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立會通過修例 打擊「起底」行為!(2019年6月9日至今)
立法會今日(29日)三讀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有關《條例草案》旨在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行為,禁止「起底」行為,並賦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進行刑事調查和檢控,亦賦權私隱專員強制將「起底」內容移除。
修例訂明,「起底」罪行分為兩級制。第一級起訴程序屬簡易程序,入罪門檻為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及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家人受指明傷害,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第二級屬公訴程序,入罪門檻增加對當事人或家人構成了指明傷害,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另外,私隱專員將有權就「起底」作刑事調查及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起底」內容。而新修訂條文將有域外管轄權,身處香港的個人在香港設有營業點的網絡服務供應商或境外服務提供者都會受規管。只要有能力移除「起底」內容,私隱專員可向當事人發出停止披露通知。
對此,本人十分支持,一眾在黑暴事件中走在最前線的建設力量人士對修訂感到十分鼓舞,作為這兩年多來一直與黑暴對抗的我來說,一直深受其害,今天實在是十分欣慰,歡迎政府修例打擊「起底」,這是遲來的正義。
在2019年黑暴期間,前線執法的警員及建設力量人士不斷遭受到不法分子肆無忌憚的「起底」,不法分子將「私隱」化作另類恐怖武器,威脅、恐嚇、甚至騷擾當事人的家人,令他們蒙受心理傷害。所幸經過近兩年的努力,政府終於進行有關的修例工作,可說是正義得到伸張。
希望期後政府可研究能針對海外的犯罪行為,不讓逃亡到海外的暴徒有機會繼續犯案。期望是次修例能堵塞法律漏洞,給予非法「起底」者警示和震懾。
高松傑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秘書長、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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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協助新住民報案~
下班時電話那頭傳來急促的求救,是一個新住民的姊妹, 他很害怕的跑來向我求救, 內容大意是說有一個人要企圖性騷擾他之後又連續去恐嚇他, 因為案情表達不是很清楚,因此請我幫忙協助到派出所說明, 我因此特地陪他到派出所走了一趟,同時聽他說整個故事, 也聽了一下派出所的員警處理的情形和經過
感覺上新住民就算來了台灣一二十年之後 ,對於意思的表達能力還是有欠缺,因此對於案情的重點部分也沒有說得很清楚,因此受理的員警並沒有特別丟注意到這一點!
但因為性騷擾的案件,它是屬於告訴乃論的性質,這個我在上司法通譯課的時候有和課程學員說過了,但是實際上遇到自己的案件,我想大家都會慌了手腳不知所措,更何況是新住民
所謂告訴乃論的案件,就是你有決定要提出告訴了員警才會受理,另外不告也就不會再受理,學理上叫做「不告不理」,另外有一些案子他並不是告訴乃論,經當事人報案之後,執法人員就必須受理,並且移送到地檢署經檢察官進行偵辦!
這現實的情況當中,性騷擾( 就是還沒有達到性侵害程度的案件),車禍的傷害( 就是發生車禍以後兩車的駕駛人或乘客有受傷),還有妨害名譽( 就是吵架之後互控)這種案件,大部分都是屬於告訴乃論,雙方當事人都會大吵大鬧吵到派出所警員警當公親,之後也百分之八九十後來都不會提告,所以這也不能怪基層員警當和事佬勸說雙方息事寧人,因為經驗使之然!
搞了半天之後才明白,原來派出所他們兩天前就已經受理了但是新住民當時在家人及各方的壓力之下並沒有提出告訴, 然而派出所另外再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那一個人移送法辦裁處( 這點有點相刑事案件的「公訴亅,不需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 換句話說派出所 對於這件案件他們是有作為,並不是毫無作為,並且後來我得知他們也有請當事人過來進行約制( 就是警告的意思),到底有沒有用這就不得而知,只是一般的人不是很了解這當中案件的流程, 所以會恐慌 自己會不會再度受害所以才四處求救, 這是可以理解的心態! 案件做了將近做一個多鐘頭,帶班的學長請值班員警先做受理案件的一個證明開立動作,再請當事人的家屬拿相關的證據前來派出所做進一步的案件調查程序。講到這裡可能會被誤會成警方在吃案, 其實事實上不是這樣, 是因為當事人被恐嚇的時候也是傳聞(heasay), 所以還是要請有掌握直接證據的當事人到案說明才能釐清真相!
