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晚上的來賓是一位半路出家的編舞者,謝杰樺。他畢業至成大建築系,因為熱愛跳舞,後來考上北藝大舞蹈創作研究所。
他曾參與過2017年台北世大運,擔任首段文化節目「活力島嶼」的導演,也是安娜琪舞蹈劇場的藝術總監,著名代表作品為《安琪娜的夢想》,曾獲邀到美國跟印度演出。
到底非科班出生的他,當初是如何通過術科考試,在學舞的過程中有遇過什麼挫折嗎?還有建築系的背景對他的編舞有幫助嗎?以及2017年世大運的整個籌備過程,在掌聲的背後他是怎麼看自己的作品?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31的網紅Humans Offshore Podcast離島人,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Show note | https://humansoffshore.com/shownotes/ep125/ 在極圈和沙漠之中,需要什麼樣的建築? 這週離島人邀請到在丹麥專攻建築與極端環境研究、學成歸國的 許家茵。 家茵現在回到母校成大服務、在丹麥皇家建築藝術學院(KADK)研究建築極端環...
成大建築研究所考試 在 Kevin Lin 林義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看到以前一腔熱血弄這個,好白弄,又忙到自己,還有忙到大家,好好笑 😄😄😄
好啦,我雖然沒做到這件事,但至少我帶著我的團隊也正在爲台灣體育產業奮鬥,這也是我唯一能掌控到,能做到,慢慢看到成果的事。
謝謝大家相挺我們。
#SUPERACE
#KEVINLIN
。我的工作。
很多人會問,國策顧問做什麼?有沒有薪奉?有沒有特殊權利。<-----我被問了3萬次之多。
針對回答:
國策顧問沒有任何特殊權利,也沒有特別經費可以使用。
國策顧問目前全部改為「無給職」。
國策顧問除了自己有事情要努力之外,每段時間會進入總統府給予專業領域的情報收集、整合、報告。因此,會使用到許多上班、休息時間、行政費用(田野調查) 辦理國策顧問工作。
國策顧問是一個責任的工作。
國策顧問可以聽到很多官方與民間的聲音。
101年林義傑給予的建議報告書公開如下:(只為建議使用,非政策實施之時)
台灣體育運動產業
遍地開花苗子計劃
報告人 林義傑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1
前 言
義傑僅是一個經年在各地長跑的運動員,承蒙總統府延聘為本屆
國策顧問,誠惶誠恐!念茲在茲,無以為報,以謝知遇之恩。
義傑來自於體育界之一基層運動員,今試圖以所觀察到運動領域
之基層現象提出見解與報告。
民國101 年9 月28 日在台北市舉辦的「全國中上田徑賽」中,
當日走訪來自各地方的基層教練,傾聽他們的辛酸故事,拜訪多位師
長、前輩,探求我國運動界的癥結之所在,頗有所得!
義傑個人的觀察,台灣運動產業會事倍功半、成效不彰,主要問
題出在缺乏熱情激勵,。其一、家庭長輩不鼓勵自己的兒女進入這個
產業,其二、企業培育、贊助,鳳毛麟角,致使產業出現無人才之窘
境,究其原因:應該是我們的養成教育的初衷被扭曲,就這部份,我
列成篇章,分別陳述。
義傑以個人發現之管見,輔以國外之個案,逐一研究、分析,並
提出解決方案,企盼為我國的體育運動產業,注入一股嶄新的活力、
能量,期望在國際的運動舞台上,佔有一席之地,進而,發光發亮。
林義傑 謹識於 國策顧問辦公室
中華民國101 年12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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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台灣的體育現況
貳、體育產業的活化機制
參、遍地開花!苗子計劃
肆、苗子計劃的實施
一、基層運動訓練經費的補助制度
二、運動科學介入方式
三、評審會的制度
四、體育苗子計劃 近、中、遠程的願景
3
壹、台灣的體育現況
靜觀,我們這幾十年來的體育教育,出現許多問題,這些問題都
是由「人」製造出來的。
當問題延燒後,社會的撻伐,致行政者,即祭出法治的監督與限
制,也將這個沉重的責任,轉移到基層教練的訓練問題,讓從事最重
要的體育教育養成人員,有苦難言,束手無策,而我們的體育,也因
此,又再次退居世界潮流之後。
蔡尚智老師說:學校給我們一天只有450 元住宿,如果我在雲林
比賽,那沒有問題,但當我們到台北比賽,學生要住哪裡?一天伙食
費100 元時,小孩子是不是比賽三餐都要吃饅頭?
