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nk you 今日我最靚 Daily Pretty HK
好多演藝圈嘅朋友嘅理想,都係希望將來有自己嘅代表作。至於呢個代表作係點嘅呢,相信冇幾多個可以好似Rachel程皓咁,描繪得咁具體。
響2016年入圍港姐20強嘅Rachel,喺漂亮嘅外表之下,原來學過詠春、亦識打拳,可謂剛柔兼備。樂觀積極嘅佢好信感覺,衹要認定目標,無論遇上幾多挫折都會堅定向前,越戰越勇。
Rachel夢想嘅代表作係一套二戰背景嘅間諜片,響入面飾演女特工;平時穿著靚靚旗袍同名流政客周旋,而另一邊廂就要喺槍林彈雨之下對抗壞人,鬥智鬥力,充滿戲劇性。
機會係留給有夢想同準備嘅人,相信Rachel必定可以一步步實現自己嘅夢想,成為一個好演員,將來有好多好多代表作。
FB: 程皓 Rachel Ching
ig: https://instagram.com/rachelchin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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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作者授權,轉貼其個人網誌文章在我們lawyer版
只希望引起一些討論、批評跟指教
文章太長的話,請見諒,也不會加粗畫顏色
抱歉讓各位道長前輩傷眼了
轉錄節文(經作者同意)
淺論實習律師之過剩現象—由一個家庭主婦的立場
在政大商學院打混四年
翹課去打工、二一邊緣充斥著大學生涯
原本以為,這不會對我的人生帶來任何影響
直到步入了社會大煉獄(大染缸)
才切身體會「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的真諦
然而,政大商院畢業學生何其多
我一個小咖,絕對無法代替該學院發言
每學期都是二一邊緣的學生
所以,以下我對實習律師現在充斥市場的情況
只是『基於一個「家庭主婦」立場發言』
經濟學分為自由派與凱因斯學派
每個學派支持者
經由世紀學者不斷的交鋒洗禮
都有更細緻化的區分
然而,粗淺如我
只約略記得自由派與凱因斯學派的基本定調:
自由派學者捍衛的論點乃,供需平衡是恆然的定律,政府不應也不宜介入市場干涉,
Supply(以下稱S)與Demand(以下稱D) 自然會相遇並且定價(Pricing)在一個平衡點上。
凱因斯學派則強調,供需平衡之前提建立在S與D都有均等的談判前提下,因此,若S與D
兩者間,並無對等的資訊、談判地位,則政府應當適時地介入干涉,調整定價機制。
回到現在實習律師充斥的現象。姑不論當初開放錄取名額的初衷立意為何,以我的角度
觀之
現在的實習律師,
充斥著S與D無法平衡的情況,
因為S(實習律師的錄取人數)恆大於D。
(PS.此處我所指的D,
並非廣義的市場上需要訴訟、非訟服務的業務量,
而是指擁有可以擔任指導律師資格的道長前輩們)
另一個發人省思的點,則是跨領域的障礙認同問題
在從事法律殿堂服務工作時,
何以,律師們(連同我自己)
都比商人們(連同我身為商人時)
更斤斤計算著”Time is money”之公式
而忘卻以此計算公式的當下
實習律師已經淪為「工具」
而喪失了它們自己的「人性尊嚴」?
以買菜為例,
我是個很愛逛菜市場買菜的主婦
我喜歡找有信用的店家購買菜
當我到了一個熟習的市場買菜
我會考量最近的物價波動及比價各店家提供的菜色品質及價格,
質量均顧,CP值最大,絕對是我下手購物的第一選擇。
可是,相同的,我會考慮到賣菜販的信用
上次他(她)建議我買的菜,是不是真的好吃又便宜?
如果他(她)的建議,我買了以後,回家發現不吻合
第一次,我會回去跟他(她)詢問原因,
第二次以後,我乾脆不跟他(她)買菜,因為浪費我的時間。
Time is money,,,,,,,
但是多年買菜的經驗累積下來
我最後得到的結論
就是我去到菜市場
可以固定跟某些店家購買時價產品即可
不需要浪費時間逛市場,除非我那天很閒XD
實習律師過剩的現象
如果被比擬成菜市場內過剩的菜色
我不禁非常的好奇?賣菜的店販在哪裡呢?
