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之律師強制代理/#陳瑋佑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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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瑋佑老師聚焦在商審法之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適用範圍,商審法上之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一方面係參照德國、奧地利民訴法,並援用2018年民訴法修正草案之相關規定制定。陳老師首先以法條方式簡介律師代理之意義與機能,並分論主觀及客觀適用範圍之原則與例外,並予以分析,文中引用豐富之比較法見解,供讀者有不同之思考曲徑。
◎本文出處:論商業事件審理法上之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以其適用範圍為中心,陳瑋佑,月旦法學教室第2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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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總則第十章,乃就假釋要件、撤銷、效力,以及期間計算為規範。其中第78條第1項有關假釋之撤銷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此為假釋撤銷的帝王條款與鐵律,行之有年,鮮少受到質疑。然而,釋字第796號解釋做出宣告認為,假釋期間更犯他罪,不考慮受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以及有無基於特別預防之考量,一律依刑法第78條第1項撤銷假釋之規定,不符比例原則。此起因於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刑法第78條第1項之規定,過於明確,讓法院難有裁量之空間。故依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違憲之後效力,受假釋人若再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且無特別預防之考量者,若一律撤銷假釋者違憲,並立即失效。依本解釋意旨,個案審酌是否撤銷其假釋。此解釋又是一次劃時代的解釋,對於我國假釋撤銷制度產生重大且深遠的變革。另,本期「新聞法律」講座,特別邀請吳志光老師,對於司法改革與總統職權議題,從總統找現任大法官詢問司法改革進行現況來破題,從而探討司法改革與總統職權關聯性。同時更進一步為讀者來探討總統職權界線「天花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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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室》
ℹ讓與擔保與擔保物權的距離/#陳榮傳 教授
ℹ袋地承租人之鄰地通行權/#陳洸岳 教授
ℹ醫師用藥瑕疵與藥師調劑瑕疵之舉證責任問題/#劉明生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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ℹ遺產管理人之遺產稅的繳納義務/#柯格鐘 教授
【#特別連載】商業事件審理法:第三講
📃論商業事件審理法上之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以其適用範圍為中心/#陳瑋佑 教授
【#新聞法律】
📎司法改革與總統職權/#吳志光 教授
【#法律論述】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案型的實例審查/#蔡聖偉 教授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教授
◾刑事法類
【時事直擊】
◾地方自治權保障──行政爭訟法實例研習
◾淺談設計專利
◾‧釋字第796號一錘定音──刑法第78條「一律撤銷假釋」部分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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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事訴訟由「律師強制代理」,真的就能保護當事人權益嗎?】
長久以來,律師團體一直呼籲,為了促進民事訴訟案件的進行、並避免濫訴,我國民事案件應以律師強制代理為原則。但是,為何民事訴訟由律師強制代理,就可以保護當事人權益、促進訴訟?
由數據來看,訴訟程序律師的參與量提昇,有助於減少法院的工作負擔,幫助當事人爭取應有的權益。不過,前立委黃國昌的研究卻認為,這將造成大規模的訴訟成本浪費……
#法律 #民事訴訟 #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黃國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