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錄
專頁創立至今一晃眼也快4年了,雖然平常工作忙碌,僅能在休息時間不定時發文,但至今不知不覺也發了近50篇文。
這些文章大多都是鎖定新聞時事,以及一般人常會遇到的法律問題。目的是希望讓大家可以多懂個幾招防身(畢竟如果你不懂法律,法律可能也很難保護你)
為了讓大家能更快找到有興趣的主題閱讀,以下統整、分類至今所發過的文章(本篇將置頂並隨時更新):
👮刑事犯罪
👮 頂新推定無罪❓-無罪推定原則(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573441539518111/?extid=r6mTZ3SZb4Nnx6vA&d=n)
👮 飆車撞死人是「故意」還是「過失」❓(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20326631496265/?extid=ifsdYuhi2JI9kB5a&d=n)
👮 提起刑事告訴不成是誣告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573441902851408/?extid=rBIPWHrhX1nv7dy4&d=n)
👮 犯罪嫌疑人、被告=兇手❓(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618331108362487/?extid=Lwr5n9Xy3N6vXQW8&d=n)
👮 國家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我們進行搜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767321676796762/?extid=8rDhI8Yzt097Jo7R&d=n)
👮 報警提告可以請求賠償金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25093321019597/?extid=MIzalixJ2C24aaF8&d=n)
👮 外國人在我國犯罪可依我國法律處罰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6947193834209/?extid=CWSdcLlGQfhCAvVW&d=n)
👮 電話中錄音是否觸犯妨害秘密罪❓(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03385159857079/?extid=7RZTTojR4TuqH8BF&d=n)
👮 對於犯罪行為該怎麼提告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11798315682430/?extid=Xdbfi8nFWlCLsPmF&d=n)
👮 關於《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反思-殺人償命、以牙還牙,不是很好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29488550580072/?extid=RHCE35kLLhFbaCZ9&d=n)
👮 從「鐵路殺警案」思考「正當防衛」(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80495705479356/?extid=tVkY3RjuRZv5kL1n&d=n)
👮 犯罪後多久就不能再追訴了呢❓什麼是追訴權時效❓(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194143720781220/?extid=zuTdiS2gjeXMuOpn&d=n)
👮 立委收賄案-為何不將被告全都羈押❓(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400363593492564/?extid=PhupU00IRaHIpnke&d=n)
👮 用別人遺失的悠遊卡消費,構成詐欺跟侵占❓(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403243869871203/?extid=hCbHz0jl7HxPevdY&d=n)
🏠不動產
🏠鄰居太吵可請求精神賠償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7579013771027/?extid=LUbQYWAUQKP9hax4&d=n)
🏠天花板漏水樓上屋主要負責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8966613632267/?extid=XXQBZct973qUM4OF&d=n)
🏠買到漏水屋可以解約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08857165976545/?extid=K6GADGbhsymSm6I9&d=n)
🏠共有土地「沒有全部人同意」可以賣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12636165598645/?extid=o0acOhNwnaVVZPFf&d=n)
🏠共有房地沒有全體同意也能分割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87567708105490/?extid=0DEEtfxajfkeI1fU&d=n)
🏠分割共有房地有哪些分法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00197003509227/?extid=mLSB0Ww60MEI7ak4&d=n)
👥繼承
👥誰有權繼承遺產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08162839379310/?extid=xz6ALi8fvPQf6E0C&d=n)
👥什麼情況會喪失繼承權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09278965934364/?extid=KsUtZDUJoLNwtIIB&d=n)
👥遺產可以只留給其中一位子女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15707555291505/?extid=Yh3GJny4C1IVKRxo&d=n)
👥遺囑該怎麼立才有效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16869538508640/?extid=zn0qSprK4ACJtNf5&d=n)
👥子女可在父母在世時預先拋棄繼承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22224011306526/?extid=dxyLg02XHm1rXJyA&d=n)
🛠勞資爭議
🛠公司可與女員工約定「結婚就離職」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86453054883623/?extid=in60Ura0AZ6aiT9v&d=n)
🛠勞工罷工是合法的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88207498041511/?extid=w91SecZECOPYnhjh&d=n)
