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一用就是18年的禁止阿拉伯裔依親「臨時條款」,今年國會投票為何碰壁?】
鑑於2002年一起因家庭團聚取得以色列公民人士所做的自殺炸彈攻擊,以色列為防止視為敵對國家的人民,假借親屬團聚之名行攻擊平民之實,因而通過這項「臨時條款」。
按慣例,以色列國會必須在每年6月左右表決通過延長這項在2003年通過的臨時條款,今年由於適逢新國會上任,截止日被寬限至7月6日午夜以前。
但表決結果是59票贊成、59票反對,使得這項臨時條款在18年後,首次未在國會過關……..
#以色列 #巴勒斯坦 #阿拉伯 #家庭團聚 #移民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09東森 《松蔦青語》爆糾紛 怒告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i8i6pm6OFAo 記者/林佑之:「饒河夜市旁的預售屋還在興建當中,如今卻捲進土地糾紛。受害的屋主有點特別,本身就是一位知名房仲(的父母)。」 記者/王國霖、林佑之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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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司法途徑 在 楊朝鈞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司為防員工將來違約,可以先扣薪嗎❓
員工在職期間可能因違反勞動契約,或有其他侵害公司權利的行為,造成公司損害,而需對公司負賠償責任,或需賠償公司違約金💰。
而公司為預防員工將來賠不出錢來,可能會想說在員工違約前,就先從每月薪水中扣一些錢來放,在將來員工需要賠錢給公司時,就可將此筆款項充作賠償。
這種作法或許對公司債權具有保障,但對員工侵害很大,畢竟薪水是員工賴以維生的救命錢,所以此方式已受勞動基準法明文禁止🚫。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公司若要保障債權,只能另尋其他方式,如果違反此規定,依法是可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不過高等法院曾解釋,上述規定說的「預扣」,是指公司損害還沒發生(即日後是否發生還不確定),公司不可扣留薪水,作為日後發生不測之損害求償保障。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損害都已經發生了,公司以之作為對員工損害賠償請求,並於勞工薪資內主張抵銷扣除,就沒有違反上述規定。
這說法似乎合理,但公司究竟可以扣多少錢呢❓
公司可能會覺得自己損害很大,所以薪水要多扣一些,員工則可能持相反看法🙅🏻♂️。
所以最高行政法院有進一步說明,縱使員工已違約或公司損害已發生,也必須在員工與公司對求償金額有共識下,公司才能主張以員工的薪水來抵違約金或賠償金。
如果員工都已經不承認公司索賠的金額,那公司就應透過訴訟來求償,不能再用扣留工資的方式。
近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也曾表達相近看法,認為如果雙方對事由、金額、責任歸屬等事項有一項無共識,就不能由公司單方認定,應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協調處理或另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得由公司直接從薪水中扣取。
勞基法規定複雜、繁瑣,條文意思經常無法僅靠國文能力來解讀,一不小心即可能侵害員工權益,更讓自身受罰。公司在設計相關內部規範制度時,建議可先與律師諮詢👓,瞭解關鍵法律規定,使公司在長久經營過程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
參考資料: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勞上字第58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495號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3號判決
循司法途徑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白目觀點:跨國同志伴侶,橫渡了距離,走不進婚姻?
——
2019 年 5 月 24 日台灣開放同性婚姻登記,然而,跨國同性伴侶卻不在開放範圍內。
主流實務見解認為,跨國同性伴侶若有一方來自同婚尚未合法的國家,並不能依法登記結婚。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指出,經過多月評估,決定協助多對跨國同性伴侶循司法途徑爭取結婚的權利。
法律如何規定,而法院又怎麼判決呢:https://plainlaw.me/2021/05/12/748-crosscountry/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白主筆室
循司法途徑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0709東森 《松蔦青語》爆糾紛 怒告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i8i6pm6OFAo
記者/林佑之:「饒河夜市旁的預售屋還在興建當中,如今卻捲進土地糾紛。受害的屋主有點特別,本身就是一位知名房仲(的父母)。」
記者/王國霖、林佑之 採訪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我們懷疑建管處,一個案子、兩套標準,涉嫌官商勾結。」
扯開嗓子語氣很激動,松山這片地是陳家的起家厝,2014年答應與建商合建,但陳泰源指控2018年看到危老條例上路,瞞著地主拿著他們的印章悄悄申請28%的容積獎勵,但卻沒有按比例分回,陳家至少損失68坪,市價4000多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一定要先選完屋,再信託,最後才可以搬家拆屋,我們就是被建商騙,騙我們搬家、拆屋後,之後一切就整個翻臉就不照契約走了。」
秀出line對話跟契約,建商原本矢口否認有領到容積獎勵,直到今年才坦承,而且原本拿到的建築圖,答應一樓設計3間店面房仲可以分到4.8米寬,建商卻擅自改成4間店面寬度剩下3.3米,更別提態度很強硬。
地主/陳泰源的媽媽:「有一次協調會他居然跟我們講說,寬度還給你們是可以,可是深度給你們10公分,然後裡面給你們一根大柱子,這樣你們要嗎?」
房仲一家身心煎熬甚至在臉書簽不自殺聲明,但對於種種指控,建商反駁。合建契約當初談好固定坪數分回(說謊),容積獎勵不分配(地主的土地是免費給建商稀釋喔?),並沒違法。
建商公關:「當時危老已公布將近一年,所以地主也知道這件事。」(答非所問,我們當然知道有危老,是問你有沒有隱瞞地主私下申請危老。)
房仲建商互槓,現在雙方循司法途徑以刑事背信罪對簿公堂。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09_10.html
循司法途徑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所做筆錄
⚠️ 記得留下正確的聯絡方式,才能收到退款通知
4⃣️ 等待檢警辦案
5⃣️ 收到通知後,親自前往銀行辦理退款
⚠️ 一定要臨櫃辦理,不要再被騙了
6⃣️ 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
⚠️ 不想出庭也可以,不影響退款
也許有人看到新聞了,對,我是詐騙案件被害人。
而且我的被害資訊還被強迫曝光登上新聞,成為整件事情唯一被處罰到的人。
信任政府,循司法途徑處理,卻得到這樣的結果,想想還滿黑色幽默的呢。
新聞的報導跟事實有些出入,有些甚至亂下標。還是我自己講比較清楚,大家也不用去看那些不精確的報導囉。
其實這件事說起來也是沒什麼好說的啦。
我匯款後不到5分鐘察覺有異就打165報案了,款項已經全部取回了,案件已經基本上結束了。
我了解媒體總是需要一些八卦或獵奇的題材來衝流量。不過,平常認真問政都沒什麼人要理,倒是這種跟公益無關的事就有新聞。
是不是我的努力方向錯了呢?有點傷心呢😂
我問記者,這種事到底有什麼新聞價值?
