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知名台派精神科醫師分析:蔡英文是病了,還是壞?
http://taiwanus.net/news/press/2021/202109211921381871.htm
林進嘉觀點:蔡英文是個怎麼樣的人?
有人說,在台灣參加過選舉的人,好像被剝了一層皮,祖宗八代都會被挖出來。但是蔡英文似乎是一個異數。
蔡英文給人的印象:「出身富裕家庭、台大畢業、留學英美、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政大教授、國際法學者」。也因為這樣,當2019年6月11日民報刊登曹長青一篇「蔡英文的博士學位是否造假」時,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打死,也不相信」。這不是因為蔡英文有多好,而是不相信世界上會有這樣大膽無恥的人!
其實,蔡英文的博士、論文造假疑雲,早在2015年選舉時就已被提出來過。只是,當時媒體報導很少,大家也都認為那一定是選舉抹黑。因為,如果是「野雞大學、選議員」,或許有可能;但蔡英文牽涉的是「倫敦政經學院、政大教授,而且是選總統呢」,怎麼可能會有這種烏龍?那是絕絕絕…絕對不可能!
在曹長青質疑蔡英文沒有博士論文的文章之後,同年六月蔡英文偷偷傳真了一本「博士」論文,在英國LSE婦女圖書館出現。隨後,林環牆教授在2019年8月6日親自去翻閱,並在8月27日發表轟動全台的獨立調查報告,「蔡英文博士論文與學位證書的真偽」。林教授的結論是,蔡英文頂多是「完成論文初稿,但未通過博士口試」的博士候選人而已。
接著,徐永泰博士在「四不一沒有」的嚴格限制下(「四不一沒有」:LSE聲明,這是根據作者的要求,不可以影印內容或用手機拍照其他部分,不可以帶鋼筆、原子筆,不可以帶水進去,也不可以帶手機錄音等,只可以閱讀和用鉛筆抄寫筆記,其他一概禁止。若需中途離開,需先交回論文,回來後再與館員一起拿出論文),於9月13日跟進至英國LSE婦女圖書館閱讀蔡的論文後,發表「蔡英文論文讀後感」指出,該本論文格式錯誤百出,竟有六頁缺漏,還出現了1990年代才有的電腦排版方式「微軟字間字句自動調整系統」,且該論文每個章節都有各自的小結論,但卻沒有最後的總結,比較像是一篇一篇的小文章、學術報告集結而成(這一點,童文薰律師在比對蔡英文國圖版英文論文,跟蔡發表在國內期刊的中文升等著作,發現後者幾乎是前者部分章節的英翻中,得到證實)。至此,蔡英文沒有博士論文已成定局。
雖然大選後,有關蔡英文的論文門報導變少了,但在彭文正、林環牆、賀德芬等人努力追查下,英國資訊委員會(UK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ICO)竟同意倫敦大學不公開蔡的口試委員名單,因為公布了會造成當事人的傷害和痛苦(Disclosing this information would cause that individual a degree of damage or distress)。今年九月教育部公布蔡英文的「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蔡英文自填的博士論文題目是「Law of Subsidies Dumping and Market Safeguards」,跟蔡英文號稱取得「博士」學位的論文(放在LSE婦女圖書館和台灣國圖)題目,「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完全不同。逼得總統府發言人特別聲明,履歷表填的論文題目是「博士」論文的Part Two。這又是另一個謊話:沒有人在申請教職時不填博士論文題目,只填第二部的題目。那只證明一點:當時申請政大教職時蔡英文根本沒有博士論文。
再加上,在蔡號稱取得博士學位(1984年3月)之前一年,蔡英文在1983年6月;1983年12月在「政大法學評論」刊登的文章,都已自己署名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1983年10月,在聯合報發表文章,也是自稱國際經濟法博士。蔡英文自27歲起即以假博士招搖撞騙,是毫無疑問的了。
這真是一件可怕的事。