🛠老闆要我加班,可以拒絕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47745015421092/?extid=9FdvqlOWhQlx4aNz&d=n)
🛠公司可以將員工任意調職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77290012466592/?extid=hH0dO2XMjTWAyBP1&d=n)
🛠公司為防員工將來違約,可以先扣薪嗎❓
🚗交通、車禍
🚗車禍受傷需在多久內提告❓(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0220634506865/?extid=YmplR1OEb3aXzkQv&d=n)
🚗發生車禍可請求賠償哪些項目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02530316609230/?extid=TeIb5UFjAIJmMQkG&d=n)
🚗不知酒精未退而開車會構成犯罪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96864437175817/?extid=cz9sqXGH1EVuZTjs&d=n)
🚗遇到車禍該怎麼辦❓(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13025532226374/?extid=joSnx0x2l9iExI2j&d=n)
🚗肇事逃逸罪違反憲法❓(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58669424328651/?extid=84vbztw82l2qI69C&d=n)
🚗酒後騎自行車構成犯罪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123146437880949/?extid=X12tvOSLNlsy2VlK&d=n)
💔婚姻、感情
💔同性婚姻違反婚姻、家庭結構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584659798396285/?extid=9wAWHQwiyKLsCve9&d=n)
💔送出禮物分手後還可要回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15692265293035/?extid=rLEpqmnfGrshBRdj&d=n)
💔大法官為什麼認為「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57014234494170/?extid=7KAMx8Ct6QGY3fle&d=n)
💔什麼情況可以要求離婚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79819755546951/?extid=FAVkjtlEvde3dz3Z&d=n)
💔大法官為何宣告通姦罪違憲❓(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345587168970207/?extid=HpbheCfHJgBPjy0U&d=n)
💔沒當小孩監護人,也要付扶養費❓(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410629492465974/?extid=pFZujsQi70jWQ4JF&d=n)
📜著作權
📜你的著作權在授權過程中被騙走了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773373756191554/?extid=dMLvadtFWflfC3z9&d=n)
📜「抄襲」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判斷標準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99095923619335/?extid=omXUY9InRv5EwyYA&d=n)
🎤妨害名譽
🎤罵人真的有價目表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68162190046042/?extid=92BGAVYaUkGoQhNn&d=n)
💰債務糾紛
💰賭博欠債在法律上可以不還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2561367606125/?extid=hzPA3tngUkCyyD0F&d=n)
💰脫產躲債在法律上會怎麼樣❓(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04340289761566/?extid=50tUfoQigheTRcIr&d=n)
💰簽訂契約該選擇蓋章、蓋手印還是簽名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83984155130513/?extid=VihB3unwGnisVJBe&d=n)
💰找不到債務人財產怎麼強制執行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07617949433799/?extid=oMzm311Rg4R338Z6&d=n)
📺法學、訴訟常識
📺解釋法律只是一場文字遊戲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59480680914194/?extid=oZ5XPedgLfKIlm8b&d=n)
📺「存證信函」是做什麼用的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10022309193364/?extid=MQZRCtkIsiZqNw67&d=n)
📺書狀在訴訟中很重要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49958898533038/?extid=OQQ9JDzbbjnRk4KK&d=n)
📺公投結果可以「超越」憲法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45348848994043/?extid=yvS9jsEz5PA2w7Ek&d=n)
📺如何迅速分辨假律師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66617443533849/?extid=SorkX8aEGOkTf4uZ&d=n)
📺到金芭黎的台商只需要罰錢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247041748824750/?extid=EPoLol1AIrJvgzud&d=n)
📺新店王姓直播主事件-為何法律無法保護人民❓(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285202935008631/?extid=bOhtfR4107GpeZa3&d=n)
妨害秘密精神賠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GPS 掌握的了人的行蹤,卻掌握不了人的心】
▍ 事情是 John 的
金控王子 #林知延 與金控公主 #吳欣盈 結婚後不久,林知延就因為雙方產生爭執而對婚姻產生危機意識與不安全感,於是詢問律師該怎麼做。
律師建議可以先委託徵信社跟蹤吳欣盈,林知延覺得很棒,就授權律師幫他委託徵信社(題外話:這間公司叫作「你是神」,這名字真D太炫砲了)進行跟蒐。
原本採取一人開車一人跟拍的方法,後來改直接在吳欣盈的車上安裝 GPS,輕鬆掌握他的作息跟行蹤,是不是很方便呢?
