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柒. 高流副執週記 }}_06
三週前的週記,我最後寫下的一句話是:『比較起「硬體」,還有更基本的「行政法人法」,才是現在正在發生的問題』,而這個『現在進行式』的問題,它的時代跨距其實已經很久了。
只要上網搜尋『行政法人』這個關鍵字,很容易就可以知道我們的政府組織,是在二〇〇四年,透過『改制』的方式,將『兩廳院』確立為全國第一個行政法人營運的機構。十年之後,當時力推這個政策的朱宗慶老師,在二〇一三年曾經發表過一篇『推動行政法人 是玩真的嗎』的文章 (http://blog.udn.com/jublog/8150669 ),來檢視十年之間,這個政策執行過程中可以觀測到的若干疑義;而在今年的五月,朱老師因為『北藝中心』的組織架構,再次接受訪問,提出對於『政府』與『行政法人』之間運作的建議:『臂距原則』(https://www.cna.com.tw/news/acul/202005080346.aspx )。
先讓我們仔細看一下朱老師在這將近二十年間所呼籲的重點,然後,讓我們回頭去檢視『行政法人法』的母法條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102 ,其中第 2 條所載: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 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 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
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
特別是這一句:『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幾乎闡明了『行政法人』會『裏外不是人』的未來結局。
再從另一個不具公信力、但有參考價值的維基定義來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1%8C%E6%94%BF%E6%B3%95%E4%BA%BA ):
『行政法人,為公法人的一種,乃新公共管理風潮下的產物。為因應公共事務的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形式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設定。在日本稱之為「獨立行政法人」(日語:独立行政法人/どくりつぎょうせいほうじん);在英國稱為「executive agency」,多被翻譯為政署。
與財團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政府的預算,並且不再以公務員考試的方式進用人員。行政法人組織採合議制,設有董事會與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其下得設執行長,讓領導與執行專業化,也保障專業人員的權益。』
這個說明其中有三個重點:
1. 行政法人是『公法人』。
2. 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政府的預算。
3. 不再以公務員考試的方式進用人員。
容我以一個『過來人』的經驗解釋一下:不論是『北流』或是『高流』,所有以『音樂專業經驗』與熱情投入這類型『流行音樂中心』的業界夥伴,在瞭解這三個重點的順序上,幾乎都有著致命的誤解 - 夥伴們認為自己的專業經驗,可以用『專業聘任』的方式、不經過公務人員考試取得資格,而進入到『流行音樂中心』來為民服務,卻忽略了『順序』上最基本的定義:『流行音樂中心』是廣義的『公部門』,而且它的資金是來自於『政府的預算』,那代表,這與業界夥伴所認知的『音樂產業』完全大相徑庭,所有在『民間』所思考的邏輯,進到這個『公部門』場域都會顯得格格不入。
那是因為:『北流』、『高流』的資金,目前都是來自於政府的預算,所謂帶有『民間專業色彩』的營運團隊,都必然會要受到政府的監督與控管 – 我們當然沒有資格去揮霍納稅人的稅金,但弔詭的是:如果政府自己就能『有效運用預算』來達成『推展流行音樂產業』的目標,又何必成立一個『行政法人』的機制來做『監督與控管』的動作呢?
到底是誰可以、用什麼方式來清楚定義:『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一. 高雄觀察_03]
這不是單一場館的問題。
政府與民間,對於『預算』的概念,基本上完全是南轅北轍的:民間、或產業,在設定『預算』時,思考的是『投入成本』與『預期收益』的關聯性;而在市場競爭的態勢下,民間對於『預算』的修正方式,也必須極具時效與調整範圍的彈性。但政府公部門的預算概念,是在會計年度內『執行』完所編列的金額,它在意的不是獲利,而是『執行率』。
『執行率』是什麼慨念呢?就是『你有沒有在既定的時間內把錢花完』。
???
身為民間人士,我們是無論如何都難以體會,『執行率低』對於公務人員是多麼可怕的壓力 – 為什麼呢?因為執行率低代表你的行政效率不彰,公務人員的『長官』在面對民意機關的監督時就會被刮,民意代表可能在下一次的預算審查就會刪減你的預算,這種種一切就會影響你的考績,也就影響你的敘薪與升遷;另一個層面是:在事務執行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發現了任何更應該執行的事項,但因為你沒有在事前編列相關的預算,即使你願意開始發動艱辛的公文簽呈旅行,你也很難在最佳時機點去投入必要的資金 – 然而,真的認真去思考一下:這些『更應該』去做的事項如果沒有做,會有什麼影響嗎?
