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前陣子新北市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某間公司的女性員工在去年4月份時就告知主管自己將在8月份結婚,沒想到7月底時,公司卻以她所擔任的職務有縮減人力的需求,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予以資遣,因此勞工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續該公司也因此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
我們過去有分享過一些有關於「就業歧視」的基礎概念,但實務上過去常見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大多是以性別、年齡為主,本次是較為少見的被認定資方以「婚姻」為由而對勞方有就業歧視,因此我們就透過新聞中取得的資訊,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吧~
關於就業歧視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在面試過程、招募廣告、勞動契約或各項文件中有透露出因為上述的因素設定為聘僱、核薪、考績或甚至升遷的條件時,都有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不少違反就業歧視規定的雇主,其實都不是因為犯了在徵人廣告上直接寫了「限OOO」的這種基礎錯誤,反而是因為間接的關聯性而遭到處罰。例如過去有些案例就是因為在招募廣告上寫了「徵洗碗阿姨」(性別歧視)、「限役畢」(年齡歧視)而遭到認定違法,或是在員工辦理育嬰留停時,便對其提出了過往不曾有的限制、要求,因此而被認定具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因為員工結婚而有不當措施,涉及婚姻歧視
在本次新北市裁罰的案例中,雖然沒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但我們仍然可從新聞稿中簡單歸納出幾個該公司被認定違法的原因:
❶資遣結果與結婚事實有高度關聯性
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資方已經事先知道員工將在8月份結婚,結果卻在7月底就將其資遣,很難不讓人聯想公司是為了規避給予員工8天的婚假而搶先資遣員工。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當個別員工本身或家庭有出現特殊狀況時,公司反而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避免省了小部分的人事成本,卻反而要付出高額的罰鍰。
❷無從舉證有人力縮編的事實
先不論當事人有無結婚的事實,當雇主要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各款資遣員工時,就必須能夠舉證確實有此法定事由,以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的規範來說,就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辦法實施資遣,例如舉出營業項目、經營技術或各部門有哪些調整與改變,並有試著去為員工媒合其他適當之職務,如果窮極一切都沒辦法為員工找到出路,最後才是不得已採用資遣方式終止契約。在本案例中,顯然資方應該是沒辦法舉出具有該法定事由的相關證明,才會被認定違法。
❸主管人員證詞
像這類的案例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就很難讓主管機關採集到足夠的事證來開出罰單,舉例來說,如果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表示我們公司就是只要找女性員工,那求職者又該如何舉證來投訴該公司有性別歧視呢?(一般沒有人去面試會偷錄音的吧)
在此案例中,新北市勞工局有表明「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該主管似乎已經離職),因此這也就成為主管機關認定資方違反就服法的有利證據。
總而言之,通常會因為員工婚姻狀況進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措施,不外乎是因為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有家庭的話,較難配合公司彈性調動職務、配合加班;然而,也有些公司會覺得員工未婚的話可能會不太穩定,甚至未來可能會因為婚姻而影響到職涯規劃而有太多不確定性。從這兩種極端的考量來看,其實都可以代表以「婚姻」作為判斷用人的標準是沒什麼意義的,未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工作表現還是有太多的因素需要綜合考量,與其擔心這些問題又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風險,還不如提高公司的薪資條件與福利,以提高員工留任的誘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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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歧視 工作 在 遠見雜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美國的研究發現,45歲以上的員工中,將近2/3表示經歷過年齡歧視。其實年長員工很健康、職業道德感強、忠於雇主,而且相較於他們的年輕同事,更可能對工作滿意。那面試時如何讓年齡不要成為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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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歧視 工作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集主題:「年齡騷擾:「阿姨」、「大嬸」、「歐巴桑」為什麼被討厭?」介紹
訪問編輯:林蔚儒
內容簡介:
「三十拉警報、四十飄嬸味、五十而從心所欲放棄當女人!?」
女人變老並不可恥,可恥的是拿女人的年紀作文章,
這不但是性別歧視,更是一種年齡騷擾──
拒絕年齡騷擾,女人只做自己!
為什麼探問女人的年齡,會是一種騷擾?
為什麼女人的年齡比男人的年齡,更容易被放大檢視?
哪些無意識的發言,其實潛藏著根深柢固的年齡歧視?
你是不是也曾在無意中,成為年齡騷擾的幫凶!?