方便歸方便,卻是要付出代價的。
吳欣盈的司機發現被人跟蹤之後,林知延等人偷裝 GPS 的事情也曝光了。
刑事部分,林知延、徵信社業者及律師以違反 #妨害秘密罪 被起訴,一審都判無罪,二審逆轉全部有罪,二審判決後來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審,更一審則判全部有罪。
吳欣盈說:「我終於得到應有的公道,雖然贏了官司,但我也失去了婚姻。什麼是輸?什麼又是贏?」
▍ 裝 GPS 跟監有沒有違法?
這是一個好問題,也是一個在各國都曾經出現爭議的問題。
刑法禁止我們 #無故 以電磁紀錄竊錄別人 #非公開 的活動、言論、隱私部位。法院表示,懷疑配偶外遇而監控對方,並不是正當理由,當然屬於 #無故。
電磁記錄則是指用電子、磁性、光學或類似的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的紀錄,GPS就算是一種電磁紀錄。
至於什麼叫作 #非公開的活動?法院認為是指活動者「主觀上」不想讓別人知道,而且「客觀上」也藉由了環境或設備去確保隱密性的活動。
那麼 GPS 到底是不是竊錄別人 #非公開的活動 呢?有人說:「車開在公共道路上,車的行進本身就是公開的啊!GPS 是裝在車外,並沒有錄音功能,我又不是偷看你在車內幹嘛,只要有你車牌號碼,別人當然就可以認出在路上跑的是你的車啊,哪有什麼隱私權被侵犯可言。」
也有人說:「這不一樣!雖然車的行進是公開的,但路人只能知道『你看我國小同學媽媽的車半夜一直在情趣用品店外徘徊欸!』」
「而且比起單純人力跟監,使用 GPS 可以更精確掌握活動者的出發地、目的地還有完整的行蹤,還不受時空限制,甚至可以藉由大量的位置紀錄去分析你這個人的生活作息!!!簡直被摸透了簡直。」
看到大家為了短短「非公開的活動」幾個字的意義吵來吵去,你就可以知道為什麼有的法官判無罪,有的法官又會判有罪了。
▍律師做錯事,事務所一起承擔
剛剛講的是刑事部分,吳欣盈其實有對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追究民事責任,而法院認為這名律師委託徵信業者侵害了吳欣盈的 #隱私權,導致他精神上痛苦,這樣的 #侵權行為 應該要負 #損害賠償 的責任。
法院說這名律師是事務所的合夥人,可以自行接洽客戶、代表事務所與客戶成立 #委任契約,就像公司裡的董事一樣,因此如果出了包,事務所也應該要就律師捅出的簍子負責,最後判律師及事務所 #連帶賠償 25 萬元。
▍最沉默的權利─隱私權
林誠澤|國家機器動得非常厲害?國家使用 GPS 追蹤庶民合法嗎?
https://buff.ly/35TuP00
關於隱私權的那條線,台美分際不一樣 |江鎬佑
https://buff.ly/2F1u2BJ
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 |何家仰
https://buff.ly/3gNL2Ju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
https://buff.ly/30yynok
妨害秘密精神賠償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鏡週刊 是很專業的媒體,雖然這次犯錯,但再多等一些時間看看週刊怎麼處理,大家不要太快下決定。
🌶️血汗摸摸台的新聞就是鏡週刊獨家揭露的
■擁有152萬訂閱的YouTuber「黃氏兄弟」的弟弟瑋瑋,被鏡週刊惡意爆料、接露私人性事。鏡週刊擺明了在消費名人八卦,之後再道貌岸然喬裝「衛道人士」,說沒有攻擊同志性向。
站在LGBTQ+族群立場,任何人幫他人出櫃,就是「不道德」,而且「性向」是受到《個資法》的保護。
媒體逾越了「新聞倫理」的分際,幫名人出櫃,有沒有法律責任?
■這則爆料究竟是「公眾利益」?或「公眾興趣」?
(Public interest 的第二個字是利益,不是興趣,更不是雙關語!)
以「公眾議題」為藉口,就可以把「侵犯個人隱私」合理化?
兩名單身成年男子的合意性交,與公眾利益究竟有何關係?鏡週刊社長(董事長)裴偉、總編輯廖志成,你們如果被告,要如何對法官講清楚?說明白?
■現在還有哪些大學在教「新聞倫理」?
哪些新聞從業人員上過「新聞倫理」課程?
