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迫害人權案件,為什麼不能夠平反?案例顯示人民的言論自由、居住遷徙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面臨侵害!六民團在行憲74周年後,揭露「#人權重大迫害案件」
要有人權為核心,才會有人權憲法、人權法律、人權政府。反之,如果是領導為核心,則會是迫害人權的行政、迫害人權的立法、不管人權的司法官僚、只附合統治者的媒體。台灣民主法治,是向前走,抑或是造假、霸凌、貪瀆的一堆政府犯罪橫行?
對此,#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假案平反真相調查委員會、#冤案救援協會、#從迫害到平反陣線、#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法稅改革聯盟 等六民間團體,選在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當天公布「重大迫害案件網路票選大公開」。
#迫害人權官僚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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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防疫政策,偷偷吃掉了我們的人權?】
全球疫情大爆發! #東京奧運 延期、 #英國首相 確診,日本資深藝人 #志村健 甚至染病過世⋯⋯😰 防疫在即,各國紛紛推出防疫政策,例如我國就發佈了 #旅遊禁令,禁止特定族群出國。不過,這樣的規定真的合理嗎?
🏃 在家好無聊?研究員約你一起動動腦!
🔴 「旅遊禁令」what’s it?
前陣子,台北市出現一名高中生確診案例,大家嚇得要死,台北、新北、台中等縣市,紛紛祭出旅遊禁令,禁止高中以下師生出國,避免疫情在校園裡延燒。過沒多久,中央大刀一砍,由 #行政院教育部 統一發布了禁令,高中以下師生想出國?通通ban不見!
不只如此,政府早在2月底就為了確保醫療人力,宣佈禁止 #醫事人員 出國。受到影響的人員包括 #3萬名醫師、 #11萬名護理人員 和 #5萬名專業醫事人員,後來連 #醫院社工 也被收入限制名單。這項禁令引起了醫界反彈,所以政府事後將出國限制範圍縮小至 #三級警報區域,並且提供 #全額的旅遊損失補償。
🔴 相忍為防疫,犧牲人權還好吧?
看到這裡,同學們可能會想:「是在哈囉?現在疫情那麼嚴重,不出國不是常識嗎?」——話說得沒錯,還敢出國啊,小心被當作國家防疫的拖油瓶!不過呢,研究員還是想靜下心跟大家討論 #旅遊禁令合法嗎?
🤔 禁止人民出國,有什麼問題嗎?
我們國家的最高指導原則 a.k.a. #憲法 保障了人民 #居住與遷徙的自由,也就是你想住哪裡、去哪裡玩,是你的自由,政府不應該加以限制,如果要限制,必須是為了避免緊急危難、增進公共利益,並訂定出明確的法律才可以,不然就會有違反憲法的疑慮!
🤔 憲法?很重要嗎?
憲法可說是民主國家的BOSS級角色,是大大小小法律的前提。憲法的精神是 #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因為政府有武器、有錢、有力量,但人民沒有ㄚ!所以我們可以把憲法看成一個厲害ㄉ盾牌,防止政府對人民做出不合理的事情,只要政府的作為違反了憲法,就是無效的。像是我們的 #言論自由、#人身自由、#集會與結社自由 甚至是 #隱私權 等,如果政府沒有正當的理由,並且通過明確的法律,是不可以加以限制的。
🤔 原來,這些防疫政策都有違憲疑慮?
所以,回頭看看一開始討論到的旅遊禁令:地方首長自行宣布禁止師生出國,這件事情本身就沒有法律的依據,違反了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其實是不合理的❌
那麼,中央政府宣佈的禁令也NG嗎?事實上,立法院在2月通過了一個特別法,也就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這個條例 #授權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為了防疫,可以進行「必要」的措施,也成為了行政院發布旅行禁令的依據。不過,所謂的必要,卻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可說是包山包海,一點也不明確
除了旅遊禁令之外,以下的防疫政策,也可能不小心違反了法律:
1⃣️ #明知故犯的人將公布姓名
像是在非必要情況下前往三級警告的國家、回國確診的民眾,或是居家檢疫失聯的民眾,政府會公布其姓名,有侵犯人民隱私權和個資的疑慮
2⃣️ #健保卡實名制購買口罩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健保卡只能作為醫療或健保目的使用,買口罩既不是醫療行為,也與健保無關
3⃣️ #電子監控居家隔離的人
防疫期間,警察機關可以調取基地台定位的位址,以追蹤居家隔離的個人,但人民的通訊資料受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保障,原則上在偵辦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罪才能調取
🔴 總統應該發布 #緊急命令 嗎?