吳政育老師說:學校前兩天給了一個教育部來函公文,要求校隊
不准在考試前夕訓練、比賽。如果我們正訓練重要的升學比賽,到底
練還不練?這是一個衝突的解決點,讓我們這些專任教師,擔任義工
來指導球隊,如何是好?
國小至高中的國英數主要科目如果不是專任老師教,家長馬上就到學校抗議了,
體育課如果不是體育專任老師教,家長們絕對沒有抗議的狀況發生。 現在國小
是由體育老師上體育課的比例不到兩成,大專的體育從早期的四年必修,為了成
本、為了增加專業課程的時數與學分,就犧牲了必修的體育學分,幾乎改成一年
或兩年必修;或是零學分必修課,學校體育教師成了成本的負擔,大多數的大學
不再聘體育教師,或是改成技術講師。這樣的現象有可能學生怎麼會喜歡運動?
體適能怎麼會好?
本屆2012 倫敦奧運,英國拿下有史以來的65 面獎牌(29 面金牌),排名第三,
英國奧委會主席莫西漢(Colin Moynihan)認為這都歸功於學校體育的發展。英國
的公立學校早期缺乏專業的體育老師,很難有高品質的體育課程,因此,改革現
有的體育教師培訓機制,讓學生得到充足的體育教育。而且,對英國政府提出的
“學校奧運”計劃提出批評。他認為,除了奧運項目外,學校還應該加強對舞蹈
等運動的重視。這樣,學生就會有更多的選擇,而不是僅僅盯住奧運項目。另外,
英國政府和國家彩券基金十五年的投入,扮演了關鍵的角色。近四年來,英國政
府預算及彩券盈餘投入約三億英鎊(約合一四一億新台幣),主要用在社區運動
俱樂部以及學校運動課程。
4
美國芝加哥內帕維中央高中(Naperviller Central High School)高中全校六
成學生參與的「零時體育計畫」:以運動搭配讀寫加強課程,提升學習力。這個
計畫實施一學期後,參與計畫的學生其閱讀理解能力提高了17%,研究還發現,
早上運動提升學習力的效果,大於中午或其他時段。計畫指導顧問甚至建議,全
校學生都應該在上完體育課後,接著上最頭痛的學科,以充分發揮運動帶來的成
效。
在日本本州中部的福井縣推動「教出愛運動的孩子」計畫:規定學童除了體育課
之外,每週一次放學後留校訓練體能;每天在第二和第三節長達二十分鐘的「大
休息時間」,鼓勵學童使用單槓、跳箱、翻滾地墊等運動器材。這個計畫讓原本
二○○三年時學力排行全日本倒數的福井縣,從二○○七年起連續三年締造「全
日本體力第一、學力第二」的「福井奇蹟」。 「動得多,學得好」,已經不僅
是大腦理論,而成為世界各國爭相實踐的新教育主軸。
師大附中校長卓俊辰,三年前開始追蹤八所高一新生,記錄三年來每個學生學期
成績及PR 值。研究發現,因為「體適能加分」入學的學生,並沒有因為花比較
多時間運動(較少時間念書)而落後。身心健康的學生,能應付比較大的壓力,
學習的後勁也比較強。學生體能代表的意義不僅是運動能力,更是生活型態。洪
蘭教授也發現小學生只要每週慢跑兩次、每次三○分鐘,十二週後,他們的認知
能力就比以前進步很多。所以從大腦來看,要學生功課好,應該增加的是體育課,
而不是補習。
台灣小孩是亞洲最胖的。根據聯合國肥胖監測小組報告,我國六~十八歲的兒童
青少年,肥胖盛行率二六八%,居亞洲之冠。有運動習慣的大專生不到20%。
這就是台灣的學校體育,由這個數據來觀察,我們如何討論奧運奪牌?國小一周
三節體育,一個小時還要上健康教育,一個星期只有80 分鐘上體育,如果又不
是專科的體育教師上,這樣的效果實在有待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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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體育產業的活化機制
台灣的體育產業,其實像是一死水,沒有具備實務運動技能的體
育人參與這個產業,等於是這個產業總是不停原地打轉,青黃不接,
這個產業其實已經落入老人峽谷斷層,因此,要讓這攤水活起來,就
必須要有計劃培養精英人才,並讓精英人才回流體育產業。以下為精
英培養計劃及回流機制:
建議的流程:
A方案:國中課程完成後,就讀海外高中培養8 年計劃:以田徑為例
以美國就讀基礎:
1. 國小體育班:以培養出有興趣參加體育競技訓練學生。
2. 國中體育班:教練提出國家訓練中心運科選才計劃名單。
3. 運動科學中心:
接受報名後,經由評審委員監督,並篩選,參加運科研究挑選出人才。