27歲的你我,誰敢跟蔡英文一樣,沒有博士,卻在投稿的期刊、報紙四處謊稱博士,並在國立大學求職信上公然杜撰博士論文題目嗎?一個27歲,初入社會的新鮮人,為何會如此膽大包天?為何敢說謊成性?是爸爸有錢?可是有錢人子弟也很多,誰會這樣?還是爸爸有強大的黨國關係?可是有黨國關係的人也不少,誰這麼敢?而且,蔡英文說謊,不是只有27歲時假稱博士那一次而已。
我曾於2019年12月9日在某報發表一篇「小英說謊記」,敘述蔡英文親口說的謊話,摘要如下,
一、紐約辦事處大樓購買、啟用期間(2004/2005),蔡英文是不分區立委。但2019年8月17日,蔡英文在台中開講,「紐約辦事處…我們買了以後,現在已經漲了好幾倍,那你要說誰有那麼樣的願景呢?我告訴你,就是我啦,我在做行政院副院長的時候」。蔡英文講這段話時,眉飛色舞、得意洋洋。後來被阿扁打臉後,8月26日才在臉書表示記錯了。
二、2011年出版的《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的口述提到,「初到康乃爾時,記得開學不久,有一次上『國際公法』的課程時,我被老師點名站起來:『妳來自那裡?』『那你們將來要跟中國怎麼辦?』…『嗯……』向來對隨堂抽問有問必答的我,剎那間腦袋裡竟然一片空白。…老師看出了我的猶豫。他很體貼、也很嚴肅地說:『這個問題沒有理所當然的答案。妳應該要花更多時間好好觀察、好好想想!』」
2019年9月20日「社群之夜」,蔡英文:「我到康乃爾大學法學院,去的時候,這個系主任就告訴我,就見我,看到台灣的學生他覺得很新鮮,他就問我說,『你是台灣來的?』,『那你們以後跟中國怎麼辦呢?』,我想了一想,我說『我們政府說我們要統一啊』,我們這個老師看著我說,『你真的要來唸康乃爾大學的法學院嗎?』……這個老師叫什麼名字呢?因為他已經過世了,我可以跟各位講,他的名字叫Barceló」。三天後,彭文正博士收到Barceló教授的電子信件!九天後蔡連任辦公室發言人表示經查證係口誤。
三、2019年9月18日徐永泰博士報告,政經學院的蔡論文有一書面的作者要求,「四不一沒有」的閱讀限制。
隔天記者問,為什麼論文的閱讀要有很多的限制。蔡:「這個我不知道,這個我也想去了解一下」。再問:「他們說是妳訂的」。蔡:「那當然不是我訂的」。問:「他們說是你要求的」。蔡:「不會是吧?」
四、2019年11月28日立法院公聽會,嚴震生教授指出,在國圖的「博士」論文有444個拼字錯誤。隔天蔡為解釋錯字太多,說:「35、36年前的論文了,那時候的打字都是用傳統的打字機,有打字的錯誤,其實也是在所難免」。
但,2011年,蔡在民主沙龍座談時親口說:(我的論文,)「尤其是你打字校稿整整花了一個月,因為那個年代我們還是可以用電腦打,然後用printer印出來。」
五、2011年民主沙龍,蔡說「你檢查了你的論文一個月以後,把論文交出去之後的那一剎那,我就覺得說我不要再考試了。……可是後來我爸爸說,你畢竟是學法律的,應該去考一張執照吧。…我又開始了我的考試生涯,我又去考了紐約的執照,考完以後……我又去考了台灣的執照。那兩張的執照就一直掛在我家的牆上。…我的考試生涯就結束了,那就開始我的教書生涯」。
其實,蔡英文的紐約律師是1987年登錄的,根本不是自稱倫敦政經畢業後(1984)先去考、再回台教書。至於蔡的台灣律師更是在1996年才通過檢覈取得,根本不是考試取得!
再加上蔡英文在《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一書中,說明姊姊蔡英玲陪她去倫敦參加博士口試的照片,後來被網友比對出,背景是波士頓的教堂。以及最新出爐的謊言,日前賀德芬老師公布的,蔡英文的「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蔡英文自填的博士論文題目,跟蔡英文號稱取得博士學位的論文題目,不一樣。事實上,這題目也跟蔡英文於2011年在各大學(開南大學、交通大學、彰師大、靜宜大學)演講,侃侃而談介紹自己的「博士」論文題目「Safeguarding Domestic Market」又不一樣。更是跟2011年10月出版的「小英便當與洋蔥炒蛋」一書的論文題目(「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elfguard for Domestc Market」)不同!怎麼有人連自己博士論文題目都會連續講錯、寫錯?