關於傳聞證據能不能變成直接證據是有例外的但這個說來話長,恐怕另外 要再開一版向各位看倌說明在此不再重複!
Anyway 今天晚上總算有在製作一份報案紀錄證明,等待明天決定好下一步動作的時候再做打算, 這個案件講到這裡,可能大家會搞不清楚為什麼會繞來繞去, 我相信執法者所說的告訴乃論罪或是公訴,還有傳聞證據等等的法律名詞,一般人恐怕聽不懂,更何況是新住民, 這也就是司法通譯的竅門了,您翻譯的是正確的可是對方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這種情況對一般人來說也是適用的
一般人對於來到派出所這個小衙門來說,心裡還是有一分戒慎恐懼的, 我想有一個懂法律的人在後面告訴他整個情況會讓他安心不少, 也可以適時地給他一些法律建議並且可以協助指法則進行案件的流暢,有益無害,唯一比較不方便的是,我們因為疫情的關係,在門口協調瞭解案情的時候,會被無情的蚊子叮, 白天的話有時候還曬太陽 這對於女士來說恐怕回去要擦不少保養品
比較令人氣結的是警政署這個e化平台真的很爛,剛打好的報案紀錄結果並不出來之後又當機,整個又要重打 一次,真是浪費很多時間! 關於這點真的是可以再好好的改善一下
以上是今天晚上到派出所去為民服務的心得和觀察
#舊地重遊心情複雜不少但是也駕輕就熟
#法律是一種抽象的文字和語言正常人不會了解更何況是法律程序複雜難懂
#一般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顯少了解法律程序跟法律語言但這剛好是我的專業
#相對於大部分的民意代表或是政治人物而言我才是最專業的
恐嚇罪公訴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聞稿 第二十一屆青年中國人權獎公告
經過“青年中國人權獎”評委會初選,再經過推特網友海選投票,今年的第二十一屆青年中國人權獎,決定頒發給張展女士。
張展,1983年9月2日生於陜西鹹陽,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碩士,2010年作為金融人才引進上海,在浦東新區任職金融公司高管。張展近年來積極關註社會議題,辭去高薪工作,專心投身捍衛人權的事業。她先是通過司考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卻因參與抵制修訂律所管理辦法的簽名活動,令其律師職業生涯開始不久便告終結。但是,張展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長幫助維權的同胞,曾每周三都去上海某公園參加固定的維權人士聚會,為他們寫狀紙,直到她被上海警方盯上,阻攔她參與維權群體的聚會。
張展因在網絡平台積極發聲,被上海警方多次拘留。自香港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她更是大量轉發港人抗爭視頻及資料,並撰文發聲,利用行為藝術等聲援香港,因而受到當局更大的打壓。2019年9月8日,張展在上海街頭舉傘要求結束社會主義制度,要求共產黨下台,被上海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名刑拘兩個多月。被羈押期間,她被關禁閉7天,遭受虐待,手腳銬在地上,身體受到很大傷害;還被要求做精神病鑒定,她兩次絕食抗議。警方還對房東施壓,將她所租的房屋強行清退,目的是要逼她離開上海。張展獲釋後,警方威脅她如果繼續捍衛人權的活動,會再抓她,將她判刑。但張展勇敢地接受外媒采訪,表示要堅持捍衛自己言論自由的權利,繼續為公義發聲。她說:“這個國家的問題是制度的問題。我覺得應該勇敢下去,應該堅持下去,自由從來都不是免費的,我希望這個國家改變。”
