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來跟大家分享一篇也不知道算不算溫馨的文章。
人海茫茫,是緣分讓我們跟親人好友相聚在一起,深深感謝,陪伴在身邊的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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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的緣分──三兄弟撫養權案
from《邱顯智(2017),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大塊文化出版》
來者是三兄弟,從桃園來,年紀都三十多歲,他們說,最近被告了,案由是請求撫養費,很急,明天要開庭。
告的人是他們的母親。目前人在市政府的收容機構,而該機構日前曾寄發信函給三兄弟,要求給付安置費用每月2萬元。
「她沒有養過我們,怎能請求撫養費!!」 三兄弟的大哥忿忿不平的說。
「她是你們的媽媽,為甚麼她沒有養你們?」我好奇的問。
二哥馬上接著說,「真的沒有。」
根據他們的說法,從小,媽媽就終日流連於賭場,每日濃妝豔抹,打扮的花枝招展,到了深夜才回家,有時甚至徹夜不歸。而爸爸,為了三兄弟,日夜開計程車賺錢養家,但因為媽媽沉迷賭博,因此常常欠賭債,於是,爸爸辛苦賺得錢,很快就被媽媽花光了。
「如果媽媽都不在家,你們要如何吃飯?」
小弟立刻答道:
「我們在村子裡我們的同學家輪流打游擊,許多同學的媽媽看我們沒飯吃很可憐,會給我們飯吃!」
「我們三人算村內的名人啦,大家都認識我們!」 二哥苦笑著說。
媽媽除了流連賭場,置三兄弟於不顧,到了大哥讀國中的某日,忽然不告而別,就這樣過了三十年。他們再也沒見過媽媽。
「媽媽走後,我守著電話守了一個禮拜,這通等待媽媽打來的電話,到現在三十年,還沒有響起來過。」大哥說。
而除了不告而別,更令他們憤慨的是,媽媽走的時候,還以他們住的房屋設定貸款,向銀行借錢,更將爸爸的計程車變賣,讓爸爸連計程車都沒得開,
「計程車是爸爸賴以維生的工具啊!爸爸還這些貸款還了一二十年!」小弟氣憤的說。
媽媽人間蒸發,爸爸必須借錢買計程車,並且更賣力工作,償還媽媽向銀行借的貸款,而孩子們到了國中的時候,就必須到鐵工廠做工賺錢,
「我的手指因此在國中的時候,被機器壓到截肢!」二哥伸出他的右手,示意我看,果然無名指遭截斷。後來輾轉得知,媽媽跟另一個男人,在台中生活了三十年。
「媽媽沒有養你們的事實,有誰可以證明?」
「有,我們國小同學跟我們一起長大,都可以來證明!」
聽完了三兄弟的敘述,我大概知道了他們氣憤的原因,因此決定受委任,準備隔日跟他們一起出庭,向法官說明。
到了開庭的時間,看了一下報到單,咦,怎麼會有五個被告??
正驚魂未定之際,忽然聽到大哥說,
「為什麼坐在庭外那位女生,長得跟我媽媽年輕時一模一樣!」
二哥跟小弟也馬上驚呼,真的一模一樣!!
於是小弟與該女士交談,該女士就跟三兄弟相認,
「我是你們的大姐,我還有一位弟弟,也被告,今天沒有來。媽媽在生下我們兩人之後,就不告而別,據說是跟著一位計程車司機一起生活!那位計程車司機應該就是你們的爸爸。」
三兄弟差點驚嚇到說不出話來,就這樣多出了一個大姐。
開庭的時間已到,三兄弟變成四姐弟坐在我身旁,時間一分一秒的過,三十年來,沒有人見過媽媽,如今即將要在法庭上相見。
終於,市政府的社工,推著他們坐在輪椅上的媽媽出庭。
法官問原告,媽媽要告甚麼? 老太太馬上回答,被告都是她生的,要請求撫養費。
正當三兄弟要答辯,忽然大姐火力全開,滔滔不絕,細數母親只生不養,讓她與弟弟從小沒有媽媽,顛沛流離,
「活到快四十歲,今天第一次看到媽媽!」
老太太也不甘示弱,回了一句,
「你沒吃我的奶,你會長大???」
這句話讓大哥火冒三丈,向法官表示,
「媽媽除了終日在賭場流連,根本沒有養他們,離家三十年,連父親過世時也不願回來看一眼!實在有夠狠心。」
法官最後詢問兩造,是否有證據要請求調查?