一個人可以在公開場合,口沫橫飛,神采飛揚,說謊,而且不止一次,不怕被抓包,也不怕這些場合可是都有錄音錄影。一個人可以在求職履歷表上謊稱博士,一騙近四十年,也不怕東窗事發。這可能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壞:她知道自己在說謊。就是愛說謊,隨口呼攏,說謊可以得到利益;另一種是病了:其實她不知道自己是在說謊。
在精神醫學有一少見的精神病理現象,英文叫Pseudologia fantastica(有人翻成「謊話幻想」),又名pathological lying(可翻成「病態性說謊」)。精神醫學教科書是這樣描述的:「有限的事實,混合了大量、生動的幻想。聽者的興趣使當事人很高興,於是又更強化了本症狀。這些症狀不僅是事實的扭曲,有時還會偽造一些自相矛盾的過去生活,如聲稱父母已死,博取同情」。另也有這樣的描述;「流利、似是而非的說謊,通常是浮誇、極端事物的不真實敘述。這些敘述隱隱約約被當事人相信是真的」。但本現象不是妄想,因為如果有人找出事實來質疑時,當事人還是會承認錯誤。又,他們說謊,主要不一定為了得到實質利益或逃避責任,而是為了滿足內心某種需求,或許從中可提升自尊與自信。
我曾經一度以為,蔡英文會不會是後者,病了。如果是,我認為我們應該包容她,並給予治療。但蔡英文,博士未完成,帶著博士班筆記回國,將該筆記依章節分次翻成中文投稿期刊,署名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進政大教書,繼續把該筆記依章節分次翻成中文投稿期刊,藉以升等副教授、教授。這位法律學者教授,終其一生,除了將博士班筆記翻成中文外,沒有其他著作發表。所以就說謊的本質,蔡每次說謊都是為了得到利益或逃避責任,而且還運用各種方法去遮掩謊話,如放在LSE的論文不讓人影印、引用,把教職升等資料封存至2049年。由此觀之,蔡英文應該是壞、不是病。
有人一定會說,當總統又不一定要有博士學位?當然沒錯。問題是,我們談論的不是「總統有沒有博士學位」,而是「讓學術詐欺、說謊成性的人當總統,對我們社會及下一代的教育意義是什麼?」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原載台灣《風傳媒》網刊 2021年9月21日
https://www.storm.mg/article/3947891?mode=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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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我們出生開始,就一直被灌輸女生應該做什麼、什麼不應該做。從此,我們背負著很多框架和枷鎖長大。
大學修讀法律系,回港進修,碩士畢業。拿著司法考試通過資格和碩士學位,理所當然地進了律師樓工作。
然而在日復日的工作中,突然碰上了演藝機會。在「夢想」和「應該」之間,我最後選擇了夢想。
很多人說「讀咁多書好浪費啊」「咁辛苦考左個牌走去做娛樂圈?」等等。 我知道,我都知道。那並不符合常理也不吻合我們所說到的「應該做的事」。但為什麼我們需要被這些社會標籤限制,而不做撕掉標籤的人。
入行快三年,我從不後悔。「夢想」帶給我很多新的體驗和挑戰,讓我每天都在學習成長。其實追夢並不簡單,它需要勇氣,需要堅持,如果你也有你的夢想,請不要放棄也不用害怕社會的框架,勇敢地追吧!
我不能保證追夢會讓你很成功很美滿,在追夢的路上,我也一路跌跌撞撞爬起來又跌倒,但至少我在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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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週末,有位朋友傳來一份考選部的公文,詢問我的意見。
公文主旨是這樣寫的:
「配合雙語國家政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將增列通過英語文檢定為應考資格條件,有關不動產估價師、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等考試增列通過英語文檢定為應考資格條件,請於3月22日前惠示卓見,俾研議後續修正考試規則事宜,請查照。」
也就是說,考選部規劃,一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要先通過英語文檢定,才能報名考試。
於是,不是公文受文者的我,也趕在3月22日(就是今天)考選部來立法院的機會,提出我的意見:
我反對為英語而英語。因為這樣的作法不僅不當,還很可能違憲。
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第750號和第682號解釋,都清楚地表示,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權,除保障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權利外,亦包含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對於參加考試資格或考試方法之規定,性質上如屬應考試權及工作權之限制,自應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等憲法原則。
「雙語國家政策」是限制人民基本權的正當理由嗎?當然不是。
我們首先該問的是:不動產估價師、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等工作,是不是和英文能力有關,甚至以「英文達到一定程度」為必要條件?
