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接連受暴,處理制度漏洞百出;週全的處理機制,才能遏止暴力再犯!」
今年 1 月,我接到了多位台北某公立幼兒園家長的陳情,園內的老師疑似有不當對待的情形,因此我便建議家長們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通報,並聯繫台北市議員 林亮君 、呱吉 邱威傑 辦公室,協助緊盯北市教育局是否落實幼兒園疑似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程序。
然而,我們卻看到許多調查程序上的問題,而且,這樣漏洞百出的處理制度其實已存在許久,今天上午,我便與 人本教育基金會、林亮君議員、邱威傑議員、陳情家長等,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必須儘速周全相關機制,才能遏止未來更多這樣的憾事發生!
🔴 調查小組獨立性不足,園方竟然能夠球員兼裁判?
雖然教育局在接獲通報後的確啟動了調查程序,並組成調查小組,但是,在調查過程中,卻並非由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甚至還讓該幼兒園參與調查事務,不免令人有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例如,將訪談地點設在事發園所,或是園方以具名方式要求家長回覆訪談意願調查表,使得目睹事件發生兒童的家長,因為畏懼遭到事後報復,不敢出面參與訪談,而在訪談進行的當下,甚至有老師、校方擔任工作人員,就坐在旁聽席聽家長們陳述。
其實,我去年在質詢時已要求教育部,應訂定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流程與程序,教育部也確實在今年公告相關的注意事項,不過,該規範雖有明定調查過程的流程,例如: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成員應為具有相關專業知能之專家學者,但從此次案件調查過程中的種種疏漏,恐怕仍有不足。
針對調查小組的問題,我會持續爭取,要求未來在處理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時,應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由理應作為第三方公正單位的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程序!
🔴 調查小組遴選機制不明,調查委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能嗎?
此次的調查小組遴選了 5 位外部委員,但我們並不清楚這些調查委員的遴選機制為何?我們想問,教育局是否有明列專家名單進行遴選?若有名單,這些名單內的專家是否都有足夠專業知能足以讓當事兒童、其他目睹事件發生的兒童,能夠安心陳述呢?
其實,台灣目前在兒童表意權的實踐上仍有待加強,尤其在涉及兒童權益的調查程序上,更為明顯!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更重視兒童表意權,在涉及兒童權益的程序時,也應該要讓孩子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並且應該有相對應的機制,協助兒童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此,我們呼籲教育部,有義務確保全數調查委員都具備與幼兒心理知能,或其他可協助幼兒表達意見的專業知能,並且,也應該比照《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來建置調查的專業人才庫!
🔴 調查報告不提供給家長,讓家長申覆無門?
在此案調查完畢後,社會局認定 A 家長所在班級的 2 位老師,確有管教方式不妥、有不當情緒,但僅以行政指導輔導即可;B 家長所在班級的老師,則因證據不足,認定無不當對待情形。
然而,對於這樣的結果,家長就只拿到一張說明案件結果的公文。老師有哪些行為,經過調查後屬實?老師有那些管教方式不妥?不當情緒又是發生什麼事?這些家長通通都不知道,想和教育局索取調查報告,卻被以「有個資疑慮」,而拒絕提供,對於調查結果和局的認定,也沒有申復管道可以救濟。
在今年 5 月公告的《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中,雖然規範「須將調查結果通知相關幼兒的家長」,但是,只提供調查結果,難以讓家長得知認定不當對待案件成立與否的原因、調查委員審酌證據採納的理由等,恐怕將導致調查報告難以讓受害家長信服。
因此,我們要求教育部針對教保不當管教案件,應持續修正相關幼照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及相關注意事項,並比照《性平法》調查程序,調查會議必須以正式書面通知,並且明定調查結果必須以書面附調查報告予申訴人,並提供申覆管道。
🔴 調查過程進行中,園方製造家長對立?
園方在家長反映後,不僅沒有依法進行通報、組成調查小組,反而還召集幼兒園志工團的志工家長,表示「最近和某些家長誤會,需要正向相挺一下學校」,造成相信園方的家長群起攻擊陳情家長。這個情形其實並不少見,我們在多起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都常常會看到園方使用類似的分化手法,給予陳情家長莫大的壓力。
若比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該法規範校方應有保密義務,且規定校方於組成性平委員會調查的期間,只能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等事件處理完成後,也要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就事件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如此一來,才能遏止園方於調查程序進行中給予陳情家長壓力。
對此,我們也要求教育部應修正相關法律及相關辦法,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完善機構於調查小組在調查程序中的保密義務!
