為我曾經對網路有很深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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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年前,我曾經被襲胸
當時是系上球隊去台中比賽,回程路上客運delay
所以凌晨十二點半才到台北,
學妹一個人回學校宿舍我不放心,
為了陪她,我們從捷運站走回學校,
在零點十七分的時候,我發現自己背後有壓迫感,
一轉身,正對著變態那個讓我一輩子都沒辦法忘記的噁心笑臉,
事情就這麼發生了。
之後我上了警局做了筆錄,
還在ptt發文、和學校學務處聯絡,把色狼特徵po出來,
因為就在校門口發生,我不希望學校有跟我一樣第二個受害者出現,
那陣子我真的快崩潰了,因為我一個人上台北唸書,
我不敢跟爸媽說,我怕他們擔心,
即使隔天他們看到學務處發聲明還特地打給我要我小心,
我也只能忍著眼淚說好,不敢說那個受害者就是我,
直到抓到犯人後,我才跟我爸媽說出口。
因為我覺得爸爸媽媽平常都很忙,
我想把全部事情處理完再跟他們報備,
我曾經講這件事情的時候已經可以很平淡地說出口了,
直到那天我跟爸媽坦承,才講第一句話我就開始不能控制的大哭,
我才知道原來這件事情的陰影對我有多深。
直到現在,我還是很害怕黑暗,很害怕晚上回家的路上,
直到過了三年,有一次傍晚在熱鬧的街上,
一個很久不見的老朋友不知道我發生這件事,
在路上看到我的背影認出我很興奮跑過來找我,
我一聽到背後傳來腳步聲我就忍不住全身發抖忍不住掉下眼淚,
我才發現我還是好怕。
一直到事情過了半年以後,我以為我快好起來的時候,
一篇新聞出現在ptt的熱門文章上,
我看了標題,點進去 發現 這篇新聞在說的不是我嗎,
但是從來沒有記者採訪過我啊,我只有被世新大學校內新聞採訪過啊,
然後我發現標題跟內容完全都是不實的。
玩太晚回家?搓胸旋轉?D奶校花?然後配上了一張很像A片截圖的巨乳照。
這些「完全跟我不相關」的字詞,沒發生過的事情,竟然就這樣出現在各大新聞上?
【撰寫這些文章的記者,沒有一個採訪過我,也沒有看過我本人】
我愣了一會兒開始往下滑,下面果然出現很多嘲弄的字眼
後來我忍不住上ptt回文,我希望能夠讓大家知道真相
以下是我當初回的原文(卡提諾有轉載):
遭露鳥狼搓奶還旋轉?被害女生現身怒打臉:記者出來面對!
https://ck101.com/thread-3213003-1-1....
我當初接受【世新大學校內成報新聞】的採訪
(也是【真實還原】事發經過的唯一一篇報導):
http://mycpnews.blogspot.tw/2014/10/b...
多家新聞用煽腥色的標題、內文報導(這些記者從沒採訪過我、也沒看過我本人):
ETTODAY
世新正妹玩到半夜回宿舍 遭露鳥慣犯尾隨襲D奶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50115...
自由時報
世新襲胸狼 搓胸又轉奶判刑4月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
nownews
牛排店廚師襲胸女大生 搓奶還旋轉判刑4個月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50316...
Yahoo奇摩新聞
牛排店廚師襲胸女大生 搓奶還旋轉判刑4個月
https://tw.news.yahoo.com/牛排店廚師襲胸女大生-...
現在打到一半又有點生氣,再強調一次,
【撰寫這些文章的記者,沒有一個採訪過我,也沒有看過我本人】
那時候我才發現網路的力量有多可怕,
這件事情,在心理上給我的壓力遠遠超過於當時事發的那瞬間,
我不敢相信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可以用這麼無所謂的字眼嘲笑一個被害者。
所以交換禮物的事情一發生,我也選擇這樣處理,
「我就只是想要大家知道真相,因為我是無辜的」
我自己也很清楚為什麼去年我會被酸這麼慘,因為匿名不用負責。
但其實就算到現在,我也只在乎大家是不是知道事情的真相而已。
最後想說,
我其實很謝謝上天讓我遇到這件事情,
我知道這件事情祂幫了我很多,幫我過濾了很多不理性讀者,
因為我相信真正明理的人都能夠了解我想表達的。
至於那些從沒瞭解過我也不認識我本人,就去討厭我的人,
我又何必在乎呢?
