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亞洲先驅
#投票機制卻是已知用火
#不在籍投票立法不要再拖
受到疫情影響,重啟核四、珍愛藻礁、反萊豬、公投綁大選等四大公投案改在12月18日投票,相較於印尼、菲律賓選舉時,在台灣的該國移工仍可以投票選出總統、國會議員,台灣作為亞洲民主典範,#不在籍投票卻延宕20年。
如今疫情仍在國際延燒,為了因應各種突發狀況,政府應加速「#不在籍投票」法制的完備,保障並擴大民眾參與政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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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國實施不在籍投票,台灣已落後世界
全世界已有115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像是2019年印尼大選時,台灣就有包括印尼駐台辦事處等34個據點成為投票所,更將投票時間提前至假日,讓在台灣的印尼移工可以投票選出總統、國會議員,當時甚至有印尼移工直言:「不像台灣人,住台北還要回去台中投票」,顯示我國不在籍投票的選制遠遠落後於東亞其他國家。
COVID-19疫情改變了我們原本的生活型態,遠距工作、上課和線上作業成了常態。台灣民主投票制度已臻成熟,更該與時俱進,從法制面完備不在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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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備不在籍投票法制,保障民眾參與政治權益
憲法保障了人民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的權利,現實卻是軍警消人員時常因執勤而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未受褫奪公權宣告的受刑人、尚未被定罪的收容人的投票權利也長期被漠視,而關於不在籍投票的討論已超過20年,但因藍綠兩黨各有盤算而始終沒有具體行動。
因此,民眾黨團將提出「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以 #移轉投票、 #通訊投票 及 #指定場所投票 做為我國不在籍投票的啟程;同時提出三大訴求: #不在籍投票種類應多元化並完備法制; #若不在籍投票推行順利應擴大適用; #提升公民參與度,保障軍警及未被褫奪公權之收容人的投票權,應研議多元及數位化投票方式。希望透過便民、利民的投票管道,保障國民的投票權利,促進民眾共同參與政治事務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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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在變遷,不在籍投票的相關立法已經刻不容緩,除了希望從法制面完備不在籍投票制度外,更希望內政部、中選會等相關單位能盡速啟動相關規畫並提出期程,保障民眾參與政治的基本權利。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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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2歲了,#歡迎一起加入民眾黨,「起造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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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10的網紅沈智慧官方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沈智慧 #立法院 #質詢 反對行政院設置「公投拒馬」 沈智慧:維護人民憲法創制複決權力絕不退讓 https://yns.page.link/caMx2...
憲法複決公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概如雪片般飛來吧!
許多熱心朋友,希望我採取公投方式進行體育專法及體育部議題。
我婉拒,
因為公投對於本案效力趨近於零,各位可參考公投法30條,重大決策部分。
這是憲法中賦予人民所為創制與複決的權利,問題是,
本案即便送到立院,也沒有限定立院何時需要完成立法。
所以,不要白忙一場。
至於,我已經接獲許多教練、老師希望我站出來發聲,為台灣體育作為國家體育論壇,
我自認我資格不夠,學術仍淺,還要多加學習。
但若,大家支持,我們就幹吧!!!
也希望體育能跨越黨派思維,大家一起為這麼優秀的選手、教練找出安身立命之路,讓他們繼續為國爭光。
#東奧選手加油~
#學弟學妹們加油~~~
#讓學長學姊們為您們爭取權利
#體育人必須要站出來爭取自己未來
#體育專法
#成立體育部
#教育歸教育
#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
憲法複決公投 在 林宜瑄-關心社會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在籍投票,在去年美國大選後我就寫了一篇關於台灣可以如何進行不在籍投票。
先講結論:
1. 在國內預先登記同一天實體投票。
2. 不能在國外、郵寄、通訊投票。
3. #限定總統、#政黨票(不分區立委)、#全國性公投、#修憲複決、#原住民的六席立委。
【 台灣適合「不在籍投票」嗎? 】
目前全球已一百多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大概分為「事前投票」、「通訊投票」等方式,台灣的鄰國例如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也都有相關規定。這次美國大選因為郵寄投票、海外投票開票時間不同的因素,幾個搖擺州的開票過程「由紅轉藍」,引起川普展開法律訴訟戰,在台灣也再次掀起了討論:「不在籍投票」究竟好還是不好?適不適合台灣?