如果一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專業能力和英文沒有關聯(甚至可能執業十幾年都沒用到英文),那麼強力要求人家英文聽讀甚至說寫到一定程度以上,完全就違反了比例原則裡面的適當性原則。
當然,這個政策的問題面向還很多。包括為什麼非得事先通過英語文檢定(而不是國考時一併考英文)、要哪一個檢定,以及應語文檢定和學歷功能重疊(還是專科大學英文都是假的,應該撤銷學位?)。
可惜質詢的時光總是過得特別快,我只來得及和考選部長分享一個消息:
傳訊息給我的人剛好是位律師,除了未來可能要增加的英語文檢定以外,應該完全符合不動產經紀人和地政士的應考資格。
他表示,如果因為沒有通過英語文檢定,一報名就被刷掉,只好為了考試權和工作權,打一場憲法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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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ys0504 (飛上天阿 爽歪歪^^)》之銘言:
: 請問律師應考資格中的學分中
: 刑法及民法兩科可以只修大學課程的刑法總則 和 民法總則嗎??
: 還是連刑法分則 民法債權 民法物權等都要一起修畢才算呢
: 我不是本科系但想靠輔系來取得學分
一 取得輔系,即取得報考資格。不用學分審查。需繳驗畢業證書及輔系證明。
換言之,報考時係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
一款」,縱不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
」,亦無妨。
二 無法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款」報考者
,只能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取得
報考資格。需繳驗畢業證書及學分修習證明。第二款規定需修習之至少七科
中,其中二科為硬性規定較無彈性,即民法與刑法。民法只要修畢民法總則
與債編總論即可通過該科審查(債編各論、物權、親屬、繼承,毋庸修習。
);刑法必須修畢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才可通過該科審查,缺一不可。
三 曾修習應考專業科目(專業科目為1.民法2.刑法3.商事法與國際私法4.民事
訴訟法5.刑事訴訟法6.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三科以上者,每科三學分,亦
取得報考資格。
換言之,即括號內「六選三」。3.及6.之組合科目需同時修畢才能採計該點
。
* 以上為大原則。
欲知其它詳情,建議買(借)本簡章,內有「採認案例表」。
如可以「刑法專題研究」抵掉刑法(即無庸修齊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
附件: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0九二0
0一0八五八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條條文
【2003/12/24更新】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
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
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科、系、組、所畢
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
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
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
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
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
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
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
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
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
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
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
擔任偵查紀錄或行政執行署、處擔任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上,有證
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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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1.188.210
> -------------------------------------------------------------------------- <
作者: bakalin (大牛比較懶)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學分班
時間: Fri Oct 14 19:27:59 2005
※ 引述《marxs (打起精神來!)》之銘言:
: 沒錯。但只要民訴「或」刑訴。
: 必修,只有三科,民、刑、刑訴或民訴任一。
: 您前頭說法有誤,不是民訴「與」刑訴。
: 民、刑,有「同名」(如:民法、刑法)課程最棒,直接抵掉。
: 否則,依現今大學課程分法,
: 民=民總+債總+債各+物權+親屬+繼承。(修民總與債總就可以=民)
: 刑=刑總+刑分。(要全修)
: 有些課看起來很像很好排,但有些課是「全年」課,
: 所以真正有修過課者,便知並不好排。
: 一不小心,大學四年畢業,還差一點點就取得律師應考資格。
: 即使實力再充分,還是當年無法投考。
: 只好再花錢委身學分班,「重」上一遍已私下讀過的東西,
對不起,我是好奇寶寶,再請問一下...
該款是用頓號分開的:"民法、刑法、民訴、刑訴"
民法與刑法是一定要有的,可以理解
為什麼民訴、刑訴只要其中之一即可呢?