訂定法律要經過立法院三讀,不是一兩天可以完成的事情;另一方面,如果政府為了防疫,一直發布一些明顯沒有法源、違反憲法的政策,等同破壞了台灣民主法治的原則⋯⋯唉,法律跟不上時勢,腫膜辦才好?
讓我們一起回想公民課曾經認識的那位仁兄——「緊急命令」。
🤔 緊急命令?那是啥?
緊急命令是憲法賦予總統的一個工具,當國家面臨存亡危機,但是現在的法律跟不上,沒辦法應付眼前危難時,總統可經行政院會議的決議,發布「緊急命令」。如此一來,總統就擁有暫時替代法律、變更法律效力的權力(#朕即王法ㄉ概念)我國到現在總共發佈了四次緊急命令,想知道當時發生什麼事,留言區有補充!
回到這次的肺炎疫情,許多法律人也 #建議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避免一直出現破壞法治的不良行為,但政府認為 #目前的措施都還在現行法規的規範之下,所以並沒有採用這個建議。同學,你怎麼看呢?
💁🏼♀️ 研究員今天和同學們討論的議題,可能看起來有點沒事找碴,畢竟防疫已經很辛苦,何必雞蛋裡挑骨頭?其實不是這樣ㄉ,研究員當然肯定政府的努力,也為身在台灣感到非常驕傲!只是身為民主國家的一員,隨時檢視政府有沒有依法行政、是否侵害人民的權利,也是很重要的練習歐~
📡 最後工商一下!中研院最近推出了 #防疫點日記- 點點的日記,關注並記錄被隔離者的心理健康與情緒狀態,希望能邀請大家一起認識並理解被隔離者面臨的困難和焦慮。研究員自己身邊也有朋友從歐洲、美國回到台灣,正在進行居家隔離中,被隔離的日子其實真的蠻孤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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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出國,誰ok?】
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全球疫情越來越多案例爆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為確保國內醫療量能,醫事人員除非報准,不然不能隨便出國,這樣是ok的嗎?
🎸為什麼禁止醫護人員出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醫事人員禁出國命令」,實施期間將回溯到2月23日,預計持續到6月30日,之後再視疫情變化縮短或延長,因為專業的醫事人員站在台灣防疫前線,一方面為了控制疫情發展,避免醫療需求暴增,另一方面因醫療人力遞補不容易,為了降低醫療人員耗損,要減少他們接觸感染個案而需要居家隔離或是旅遊史需居家檢疫的機會,所以才會提出限制醫事人員出國政策。
🎸憑什麼這麼做?
這個消息一公布,引起部分醫事人員大反彈,但衛福部說這是有根據的啦,《醫師法》規定,醫師對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的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的義務;《醫療法》也規定,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醫師法第24條、醫療法第27條)
而且不是所有人都不准出國,只會嚴格禁止醫院第一線醫護、社工人員,但不包含診所。當時還不是全世界都不能去,不能去的是已發布第三級國際疫情旅遊警示區域,例如中國、香港、澳門、韓國風險相對高的地方,日本、新加坡等那時候還沒列入的第一、第二級國際疫情旅遊警示區域國家可以「報准後前往」,如果是公務需求或參加醫學年會也一樣,甚至那陣子沒列為疫區的國家還是可以去,例如去夏威夷衝浪、加拿大滑雪不會管。
🎸禁止人民出國應有明確法源
憲法明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的權利,命令醫護人員「不能出國」,也就是限制人民遷徙的自由,這樣等於是侵害人民的權利,不過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並符合憲法比例原則,用法律規範的話,也不是完全不能限制。(憲法第10條、憲法第23條、大法官釋字558號)
《醫師法》、《醫療法》的確說醫師和醫療機構要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不過直接擴張成限制出國,還囊括到限制所有醫事人員,包含醫師、護理師、藥師、物理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甚至社工等等人員出國,其實是說不通的,而且不論是醫院和診所,醫師就是醫師,沒有因為執業場所不同有不一樣的人事管理,所以不能單用這兩條法律就要包山包海限制第一線醫事人員的出境。(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2條)
另外,《入出國及移民法》有列舉可禁止國民出國的情狀,就算是概括規定也要有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才行,因為對於權利的剝奪,必須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在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之下,實在不應該先逕行宣布禁止醫事人員出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
醫事人員在防疫期間是珍貴又重要的資源,可以理解政府的不得已,不過醫事人員怎麼說都是一般人民,不能當戰略物資看待,配合防疫這一點相信醫事人員也願意「順時中」,不過正是因為在非常時期,醫療人力不能有缺口,醫事人員的權利才更應該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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