補進機制
4. 國中體育班:教練收到運科正選書後,教育學生出國正確觀念。
5. 國中畢業後:前往國際高中專業訓練學校就讀,每年訂定標準,
並且每年檢討,栽培奧運奪牌選手。
6. 在美就讀高中,準備申請國際大學再度深造學校。
7. 在美就讀大學田徑學校:
http://www.ncaa.com/history/trackfield-outdoor-men/d1
分析選手的性向後科系,並參與校隊的專業訓練。
學生有三個目標:
a. 奧運奪牌
b. 研習專業教育:建築、會計、行銷管理、廣告傳播等…
c. 國際觀
6
8. 學成歸國:選手大學畢業後,可自行申請再深造,但學成後必須
以自己專業教育能力回餽國家體育產業(年)補入。
9. 行政機關由國家派任,如果選手學習為建築系,則可以分發到營
建署,負責全國場館的營建,以致不造成台北市體育場游泳池的
無知建設,並以公務人員機制任聘。如果是會計系,可分發到財
政單位,負責建制台灣體育稅法與運動產業財政制度的工作…
etc.,
B 方案:高中後就讀海外高中培養4 年計劃:以田徑為例 以美國就
讀基礎:
1. 國中體育班:教練提出國家訓練中心運科選才計劃名單。
2. 運科中心:
接受報名後,經由評審委員監督,並篩選,參加運科研究挑選出人才。
補進機制
3. 高中體育班:教練收到運科正選書後,教育學生出國正確觀念。
4. 高中畢業後:前往國際大學專業訓練學校就讀,每年訂定標準,
並且每年檢討,栽培奧運奪牌選手。
5. 在美就讀大學田徑學校:
http://www.ncaa.com/history/trackfield-outdoor-men/d1
研習選手的性向後科系,並參與校隊的專業訓練。
學生有三個目標:
d. 奧運奪牌
e. 研習專業教育:建築、會計、行銷管理、廣告傳播等…
f. 國際觀
10. 學成歸國:選手大學畢業後,可自行申請再深造,但學成後必須
以自己專業教育能力回餽國家體育產業(年)補入。
11. 行政機關由國家派任,如果選手學習為建築系,則可以分發到營
建署,負責全國場館的營建,以致不造成台北市體育場游泳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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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建設,並以公務人員機制任聘。如果是會計系,可分發到財
政單位,負責建制台灣體育稅法與運動產業財政制度的工作…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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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遍地開花 苗子計劃
什麼是 遍地開花 苗子計劃,以本人為例;
第一個想到的問題,即是台灣最重要的體育基層教練與訓練的問
題,這個問題的中心目地即是「遍地開花 苗子計劃」,亦即如何將施
肥灌溉到土壤上,而不是花朵上。
我是一個台灣台北市土生土長的運動員,接受過高中重點學校田
徑專業訓練後,就讀台北市立體育學院田徑專長的運動員,曾代表台
北市、學校、國家前往各地比賽,雖說沒有機會進入亞奧運資格,但
是,在運動生涯的經歷,不少於亞奧運國手生涯。
台灣體育重點學校為體育班二分法,這個分法發生許多問題,雖
然說體育班方便教練與學生訓練管理,但是,這個問題卻讓學生無法
與正常學生有機會齊頭並行,再加上中央的政策與當地教育局或體育
處行政無法統一時,體育班的成長扭曲更為嚴重,麻煩的是,如果教
練不要求學生個人生涯及課業時,學生的重點都是「我是體育班,未
來我是運動員,所以要念體育系」。這條路將可能會造成社會問題,
怎麼說?讓我們來檢視體育系的四年課程:
以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陸上運動學系為例
1 0 1 學年度課程標準
一、教育目標:
(一)培養優秀運動員及體育教育師資人才。
(二)培養中小學、大專院校的運動教練人才。
(三)培養專業的體能訓練及運動處方從業人才
(四)培養職工、社區、民間體育運動的指導人才。
