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市議員要求幼兒園全面裝設監視器 盧秀燕:努力提升裝設比例
「幼兒園是否裝設監視器已成為家長挑選幼兒園重要依據。市議員林德宇等7日在市議會質詢中說,中市公立幼兒園有在室內空間裝設監視器僅佔16.26%,市府應速提升公立幼兒園室內裝設率,將是否裝設監視器資訊公開揭露讓家長安心。市長盧秀燕強調,市府會繼續努力提升裝設監視器比例。
林德宇指出,過去幼托場所不時傳出不當管教事件,讓家長很擔心,若園所有裝設監視器的話則多少會令家長安心一點。現行法規強制托嬰中心要裝設監視器,幼兒園則沒有強制;中市目前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監視器裝設裝況為何?
社會局長彭懷真說,台中每一間托嬰中心都有裝設監視器,這也是社會局稽查重點。教育局長楊振昇說,目前公立幼兒園有97.97%裝設,準公共幼兒園72.55%、非營利幼兒園82.61%、私立幼兒園則是全數裝設,平均起來台中市幼兒園裝設監視器的比例達到93.38%。
林德宇表示,幼兒園裝設監視器區域可分為教室、餐廳、寢室等室內活動空間,與走廊、戶外遊戲空間等室外活動空間,以及其他行政空間等三種;教育局所說裝設監視器比例,是只要在任一空間裝設就算,但最能發揮功效也最能讓家長安心,是裝設在室內活動空間的監視器。
楊振昇指出,教育局終極目標是讓所有幼兒園都裝設,但目前法規沒有強制規定,教育局採用鼓勵方式推動陽光認證幼兒園制度,符合標準的幼兒園就可獲得認證標章,並公布在幼兒園系統上供民眾參閱。
盧秀燕強調,市府會繼續努力提升裝設監視器比例,她認同林德宇的建議監視器不是有裝就好,它們的數量、品質、位置等也很重要;她允諾這些資訊市府會繼續努力做揭露與優化,提供消費者更多的參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907005107-260405
幼兒園不當管教法規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幼兒接連受暴,處理制度漏洞百出;週全的處理機制,才能遏止暴力再犯!」
今年 1 月,我接到了多位台北某公立幼兒園家長的陳情,園內的老師疑似有不當對待的情形,因此我便建議家長們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通報,並聯繫台北市議員 林亮君 、呱吉 邱威傑 辦公室,協助緊盯北市教育局是否落實幼兒園疑似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程序。
然而,我們卻看到許多調查程序上的問題,而且,這樣漏洞百出的處理制度其實已存在許久,今天上午,我便與 人本教育基金會、林亮君議員、邱威傑議員、陳情家長等,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必須儘速周全相關機制,才能遏止未來更多這樣的憾事發生!
🔴 調查小組獨立性不足,園方竟然能夠球員兼裁判?
雖然教育局在接獲通報後的確啟動了調查程序,並組成調查小組,但是,在調查過程中,卻並非由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甚至還讓該幼兒園參與調查事務,不免令人有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例如,將訪談地點設在事發園所,或是園方以具名方式要求家長回覆訪談意願調查表,使得目睹事件發生兒童的家長,因為畏懼遭到事後報復,不敢出面參與訪談,而在訪談進行的當下,甚至有老師、校方擔任工作人員,就坐在旁聽席聽家長們陳述。
其實,我去年在質詢時已要求教育部,應訂定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流程與程序,教育部也確實在今年公告相關的注意事項,不過,該規範雖有明定調查過程的流程,例如: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成員應為具有相關專業知能之專家學者,但從此次案件調查過程中的種種疏漏,恐怕仍有不足。
針對調查小組的問題,我會持續爭取,要求未來在處理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時,應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由理應作為第三方公正單位的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程序!
🔴 調查小組遴選機制不明,調查委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能嗎?
此次的調查小組遴選了 5 位外部委員,但我們並不清楚這些調查委員的遴選機制為何?我們想問,教育局是否有明列專家名單進行遴選?若有名單,這些名單內的專家是否都有足夠專業知能足以讓當事兒童、其他目睹事件發生的兒童,能夠安心陳述呢?
