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新聞並列在一起
看起來一個被害人家屬獲得了高額的賠償
但另外一個案件則是遇到恐龍法官 用不合理的理由駁回
但其實 #這兩個是同一個案件
被駁回的部份是被害者家屬請求「扶養費」
而判賠的部份是侵權行為的賠償金額
那為何可以跟加害者請求扶養費?為什麼扶養費的部份被駁回呢
所謂扶養費的意思,就是指如果今天被害人沒有被殺死,那他的配偶理應可以受到被害人扶養
但今天被害人因被告的行為死亡了,被害人的配偶就沒有人扶養,所以可以跟加害人請求扶養費。
但這個扶養費有個前提,就是 #必須以不能維持生活為前提
如果配偶本身可以靠自己生活,沒有被扶養的必要,就不能請求扶養費
所以法官才會認為牙醫的配偶因為有牙醫的遺產跟保險金,這樣財產家起來之後是可以維持生活的,所以沒有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的標準,因而駁回扶養費請求。(不過這部份是有爭議的,最後補充)
而精神慰撫金跟喪葬費用的部份判賠了657萬
所以並不是「殺人不用賠」
媒體又用習慣的斷章取義的手法,掐頭去尾只截取了判決的其中一部份大做文章
在加上「誇張」「扯」等等主觀的情緒用詞放在標題
就成功的誤導了閱聽大眾
讓大家覺得「殺人居然不用賠」「又是一個恐龍法官」「司法已死」
但細究判決內容,根本就跟記者描述的大相逕庭
然後媒體照樣點閱率賺飽飽
可憐的司法就這樣再一次被白嫖了
補充:
法官認為遺孀因為得到遺產跟保險金可以維持生活,所以沒有判賠扶養費,但這部份其實是有不同看法的。
根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05號判決
「扶養權利,是指受扶養義務人扶養之權利,而權利人有沒有受扶養之必要,應該以扶養義務人存活時,權利人之財產有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狀論斷。也就是,當扶養義務人死亡之後,扶養權利人所取得之財產或補助金,非得作為權利人有無受扶養必要之衡量依據。」
也就是說不能因為被害人遺孀因為被害人死亡得到保險金跟遺產,就認為他可以維持生活了,所以不判賠扶養費。有沒有「不能維持生活」,必須要在扶養義務人,也就是被害人死亡之前的狀況判斷,所以按照這個判決,保險金跟遺產是不能算進去權衡有沒有「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
這件應該會上訴二審,我自己覺得是有機會會翻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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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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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爭議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書評【「不恐龍大法官」RBG的智慧:大法官判決,愈「進步」愈好?】
已故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被視為推動美國性別平權的關鍵人物,但你知道嗎?當年她被提名為大法官時,曾有部分婦女團體相當反對。
起因,要從「羅伊訴韋德案」說起。當年,22歲的珍・羅伊希望尋求墮胎,雖然美國部分較自由的州允許婦女合法墮胎,但羅伊所在的德州法令仍極度保守,只要懷孕不會危及到性命,就不允許墮胎。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7:2通過了這項美國墮胎權益的關鍵判決,女性墮胎的權利「不容州政府干涉」、宣布全國限制墮胎權的法律都違憲。
雖然支持墮胎權益,但RBG卻指出判決中的隱憂:最高法院原本可只就羅訴韋德案的案例做出裁定,只宣告德州那條法律違憲就好,為何要越過『最高法院是回應機關』的界線,宣告全國限制墮胎的法律統統違憲?當大法官越過民選代議士的職權、以判決強力立下社會變革,雖然能大幅鼓舞支持方,卻也給了反對勢力畫了箭靶,讓他們有機會大舉反撲。
這項立場,替RBG招來「不夠自由主義」的批評。然而歷史也證明,「羅伊訴韋德案」後,大法官越過代議士職權的爭議成為美國反墮胎勢力的主要論述,直到現在都還未有結論。
同樣長期關注性平、並推動同婚法案等多項台灣重大法律變革的前立委尤美女為《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錄》撰寫書評,她指出,在第一線倡議時,的確會常常希望大法官能更積極引領社會變革,但RBG所言令她看見一個有遠見的社會變革推動者,如何審度局勢,在一次次的意見書寫中,為未來的變革鋪路⋯⋯https://www.twreporter.org/a/bookreview-conversations-with-rbg-ruth-bader-ginsburg-on-life-love-liberty-and-law
★提供觀點,促進思辨,#贊助報導者:http://bit.ly/2Ef3Xfh
#報導者 #性別平權 #墮胎 #婚姻平權 #大法官 #司法 #RBG @麥田出版
恐龍法官爭議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聞:消防職人劇《火神的眼淚》週末首播第三、四集平均收視創下1.67,收視高峰更達2.02,收視人口達80.31萬人,奪得當日戲劇冠軍寶座。劇中溫昇豪破門與否的兩難劇情、醉漢濫用消防救護資源的情形嚴重,讓不少觀眾氣憤難平,網友更點破「比火場更可怕的是刁民」,紛紛搶著留言「上週哭爆,這週看得好氣!」、「這根本台灣刁民實錄大全」等。
嗯人在公部門,半點不由人,
這也是很多律師不想當公務員的原因,
當律師自由自在,
碰到不喜歡的當事人可以不接案,
法官檢察官可以嗎?
