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金法尤物Day⚠️
#又遲到了
日前,前立委羅淑蕾與前立委黃昭順對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女友郭新政與知名主持人盛竹如提起的妨害名譽告訴,經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在案,告訴人對此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已臻完備,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聲請,全案確定。
這則新聞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同的想法和立場,這邊就不多做評論,不過可以藉由這則新聞向大家介紹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的差別,還有誹謗罪要如何才會構成,詳以下說明。
首先,「侮辱」和「誹謗」的差別在於前者是「抽象謾罵」,而後者是對於事實的「具體指摘」,例如:罵人「王八蛋」、「垃圾」就是屬於侮辱的行為,而罵人「你是不是當妓女的?」就有可能構成誹謗,公然侮辱保護的是人的「主觀感情名譽」,而誹謗罪則是保護人的「客觀評價名譽」,簡單來說,如果你只是被罵的當下覺得很丟臉、很不爽,對方就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當然還要符合公然的要件:三人以上),但如果對方罵人的內容會影響到其他人對你這個人的評價,會造成你客觀名譽的減損,就可能是構成誹謗的相關罪責。
經過上述的說明,相信大家應該可以明瞭這則新聞中就是涉及妨害名譽中誹謗罪的相關爭議,不過由於民主國家對於言論自由的保護,避免大家因為怕不小心說錯什麼話,就被刑法處罰,造成寒蟬效應,我國對於誹謗罪的成立也設下了許多限制,以下著重說明主觀上行為人有沒有誹謗故意的認定。
誹謗罪的成立,除了客觀上當然要有誹謗的行為以外,主觀上也需要有意圖貶損他人名譽並散布於眾的故意,若是不小心說錯話造成他人名譽減損,是不在處罰範圍的!又就算符合上述處罰的所有條件,仍有一些例外情況是不予處罰的,第一類是所謂的「善意言論」,其中包含「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四種情形,這些狀況因為都有高度可能面臨不得已的事由,所以刑法例外不罰。第二類則是「能夠證明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若不屬於第一類,只要能證明你所發表的言論與公共利益有關而不純粹只涉於他人私德且言論為真實者,刑法即不予處罰,而其中「能證明言論為真實者」並非百分之百的真實,而是依所發表言論的公益性高低及有無盡合理查證義務,由法院認定,是否有意圖貶損他人名譽的主觀意圖。
以上大致就是妨害名譽相關罪章的簡單介紹,現在社會中因為許多人常常都有類此相關的紛爭,先事前稍做了解一下,不但可以避免無故消耗司法資源,也可以對自身權益更有保障囉!
以上內容為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團隊提供,亨達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詳情可上網Google搜尋「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xn--hengdaattorneys-ic40an498b.com/;或上臉書查詢粉專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提供您最完善的協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鈺雄:當獨裁即將到來 抵抗才是正義 林鈺雄則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苑裡反風車、苗栗大埔反徵收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被偵查中、就是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林鈺雄認為,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
妨害名譽構成要件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兩天陳沂與鄭家純在直播上互嗆的新聞,吸引不少目光,其中陳沂指稱鄭家純一直打電話給她,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是真的嗎?
前一陣子行政院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後,網路上掀起熱議,假如立法院通過後,是不是只要回家在同樣路程,或不小心打錯電話,都會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呢?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規定,跟蹤騷擾防制法所規範的跟蹤行為態樣,包括監視觀察、尾隨接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歧視貶抑、冒用個資等等,此外,還必須符合:
(1)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
(2)違反其意願
(3)與性或性別行為有關
(4)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所以如果今天只是討債的小弟一直尾隨著債務人回家,因為跟性或性別無關,自然就不能列入該法的跟蹤行為喔。
再舉一個例子,瘋狂追求B女的A男,一直對B女提出要求連絡、約會等等的追求行為,B女心中也是喜歡而不拒絕,那B男有沒有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呢?約會行為當然是與性別有關啊,但重點是不違反B女的意願喔!