我方主張,三兄弟的國小同學阿強可以證明,媽媽沒有養三兄弟,他們都在同學家吃飯!我們要傳喚阿強。
當阿強來的時候,他說,
「我現在在台北工作,但是我今天一定要來作證,我跟三兄弟一起長大,我看到我的朋友,每天三餐不濟,輪流在每個同學家吃飯,我要跟法官說,他們不是媽媽養大的,媽媽都在賭博,他們是我們村子養大的!」
法官問媽媽有何意見,媽媽說,
「證人說的不是事實,是孩子的爸爸在賭博!」
過了一個月,法官宣判:
大姐跟她同父母的弟弟免負撫養義務,因為媽媽在他們一兩歲時就離開。三兄弟大哥每月負擔兩千元、二哥一千八百元、小弟一千五百元撫養費。
聽完判決,離開法院的時候,大姐對我說,
「律師,你知道在這個案件裡,我最痛苦的是甚麼?」
「大姐,你不是免負義務?」 我疑惑的問。
「但我發現,原來,我居然跟我媽媽,長相、講話的聲音,連互嗆的態度都這麼相像!這是我最痛苦的地方!」
看著他們一起聊天離開的背影,至少,經過這個悲傷的案件,大姐多了三個弟弟,而三兄弟多了一個姐姐。
人海茫茫,這可能也是奇妙的緣份。
張三律師 在 桃園市議員林俐玲 服務勤快 守護龜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憲政改革系列公聽會:考試院功能檢討與定位】
今(20)日上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民進黨政策會共同舉辦第一場憲政改革公聽會,主題為「考試院功能檢討與定位」。公聽會主持人為黨團書記長鍾佳濱,出席委員有民進黨委員郭國文、范雲、莊瑞雄、賴品妤、林岱樺、劉世芳、何志偉、洪申翰、陳歐珀、許智傑,以及民眾黨委員張其祿,也感謝洪偉勝律師、劉兆隆副教授、蔡秀涓教授、羅承宗教授等學者專家一起參與討論。
書記長鍾佳濱根據出席委員與專家學者的寶貴意見,就本次公聽會主題,綜合出以下六個思考方向:
一、考試院執掌任務的核心精神,應以行政部門「人事權」看待
根據《憲法》第83條規定,考試院執掌考試、銓敘、考績、陞遷等事項。但事實上,有部分職權已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疊。從機關的「人事權」來看,「考用不合一」造成考試制度不一定符合用人機關的需求;疊床架屋的設計,也讓行政部門無法全面掌握公務人員從進用、考績、陞遷及退休各個階段的管理規則。因此應回歸到行政部門「人事權」的概念,來重新檢討考試院的功能與定位。
二、純辦理考試制度,不須如行政、立法、司法設憲政機關,應廢除考試院。
考試院目前下設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與退撫基金監理會,最主要的任務為辦理國家考試。但純辦理考試業務,應不須如行政、立法、司法權設置憲政機關。廢除考試院,是民進黨長期的主張。
三、廢除考試院的修憲方向有二
一種是修《憲法》本文,另一種則是修《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過去七次修憲,都是以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的方式進行,但台中市長盧秀燕在擔任立法委員時,也曾就18歲公民權提案修正《憲法》本文(第130條)。
四、人事權回歸行政部門後,繼續維持獨立性
將人事權回歸行政部門後,仍可透過組織架構的設計,維持考試制度的獨立性。例如修改《行政院組織法》,於行政院底下增設二級獨立機關「考試委員會」(如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獨立機關行使職權,則可繼續維持其獨立性。
五、從國家人力資源發展角度,通盤思考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的考試制度
考試院存廢涉及的不只是公務體系,也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考試規則。針對公務體系,可考慮將銓敘部與人事總處業務合併為「人力資源部」,執掌公務人員的人事權。針對專技人員考試,則應多加考量市場機制、同業自律等面向,以使國家人才得因應快速變遷的現代社會與經濟市場。
六、在過渡期間,非憲政層次的可能作法
在對考試院修憲議題定位未完成之前,過度時期可先重新檢視考試院組織法、考試院職權行使法及考試院相關行政規則。
今天的公聽會,只是本屆立法院修憲的第一步。非常感謝各位委員與學者先進出席公聽會,並提供寶貴意見。這次的修憲機會之窗,受社會關注甚高,因此民進黨團與民進黨政策會接下來將會繼續舉辦公聽會,蒐集各界的建議,以期在這次的修憲工程中,確認改革的方向,符合國人的期待。
張三律師 在 李懂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荃灣警署輪姦疑雲》
(長文)
〔序〕由於有不少讀者再三追問,日前答應執筆回應荃灣警署輪姦案之「我見」。
幾年前,民主黨林子健釘書機事件發生後,我隨即寫了多篇文章指出當中疑點重重,以文字加圖畫逐點提出質疑。
當時收到不少讀者攻擊,其中包括「為什麼替敵人提供彈藥?」
我心中納悶,如果每一個人都不敢講出心底話,何不直接加入共產黨?