(五)培養健身中心、休閒中心、俱樂部的指導人才。
以上的體院教育目標,可以讓我們理解,體育學院教育是以師範
學院的邏輯來安排,這點沒有問題,因為體育系本來就是體育教育,
問題是,台灣2,300 萬人,人口老齡化,現在的學校減班、縮班情形
程度非常嚴重,每年有超過400 名體育系學生畢業,他們沒有任何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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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到社會工作,只一頭想鑽進教師窄門,即便有專任教練的缺額,亦
無法滿足這些用青春為國奉獻的體育系運動員,因此,當家長知道小
孩投入運動後,只有能讀體育班、體育系這扇門時,是不是這灘水已
經不再流動?
千頭萬緒的體育問題,無法一時一刻解決,要瞭解體育的重點不
在於今天奧運要幾金幾銀,而是徹底的體制失敗,無人投入。
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義傑曾經跑遍世界60 餘國,結交許多國
際界專業的體育人士或者專業經理人愛好運動朋友,也自掏腰包熱心
參與及贊助中華小將出國比賽,為了觀摩專業運動,自己也前往日本,
學習已經連辦一世紀的東京箱根接力賽活動,發現,外國專業的運動
員其實運動是一種高尚成就,但不代表他是運動員或他是念體育系的
學生,背景的他們,可能是東洋大學產經學院學生,可能是日本中央
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或者,他們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財經系學生,
他們最高的成就是運動,但是他們所學習的社會能力是「各行各業」,
因此,當他們完成體育成就後,會因為體育成就,獲得各大企業的青
睞,進入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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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遍地開花 苗子計劃的實施
一、基層運動訓練經費的補助制度
基層(國小、國中)階段的運動參與與比賽,是未來體育發展的
基礎。目前,很多在基層擔任運動教練與體育教師的優秀教師與教練,
不太容易獲得完整的訓練與比賽資源。過去,由上至下的基層運動訓
練站、運動訓練基地的設置,真正讓運動教練與體育教師可以運用的
經費相當有限。因此,建議比照國科會大專教師申請專題研究計畫的
方式,由教育部提供給基層的體育班與運動教練申請,並且由基層優
秀運動教練所組成的評審會進行訓練計畫審查,以主持人過去三年內
的訓練表現佔評分50%,並且以訓練計畫的內容優劣給予另外50%的
評量。
只要是三年內運動訓練成果表現好的體育教師與運動教練,都可
以透過這種個人訓練需求的計畫申請,獲得一年或多年期的訓練經費。
搭配國小與國中的會計系統協助,或者專案由縣市政府教育局列管計
畫經費的執行,方便這些基層優秀體育教師與運動教練在訓練上的需
求。
同時也可以比照產學合作計畫的方式,只要基層的優秀體育教師
能夠獲得產業的經費贊助時,體委會與教育部也能夠配合部分的經費,
鼓勵產業界贊助基層運動競賽的經費。
二、運動科學介入方式
建議在左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中成立國家運動科學研究所,不僅
進行優秀國家級運動選手的運動科學協助,也可以協助基層運動原理
規則的知識教育、以及運動選才的運動科學評量。
具備基層運動訓練經費補助的體育教師與運動教練,同時也有針
對具備運動潛能的學生,推薦進行運動科學評量的需要。在國家級運
動科學研究機構的協助下,監控具備運動潛能的基層運動選手,進而
進一步往更高的運動競賽層級發展。
當然國家運動科學研究所的工作不是僅在於基層運動選手的運