今年四月國民黨提案的《公民不在籍投票法》已完成一讀付委審查,其中就包含了「海外公民可以申請郵寄投票」。而「郵寄投票」是這次美國大選出現最多爭議之處,國民黨該草案的版本裡明訂「郵寄投票」為其中一種選舉類型,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直轄市市長與縣市長選舉、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涵蓋甚廣。
有些民眾贊成國民黨提案中的郵寄投票、有些則非常反對。基於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以及鼓勵人民參政,實施「不在籍投票」看似勢在必行,因此,我們必須思考:「什麼樣的不在籍投票才適合台灣」。
筆者有以下兩點建議:
1. 可使用不在籍投票的選舉層級:限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立委不分區(政黨票)及原住民立委、全國性公投、修憲複決。
為維持「#秘密投票」原則,不開放縣市層級以下選舉,是因縣市層級以下選舉可能會出現投票人數太少導致破壞秘密投票原則的可能。假設今天只有一人申請在馬祖、蘭嶼、綠島人口較少的區域投新北市區域選舉,等於直接亮票,違反「秘密投票」的原則,而全國性選舉因為投票人數較多,則不會有違反秘密投票的問題。
2. 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方式: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不開放郵寄選票。
因循「 #開票的公開、#透明原則」,開放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不開放「郵寄投票」是因為可能會有偽造選票爭議,例如,擁有他人個資就能申請選票,會出現代申請、代投問題,再加上因為要遵守「#無記名原則」,因此無法確定選票是否為本人投票,綜合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如果台灣要推行不在籍投票,開放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但不開放郵寄選票是比較理想的作法。
#台灣實施不在籍投票的條件與現況
相較起實行不在籍投票多年的美國,台灣其實更適合實施不在籍投票。原因之一是台灣有完整的選民戶籍資料且戶政系統全國連線,只要在某地的戶政機關登記了「不在籍投票」,此人的選票就鎖定只能在登記地領取與投票,可避免重複領票、或非本人冒領投票的問題。另外,台灣有現場公開計票的規定,較可避免選舉舞弊。
事實上,台灣已經有類似不在籍投票的相關規定和作法,只是範圍較小,也就是所謂的「移轉投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也就是說,台灣目前有就特殊原因開放特殊族群不在籍投票的規定和實際經驗,所以要實行全國性選舉的「不在籍投票」,是有基礎的。
#保障投票權,#就是保護民主
基於擴大公民參政權、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落實「不在籍投票」除了可以促進公民參政的機會,也是民主國家落實人權、民主的一步。綠黨核心價值是能夠直接參與對其生活有所影響的環境、經濟、社會和政治決策,基於這個理念,我們主張應該降低投票的成本,讓在外地工作、求學但無法請假、或無法負擔交通費用的人被剝奪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投票權利。
憲法複決公投 在 沈智慧官方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沈智慧 #立法院 #質詢
反對行政院設置「公投拒馬」 沈智慧:維護人民憲法創制複決權力絕不退讓
https://yns.page.link/caMx2
憲法複決公投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委李俊俋表示,依釋字第645號之意旨,公民投票制度賦予人民對於重大政策提供表達意見的管道,是直接民主之體現,並不影響代議民主之本質。如果公投門檻設計過高,無法體現民意,將會不當限制人民憲法第17條創制、複決之權利。
憲法複決公投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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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李俊俋詢問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我國公投門檻是全世界最高,為何在現行公投法的運作下,如果不去投票就代表反對票?理由為何?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僅回答:「依規定辦理」,完全對於公投制度毫無概念,也不欲討論。立委李俊俋呼籲行政部門應與立法部門參與討論,不應作為獨裁者總統馬英九之魁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