從『消化預算』的角度來說,其實沒有影響。
我們必須理解:任何一種職業別,都有著該種職業的『專業性』,即使是公務系統也是;我們直覺上會覺得『公務系統的僵化』,如果從『廉政』的角度來解讀,恐怕也是一種不得不然的『防範措施』。現在所遭遇到的問題情境是:藉由『行政法人』的架構,將民間專業人士引流到廣義的公部門,但因為運用的是公眾的稅金,所以這些進入廣義公部門的民間專業人士必須先『學會』公務系統的思考方式 – 但事實是:正因為公務系統的思考方式,不足以因應特定產業的實際需求,所以才需要引入民間專業人士 ……
你可以稍微看出這中間奇特的矛盾點了。
以上所討論的,還只是『行政法人』的本質問題,第二個要討論的,會是『行政法人』的『位階』問題。
依據『行政法人法』母法第 41 條『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特定公共事務,直轄市、縣(市)得準用本法之規定制定自治條例,設立行政法人』,北、高兩市的『流行音樂中心』也因此設立了各自的行政法人與相應的自治條例。檢視『高雄市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344#lawmenu ) 第二條:『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高雄市政府。』
由於我的專業完全不是法律面向,所以我在研讀這個法條時,一直有一個疑惑:『市政府』包含了許多局、處,又或者說,這些局、處的總和稱之為『市政府』,那麼,究竟『監督機關為高雄市政府』的『機關』,到底指的是什麼對應的局、處單位呢?但反過來說:如果是由『局、處』來監督『行政法人』,那麼,『行政法人』就應該是某『局、處』的下轄單位?如果這個邏輯成立,那麼法條上何以不載明『監督機關為高雄市政府某局、處』呢?
這個『位階』問題,除了預算編列、核銷的對口單位有無監督權責,它甚至會連所謂『流行音樂中心』建物、硬體財產的撥交、點收,乃至於後續的營運『主體性』,都因此而存在著潛藏的結構性疑慮 – 我說了:這不是單一場館的問題,『北流』與『高流』在現階段都已經開始面臨到這種曖昧的困境。
再回頭看看朱宗慶老師在推動『行政法人』這將近二十年所一再關注的環節,不禁令人疑惑,這一種介於『官』與『民』之間的架構,到底應該多少是『官』、多少是『民』,才有可能讓當時設計之初的『完美的平衡』,可以被理想地實踐呢?
我看不出來。
而本文所述,都還沒有把其他更複雜的『人』的變數列入討論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後記.
先偷渡一篇值得一讀的相關文章:http://www.funscreen.com.tw/feature.asp?FE_NO=1580#fn6
再附錄一下臺灣目前所有行政法人總表:http://www.ccj.url.tw/VerwR/PDF/%E8%A1%8C%E6%94%BF%E7%B5%84%E7%B9%94%E6%B3%95/%E6%88%91%E5%9C%8B%E8%A1%8C%E6%94%BF%E6%B3%95%E4%BA%BA%E7%B8%BD%E8%A1%A8.pdf
我很想強調:現行最成功、最有代表性的『行政法人』機構,應該就是『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但是,它從 1975 年成立之初,到 2004 年之間,在組織架構上也經歷過相當的波折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C%8B%E5%AE%B6%E5%85%A9%E5%BB%B3%E9%99%A2 )。其中兩個很重要的觀察點:其一,它是屬於中央層級,直接由文化部這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監督;其二,它是在後期經過『改制』而成立的行政法人,也就是說,它已經經歷了很長的營運期才走向這種複合式的營運模式。『北流』、『高流』卻是在一開始就想效法這樣的『經驗』 - 說實話,我真的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已經準備好了……
更不用說,我們國家對於『流行音樂』的產業政策,到底是誰在拿主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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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鳳「貸款拚外交」,有誰不愛唐鳳呢?】
這兩天政務委員唐鳳再度成為批踢踢焦點,她以本尊帳號親自回覆網友關於她2017年財產申報中1036萬房貸的疑問,經解釋,原來是當時唐鳳跟行政院長林全談好,以「自費公假」形式「貸款拚外交」。暖心的唐鳳還替主計同仁講話,說當時數位外交是個新嘗試,主計同仁較為謹慎也是合理,唐鳳決定吸收先期成本,並說這就是「組織內創業」(intrapreneurship)。
這個故事讓我想到之前我去平溪大華車站對面呼叫唐鳳改善寬頻人權,她也是親自回應,當時讓我好感動。唐鳳在台灣的網路界已經成為一種icon,鄉民們提到唐鳳總覺得既驕傲又神秘。
不過今天要稍微嚴肅一點談談唐鳳「貸款拚外交」這件事。
坦白說,我不覺得這是合宜的做法。甚至這對組織的運作來說,有可能造成制度性的傷害。唐鳳本人當然沒錯,甚至可以說很偉大。需要討論的是制度。
讓我們一一來分析,「自費公假」這模式,本身的風險在哪。
公務機關的邏輯通常是這樣,只要是公務,你當然可以請公假去做這件事,那做這件事本身的成本,當然就是使用公務經費。例如你去開一個會,可以報旅費及餐費等等(當然,要報公車還是計程車,又有許多繁瑣的不合理規定,本篇暫先略過)。
這個邏輯並非沒有例外,例如「留職停薪」讓你可以請假,甚至請假期間自費出國唸書,但這是歸類在請假的範疇。
唐鳳在2016年至2018年出國開會拼數位外交,也許囿於當時預算編列緣故,她只得「自費公假」出國。但「自費公假」應該還是算執行公務,依我個人猜測,當唐鳳去到某一個國家,當地的外交官員還是得接送機、請吃飯或提供其他必要聯繫協助。駐館使用公務資源來協助「自費公假」的唐鳳,這本身沒有問題,因為這件事還是定義為「執行公務」。
問題來了。
第一,如果執行公務不順利或失敗,課責性(accountability)該如何處理?