另外,為什麼民法只要修習總則、債總即可?
是不是有考選部或其他有權解釋機關的解釋例做依據呢?
對不起,問題多了點,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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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4.207.223
> -------------------------------------------------------------------------- <
作者: marxs (三大法人賣超78億)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學分班
時間: Fri Oct 14 20:23:00 2005
一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還是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正確答案:後者!)
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自明。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
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
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
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
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
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
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
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
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
明文件者。
二 民法只要修習總則、債總即可?(正確答案:是的!)
見「九十四年律師、會計師、社工師、民間公證人、不動產估計師簡章附件」自明。
(一)予以採認案例:
1.民法總則與債編總論
2.民法總則與其它編二編以上(注意:親屬、繼承二編合修只算一編)
3.債編總論與其它編二編以上(注意:親屬、繼承二編合修只算一編)
4.民法專題研究
(二)不予採認案例:
1.民法概要與民法問題研究
2.民法概要
3.民法總則與債編各論
(三)小結:
1.大學或研究所只修過民法概要,等於沒修過民法。
2.要以民法三編以上修習成績投考者,定非「民法總則與債編總論」此情。
3.修習債各,不等於任何一編。
4.用進階課程或同名課程來抵民法或刑法,是最簡便的。但課要簽的到。
如本例的民法專題研究。
(四)其它科採認案例,請參簡章的附件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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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1.215.171
> -------------------------------------------------------------------------- <
作者: syntony (海平線與曙光)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問題] 請問 具備法律輔系是否可以考律師考試
時間: Fri May 27 12:11:42 2005
※ 引述《ymcak (代客旅遊)》之銘言:
: ※ 引述《syntony (海平線與曙光)》之銘言:
: : 可是規定有寫 每一科最多採計3學分
: 共計21學分,共計8科。已合所定標準。
: 最有問題的只有「刑分」到底要不要修而已!這點每年似乎標準不一。
: 至於你擔心的財政法因不在該表的列舉項目內而恐不被採計,
: 應該是杞人憂天。
:
: 反正你就先去報名,到時不行再講。
: 而你住宿舍應該是碩博士班在學生吧?
: 真不行的話,那明年下學期看要不要去修大學部補刑分。
: 不過或許今年你就可以參加了!
今天打電話給考選部專技司確認過了 只要有法律輔系字樣在畢業證書上
就可以採為法律系 不必學分審查 就可以報考律師....提供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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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一天的時間
閱讀一杯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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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27.241
> -------------------------------------------------------------------------- <
作者: Schumacher69 (來線上PK F1 99-02吧)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問題]請問考司法官資格
時間: Mon Sep 19 21:31:31 2005
其它學校無此限制。政大設此限制,可能跟https://www.cpbae.nccu.edu.tw/有關。
行政法、國際公法可去政治系修課、商事法、公司法、證交法可去經濟系或管院修課。
以上已合計五科,完全不需要至法律系修課,故縱有此限制,也無此問題。
而非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畢業者,只要修畢行政法與商事法二科,
業取得司法官報考資格。
而在你的學校,又有此限制的前提下,
想再加考律師,只剩民法與刑法與訴訟法(民訴或刑訴)共三科有修課上的限制問題,
民法修齊五編中民法總則與債編總則即可,刑法需全修或修刑法的進階課程一科也可抵,
該校不給修,只好去上學分班或準備轉校。
學分班有開單科的班也不多,
如本例只需再修民法與刑法,其它不用再浪費錢修完一個完整的學分班。
至於非本科系要走自由業律師路線,
除非,
1.名次居前(如全國前五十名),
或者,
2.取得國立或有名私立法研所法學碩士學位(不含科法所、法碩乙、學士後法研),
或者
3.擁有二張以上執業牌照者(如同時擁有醫師與律師、會計師與律師、公證人與律師等)
或者
4.從司法官轉任律師者(非本科系先考取司法官、任職幾年再從司法界轉任民間律師)
否則不吃香。
還是先走公務員路線,往司法官或調查局邁進吧。
除非取得執照的目的只是為了累積自己的經歷,撥空去拿來妝點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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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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