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的提示>
要求債務人簽發本票對於債權人之後的強制執行來說是比較方便的方式,
因為債權人可以直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然而,
在聲請本票裁定前必須要將本票向發票人提示,
這裡所謂的「提示」是包含什麼樣的行為呢?
可以用電話通知?用line通知?或寄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嗎?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2號6樓
☎️諮詢電話:(02)2393-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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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是什麼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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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香港支聯會否認警方指控為「外國代理人」,拒絕在限期內把資料交給警方,香港警方今早7時就採取行動,香港媒體報導指,支聯會常委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已經被捕,另外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也透露她的律師事務所有警察上門,稍後被捕。
如果警察指控你是外國代理人,
應該是警察先證明你是外國代理人吧?
至少警察要有一些證據吧?
怎麼會是先指控,再要對方提供資料呢?
警察不用法院命令,就可以發函要求提供資料,
對方不願意配合,就可以登門逮捕,
不用法院的命令,
這真的很奇怪,
香港法律真的給警察這麼大的權力嗎?
那些警察,20年前還是皇家警察,
即使在1997年以後已經依照特區法律行事,
他們也還不是公安,
現在一下子就公安化了。
港府官員一堆人以是喝過洋墨水的,
幹起專制的事情,也是蠻順手的。
香港現在的情況,告訴我們,
一個相對自由的社會(雖然沒有普選權)
過渡到專制社會,墜落的速度有多快。
原本生活在自由社會的人民,
變成什麼都不能講、也不敢上街抗議,有多壓抑。
#自由是跟空氣一樣的東西
#抽掉空氣給你再棒的美食你也是吃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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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齊麟 #李洋 #奪金 #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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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19【七七會員福利】廣告段落
02:25 事件的起因
03:14 公務員兼職的相關法規:《公務員服務法》
04:15 公務員不能做的事
05:08 判定標準是?
06:11 模糊又微妙的解釋
07:09 如果違法會怎樣?
08:06 我們的觀點1:為什麼爭議這麼大?
09:57 我們的觀點2:公務員真的完全不能兼職嗎?
10:37 問題
11:0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投書】「麟洋配」能否代言廣告?應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避免雙重標準 - 報導者:https://bit.ly/2WFklCl
→麟洋配代言違法?談公服法禁止兼職的合理性 - 鳴人堂:https://bit.ly/3jDXxLL
→台灣運動選手缺的是成熟的經紀公司 - 思想坦克:https://bit.ly/2WKVZGE
→《公務員服務法》:https://bit.ly/3BEkbdd
→《公務員懲戒法》:https://bit.ly/3DHVyy
事件本身
→土銀高層看報才知私接代言 經紀人恐害「麟洋配」違法被迫離隊 - 鏡週刊:https://bit.ly/3t8eWPK
→麟洋遭爆違法代言恐導致2人離隊? 經紀人:不可能傷害土銀 | ETtoday運動雲:https://bit.ly/2YbIe4y
→私接代言風波土銀說話了 麟洋配:沒離隊想法 - 鏡週刊:https://bit.ly/2V9H34F
→為悠遊卡代言風波道歉了 經紀人強調麟洋配不會離開土銀 - 鏡週刊:https://bit.ly/2WO5chN
→麟洋配代言悠遊卡是非多 經紀人:僅肖像授權非代言 - 上報:https://bit.ly/3DJ5jMc
→麟洋代言 擬採企業聯盟解套 - 聯合新聞網 (8/10):https://bit.ly/38A05Em
→麟洋考慮轉任預備球員 土銀:尊重兩人選擇https://bit.ly/3BEktRl
關於法規
→廖恒藝|法律規定當了公務員就不能「規度謀作」,到底不能幹嘛?:https://bit.ly/3BEkNQ3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https://bit.ly/3BySySD
→公務員兼職的判定標準:https://bit.ly/3zFNpI3
→銓敘部說明 - 公務員是否可兼職外送員:https://reurl.cc/DgN4d5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https://bit.ly/3t9U2zL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得兼任臺北市街頭藝人接受民眾打賞:https://bit.ly/3mWynKy
其他案例
→33警兼職遭懲戒 管中閔、林氏璧也因公職兼差引議 - 蘋果日報:https://bit.ly/2WPxjNy
→從台大醫生兼職部落客「林氏璧」遭記過,談為何公務員不可經營商業?:https://bit.ly/2WFBiMX
→違法兼職遭移送公懲會 交警石明謹親上火線回應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Hcr9z
→【獨家/靠嘴賺外快1】世足球評石明謹延誤交警公務 涉兼職賺200萬遭送公懲會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RHEsm
→法院認定「違法兼職」 石明謹6點聲明:請律師團依法上訴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DT1SV
→警察兼職球評「損害政府信譽」 石明謹反擊:是提升形象!曝283萬用途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L1v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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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重點】
00:00 開場介紹
01:02 失聯的女兒繼承遺產 讓媽媽陷入困境!