動科學評量與選才、以及優秀運動選手的運動科學協助,成立一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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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奧會評鑑通過的運動禁藥檢驗中心、推動一般社會大眾的運動科學
協助等,都是國家目前運動科學的重要方向。2017 年即將在台北舉
辦世界大學運動會,可惜台灣連一個國際奧會認可的運動禁藥檢驗中
心尚未成立。
三、評審會的制度
邀請曾經獲得體委會與教育部優秀運動教練獎的基層體育教師
與運動教練,成立一個體育苗子計畫的評審會,讓運動訓練的專業人
士來評量體育苗子計劃的人選及經費、行政、國際校務、資源整合等
執行、考核等作業。這個評審會的主要功能在於,透過運動科學介入
後,將具備運動訓練成果的體育苗子進行計劃培訓及協助,進而讓真
正需要栽培的體育苗子選手,能無後顧之憂參與國際級訓練和專業學
科的養成教育,進而讓體育苗子計劃能夠付諸實現台灣體育人才培有
計劃。
四、體育 遍地開花 苗子計劃 近、中、遠程的願景
體育苗子計劃近程:4 年打造第一批亞運奪牌選手
體育苗子計劃中程:8 年打造第一批奧運奪牌選手
體育苗子計劃遠程:12 年打造運動產業精英投入社會工作計劃
總統府公報1010905 中記載,體育委員會主管及運動發展基金中,
預算為16 億台幣,餘絀為13.8 億台幣,如果預算數字為認同經費,
我們將有機會來用專案方式來投資潛力運動員,讓運動員(如網球好
手盧彥勳)到世界舞台遍地開花,為國爭光,奪得國際媒體價值之外,
更能栽培運動員一技之長,未來替國效力。如此,遍地開花 苗子計
劃將會有助台灣體育產業注入新活水之外,也能保根固本,壯實台灣
形象與經濟能力。
體育苗子計劃近程:4 年打造第一批亞運奪牌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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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苗子計劃中程:8 年打造第一批奧運奪牌選手
體育苗子計劃遠程:12 年打造運動產業精英投入社會工作計劃
以上報告
林義傑 謹識於 國策顧問辦公室
中華民國101 年10 月31 日
成大建築研究所考試 在 蔡正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埔的抗爭是建立在錯誤的認知上!
「黃宏順的論點」
看大埔農地案有感
2013年7月30日 13:26
我是都市計畫的專業工作者,
也是工程顧問業中少數主辦過
區段徵收土地配地的實務工作者,
我說我熟悉區段徵收作業,
是想表達相對我在就學時期
對於區段徵收的一知半解,
即便我在大學及研究所就讀都市計畫學系,
教授有在教,考試也有考,
畢業時對區段徵收仍只有模糊的概念,
這些年有機會到大學帶規劃學系大四的實習課,
發現學生仍然對區段徵收
一樣沒有清晰的概念,
看到最近社會又為大埔案而紛擾,
發現許多的論點是建立在錯誤的認知上。
從我的來時路,我可以體會誤解為何會存在,
因為,即便是學規劃甚至是學地政的專業者,
不見得深入瞭解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不是完美的,
但卻是能兼具政府、地主、社會
取得較公平的開發方式,
廣泛採用這種開發方式
是民國79年經全國土地問題會議後,
及八十年行政院當前重要土地問題
專案小組研議之重要結論,
也是被學者高度肯定之做法。
反大埔案者,揪雜許多因素,
有從最根本就反對擬定大埔都市計畫本身者,
有反強制徵收土地者,
有反農地變更者,
但很像都主張站在農民的一邊。
其實,反對者恐怕搞錯了,
本文分二部分,
一是從區段徵收範圍內農民的權益
看反對者是站在那一邊進行分析,
其次是澄清反對者對區段徵收的錯誤認知。
壹、從農民的權益看反對者站在那一邊
一、反農民還是反農地變更
當大埔案大家把關注
聚焦在四戶拒拆戶被拆除後,
有一股力量,正把區段徵收妖魔化,
模糊徵收與區段徵收的不同。
大埔案如果真那麼不公不義,
真那麼掠奪與欺壓農民,
正如王健壯在「四比九百的荒謬」的文中提到:
『四比九百,這就是苗栗縣政府的民意依據。
但「政府必須作弱勢者的保護人」,
即使是一人一戶的利益,
政府也應窮盡可能予以保護,遑論四戶?