這當然是一個假設性問題,因為據我所知,唐鳳出國執行公務應該都順利達成任務。但假設執行失敗,組織內如何課責唐鳳呢?有可能會變成無法課責,因為唐鳳花的是自己的錢,甚至行政聯繫也幾乎都是她的辦公室一手處理。所以理論上來說,政府的主計單位沒辦法課責唐鳳。對組織來說,這是一個制度性漏洞產生的風險。
第二,有誰可以「自費公假」去執行公務?
這真是一個尷尬的問題。我就這樣問好了,今天有一個八職等的常任文官,自告奮勇說要去國外開會一個禮拜,促進非政府組織交流,而且他願意自費前往。請問,政府可以給他公假嗎?
這個問題的背後,是「行政院長林全為什麼可以授權唐鳳這樣做?」
大家可能會想,啊因為她是唐鳳啊!
不,不能這樣說,以制度面來看,必須要有一套一致性的邏輯,來維持組織的運作。
所以,問題在於,全台灣幾十萬個包含政務官及常任文官在內的廣義公務員,有誰可以使用「自費公假」這模式?有誰可以決定誰能使用「自費公假」模式?
第三,據唐鳳的說法,她在2016年到2018年自費「貸款拚外交」。我好奇的是,為何政府要花三年的時間,才找到方式讓唐鳳不再需要自己出錢?
如果唐鳳2016年出國開會「成果豐碩」(套句公務機關寫出國開會報告最常用的形容詞),那應該2017年馬上編列預算啊!再不行,2018年總該編了吧!怎麼會讓唐鳳出三年的費用呢?
這並不是在責怪任何一個政府機關,而且我相信唐鳳本人可能也不在意。但回到組織面,這其實是「組織調適」(adaptation)的效率問題。三年,真的太久。甚至以唐鳳自己的話來說,她稱呼這個為「組織內創業」。但我們捫心自問,如果一家企業需要花三年的時間才發現自己得編列預算做這件事,這個企業還有發展潛力嗎?
綜合來說,回到唐鳳「貸款拚外交」這件事的本質,其實是「唐鳳個人出色的工作能力掩蓋了組織制度的不完美」,並讓「制度風險藏在幕後」。這才是本文想談的重點。
我個人對唐鳳非常尊崇,我甚至很喜歡這個政治人物以及「唐鳳」這個檯面上的人設,寫這篇文章也並非要說某某政府機關不好,當然跟藍綠也無關。
我認為,與其讚嘆唐鳳「貸款拚外交」,不如去思考上述這些組織面的問題,讓整個政府機關能有更好的產出。例如,我們有沒有可能把「自費公假」這個模式制度化訂出SOP,讓更多彈性人力能夠從僵硬的公務體系內短暫釋放出來?在這斜槓的世代,也許有許多才華滿溢的公務人員躍躍欲試。
大家愛唐鳳的心我懂,如果能進一步讓「唐鳳經驗」正面影響公務機關模式,不是美事一樁嗎?