在去年3月底時,我們已提出《幼照法》修正,不過,後續我們也會針對前面提及的程序面問題,繼續提出《幼照法》、《兒少權法》的修正!
此外,教育部目前也正在擬具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對此,我們仍要再次呼籲,希望教育部能按照規畫期程,盡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也要強烈呼籲衛環委員會與教文委員會,儘速排審相關法案,才能讓我們透過修法,將以上種種問題,從根本改善!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性 騷 處理流程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希望,遇到性騷擾案件,我們都不需要過人的勇敢,也能安心站出來,把事情說出口。」
這幾天,關於 #職場性騷擾 的議題引起了許多人的關注,讓我想起了一個故事,也想藉這個機會和大家談談,女性面對職場性騷擾時的孤立無援、甚至時常淪為被檢討對象的困境。
隨著 #metoo 運動,大眾對於職場性騷擾意識提高,但目前在台灣,仍有一段路要走。
不久前,我得知一位女孩的親身遭遇,內心已千瘡百孔的她,在這條路上跌跌撞撞,但一路走來,她都希望可以提升大眾的性平觀念,讓更多人重視職場裡的性別意識, 願將過去的傷痛轉化為推動性別友善環境的力量,也能讓遇到類似遭遇的人們知道:「#你們不孤單」。
她先前任職於某國立大學,負責處理學校與進駐廠商之間的合作事宜,因此也被主管要求,須與駐校廠商保持良好合作關係。然而,在工作過程中,卻不斷遭遇令其不舒服的言論,上報主管後被指示冷處理,而後,廠商於女孩獨自加班期間藉故進辦公室攀談不願離去。即便女孩已勇敢表示話題及行為造成不適,但令其害怕畏懼的言行卻未停止。
對女孩而言,形單影隻的她,那個夜晚、那個空間,#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
女孩之後將此事報告主管,而後收到該廠商信件,表示不得再對他人闡述或以任何方式讓他人相信此事,否則會採取法律行動。主管知悉後並未落實立即採取有效防制措施,反倒指示女孩按兵不動,也導致她錯失性騷擾刑事追訴期。
事發後,事件陰影縈繞這個女孩,她在工作環境中飽受壓力,長期身心受創的煎熬導致其爆發憂鬱症、焦慮症及恐慌症。
由此事件可見,除了性騷擾行為帶給被行為人巨大的陰影之外,雇主本身性平教育不足、對性平意識薄弱以及不熟悉性平法規導致的不當處置,不僅在事情發生時未能及時保護雇員,更造成被行為人嚴重的二度、三度創傷。
該校主管不熟悉性平事件處理流程,也沒有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的責任,及時施以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除了事發之後的處置不當,在這個案件中,還凸顯了各大專院校對於發生在產學合作中心、行為人是駐校合作廠商的性騷擾行為,並沒有預先實施足夠的預防措施跟有效的防治方式。
女孩希望能夠透過自己的遭遇,改善現行體制面的不足,避免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去承受和她一樣的痛苦。
因此,我在這次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提案中,參考故事中女孩的訴求,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視,並研議各大專院校的產學合作中心,應落實性別暴力防治措施的作為。
舉例而言,產學合作中心與廠商應建立 #性平工作守則、應每年定期對員工施以 #性平教育、#性暴力防治訓練、應約定進駐廠商人員疑似有性騷擾、性侵害等行為,經該校性平會調查認定屬實,該校有終止契約的權利,藉此彰顯性暴力事件的嚴重性,並保障教職員工及學生免於被犯案進駐廠商人員持續侵害的可能。
我會持續利用每一次機會,建立從根本上進行觀念倡議及防治的機制,打造受害者能夠發聲的友善環境、讓體制內的每一個旁觀者停止沉默,也讓有權力者認知到自身行為的嚴重性。
我很欽佩能夠說出經歷、站出來捍衛自己權益的人。
但我更希望,我們可以打造更安全友善的環境,在遭遇性騷擾時,我們每個人都不需要過人的勇敢,也能夠安心站出來,將不恰當的言語與行為說出口。
性 騷 處理流程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教育部承諾
#兒虐修法一個半月內送進立法院
#幼兒園性平事件建立處理機制
#不適任人員會流動 #資料庫需串接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教育部和衛福部,就幼兒園和托嬰中心頻傳的 #虐童事件 和超收問題稽查成效提出檢討。