四與九百祇是冰冷的數字,
並非政府依法行政的依據。』,
我在想,
在一群學者與團體的極力支援抗議下,
為什麼是九百戶接受,抗議的只有四戶。
以台灣現在之教育水準、資訊透明度
及公民社會成熟度,
這不是以順民、無知、
不敢抵抗公權力就可以帶過的。
抗議的團體如果視角
是從國土使用、環境資源、農地政策…,
我是接受的,這確實是值得討論的議題,
但是如果硬要說是為當地農民發聲,
我會說:它被九百比四否決了。
讓我們從農民的角度思考一個課題,
如果認同:把農地變建地是暴利,
可以賺大錢。
那農地變更為建地案,
擁有農地的農民應該是最大的受益者,
黑道或地方政客再厲害
也不可能事前把農地全買光的,
那阻擋變更的人,
是反對農民得利囉!
有沒有人去好好研究與調查,
多少農民對於自己的土地
不能像建地蓋房子,
是多大的痛與恨?
我實際辦理過區段徵收的土地分配案,
也接觸過被區段徵收的農民攜家帶眷
來選配抵價地的喜悅神情,
土地面積縮減了大半,
但身價上升數十倍,
寫這麼多,主要想告訴大家,
大部分的農地地主,
恐怕是恨不得有機會參加區徵的,
大部分爭議的,
其實是希望提高分回抵價地比例。
如果大家認為農民的意願很重要,
那又憑什麼規定特定農業區一定要堅持農用,
農民無法選擇嗎?
不信,如果你開放所有農地調查,
只要所有權人現在就來向政府登記,
聲明我的土地(包括以後有繼承或移轉)永遠農用,
政府在辦理開發計畫選定區位時,
就有責任避開這些土地,
你認為會有多少人來登記,
我猜,不會超過一成。
大部分的反對,
都是當政府確定在這開發時,
再反對,為什麼?
所以,你可以說主張反農地變更,
但請不要說你是站在農民這一邊,
畢竟,你是站在絕大多數農民的對立面。
二、反「徵收」還是反「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是「徵收」的一種方式,
兩者的共同點是地主沒有拒絕的權力。
因此,如果地主反對就不能徵收,那還叫徵收嗎?
世界各國都有類似的方式,除非該國土地是公有的,
否則道路、公立學校、公園等等公共設施將無從興闢。
而台灣的「徵收」與「區段徵收」的主要差異:
1.「徵收」限於公共設施
(臺灣只有工業區及都市更新
因另有法令規定者除外);
「區段徵收」則一定包括公共設施
與可建築土地(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
2.「徵收」只針對公共設施土地,
地主只能領回土地補償費;
「區段徵收」地主
除可選擇領取土地補償費外,
因為「區段徵收」的範圍包括可建築土地,
政府可把該等土地以抵價地方式供地主領回,
即地主將原該領取的土地補償費,
改以用領取可建築土地來換算抵付。
「區段徵收」還有一特色,
針對原合法建物所有人,
可以選擇配給一個單元的安置建地,
一般是以30坪為一單元。
3.公共設施用「徵收」方式開闢,
該土地取得及建設費用皆由政府負擔,
也就是全民負擔,
鄰近土地因而土地增值或搭配變更為
可建築土地之地主,完全獲利。
以「區段徵收」方式開闢者,
該範圍內公共設施之土地取得及建設費用
皆由該區段徵收地主負擔,
地主不能完全取得土地變更之增值利益,
必須提撥部份利率來負擔
公共設施之土地取得及建設費用。
「區段徵收」能兼具政府、地主、
社會取得較公平的方式:
1.地主間不因其土地被劃定
為公共設施用地或可建築土地
而權利天差地遠。
2.地主除享受土地變更利得利益外,
也負擔開發成本
3.政府及社會不必負擔
公共設施土地取得及建設費用
「以張藥房為例」
至於大埔案爭議的四戶,以張藥房為例,
雖然本案開發方式為區段徵收,
但因為他不願意參加,
所以等同他放棄土地補償
以用抵價地方式申請領回,
就變成他的土地與建築物是
變成被政府徵收,
而非像其他地主的區段徵收,
他的損失有:
1.採區段徵收開發的地區,地價補償按公告現值,
一般不再加成補償,補償費偏低。
2.按規定屬原合法建物所有人
可以低價選配的安置建地(一般約30坪),也自動放棄。
3.按建築物補償費加計50%的自動拆除獎金也放棄了。
4.放棄用抵價地方式領回土地補償費,
也放棄了區段徵收抵價地具有放大補償的效果
(請參考本文誤謬四的說明)
因為他放棄了以上的權利,
所以他的補償費讓人覺得偏低不合理。
尤其他沒有善用前面2及4款的權利,
否則,他原來5坪的建地,
如果加上地上物補償費的錢,
應該足夠換得30坪的安置建地還有剩餘,
甚至只要再投入百來萬元,
就可以由建地五坪的小房子
換成建地有30坪的標準房屋。
不知道反對者,知道他們的損失嗎?