鏡週刊要不要率先公佈,自家記者、編輯、主管的「新聞倫理」上課紀錄?有10%上過這門課嗎?成績有及格嗎?
如果真的要進行全面調查,台灣媒體的「結果」一定會讓人噴血!特別是坐在編輯部的主管們。
■大叔是政大新聞系畢業的,大叔的粉專也有許多媒體在追蹤,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上忙,讓缺課或從沒上過課的媒體朋友,認識「新聞倫理」如何看待「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台灣正逐步邁向成熟理性的民主國家,對「人權與隱私權」的尊重與追究,只會日益增加。
#傳統媒體與新媒體都必須學會自律
報導公眾人物,媒體必先釐清兩項重點:
一、資訊屬於「個人隱私」嗎?
如果媒體揭露的資訊本質,屬於個人隱私(性向、健康、病歷、個資相關的地址、電話、帳號…等),媒體必須在報導的必要性--也就是「公眾利益」--站得住腳才能夠進行報導。
二、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與隱私權(人權)之間,是否取得平衡?
媒體最愛強調自己有「採訪自由」、而且「人民有知的權利」,對於公眾人物的「身份、地位、尊嚴、自主權」,媒體從不考量、也不保護,甚至嘲諷「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公眾人物毫無隱私權可言」的舊時代主張,已經過去。
媒體必須學習新時代的價值觀,開始尊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撇開他們的公眾身份,他們也是人,他們擁有人權。
#人權包含了隱私權
#政府公權力都不能任意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
#憑什麼媒體認為自己可以?
無關乎「公眾利益」,而去侵害個人隱私、妨害名譽的媒體,在「精神賠償」方面,由於媒體傷害的是名人,媒體付出的「損害賠償」代價往往更加高昂。
■英國對於名人隱私權的保護判決
2001年1月,銷路居英國各小型報紙第三名的《每日鏡報Daily Mirror》,在一篇報導指稱超級名模「黑珍珠」娜歐蜜坎貝爾 Naomi Campbell 是吸毒者,而且詳述她的戒毒歷程,附圖則是她離開倫敦西區雀兒喜「某個匿名戒毒者組織」的照片。
2002年3月,英國高等法院判定坎貝爾上訴獲勝,認為《鏡報》侵犯了個人隱私權,判《鏡報》賠償損失3500英鎊,並由《鏡報》負責其訴訟費用。
後來,《鏡報》提出了上訴,上訴法院於2002年10月推翻了一審判決。重新判決宣稱《鏡報》有權報導,以民眾「知的權利」的立場,去報導坎貝爾的毒品問題,因此《鏡報》並無罪責。
坎貝爾表示「非常震驚、憤怒」,感覺自己像是被出賣了一樣。她說《鏡報》刊登的這張照片及文章,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權,打擊了她的自信心。她自認曾經吸毒,但後來已經戒毒了。
坎貝爾強調上訴到底,她之所以打這場官司,主要是想維護個人隱私,讓像她一樣的公眾人物免受媒體侵擾。
2004年5月,英國上院高級法官以三比二作出裁定,推翻了上訴法院的判決;坎貝兒贏得官司定讞!