正如劉曉波先生「最後陳述」:我沒有敵人。
既然答應了讀者,雖然極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韙,被扣「替警方說話」的帽子,但我仍只能清心直說:「我不相信有少女在荃灣警署被輪姦。」
當然,個人不相信是一回事,事實到底如何又是另一回事。
事件的root course(沈旭暉語),並非市民不信任警隊,而是警隊親手摧毀了市民對本身原有的信任、警隊在元朗黑夜的所作所為令到市民不能再信任。
721元朗黑夜事件,新任警務處長是絕對有機會去洗刷污名、重新建立與市民之間的互信,可惜,經過365日,警方不去真正採取行動,反而繼續將七百萬市民當作傻瓜,不停胡扯一些什麼「契而不捨」、「時機成熟」的小學生四字成語,意圖掩蓋罪行、逐步淡化事件。
警方過去一直對市民濫打、濫捕,這都是不爭的事實。
但不代表輪姦事件曾經在荃灣警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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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某夜,有朋友悲憤交集(其實應該用興奮的奮)跑過來跟我說:「嗱嗱嗱,嗰個女仔喺差館俾四個死差佬輪姦報咗案喇,去埋醫院墮胎有曬dna....」
我當時的回應是:「真係?睇定啲啦,如果有dna就乜都唔使講,嗰年就連克林頓都走唔甩。」
我一直靜觀其變,沒有寫出自己的看法,最近收到很多讀者留言希望我詳細解釋,今天,真正時機成熟....
當《文匯報》率先報道案中少女於報案後第十九天前往台灣,我看出兩點事實:
1. 文匯報和入境處和警方已經連成一體,能夠掌握第一手(法律上應該屬於私隱的)消息。
2. 文匯報是用「潛逃台灣」的字眼,我改為「前往台灣」,因為警方並無公開通緝,事主不存在潛逃。
這裏要向讀者解釋一下何謂「通緝」,有些輿論質疑既然警方表示案中少女報假案,何不發出通緝?(鄧炳強在記者會中說其實已經發出通緝)
通緝並非大家想像中,只在報章頭版刊登頭號通緝犯葉繼歡照片,然後懸紅五十萬什麼的,警方每天內部通緝名單裏面不下於一千幾百人,最簡單的例子是,我們不時會在電視或報章看到這類新聞:「警方在元朗反黑行動中拘捕18名男女,其中兩人是通緝犯....」、「警方在尖沙咀例行查車行動拘捕一名司機及兩名乘客、其中一名乘客正被警方通緝」,這些從未聽過名字的張三李四陳大文,有的可能欠交告票多年被通緝、有的可能違反保釋條件.....他們很多自己都不知道被通緝、市民更加不會知道這些人正被警方通緝。
說回輪姦事件。
雖然有報道(包括蘋果)指少女2019年11月7日在伊利沙伯醫院進行墮胎手術,經推算胎兒大約七至八週,但報稱被輪姦的日期是同年9月27號,相距只有五至六週,時間並不吻合,但我並非婦科醫生,不就這方面深入研究,反而我嘗試代入兩方面的角色去思考。
如果我是鄧炳強。
出現以下兩種情況,我會如何處理?
1. 調查後的資料顯示少女虛構事實報假案。
(緝拿歸案就是)
2. 調查後的資料顯示有四名警員涉輪姦案。
(那麼,我會否包庇?)
毫無疑問,所有涉及在示威現場濫打濫捕的警員,我都保證不會向他們依法追究。
但這不是一宗單獨強姦案,而是涉及眾多人數的四警輪姦案,要隻手遮天接近沒有可能。
要是當中有一個人半年後良心發現怎麼辦?
這可是觸犯了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法的重案!
既然在醫院被拍攝到毆打病人的警員被帶上法庭、販賣冰毒的警員被帶上法庭,將輪姦案害群之馬的四名警員繩之於法,正好用來顯示警方亦有依法辦事的一面,以「沖淡」警民緊張關係,必然是我唯一及最佳選擇。
一直向上爬的我,絕對犯不著押上自己所有,冒險包庇4名涉輪姦的色魔警員。
那麼,如果我是案中少女又如何?
受到這種滅絕人寰的性侵犯,我決定勇敢地站出來指控這些禽獸,而面對不可信的警隊,指派律師作出舉報是最合情合理、又可以自我保護的舉措。
當感受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離開香港前往台灣,也是明智選擇。
我去到台灣之後,香港警方的魔爪已經不可能伸過來,我必定會追究到底!
這是不共戴天之仇,我肯定會聯同律師在台灣循所有途徑向國際社會揭發這污穢黑幕,必要時我會戴上口罩帽子和墨鏡,但誓會將四名警員所有暴行原原本本連同DNA證據公諸於世,無論去到天涯海角,都會追究到底,還自己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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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我一直在等...再等....等了超過半年,以上事件並沒有發生,壞人都應該聞風先遁辭職移民海外。
讓事情不了了之,不單止辜負了原本支持者,更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林榮基去到台灣繼續發揚「銅鑼灣書店」精神(就算店舖被淋紅油,台灣警方亦數天內拘捕所有疑犯),為什麼案中少女去到台灣,反而要放過這4個輪姦警員?
我的推論是,這個少女並沒有放過任何人,因為這4個人根本不存在。
以上文字,是根據目前已知資料作出的心底話,讀者有不同意見不足為奇,如果將來有進一步證據推翻我的推論,我必會收回這篇文章並嚴肅道歉!
李懂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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