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縣內屢傳出校園爭議或疑似霸凌事件。其中針對上週頭份地區發生的事件,更是在短短2日內,即在公眾媒體以及地方社團傳出「#校方將以偶發事件處理」,消息一出引起軒然大波!
❗️為甚麼會隨即就傳出校方將定義該事件為「偶發事件」的疑慮?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教育處處理程序總是慢一拍?
此種情況不僅引發民怨更是對於當事者造成二次傷害!
根據教育部校園防治霸凌準則中第11條規定「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於3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並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2個月內,由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處理完畢,以書面答覆申請人,並告知申請人不服處理結果之救濟程序。」
也就是,應於事件發生3日內召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經由會議中詳加調查後,才能釐清該事件的情狀。更何況,「霸凌因應小組」的調查成員,更不能只是校方人員說的算,因應小組中更應該包含家長代表、學者,並得邀請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人員等。並非片面由單方校長或是其他人恣意認定該事件性質,否則引起民眾譁然並且對於當事者的影響可是無以復加!
教育處身為縣內掌管教育的主責機關,對於掌握消息以及第一時間確認情況應該要「#強力且有感的有所作為」,絕不能放任消息的散佈造成再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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