05:39 母女失聯二十幾點 法律上緊綁在一起?
11:10 十五歲就變成寡婦 命運有多捉弄人?
15:22 莫名繼承了一間房 卻是苦難的開始!
20:32 什麼樣的面相才算是好命臉?
24:24 家族為土地打官司 禍延三代!
26:24 土地不落外人田 只留給同姓氏的人?
29:03 為一間房 收到親人一大堆存證信函!
33:44 重男輕女?哥拿到的比妹多十倍!
37:35 轉身回家拿外套 媽媽就不見了!
39:48 以為女子可以依靠 沒想到變陌生人?
43:52 為了十六坪祖厝 兄弟紛爭三十年!
52:39 把祖厝破壞殆盡 哥對弟的怨恨很大?
55:23 土地幾乎都給了長子 沒人敢爭取?
01:01:08 被通知欠稅 才知道繼承了一億五土地!
01:04:29 被迫遷墓 卻忽然得到一大筆土地!
#新聞挖挖哇#鄭弘儀#新聞挖挖哇2021
律師函是什麼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也是在路邊舉牌,理性表達稅改訴求
準備離去時,突遭20名警察攔住斥責交出身分證
其他附近舉牌志工見狀
都過來關心發生什麼事
據現場志工表示
因警察一度對該志工媽媽吼叫
甚至未經志工媽媽同意
翻包包將牌子拿出
其他志工便拿出手機搜證
警察見狀便恐嚇拍攝志工是妨礙公務
並要求拍攝志工拿出證件
且嗆誰拿手機錄影就盤查誰
不配合的就帶回派出所三個小時⋯
雅芳非常驚訝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人民有言論自由
況且牌子上寫的
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現竟成警察治國,濫權迫害人民
2017年時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往超商購物時,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而警察濫權行為台引發外界抨擊,法院對多起警方盤查事件,判定是違法執行勤務
後來該志工媽媽直接被20名警察帶回派出所
因志工們至派出所抗議
警察才說是因為有人提告
至於提告罪名說法一直在變
一下說是恐嚇罪
一下說是妨礙名譽
志工媽媽在派出所待了至少六小時
又被警察移送新竹地檢
#結果⋯無保釋回
但是⋯志工媽媽因過度驚嚇昏倒
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台灣還能說是個民主國家?
警察明顯違法濫權的行為為
1.無明確表明盤查原因,用大聲斥責方式迫使人民拿出證件
2.未經人民同意,而強行搜索人民的私人物品
3.未有明確證據提告妨礙名譽,不應以現行犯逮捕
4.妨礙名譽為一年以下之微罪,可以用函送,警察違反比例原則,堅持移送⋯
#行使職權應遵循比例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對於這些違法的警察,雅芳今天陪同志工們至新竹地檢署提告,端正警察執法行為,尤為重要,人民受憲法保障,有權拒絕違法公權力的侵害。
#當遇到警察無故盤查時,警察應主動表明因何原因需進行盤查,若警察都無說明,人民可以要求警察必須表明何原因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法稅改革聯盟
是關心在台灣不同角落暗自哭泣的稅災故事,傳布不可不知的法稅基本權益,力邀不同領域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要制約暴走的公權力 要喚醒法稅權利意識,為人民爭取公平正義的團體。
#應嚴懲違法警察,讓真正保護人民的好警察不被拖累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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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是什麼 在 【似懂非懂的法律】 律師偶爾會幫當事人寫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的推薦與評價
但有時候,看到一些人自己寫存證信函寄送,如果是具有法律意義在其中,例如催告、定期限,或是通知等等,那可能存證信函會發生其效力。 但更多時候,看到一些人自己寫的存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