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容積獎勵辦法,更多獎勵配方,提高城市再生機能!
在蔡英文總統全力支持、立法院與各界的共同協助下,「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於今年1月30日公布施行,而內政部也積極研修相關子法。
過去都更容積獎勵許多涉及更新費用的計算,需透過不動產估價程序才能確定,也有些獎勵額度需透過審議才能確定,導致無法在事前整合時就確定獎勵額度,影響民眾參與都更的意願。而這次通過的「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 明確訂定都更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改變部分獎勵項目的計算公式,採取「達成一定要件即給予一定額度」的模式,降低都市更新審議過程的不確定性,將有助於都市更新的整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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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獎勵新配方功效】:💪💪💪
★頭殼會清:容積獎勵簡明計算方式,審議加速,採取「達成一定要件,給一定額度」。
★目睭會金:容積獎勵除原有的文化資產保存等8項外,再增加「結構堪慮建築物」、「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及「協議合建 」的滋養成分。
★耳朵會明:強化都更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程序,如都市更新計畫程序裡明定舉辦公聽會、公開展覽時通知相關權益人,應檢附相關資料,讓民眾知悉。
★血路會順:完備都更團體會務運作,如理事長未依職權召開會議,得由主管機關指定理事召集。
【使用注意事項】
本產品裡面包含13種加強容積獎勵行氣配方,每種都有自己的比例和搭配的要件,服用時請參閱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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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容積計算公式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本府發布修正獎勵容積評定標準暨永春都更及斯文里公辦都更案之進度】
今(31)市府召開修正發布獎勵容積評定標準△F5-1容積獎勵審議制度變革及永春都更與斯文里公辦都更進度說明記者會,臺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自94年發布以來,13年第一次正式轉變,公告都市更新△F5-1建築容積獎勵從過去的「審議制」調整為「行政審查制」,而這將是臺北市都市更新是一大躍進。
現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評定基準中各項獎勵容積皆有明確之計算公式,惟△F5-1之獎勵額度沒有明確計算標準,在經過去年一整年的努力以及三次改革都更效能論壇的意識凝聚,特別是公會與業界給予本府在都更推動實務執行之建議,終於在今日本府正式公布△F5-1修法完成的內容,未來將明訂△F5-1的容積獎勵核給之標準及額度計算方式,提升都市更新案穩定度與可預測度,將可大幅提升都更審議效能,加速本市的都市更新推動。
此外,除了容積獎勵有新制度外,永春都更案及斯文里公辦都更案均有重大進展,永春都更案自106年7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市府上訴駁回後,市府隨即組成府級專案小組會議協助處理爭議,市府花費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已完成審議並在107年1月26日核定實施生效,實施者已於107年1月29日申請建造執照,目前本府也積極協助本案重新核定期能於農曆年前,重新取得建照並行復工,讓原住戶們能早日返家。
至於大同區斯文里三期公辦都更案部分,自105年2月2日駐地工作站開張後,市府同仁辦理了近80場的公開說明及溝通會議,並於106年9月22日正式報核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107年1月29日完成聽證,後續將提送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而我必須強調的是,斯文里三期不只是公辦都更的興建工程,更是一個社會工程,過程當中市府都更處與都更中心發動了上千次的家戶拜訪,妥予的照顧目前掌握各個需中繼安置弱勢住戶,細心的提供多樣性的中繼安置服務,而本案預計今年(107)5月中可以拆除動工。