起鬨者,有認真為他們分析利弊得失嗎?
三、反大埔開發案還是反開發方式?
大埔案應不應該推動,
這有許多角度與面向可討論,
但如前所強調,
本文純粹從農民的權益著眼,
不渉及國土政策、農地政策、產業經濟
及個別農民對其農地的特別感情等。
大埔案之規劃被質疑最多的其中之一,
在於為二十公頃之工業區土地,
辦理一百多公頃的都市計畫與區段徵收。
其實就農民權益而言,
如果只辦理工業區土地之開發,
只能有一種開發方式,那就是徵收土地,
農民只有領取公告現值再加成之地價補償費後,
真正的被掃地出門,無法享受土地增值利益。
這次因為辦理一百多公頃的都市計畫,
先不論它的立論或目的為何,
正因為劃設了許多住宅區與商業區,
讓開發方式改採區段徵收。
如此,農民就可以享受
區段徵收的種種好處。
所以有些反對意見認為,
多辦理一百多公頃的都市計畫
是犧牲農民的權益,
事實卻是正好相反的。
貳、澄清反對者對區段徵收的錯誤認知
前面對於反大埔案者,從三層次加以探討,
希望能釐清一些問題,
下面則對反對之觀點經常提及
又與事實有誤謬的地方,
提出說明:
誤謬一:區段徵收後農民被掃地出門
區段徵收後土地分配的基本架構是:
1.政府無償取得公共設施土地,
如公園、道路、國民學校、停車場….,
約佔區徵面積之45%。
2.政府取得約佔區徵面積15%之可建築土地,
政府用這些土地標售價款,
以抵付區段徵收總開發費用,
包括公共設施之建設費用。
3.政府將區徵面積40%之可建築土地當抵價地,
做為政府抵付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價款。
因此,區徵後,
扣除45%公共設施土地後,
55%的可建築土地中,
土地所有權人(農民)佔40%,
也就是開發案之全部可建築土地中,
土地所有權人(農民)佔約七成。
農民沒有被掃地出門,
而且掌握全部可建築土地之七成,
享受大部分的土地增值利益。
誤謬二:區段徵收是為了財團、建商、
黑心政客炒作地皮。
區段徵收是提供財團、建商、
黑心政客炒作地皮的”素材”,
請注意,只是”素材”,
因為政府釋出大量的建地
及建設完善的公共設施,
但是,誠如前所言,
農民一開始就掌握
全部可建築土地之七成,
而財團、建商、黑心政客
卻是一開始是沒有土地的,
他要取得建地,不是跟農民買,
就是必須透過政府公開標售的方式取得土地,
他們可以辛苦把地價炒高,
但得利的不是擁有70%建地的農民嗎?