這個劃時代的人權判決,對「新聞倫理」賦予全新定義:
當媒體無法舉證所謂的公眾利益確實存在,或是「保護隱私權」更為明顯必要(平衡原則),當媒體侵害人權是事實,媒體就必須付出法律代價。
https://www.theguardian.com/…/may/06/mirror.pressandpublish…
■歐洲人權公約對於隱私權的保護
《歐洲人權公約》設立了歐洲人權法院,任何人只要認為自身權利受到本公約締約國的侵害時,皆可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仍有權力去判定損害賠償。
《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全名為《歐洲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為一個保障歐洲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國際公約。
《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 隱私權:
每個人的「私人及家庭生活、其家庭以及其通訊隱私」的權利與自由必須受到尊重,若需要對此做出限制,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所必需」。
歐洲人權法院就公約中所規定的「私人及家庭生活」做出了相當廣闊的解釋,以保護此等權利。
法院認為,在彼此合意的情況下,對同性之間性行為處罰的法律違反了本條規定。
■媒體心中的一把尺
■報導 kiss and tell 違反了毒樹果實理論
全世界的八卦小報(tabloid)最喜歡報導kiss and tell(根據第一手資料寫成的緋聞、醜聞)。
所謂 kiss and tell 就是:
先跟名人 kiss,結束後骯髒轉身,tell 媒體賺取爆料現金。
媒體如果自認是「無冕王」,那麼媒體心中那把尺,用來媒體自律的,必須認真參考法律原則,學習法官如何看待證據價值。
毒樹果實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為英美法學發展出的理論,歐陸法學汲取了理論精華,並將之稱為「證據排除法則Exclusionary rule」的放射效力,被廣泛運用在刑事訴訟法學領域,是關於「衍生性證據」是否具證據能力的判斷理論。
毒樹果實,意指在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所取得的證據。
該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
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毒樹果實證據將不被採納,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一位警察如果違憲、侵害人權、而取得的證據,會因為毒樹果實理論而被排除、摒棄。
同樣的,媒體在採訪或調查採訪、化身採訪的過程,程序正義非常重要。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消息,來源有毒,毒性就會影響到報導的正當性。
即使這個消息來源,是來自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大是大非原則:美國媒體一致立下的典範
■著眼於更高的公益目標,而不囿於私德標準
■關於傳聞中的金恩博士(牧師)召妓 3P 事件
馬丁路德金恩是一位美國牧師、社會運動者、人權主義者和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領袖,也是196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他以 "I have a dream." 率領美國走入民權平等的新時代,也啟發了全世界的反歧視和平運動。
有一天,他的夫人以及美國各大報社媒體,全都收到了爆料錄音帶,是關於他的召妓 3P 性愛醜聞。
到底是誰在弄金恩博士?
是FBI聯邦調查局局長胡佛(John Edgar Hoover)。
他甚至還握有金恩和祕書幹部裸體在床,疑似搞同性戀的照片。
金恩是南方浸信會牧師,這些「黑資料」足以摧毀他的私德、乃至於公眾形象。
胡佛作為FBI的局長,歷經六任總統。
每位總統都厭惡他,都想把他搞下來。但都沒辦法,因為他們都有或多或少不可告人的「黑資料」握在胡佛手中。
金恩博士努力的以「非暴力」的和平手段,爭取種族平等的民權運動。如果濫用道德力量摧毀了他,導致民權運動(萬一)轉向到暴力革命,美國就會陷入危險的動亂之中。
當時美國媒體都收到了性醜聞錄音帶,(不只寄給金恩太太),同時還寄給了各大報社。
這一長串的竊聽錄音,錄的是金恩博士在美國各地的旅館房間裡,和其他女人的性愛錄音,有的對象還是 3P,他還曾毆打醋勁大發的情婦。
這樣的「惡意爆料」,目的就是要打碎金恩的夢,打碎民權平等的夢。
然而,美國的新聞媒體就是與台灣不同!
當時的美國媒體,一致自律、拒絕刊登、堅守了更高的道德,所以沒有報導,掩蓋了金恩的「不道德」,同時阻擋了胡佛之流的「大缺德」。
濫用公權力、手段邪惡的程度,已大過金恩博士召妓本身,這是國家機器侵害人民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違反美國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
記得大叔剛才說的「毒樹果實理論」嗎?
即便金恩博士私德問題嚴重,但他的公德貢獻更大,在權衡之下,私德缺陷已變得不是那麼不可原諒。公德與私德不必然相干。避免落入「泛道德法西斯主義」。
目前坊間多為流傳的金恩召妓、多P性愛趴等指控,從來沒有確切的人證與檔案根據。
之後關於胡佛與金恩的FBI檔案資料裡,以及寄給金恩的一封黑函上,也曾出現「性愛趴」等類似字眼。
所有對於金恩的竊聽錄音檔現在已被法院封存,一直到2027年才會解密。
掌握金恩婚外情醜聞的FBI為何沒有摧毀他?
可以從文化史、精神分析與社會語言學三個角度來解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4814
美國媒體一致的高度自律,就是展現大是大非原則,著眼於原則性、根本性的是非問題。
台灣的媒體,跟得上這樣的新聞倫理標準嗎?
請先「反求諸己」。
■新聞媒體往往就是侵犯隱私權的重要媒介之一。
https://www.tahr.org.tw/news/176
■請不要忘記《新聞倫理公約》的內容:
1、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及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制與檢查。
2、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性取向及身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3、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得以片段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
4、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
5、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
6、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
7、除非涉及公認的公眾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8、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法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也應以社曾公益為前提。
9、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若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
10、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
11、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
12、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