網路上有人擔心,此法案一旦通過,會不會動輒就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呢?其實跟蹤騷擾不僅要限於上述八種行為態樣,還要另外符合前面提到的4個要件,所以要成立要件還是蠻嚴格的,大家不用因為網路上的危言聳聽而感到害怕。
提醒大家,該草案尚未經立法院通過,所以目前還不會有違法的問題,而且上述的構成要件也還未定案,還是要看立法院最後定案的條文而定。
至於陳沂與鄭家純的直播大戰,大家應該都很有興趣,到底誰才會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今晚八點,敬請鎖定瑩真律師頻道,和瑩真律師一起來聊聊囉!
妨害名譽構成要件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還記得去年選舉期間,網軍對衞航和太太發動的抹黑攻擊嗎?
▫
遺憾的是,經過一年多的偵查,檢察官最後作成不起訴處分,令人相當錯愕。
▫
雖然檢察官認為:「被告言論均已符合選舉罷免法、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但「在我國現況下的言論市場中,被告等人的言論,充其量均僅是不堪一擊,無法發揮作用之無意義的痴人臆語」。
▫
也就是說,被告等人的言論雖然已經構成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妨害名譽要件,但其內容其實是一文不值的痴人臆語,根本不值得大家浪費時間。
▫
但對照目前現況,這些側翼網軍依舊明目張膽大肆抹黑、扭曲事實,並進行各種帶輿論風向的無良工作,令衞航深感不平。
▫
因此,衞航決定依照檢察官建議,繼續循法律民事途徑爭取權益。更希望日後不再有人受到痴人臆語的網軍霸凌,才是全民之福。
妨害名譽構成要件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林鈺雄:當獨裁即將到來 抵抗才是正義
林鈺雄則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苑裡反風車、苗栗大埔反徵收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被偵查中、就是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林鈺雄認為,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受偵查中、就是遭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則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苑裡反風車、苗栗大埔反徵收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還受到偵查中、就是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分析法律面對公民不服從可能有的辯論,首先,阻卻違法事由很難被信服。林鈺雄說,法律中傳統的阻卻違法事由難以適用,例外情況多是以「入罪」為下場;而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之中,常要求必須獲得被害人之承諾,但在實務上相當困難,像是關廠工人臥軌,還需獲得「被耽誤時間乘客」的允許,林鈺雄認為不太可能。
也有人主張將「民主體制被破壞」視為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中的類似緊急避難,但現有緊急避難多保障個人名譽、並強調危難即將發生的「現在性」。但像是反國光石化、反美麗灣等預防未來、整體性的危難,就很難適用。林鈺雄認為,避難的危難情況認定,應該要以急迫性取代現在性,也要考量超越個人的整體法益。
至於刑法該如何評價公民不服從,林鈺雄認為,以刑法犯罪三步驟來看:第一,構成要件該當性是否具備,林鈺雄認為現在被提出的許多罪行,像是侮辱公署、妨害公務等,其實很難成立。再者,違法性應考量侵害法益極輕微、類似緊急避難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在有責性部分,林鈺雄也認為可以過當行為受到緊急避難之保障。總而言之,林鈺雄認為公民不服從跟緊急避難有交集之處,因此未來若要審理相關案件,應該可從緊急避難的審查架構去思考。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1/%E5%85%AC%E6%B0%91%E6%8A%97%E7%88%AD%E8%88%87%E4%B8%8D%E6%9C%8D%E5%BE%9E%E9%81%8B%E5%8B%95%E7%9A%84%E6%B3%95%E5%BE%8B%E8%A9%95%E5%83%B9/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妨害名譽構成要件 在 #討論詢問是否符合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 - 法律人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討論詢問是否符合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 法律人. 6月13日03:11. 前情提要. 抱歉,身為「傳說被法律界各種瞧不起」的警察,想來詢問各位法界大大們的意見因為我怎麼看都 ... ... <看更多>
妨害名譽構成要件 在 張嘉麟律師- 【在LINE群組罵人,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的推薦與評價
試論公然侮辱罪必須具備的二項要件一、是要有侮辱他人的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 ... 之貼圖(按:此部分可由前後文等情節綜合判斷),確實亦有侵害他人名譽之疑慮】.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