我之前已經提過現行法規有大漏洞,修法不能再拖,包括《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都應該修正,修法細節可以看我之前的這篇貼文 👉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3944395778923692
修法漏洞存在兩年多,幼兒園虐童事件一直發生,教育部遲遲沒有好好處理。
今天教育部國教署署長終於 #明確答覆我,#一個半月內 會把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也希望衛環委員會盡快排審,立法通過,保障孩子安心上學的環境。
#幼兒園也有性騷擾性侵害事件
#但卻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教育部承諾兩個月內研擬解方
已施行16年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於校園裡的性騷擾、性侵害和性霸凌等 #性別事件,已有完整的處理機制;但幼兒園卻不適用。
但是我發現,近期發生的幼兒園兒虐事件,不光是兒虐而已,也涉及性別事件。
有發生疑似幼兒園幼童間性侵的事件,事後發現不只被害兒童受到創傷,行為兒童及家庭也非常需要關注和協助。
因此,我認為整個制度需要更加關注幼兒園內的性平事件,不論是人員對幼童,還是幼童對幼童,都應該要啟動 #輔導 與 #保護 措施。
現行幼兒園不適用性平法,教育部承諾 #兩個月內 會提出研議報告,通盤檢討幼兒園的性平事件處理機制。
#不適任教育人員會流動
#幼兒園和托嬰中心老師資格有重疊
#資料庫串接到底好了沒?
幼兒園和托嬰中心分屬兩個教育部和衛福部管轄,但因為擔任資格有重疊,有虐童前科的教保員有可能轉任托育人員,但是卻不一定查得出來,成為家長送托的隱憂。
先前我的辦公室成員多次向教育部、衛福部詢問兩部間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的串接情形,得到 #已經完成 的答覆。
但今天教育部、衛福部官員竟向我回答 #尚未完成串接!?到底是有串接,還是沒有串接?部內上下不同調,連自己都搞不清楚,這樣真的能確實查核不適任人員嗎?我會繼續追查到底,確認資料庫的串接確實完成,也監督幼兒園和托嬰中心聘任人園前必須 #確實查核。
#虐童案件處理SOP需即刻建立
最後,近期的幼兒園和托嬰中心兒虐案件,還常發生家長申訴後,但地方政府消極處理,不聞不問,或調查過程隨便輕率,沒問過家長就結案說「查無不法」等問題。
這都是因為教育部和衛福部沒有針對事件擬訂完整的處理流程。
衛福部次長今天在我的質詢下,保證 #一個月內 會將虐童案件處理SOP公布;教育部也說 #一個半月內 會有進度。
幼兒園和托嬰中心的安全環境,是政府必須給家長最基本的保證,絕對不能馬虎,我會持續監督。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性 騷 處理流程 在 臺中市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圖 的相關結果
1. 不論是否為權責機關,性騷擾加害. 人行為若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5 條. 所述之騷擾行為,可逕送司法機關. 處理。 2. 若被害人提起告訴,則為避免一事. 二罰,將依司法機關 ... ... <看更多>
性 騷 處理流程 在 社會處-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 - 屏東縣政府 的相關結果
屏東縣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 (136.46KB).pdf. 民眾遭性騷擾或性侵害之申訴流程圖. (445.72KB).pdf. 性騷擾事件委任書. (5.73KB).ods · (45.66KB).pdf · (19.5KB).xls. ... <看更多>
性 騷 處理流程 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性騷擾處理流程 的相關結果
1, 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程序宣導手冊, 110-12-24 ; 2, 性騷擾申訴案件處理流程說明影片(加害人所屬單位調查), 110-12-24 ; 3, Flowchart for Filing a Sexual Harassment or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