2020年1月23日,千萬人口的城市武漢突然封城,人類歷史上一場史無前例的抗疫“戰爭”開始。而對中國人來說,當局一以貫之的封鎖信息、掩蓋真相讓任何一場天災都成為更可怕的人禍。看到網絡上武漢同胞的無助哭喊,虔誠的基督徒張展於2月1日毅然前往疫區,去親身記錄這場世紀瘟疫首發地發生的事情,與武漢人一起經歷苦難。她看到武漢同胞處在恐慌、失聲的狀態,既因為瘟疫,也因為對一個對疫區民眾施行軍管的政府的恐懼。她的第一個YouTube視頻就是紀念被訓誡、不幸死於病毒的吹哨人李文亮醫生,呼籲中國人不要止於悲傷,而以實際行動捍衛言論自由。張展在武漢期間在境外平台發布文章、視頻,不僅為被失蹤的其他公民記者呼籲,實地采訪記錄封城期間武漢的各種人道災難,直至封鎖結束後民生艱難,也追問病毒來源,質疑官方公布的死難者人數,揭露死難者家屬受到的當局的打壓。這些,張展都是在不
停地被跟蹤、騷擾、威脅的狀態下完成的。毫無疑問,張展的記錄為世人了解這場世紀瘟疫留下了可貴的資料,對中共鼓吹的所謂抗疫勝利敘事構成威脅。5月14日,在發布題為“威權防疫後果在持續顯現”的視頻之後的第二天,張展被上海警方跨境抓捕。
在上海浦東看守所,張展絕食半年多,抗爭慘烈,遭到長達數月的強制插管灌食、戴腳鐐、24小時綁縛雙手等酷刑折磨,身體虛弱到甚至無法走到放風的地方。12月28日,張展拒絕配合非法審判,坐在輪椅上被強行推到法庭。在庭審中,張展義正詞嚴地對公訴人說:“這個國家之所以衰敗,正是因為你有這些荒謬的問題。”她當庭重申公訴人指控她在武漢制造謠言的舉動,正是中國政府控制言論,使中國社會不安全的一個範例。張展在被重判四年後,仍然拒絕正
常進食,僅為避免灌食之苦,吃少許食物、喝水。她對律師表示自己是用絕食來表達“最強烈的不配合罪惡迫害的態度”。
“中國青年人權獎”評獎委員會認為, 身為八零後世代的張展是在近年來中國當局的打壓加劇、輿論環境更加惡化的情況下挺身而出的有志青年中的傑出代表。張展不顧感染與被捕的雙重風險,為了尋求真相,只身前往疫區做公民記者,報道第一手信息;她懷著對同胞深沈的愛和悲憫,為無聲者發聲,陪死難者家屬維權;她重視行動,到大街小巷與各階層同胞接觸,鼓勵他們,傳播
普世價值、公民權利理念;面對暴力恐嚇、維穩監控,她不僅戰勝自己的恐懼,批判暴力,也呼籲同胞戰勝恐懼,爭取自己的權利,為公義發聲;她決意拒絕接受謊言與欺騙,願意為尋求真理付出生命;被捕後,她拒不認罪,零口供,長期絕食抗爭。張展曾說: “面對這樣的事情我無法後退,因為這個國家不能夠後退。”她非凡的勇氣與決絕的抗爭不僅鼓舞了海內外無數中國人,也引起國際社會強烈關註。中共當局對張展的殘酷迫害暴露出其掩蓋真相、言論審查的罪惡,引起各國強烈譴責。張展身上展示了中國人反抗暴政之精神,以及專制極權趁瘟疫加重社會管控的“威權防疫”模式之罪孽。
張展人在獄中,她曾發出的聲音在繼續對我們說話,啟迪更多中國人思考中國制度問題,探索在高壓下繼續爭取自由、人權、尊嚴的路徑。
最後,我們也要提請外界繼續關註張展在獄中的境遇,她的家人至今未能探監,不能與她通信。張展絕食已久,健康狀況堪憂。尤其在與外界隔絕的狀態下,拒不接受獄方改造的張展再遭虐待的風險極大。
青年中國人權獎是一些八九流亡學生自發建立的獎項,獎金來自成員的捐款,至今已經堅持二十一年。我們將繼續堅持這項工作,盡我們的能力,去支持和表彰那些為了進步社會而奮鬥的國內的勇士們。
發佈人:“青年中國人權獎評選委員會”召集人 王丹
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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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略情形是:
對面鄰居嫌我家養的鳥很吵 拿菜刀到一樓叫我爸出去講
很激動地拿著菜刀晃來晃去 我家嚇都嚇死了哪會下去
有報警 有做筆錄 證人就我和我媽 外加對方的兒子
對方兒子有把他爸的菜刀搶走 怕出事
總之 我想知道這樣的話有要去法院嗎?
我有問警察說是公訴罪 所以不會經過調解委員會
我媽嫌上法院麻煩 可是要當我爸的證人就不能不去
之後聽到對方好像要和解 警察是說到他們那邊就要送上去
那這樣如果對方要和解的話還要鬧到法院上嗎?
因為我家希望大事化小 只要他跟我爸道歉就算了
因為他很氣得叫我爸告他 我爸才告他恐嚇
做完筆錄警察說有問題會連絡我們 就讓我們先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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