記者竟然回我「你看起來很聰明,沒想到會被詐騙」
原來我就是詐騙案件的非典型受害者嗎?原來社會大眾認為只有某些人會被詐騙嗎?
其實這是很大的迷思喔。
現在詐騙這麼氾濫,遇到詐騙簡直和遇到交通事故一樣常見。一般人,任何人,只要一時不察思慮欠周,也都有受害機會。
像我的案子是這樣:
去年七月底,我的手機摔壞了,想找一支備用機。剛好在臉書上看到臉友貼文出售,便用訊息聯絡確認。這是一件小事,當下我有別的事情在忙,因此我很快做了決定並且匯款。
但在匯款後,我立刻察覺對方回訊的語氣有異,因此在5分鐘內就打165專線報案。而事後也證明臉書好友的帳號,確實遭盜用。
即使都拒絕跟不認識的人接觸,還是會栽在朋友帳號被盜的情境。
認為只有特定類型的人會被詐騙,只會讓人遇到詐騙不敢聲張、不敢報案,或是覺得自己這麼聰明怎麼可能會被騙,因此不願意報案。
被詐騙並不可恥,就像遇到交通事故一樣,遇到了就立刻報警,不要遲疑,165專線都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我就是因為在幾分鐘之內就打165報案,凍結對方帳戶,就順利取回全部款項了。
只要明快報案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沒必要搞得像獵奇八卦一樣。
這個案子只查到人頭帳戶,沒有查到上游詐騙集團。對方是有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單親媽媽,沒有任何前科,只是因為需要用錢,一時不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
我和另一位被害人都向法官表示,願意給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請法官給予被告緩刑。
我在庭後和對方說,希望他好好扶養兩個孩子成人,做孩子的好榜樣。就回議會處理工作了。
對我而言,這件案子本來在開完庭後就告一段落。但被強迫曝光,又帶來新的困擾。
其實我在報案當時就已經想過:以我的公眾人物身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放消息,帶來更多困擾,甚至造成我名譽的損失。我花時間處理這些事的成本,都可能超過我取回的金額。
但如果我不報案,就會有下一個人繼續被騙。我報案,雖然會為自己帶來麻煩,但至少可以趕快凍結帳戶,讓其他被害人把錢拿回來。因此我還是選擇走司法途徑解決。
我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我願意用最大的善意和耐心去同理司法系統裡面的我的同儕。而且我願意用正向思考來解決這件事情。
但我還是要呼籲司法機關,保障告訴人(被害人)的隱私,還需要再加油!
這件案子還沒宣判,其他記者都查不到相關資訊。最初那篇獨家的報導,有幾個細節是起訴書沒寫,開庭也沒有提到的,記者寫了,顯然是有接觸到卷證(而且還寫錯!)
講更白一點,如果是別人遇到像我這樣的狀況,詐騙集團首腦都還沒查到,媒體就找上門,問你受害的感想,寫成新聞讓你被所有人品頭論足一番,變成別人茶餘飯後的消遣。
你從頭到尾配合司法程序,換來的是這種第二度受害的結果,你會信賴政府嗎?你以後遇到被害案件,還敢報案走司法程序嗎?
我們的司法相較於過往,已經有很多進步。
我曾經當過民事案件被告,也當過刑案被告、刑案告訴人。檢察官、法官的辦案品質很好,態度也很好。
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檢察官、法官的努力,最後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媒體曝光被害資訊,整個都走味了。
我是法律人,都有點「早知當初認賠,免得今日麻煩」的感受。更不用說其他人若有類似遭遇,會怎麼想。
總之,還是要非常感謝檢警和法官辦案的認真。此事已經告一段落,也請大家給予人頭帳戶媽媽一個自新的機會。
也請大家至少幫忙訂閱youtube頻道,那裡有很多很多比這個小詐騙案更重要的事,需要大家來關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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