如果一心想要酸我討厭我,那就隨它去,
我已經不想跟這種沒思考能力的人計較了。
我真的鼓起很大的勇氣來發這篇,
事情過這麼久了,我還是忍不住會想,
不知道那些罵我殺人的網友會不會看到這篇,
不知道那些嘲笑我被襲胸的鄉民會不會記得這件事。
但其實對現在的我來說,有沒有看到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現在說出來了,
這兩件事情在我心中終於可以放下了,
不管怎麼樣我還是要走出去這兩段對我來說最深的陰影。
至於為什麼我要發這篇文章,
因為我發現,性騷擾還有匿名網路霸凌的問題遠遠比我預想的嚴重許多,
從我發生這兩件事情以來,已經收到很多私訊以及身旁朋友的分享說他們也發生過。
這兩件事情對我的傷害已經造成了,雖然沒辦法讓時間重來,
但至少我還能站出來分享我的經驗,讓大家知道,
【如果妳遇到這種事情,妳可以選擇站出來】
而不是什麼事情都沒做,卻傻傻的被罵、被攻擊、被嘲笑,
這條路真的很漫長,也真的很痛,我也走了好久才走出陰影,
如果妳也像我一樣遇到,請妳鼓起勇氣好好跟朋友家人抒發,
不要自己悶著像我之前一樣,憂鬱到真的好幾次想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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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一些長輩或者是親戚會看我facebook跟頻道,
我也知道長輩們比較希望這種事情要低調,
但我想跟您們說,我覺得我是在做正確的事情。
就算我只是一個小人物,但如果有影響到哪怕是一個人,
這個社會都有可能會改變,為什麼我會這樣說,
因為我被襲胸後,警方抓到犯人跟我說「這人已經犯下七次但都沒抓到」
我就在想,如果上一個人鼓起勇氣去抓他,是不是今天我就不會遇到?
如果我今天站出來分享我的經驗,是不是以後有類似事情發生,
就可以阻止下一個人被攻擊或被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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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是有網友想攻擊我,說我這樣沒用,網路就是這樣,
我會很無奈沒錯,但我會相信我自己站出來至少能改變一點什麼,
哪怕是一個人,我都會感謝鼓起勇氣說出來的自己。
我寫出這篇文章的用意不是要你們去攻擊誰,
我不會對玖分飽提告,也從來沒想過。
只是希望【在法律程序走完之後,這篇聲明能讓大家知道整件事情的詳細經過】
不管那些討厭我的人相不相信,我心裡早就原諒了
月月或者是玖分飽,我都希望大家都能做自己喜歡的事情
就算因為這篇文章再度被惡意攻擊,被酸言酸語,
我相信我都不會後悔我今天終於說出來這些。
今天想說的就到這裡,如果你很認真看完了,
我想說我真的很謝謝你,這對我來說是最重要的事情
也希望我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曾經跟我一樣遭遇的讀者。
這篇文章,我刪刪打打了整整一年
還記得去年過年的時候,在吃年夜飯的時候
有好幾個網友私訊我各大平台一直痛罵
好像我真的殺人了、好像我真的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大事
我好怕又回到那天醒來被匿名攻擊的那天
我真的好怕又有人照三餐私訊我罵我殺人
一直直到最近收到不起訴通知才又鼓起勇氣繼續打這篇
最常是在失眠的時候,有時候是白天
但共同點都是打一打總是會淚崩
然後想著如果真的要離開這個世界 我會怎麼離開
平時我從來不說這些心裡話總是裝沒事過日子
不過真的心裡很悶,悶了一年多到現在
我希望這篇文章發出去之後,我可以解脫了...
Lauren 2018/02/24
BG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1DAl...
🎵「小人-兇手不只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