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兼任教師,教育部與勞動部原本要在8月,將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不過教育部長潘文忠上午到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備詢時,卻表示暫緩納入,而是要先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結果遭立委批評是政策髮夾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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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部分大專院校規避勞基法適用的事件,我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必須加緊腳步。
第一、教育部應徹底清查兼任教師納保情形
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8年5月1日公告勞保2字第0980140222號令起,大專校院之兼任教師無論是否具有本職,均應該由學校辦理勞保。教育部亦於103年7月24日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明定兼任教師享有保險(包含勞保、健保、職災保險)的權利保障。
然而,在當時,即有學校調降教師鐘點費、更改聘書起訖時間作為因應;更有學校乾脆將鐘點費改以「獎學金」的名義發放,規避保險支出。兼任教師納保已逾七年,但時至今日上有多少教師未獲應得保障,或有多少教師遭學校變相刪減待遇,教育部與勞動部應予清查。
第二、淡江大學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教育部與勞動部必須積極介入
勞動部於105年9月22日預告將於今年8月1日起指定將未具本職之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本次被揭露的淡江大學大量不續聘兼任教師案只是冰山一角,甚至有學校要求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填寫切結書(如附圖),在聘約期滿後自行離職。
教育部雖已通函各大專院校,要求不得因納入勞基法即不續聘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也已組成調查小組,並言明會透過扣減補助款之方式杜絕類似案件的發生。然而,教育部不應待事件爆發後才行介入調查,更應主動清查各大專校院是否有類似情形。此外,勞動部也不應置身事外,畢竟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的新制,是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的責任,確保新制順利上路,勞動部責無旁貸。
第三、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刻不容緩
大專校院之兼任教師為一年一聘,在聘約終了後學校若不予續聘,教師亦無從申冤。但若能納入勞基法,就能依勞基法第九條之認定,即便是一年一聘的聘約,只要非屬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仍然屬於不定期契約,學校無正當理由仍然不可以任意不予續聘。
這次的事件,除再次凸顯兼任教師權益保障仍有不足,也點出兼任教師們納入勞基法之重要性與急迫性,教育部與勞動部要更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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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兼任教師比勞工還不如,舊政府擺爛,新政府要管》
大專兼任教師面臨的職場困境包括:
(1)妾身不明,兼任教師既不受教師法規範,也不受勞基法規範;
(2)勞動權益低落:聘期短,學校可任意不續聘,請假不給薪,寒暑假亦無勞健保,退休生活無保障;
(3)兼任教師鐘點費過低,成為廉價的產業後備軍,「博士教授卻領不如勞工的薪水」,惶惶不可終日。
問題為什麼會這麼嚴重?冤有頭債有主,這些困境惡化,源於舊政府擺爛,應作為而不作為。
2000年施行的教師法授權教育部訂定相關辦法,但直到2014年教育部才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不只有長達14年空窗期造成兼任教師未受保障,更致使大專校院濫用兼任教師,從2000年的24,659人次暴增至2014年的46,155人次,將近一倍,整體教育品質快速惡化。
而師資計算方面,舊政府去年在「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4名兼任可折算1名專任,合理性何在?只是合理降低大專院校的成本罷了。
更離譜的是,生師比是「專任與兼任以1:1」的失真方式來計算,大開方便之門,皆導致學校雇用大量兼任教師,降低成本和生師比,以符合法規規範。
所幸,在改善勞動權益部分,新政府願意正視時代遺留,勇敢提出兩方案,教委會多數支持由勞動部直接指定適用勞基法,再配合教師法配套修正。但不論最終採用方案為何,「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皆能獲得保障。
但解決了勞基法的適用,但低薪問題呢?
教育部雖於2014年公立助理教授鐘點費由10年未改的630元調升為735元,但卻授權私校在不低於630元的前提下,依財務狀況自訂助理教授鐘點費。
這樣的漏洞,造成許多私校助理教授鐘點費仍維持630元,有許多私校兼職教師月薪不到20000元,連勞工都不如。
舊政府今年以2.2億元預算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提高兼任教師鐘點費,但實際僅37間(33.6%)私立大專校院接受補助,顯見多數私校不願額外負擔,提高鐘點費。且補助金額合計僅約1億400萬元,預算執行率僅47.3%,政策顯然失靈。
改革不能做半套!教育部必須兼顧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和薪資水準,缺一不可。
我要求,除了跨部會協調,優先以適用勞基法方式,保障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外,教育部更應善用各項政策工具(如納入評鑑指標),檢討現行補助措施,以有效促成私校調升鐘點費,解決低薪教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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