(本篇刊於雲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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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移民台灣心路歷程(上)
一見到個題咁正題你就知大鑊嘢啦!一萬字移民台灣心路歷程。分三篇出。
1. 前言:呢篇文其實想寫好耐,然後結果係2019年6月寫完(你懂的)。但又結果去到今日先出。當中台灣移民門檻,又再提高咗(https://bit.ly/3cfN3uX),例又改晒。亦都多得有啲冇品香港人,周圍唱移民台灣好容易,甚至拎護照嗰日就同一架的士去執咗間公司。都算,仲要打卡上Facebook,所以你明白點解小朱可以36歲就做世界第三富豪。亦都有啲乜生意都唔做,搞埋啲乜乜網店,其實係吉公司,好彩過到骨都算,又係周圍教人。咁唱到周街知,人地咪搞你。
2. 幾時都係手快有手慢冇,早去早享受。你話我串嘴仆街涼薄都好,而家先急急搞嗰啲,唔知過去幾年係做緊乜的,去咗委內瑞拉支持革命?定去咗盧旺達做義工?
3. 同樣地,而家先急急做BNO嗰啲,計我話呢,全部唔好批。吾皇慈悲咋,否則如果我做首相(!),舊年年底前未拎住有效BNO嘅,全部截龍。真係喎,畀晒時間你啦。你又嫌貴又嫌煩,而家火燒屎忽,走去求吾皇 Don Corleone give me justice?至少都show some respect啦
4. 見唔少啲政治阿叔(當然有資格拎BNO,青極有限),之前都冇續BNO。原因話貴。See?都唔好話配唔配有民主。即係,呢啲友就係買旅遊保險幾舊水嫌貴嘅人,安全帶嫌煩嘅人,安全套嫌唔爽嘅人。
5. 好,屌完,入正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本人並非移民顧問,個人經驗分享,例又改晒。如有錯漏實係正常。人生大事,請問專業人士,貴客自理。關我撚事,你一個仙都冇撚畀我。呢期都好多人PM埃汾太問佢嘢(始終佢先係熟手,況且因為知道我太惡),佢都覺得啲香港人混吉的,又唔自己上網爬文,飯都唔請你食飯,態度又差,仲要老撚奉。就係想慳幾皮嘢唔幫襯移民顧問,但又想包生仔。有啲問佢嘢又唔講,搞一大輪先話你知佢在大陸出世。話做護理,問公立醫院定私人定老人院,又唔肯講,覺得你套佢料。香港人正仆街
7. 我再講一次,篇文係2019年6月寫,之後改晒例。唔好嚟抽我水話啲嘢唔update,雖然母親節過咗。改咗乜?自己Google啦仆街。
8. 本文寫作背景。最最最初當然係5年前(2014)我自己搞移民台灣,再近啲係6月13號晚(按:2019年),我在自己Facebook出咗個post,並非玩笑。因為見好多人又講移民,所以我覺得可以免費畀啲不太專業嘅意見。本人並非任何持牌顧問,甚至唔係中華民國公民(下面會講),但亦冇任何利益衝突,志在分享第一身經歷,點都有用過你就咁Google,況且你可以約我出嚟面談(當然係你請食飯,求其米芝蓮兩三星得啦)。最後去到2019年6月17號淩晨寫呢篇文。
9. 本人背景。只講關事嘅。香港出世,好快42(happy birthday to me).除咗英國讀過一年幾書外,差不多所有時間都在香港。已婚,持特區護照同BNO,太太都係。應該任何定義下都係中產。有未供完嘅樓一層。就我所知冇任何關事嘅親戚有外國護照,老豆老母都係香港出世,並非公務員或活躍政治。之前並不特別鍾意台灣,而家OK。教過書,打後咁多年都做金融,太太之前做地產行業,而家全職玩公仔。
10. 本文唔係話你知我點解搞移民。我不介意分享,但唔係在呢篇文,亦唔係呢刻。唔想失焦。因為其實我點解搞移民(或者唔移),同你點解做,可以係完全無關,甚至相反。
11. 本文亦幫唔到你決定搞唔搞移民。同上,條命你自己嘅,你一家大細老婆老公仔女都係你嘅。生命係由你一連串嘅決定造成。呢個係一個大決定,冇人幫到你。千萬唔好因為任何人叫你去或唔去。記住,條命你自己嘅。第日聽咗我講幸福美滿不妨多謝下,但十分後悔的話,真係冇人搵支槍指住你。咁大個人,盡小小責任
12. 諗走嘅人,比你想像中多。當然諗同做係兩回事,可以爭好遠。正如我常用嘅比喻,我都計劃做C朗,我都計劃搞李佳芯。冇統計,但絶大多數問嘅人,最後都係唔會做嘅。但冇問題的,最多浪費我少少時間。詳談嘅我會屈你請食飯。交多個朋友,或者了解多啲自己,值得。
13. 咁有幾多人諗?當晚我出完呢個post,半個鐘之內收到超過十個message。另外,我剛剛先發現我仲miss咗六七個message,係啲本身唔係FB朋友嘅人(我最初個post係公眾的)。其實都真係唔少人。(2020按:不過,好似都只係諗,結果去到而家,真係搞嘅,好似得一兩個)