其實,台灣目前在兒童表意權的實踐上仍有待加強,尤其在涉及兒童權益的調查程序上,更為明顯!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更重視兒童表意權,在涉及兒童權益的程序時,也應該要讓孩子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並且應該有相對應的機制,協助兒童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此,我們呼籲教育部,有義務確保全數調查委員都具備與幼兒心理知能,或其他可協助幼兒表達意見的專業知能,並且,也應該比照《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來建置調查的專業人才庫!
🔴 調查報告不提供給家長,讓家長申覆無門?
在此案調查完畢後,社會局認定 A 家長所在班級的 2 位老師,確有管教方式不妥、有不當情緒,但僅以行政指導輔導即可;B 家長所在班級的老師,則因證據不足,認定無不當對待情形。
然而,對於這樣的結果,家長就只拿到一張說明案件結果的公文。老師有哪些行為,經過調查後屬實?老師有那些管教方式不妥?不當情緒又是發生什麼事?這些家長通通都不知道,想和教育局索取調查報告,卻被以「有個資疑慮」,而拒絕提供,對於調查結果和局的認定,也沒有申復管道可以救濟。
在今年 5 月公告的《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中,雖然規範「須將調查結果通知相關幼兒的家長」,但是,只提供調查結果,難以讓家長得知認定不當對待案件成立與否的原因、調查委員審酌證據採納的理由等,恐怕將導致調查報告難以讓受害家長信服。
因此,我們要求教育部針對教保不當管教案件,應持續修正相關幼照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及相關注意事項,並比照《性平法》調查程序,調查會議必須以正式書面通知,並且明定調查結果必須以書面附調查報告予申訴人,並提供申覆管道。
🔴 調查過程進行中,園方製造家長對立?
園方在家長反映後,不僅沒有依法進行通報、組成調查小組,反而還召集幼兒園志工團的志工家長,表示「最近和某些家長誤會,需要正向相挺一下學校」,造成相信園方的家長群起攻擊陳情家長。這個情形其實並不少見,我們在多起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都常常會看到園方使用類似的分化手法,給予陳情家長莫大的壓力。
若比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該法規範校方應有保密義務,且規定校方於組成性平委員會調查的期間,只能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等事件處理完成後,也要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就事件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如此一來,才能遏止園方於調查程序進行中給予陳情家長壓力。
對此,我們也要求教育部應修正相關法律及相關辦法,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完善機構於調查小組在調查程序中的保密義務!
在去年3月底時,我們已提出《幼照法》修正,不過,後續我們也會針對前面提及的程序面問題,繼續提出《幼照法》、《兒少權法》的修正!
此外,教育部目前也正在擬具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對此,我們仍要再次呼籲,希望教育部能按照規畫期程,盡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也要強烈呼籲衛環委員會與教文委員會,儘速排審相關法案,才能讓我們透過修法,將以上種種問題,從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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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幼兒園退場機制,替幼兒教育把關
新竹市一間私立幼兒園去年11月被爆出兩歲多男童遭園長施暴,原因是男童在園長處理同學的嘔吐物時,想一起幫忙、於是把衛生紙一張張丟到地板,導致園長大發雷霆,在男童腿上打出大片的瘀青。
我自己也有孩子,我知道五歲前的幼兒不明白太多詞彙,很多時候只能用他理解的狀聲詞和動作來傳達意思,所以看到這則消息時我很是心疼,男童的一片好意換來的是皮肉上掌痕狀的瘀青,一個兩歲孩子承受這麼重的下手力道,真的太誇張。
新竹市是座兒童城市,每年有將近三萬名學前幼兒,每個都是爸爸媽媽們的心肝寶貝,因此我們更要好好把關幼兒園教育的品質,除了從制度面保障幼兒發展、制定完善的幼教課程,年幼的孩子不會用言語表達,我們更需要一套健全機制來杜絕暴力事件發生。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6條規定,體罰、性騷擾與不當管教皆依法處以罰鍰,處罰負責人並公布行為人與機構名稱,但卻未明定退場標準與停業處罰,目前要確保孩子們能進入安全的幼兒園,就需要家長們到各縣市政府的學前教育網,自己搜尋違法裁罰資料、避免孩子進入不當幼兒園環境。
面對多次違規遭教育處開罰的幼兒園,我認為該從制度層面制定「退場機制」,把退場標準納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淘汰侵害幼兒福利與權益的幼兒園,從法規上替家長們篩選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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