碰到有律師處理的,
寫的狀至少看得懂(當然也不是沒有亂寫的),
一般人民自己寫的,
那真的是五彩繽紛,證物亂夾的,
開庭還不能態度不好,不然會被投訴,
法官判決讓人家不滿意,人家不高興就告監察院了,
不然就是敗訴告法官,
誰有空陪這些不理性的人跑程序啊?
寫判決加班的時候,辛苦沒人看得見,
有爭議事情出來,一定一起被罵恐龍,
這種日子誰過得下去?
律師當6年可以申請轉任法官檢察官,
現在律師一堆,
每年申請的人數還是沒有很多,
年資剛滿6年的律師比較有意願,
因為那個年紀,司法官的收入還是比較高,
執業超過10年的,除非很有熱情,
不然在外面自由自在,沒人會想進那個系統。
一堆法官檢察官都退下來當律師了,
誰會想往火坑裡面跳呢?
恐龍法官爭議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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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提名疏失 馬.蕭.賴公開道歉
馬英九總統先前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出現一名先前在三歲女童被性侵害案件做出爭議性判決的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在媒體曝光引起輿論譁然之後,昨天緊急換人。而今天,馬總統跟擔任大法官審荐小組的召集人副總統蕭萬長,以及推薦人選的司法院長賴浩敏一起舉行記者會,為提名作業有疏失再度向社會大眾致歉。馬總統特別強調,他事前不知道邵燕玲就是爭議判決的審判長否則就不會提名她;而賴浩敏則表示,他對邵燕玲曾經引發的風波完全知情,但是沒有想到提名她當大法官社會反應會這麼激烈。
因為提名引發''恐龍法官''爭議的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出任大法官,引起各界議論,馬總統緊急危機處理,創下大法官人選陣前換將首例,但還是沒能平息民怨,1號中午馬總統親自舉行記者會,公開致歉。
不過為何提名邵燕玲?總統到底知不知道邵燕玲引發爭議的判決?在提名審查過程哪個環節出問題?面對一連串的疑問,馬總統坦承3月28號與邵燕玲面談時,她有提到性侵爭議判決的問題,但是並不知道邵燕玲就是這個案子的審判長。
馬蕭都說不知道邵燕玲有爭議判決,只有推薦邵燕玲的司法院長賴浩敏一肩扛下責難。
而本身是法律人出身,更一再強調推動司法改革的總統馬英九,因為大法官提名爭議,被外界批評與民意脫節。這讓馬總統31號一早親自召集幕僚危機處理。
隔了一晚,馬總統大陣仗舉辦臨時記者會,二度致歉,也坦承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只要求操守和學經歷的資格認定,而忽略了民間觀感,這樣的盲點和死角一定會改進。只是執政了三年的馬政府,此時才來強調不能和民意脫節,在對手陣營已經積極展開2012總統選戰的此刻,馬政府要能搶回民意失分,恐怕必須付諸更具體的行動作為。
提名爭議 司改會:打擊司法界士氣
當初為了抗議部分法官脫離民情、對性侵害犯人的判決過輕,民間發起了一場白玫瑰運動走上街頭表達憤怒。當時馬英九總統也做出善意回應,但是沒想到被民間團體點名的法官卻差一點就當上大法官,白玫瑰的發起人質疑總統對司法改革的承諾是否只是說說而已?民間司改會則認為這一場風波將會打擊司法界的士氣,也對大法官造成了傷害。
大法官提名臨陣換將,包括馬總統及審荐小組召集人蕭副總統及司法院長賴浩敏,都二度道歉,但是這樣的道歉,白玫瑰運動發起人卻認為意義不大。
馬總統雖然一再強調司法改革,但從這次大法官提名,惹出風波,民間司改會認為,除了提名審薦作業未廣納民意,包括馬總統在內的這個道歉,顯見馬總統對司法界的不熟悉,大法官的提名過程長期"黑箱作業",就算道歉能回應社會期待,但相對也已經打擊司法士氣。
至於大法官被提名人,自由派和保守派的比例分配,高涌誠認為也不周密,高涌誠表示,即將卸任的4位大法官,3人出身學界,1人出身實務,但原本包括邵燕玲在內的名單中,卻是3人實務,1人學界,就算經過改提名,讓實務、學界各半,但因實務界多屬保守派,對司法改革也不會加分。
由於大法官職掌憲法的解釋和守護,影響國家未來走向和體制變更,司改會強調,除了未來審薦提名過程,應廣納社會意見;對於目前已經被提名的四位大法官,也呼籲讓各法律社群對人選仔細檢核,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前,有更多審查時間,找出最適任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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