14. 本文讀者群。中產啦。首先我啲讀者多數係,而我自己都係。而我用嘅定義係相當廣義,基本上你唔係唔使做又唔係拎綜援,就係中產,由月薪萬幾到廿幾三十萬都係。你想知窮人點玩,可以問返窮人,係有得搞的,剛畢業嘅年輕人去創業呀去做藝術呀咁,甚至一開始去台灣讀書,或者娶台妹嫁台仔之類。
15. 其實有啲小朋友嚟問我。咁我問佢有冇錢做投資移民,話冇。有冇專業技能,又冇。咁好啦,最簡單咪溝件台妹嫁件台仔。但佢地當我撚化佢。喂大佬,我very 認真。冇錢又冇技能嘅,呢個真係最好方法!唔係你想點呢?講到生死關頭,但同我講不能政治婚姻,而溝條台妹嫁條台仔都搞唔掂嘅(不妨諗下香港人嘅人工高台灣人幾多倍),我建議你都係專心返工啦。
16. 有錢人嘅,我估唔會睇我呢度,二來,有錢人大把方法,大把契弟爭住出橋。三來,其實有錢呢,在香港就相當好的,真係唔使諗呢啲。問題係我冇。
17. 利益衝突,應該係冇嘅。我對呢樣嘢有病態嘅執著。下文我會建議你搵移民顧問搞,你需要嘅我可以介紹,但只係比個名你。我一個仙佣都唔會有。我亦冇打算做移民顧問,我太太就可能有。第日真係好多人問嘅,可能我同佢改變主意,但呢刻冇。我亦唔會有生意介紹你去頂手,冇樓盤推介畀你,我甚至唔打算做(當然,有機會唔會拒絶,但呢刻冇)咩移民KOL顧問之類,況且大有人在。你睇呢篇文,我嘅得益係零。仲要分分鐘畀你屌老母(呢排都畀人屌過啦,話做乜教人走)。當然如果想識多個朋友面談嘅,就梗係請我食飯啦。
18. 唔好意思,今篇好似都冇乜內容。怪就怪啲香港人。聽日出下一篇,記住睇。其實一早寫咗,mon住我medium或FB Page 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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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另外,最新情況:講咗了,台灣改例,梗係收緊啦,等你班友趙完唱咁過癮。另一方面,又好似話「收容」香港人。隨你信唔信,我就當然唔鍾意蔡英文,但你選擇信嘅,咁你可以唔睇呢篇文。不過我認為,幾時都係自己掌握自己命運好,做乜要等佢發落?而家搞投資移民,就煩咗了。我亦都預移民顧問加價。但我仲識有朋友照樣去。都係嗰句,嫌煩嘅,唔好去咯。真係冇人迫你。而另一方面,亦有可能台灣會取消對香港嘅特別優待。咁如果當你係大陸人咁玩嘅,就煩好多了,我都可能被影響,變成「陸配」(台灣公民的大陸配偶)。唔好問我台灣會唔會,我唔知,你都唔知。所以最好都係主動出擊。
20. 另外,本人情況。結果我去咗拎良民證,成功(所以真係唔好犯事,當然唔係一有案底實唔批,但為何搵自己麻煩?)。去咗台北做體檢,好似幾百蚊港紙,又成功,冇梅毒。另外講返,要你有德國麻疹抗體的!如果我年代呢,細個只有女仔打,男仔冇打,所以要去到打多次,好似一舊水港紙。但打埋針你就可能預多一日了。
21. 驗完身後,我仲搞埋居留證。原本係要去台灣留七個工作天(佢會收咗你本護照,出唔到境的)。咁我原本係想復活節過去,但因為肺炎就冇得去了。所以而家都係未有居留證。而留意返,要拎護照,就點都要坐一年。但我個情況係叫做「依親」,因為我老婆已經係台灣公民(拎護照的),咁我個情況好似香港啲阿伯申請件北姑嚟團聚咁咯。所以我唔使又再搞一次投資移民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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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務:收費專欄已減價。支持埃汾高質文章。
一星期三篇,$175睇到6月22號,加埋過去兩個幾月所有文章。
請去呢度訂:bit.ly/2wVXndj
課程編號填: C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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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睇得返以前嘅文。一般我都係會黃昏出文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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