建築容積計算公式 在 徐榛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縣長傅崐萁裁示 吉安住一住宅區回饋金案28%延長二年 一次解決問題
花蓮縣長傅崐萁19日下午在吉安鄉北昌國小召開吉安住一住宅區(也就是俗稱的北昌輕工業區)公開說明會,會中縣長首先表示:身為花蓮縣的縣長,不管過去政府合理或不合理的規劃和政策,今天縣府都要概括承擔,而住一住宅區也是因為這幾年花蓮全面急速發展繁榮,地價不斷的增值,所以不管是建成區、素地區、自行開發區也好,都面臨繳交相關回饋金的問題。為顧及民眾權益及歷史背景,縣長傅崐萁當場裁示:原有繳納28%回饋金的原則延長2年,讓民眾減輕負擔,儘速繳納取得變更執照,保障大家最大的權益。
傅縣長進一步指出;吉安住一住宅區在63年就經過內政部核定,64年公告發布實施時就已經是工業區了,到93年才正式討論變更為住一住宅區,總共43個單元,72公頃,現在建成區22公頃,已開發的單元申請許可的總共8公頃,素地區有42公頃,花蓮縣政府並沒有所謂的利益收入50億、60億,到目前為止含建成區已繳納的部分及已申請開發許可地區8公頃繳納的回饋金總和僅有七千多萬。在93年所頒布的住一住宅區細部計畫,有18%是道路取得費、10%的公園取得費;這都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1條,重新規劃的區域,只要土地變更它就需要回饋,包含公園、綠地、廣場...等等,因為當時非常的倉促,通通納入所謂的公設地,所以算出這個28%其實是有相當大的計算方式的瑕疵,但是過去發生已實施的,現在都是要承擔,坊間因為資訊不齊全,引用資料多所錯誤,眾說紛紜,所以今天要正本清源一次解決。
另外傅縣長也向在場的鄉親說明:所謂回饋負擔39%的問題,不是規劃公司規劃的,也不是花蓮縣政府規劃的,它是依照都市計畫的過程由最基層主管單位吉安鄉都委會,照專家學者普世的計算方式算出來的,素地區要繳納的費用包括公共設施用地負擔29.58%、工程費用負擔約6.06%,再加上拆遷補償費約6.32%,所以合計為42%,在民國102年送到花蓮縣政府,所以既不是縣都委會也不是花蓮縣政府規劃的,102年吉安鄉都委會送到花蓮縣政府就是42%,當年建設處要公展的時候,縣長詢問是不是一定要到42%,還有沒有空間,經縣府計算後還有3%的容許空間,所以調降到39%的回饋金並進行公展。
傅縣長再提到有部分鄉親講到工業區的建蔽率70%,容積率210%,但是住宅區建蔽率降到60%,容積率200%,所謂工業區繳納了相關的費用後,怎麼使用強度反而降低?其實工業區是不能蓋住宅的,監察院在全面清查,全區只有百分之五可以做商業使用,而住宅區則是全區都可以做商業使用,只有八大行業、瓦斯行、加油站等三種性質不能使用,所以工業區土地價值和住宅區土地價值完全不一樣,並不是繳納了回饋金以後,反而降低使用強度。
傅縣長再度強調另有不實說法口耳相傳,所謂回饋金是否能改成土地改良費、工程受益費,這個就真的很外行了。都市計畫的變更是依照都市計畫法,土地改良費是屬於建築法不是都市計畫法,工程受益費在民國82年以後花蓮從沒有收取過,在這之前應該也沒有。
另外退縮5公尺建築的部分,這是都市主要計畫規定的,是經內政部通過行政院核定,屬中央權責非屬縣府,所以退縮5公尺是絕對不能動,如果要重新送內政部討論,再走一次還要六至八年,而且內政部不一定會同意。
而至於93年通過的土管規定開發1000平方公尺以上要經過花蓮縣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核准核可後方可發照的部分,讓很多的開發造成很大的影響民眾希望能夠廢止,這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權限,這個我們可以討論來讓它廢止,讓各位在日後開發比較有自由度。
傅縣長明確指出從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它的回饋試算花蓮縣政府算出來是39%,吉安鄉都委會算出來是42%,這是用全國通用的試算公式算出來的,但是我可以跟花蓮縣都委會協調的,再請徐榛蔚立委幫忙跟內政部溝通,這是我們現在能做的事,希望可以盡快來變更使用,就是從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另有民眾反應繳納回饋金是不是可以來分期,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同意來討論,讓大家先把價值創造出來。
傅縣長更明確的表達:原則上花蓮縣政府對於素地的區域,未來要繳納多少公園綠地廣場這部分我們希望由民間先行討論協商,有結果後縣府再行審查。
最後縣長針對建成區該負擔的回饋金部分表示會與縣政府相關單位討論來為鄉親爭取調降空間,並當場裁示將現行回饋金繳納28%的原則再延長兩年,讓大家趕快把手續辦好,趕快變更成住宅區。傅崐萁縣長再三強調:能照顧民眾的都已經作了,希望40年來的問題可以一次解決,所以希望大家可以趕快繳納,並表示會盡全力協助幫忙鄉親完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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