我習慣買菜的店家,總是稱呼我為「好人客(台語)」,
看到其他某些來詢問菜色的客人
(店家告訴我,他們是「奧人客」)
會直接一口拒絕他(她)的討價還價,
但是,卻對我一點都不計較這些錢,
還常多送兩把蔥、蒜、九層塔給我,
可是送我的這些蔥、蒜的時價
往往已經超過了剛剛他們口中的「奧人客」要殺抬的價格了。
如果
實習律師過剩淪為資方可以挑三揀四的正當化理由(or 藉口?)
請問,實習律師的勞方代表(店家)在哪裡?
請問,實習律師們必須要經過五個月受訓才可以自己執業,
這是實習律師們可以選擇不進入的市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41.230
謝謝指教。小輩我會轉告我朋友。
事實上因為律師名額大幅放寬,現在取得律師及格的人
並非全部都是社會新鮮人,
不少擔任法院助理至少一年(最保守說法)、
書記官至少一年(最保守說法)的人
也都搭上這批優惠放寬的列車中
若將這些已經有實務工作經驗而考取的道長前輩們
僅比喻為菜苗或青江菜
也許這些實習律師同道們
心中不免自忖
自己當年司法實務工作摸過的卷證
每月可是至少幾十件在累計的
本篇文章,最值得提出來討論的議題乃
即便這些已經有司法實務工作經驗的實習律師同道們
進入職場後,
亦馬上被派往第一線處理案件、面對當事人及開庭寫狀
這些實習律師同道們
固然在這樣的過程中得到了學習,
但是否這樣的學習成果,是由指導律師所「裁培」
其認定標準,
每位有司法實務工作經驗的人心中各自標準均不一
如果這些實習律師同道們只想著熬過五月後就出來自己闖盪
似乎與指導律師間又有些許的惡性循環
難以苛責指導律師不願意用心「裁培」該後輩
說的是,確實如此,因為考上律師及格還不是律師
要熬過這五個月才是律師
難怪一堆律師及格的同道們
願意繼續花個幾年考司法官
因為考上司法官以後,就是官
不用捱五個月
受訓兩年期間的薪資
還可能已經超過市面上的受雇律師最低價
難怪大家爭先恐後地繼續考司法官,
考上司法官以後
再以司法官受訓兩年期間抵掉律師實習五月期間,
且可以轉任律師,招牌上還可以掛著某某司法官退.......
本篇文章發表者,既已表明是主婦,對軍中文化不甚了解
希望各位推文的道長前輩們多多指教,使小輩我這位「以管窺天」之同道朋友
多多了解軍中文化,是否可以相提並論在流浪實習律師現今之窘境
※ 編輯: uarenotalone 來自: 219.85.122.159 (04/04 23:17)
照道長您的說法,實習「五個月」的規範期限,似乎應該改為「一輩子」?
某些司法官退下的律師,可能花個幾年,
卻還是會在某些場合時,偶而仍表現出忘記自己已非司法官的態度
則這五個月,
到底為何不可以給已經有實務工作經驗的及格律師們
自己去市場上被當事人修理、淘汰,因為不會應對進退而下場(反正生意黯淡?)
這樣五個月的規定,並無一體適用在所有已有司法實務工作經驗者
(因只有司法官退任律師不用)
小輩認為,如果觀摩與當事人應對,與對造周旋,體驗法律運作
這是一輩子的事情
那從挫折、失敗、淘汰中也是可以學到這些體悟
又何需要以「指導」老師名義出具這五月證明?
更遑論事實上,某些實習律師在這五月期間,幾乎沒甚麼機會見識到
指導律師與「當事人應對,與對造周旋,體驗法律運作」的實景
則此制度本身設計上,到底是否已經淪為有指導資格律師的人
以低薪聘用實習律師、菜鳥律師,降低事務所成本的利器?
不無發人省思之處。
以上淺見,敬請指教。
※ 編輯: uarenotalone 來自: 219.85.122.159 (04/05 00:43)
晚輩經由各位道長的提點領悟到了這層指導律師的意義後
仍然必須表達的是 制度面思考與現今實務上運作仍有落差
據晚輩知悉 許多人為了五個月的畢業後可正式執業
可對家人有所交代
(因可能係辭去原本穩定的工作或早已在家準備考試數年)
實際上實習律師難以「好好選擇」指導律師
因大多實習律師並無選擇能力(無法判斷哪位律師願意指導後輩律師倫理)
亦無談判條件(面試時,總是一整排實習律師一起在搶只有一個位置)
苦笑
※ 編輯: uarenotalone 來自: 219.84.209.135 (04/0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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