女人不喜歡被叫「阿姨」,媒體動不動就調侃女星「飄嬸味」,大家都認為「歐巴桑」就是厚臉皮……這些詞彙之所以被汙名化,其實都是「厭姥心態」在作祟!原本單純的稱呼如今淪為帶有貶意的用語,不僅間接貶低了女性的存在價值,更在無形中造成年齡騷擾與歧視的風氣。
年齡增長明明是再自然不過的事,社會的偏見卻因此認定女人的能力不如男人,使她們在家庭與職場都面臨難以打破的玻璃天花板。本書從謊報年齡、老少配、生育期限、工作限制、歧視用語等現象,探討女性隨著年齡增長而面臨的困境──唯有不以年齡作為判斷一個人的依據,女人才能活得更自在。
作者簡介:田中光(Tanaka Hikaru)
1970年出生於東京都。歷史社會學家。1993年畢業於學習院大學法學部,曾任高中及補習班兼任講師,於1999年進入專修大學研究所文學研究科碩士班鑽研歷史學,2001年進入橫濱國立大學研究所環境情報學府博士班鑽研社會學,取得學術博士學位。已出版中文著作有《從安妮到靠得住:從禁忌到全球大生意,生理用品社會史》。
年齡歧視 工作 在 港。故 kongguhk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四月初在立法會上,有位拾荒婆婆向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哭訴長者難以找到工作,局長一句「可以搵勞工處協助就業」,令全城嘩然。
今集《港。故》的主角,正是當日向局長哭訴的拾荒婆婆黃月嫻(黃姐)。年屆67歲的黃姐退休前是病房服務員,在公立醫院服務接近三十年,後來因為長期日夜追更,身體開始支撐不住,於是在50歲時提前退休。
50歲再就業處處碰壁
退休理應是享福的,怎料黃姐的退休生活卻變得非常困苦。休息了大半年後,為了生計,她便開始再找工作。但原來50歲在社會上找工作是充滿難度的,黃姐幾乎每次見工也沒有下文。例如有一次,她跟一個年輕女生共同到連鎖快餐店申請工作,經理出來的時候,只拿出一張申請表格給年輕的女生填寫,黃姐反問他:「點解你唔畀表我填?你唔請我係唔係嫌我老?」經理只是笑一笑,不作聲便走開了。
但商業社會上的年齡歧視,並沒有打擊黃姐找工作的決心。幾經努力後,她找到一份在政府沙田社區會堂裏的工作,更獲得了面試機會,見完工後對方還跟黃姐說:「你應該做得嚟。」怎料踏出面試房門後,看到兩個年輕女子也在等候面試,黃姐心想:「我無機會了。」果然不出所料,工作人員其後叫她回家等消息,當然最後也等不到結果,令她不禁慨嘆:「唔係我唔想做,而係人哋唔請。」
輾轉成為露宿者
黃姐雖然是退休公務員,享有每月三千多元的退休金,根本是應付不了衣食住行加上醫療開支,最後她更因欠租七個多月,被房署收回公屋單位。
被收屋後,她有想過租劏房住,怎料劏房月租也要四千多元,更是舊樓要走四、五層樓梯,對於一個50多歲的婆婆又怎吃得消?最終黃姐選擇在附近的快餐店「落腳」,成為大家口中的「麥難民」。可惜做了一年「麥難民」後,連那間快餐店也結業了,最後黃姐便開始露宿街頭的生涯。
執紙皮以幫補生活
在無「瓦遮頭」的日子,黃姐唯有靠執紙皮幫補生計。每更的生活就是:睡醒便開始執紙皮,直到累了就在紙皮附近睡覺,黃姐苦笑地說:「唔會理幾點,每日差唔多做18個鐘。」日子雖然艱苦,但黃姐執紙皮時也有她的原則,就是絕不淋水以增加紙皮的重量來換取更多金錢,因為她認為拾荒本來是為了環保,若加了水只會令紙皮發霉,紙皮便不能再造。
社區中的「環保份子」
在其他拾荒者眼中,黃姐這個不加水的行為有點傻,但在「拾平台」眼中,卻十分欣賞黃姐這份堅持。「拾平台」一直關注拾荒者的處境,同時為他們提供支援服務。在一次偶然的機會,黃姐認識了「拾平台」發言人鄧永謙,從此她的生活得以重見曙光。
阿謙認為拾荒者在社區中扮演着一個相當重要的角色,但市民往往忽略了他們對社區的貢獻。去年他們作了一個「全港拾荒群體調查研究」,發現拾荒者每轉紙皮的平均重量為35公斤,以此推算,全港拾荒者每天的總回收量為193公噸,佔了全港的廢紙量、回收量接近兩成,由此可見,拾荒者一直幫社區處理大量的廢紙回收。
因此「拾平台」提倡了一系列政策,希望社區不同的持份者,可以用自己的方式來配合拾荒者的環保回收工作程序,如商店可先整理好紙皮才扔出來,又或者市民在家先存起一定數量的紙皮,之後再交給拾荒者處理。更重要的是,他們建議社區有一個回收空間供拾荒者處理紙皮,例如在公園、廢棄的公共地方、天橋底或垃圾站旁,劃出2米乘2米的空間,令荒拾工作得以在社區上無障礙地工作。
把拾荒定義為工作
拾荒者對社會貢獻遠超我們想像,阿謙更認為拾荒應該被視為一份工作,而拾荒者亦應該受勞工法例保障。在他們的調查中,拾荒者每天工作的中位數是5.5小時,他認為若以「418」勞工工時標準,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五天工作日來衡量,只要一種勞動行為每日進行超過4小時,便可以定義為一份工作。只是大眾還不太認識環保回收跟拾荒者之間的關係,尚未能把他們扣連在一起。因此「拾平台」積極舉辦不同的活動,如真人圖書館、落區等,冀令大眾認識拾荒者的工作及處境,更希望可以消除市民對拾荒者的成見,令拾荒者得以被尊重。
今集《港。故》用7分半鐘,帶大家看看一個退休長者、長者再就業及拾荒者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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