舉個例子,
如果大埔農民擁有一公頃的農地,
他可以分回四成的建地,
所以區徵後,
他可以取得約1200坪(4000平方公尺)建地,
以劉縣長或報導說未來建地每坪將8萬元以上,
或者經過炒作後達每坪8萬元以上,
則被宣稱可憐的農民,
他原有一公頃的農地,
因為劉縣長的糟蹋與惡搞,
他的資產至少將變為9600萬元;
如果經過炒作後達每坪10萬元以上,
該農民的資產將達1.2億元以上,
我想,在苗栗其他的鄉親農民,一定在想,
劉縣長,你怎麼沒想到也來糟蹋與惡搞我的農地;
財團與建商歡迎來這裡把土地炒高點吧!!!!
(((再次強調,這只是完全由農民的權益角度分析,
不涉及國土合理性的使用探討)))
誤謬三:用徵收來簡化稱呼區段徵收。
反對者經常用「徵收」來簡化「區段徵收」,
沒錯,「區段徵收」是「徵收」的一種,
但那不是社會集體記憶的那種徵收。
因為區段徵收的原地主不會被掃地出門,
區段徵收的地主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的利益,
區段徵收的地主要”平均”負擔開放成本。
而且,大型開發案採區段徵收,
是民國79年的全國土地會議,
由與會的專家、學者及政府代表
經討論後達成的共識。
誤謬四:土地所有權人被區段徵收後,
以偏低之公告現值領取地價補償費,
卻要以高價之市價購買回抵價地,
對地主權益極為不公
區段徵收後所有可建築土地之總地價,
主要是反映區段徵收的開發總成本,
而各宗建地之地價,
則在此基礎下,
依各個街廓之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專用區)
、可使用強度、道路寬度及與公園、學校等
公共設施鄰近度等計算出來,
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討論通過。
按此評定的各宗建地地價,
才是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核算基礎,
通常,該等地價遠低於市價。
其次,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要以抵價地方式領回時,
雖然是以其土地之地價補償費為基礎,
但不是直接折抵,
中間有一重要且巧妙的轉換設計,
它把每個地主的地價補償費
轉換成權利價值金額,
再以權利價值金額做為
買回抵價地土地之金額計算基礎。
在我辦理區徵土地分配時,
我把法規複雜的公式,
創造出「權利價值係數」概念,
把它簡化成:
各個地主的權利價值金額=
權利價值係數×各個地主的地價補償費
權利價值係數=
所有抵價地之總地價÷區段徵收前總地價
各個地主可以領回抵價地的面積=
各個地主的權利價值金額÷抵價地評定地價
由上式中,
決定「各個地主可以領回抵價地的面積」
大小的算式,
其分子的「各個地主的權利價值金額」,
等於地主的地價補償費×權利價值係數,
而通常權利價值係數會有好幾倍,
因此,分子會放大好幾倍,
代表地主可以領回的建地面積
則會遠高於其所擁有地價補償費
所應領面積之好幾倍;
至於算式分母的「抵價地評定地價」
則遠低於市價,
也代表地主可以領回的建地面積價值
則會遠高於土地的市價甚多。
因此,當決定地主可以領回
建地面積算式的分子與分母,
同時對其都有放大效果時,
就可以理解,
區段徵收地主領取抵價地的機制
為什麼會對地主有極大利益之原因。
因此,放棄領取抵價地而領取土地補償費,
也放棄了區段徵收放大補償的效果,
大埔四戶抗議戶堅持反對,
也放棄了領取抵價地的機會,
他們,真的虧大了~~~
誤謬五:區段徵收抵價地分回比例為四成,
農地者因為土地變更為建地,土地縮小了,
但土地卻有增值,
但是對建物所有權人就不公平了,
本來就已經是建地了,
但是面積卻變小了,非常不公平
前面已提到,
區段徵收是以土地之地價補償費為基礎,
農地與建地之土地公告現值本來就有差距,
因此,建地之土地公告現值
若等於區徵土地平均地價之2.5倍者,
大約就可以領回100%之原始面積,
我曾經辦理的案例就是
因為大於2.5倍,所以領回超過120%。
如果再加上建物補償費
(計算以重新蓋之造價基準補償)
及加發自動拆除獎金
(按建物補償費的50%計算),
建物所有人雖然獲利不如土地所有權人,
基本上足夠讓自己換一間
比之前更大而全新的房子。
另外,對於區段徵收內
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之另一項優惠是安置建地分配,
可以有償換得一塊約30坪
(按個案之安置計畫)之建地,
該建地之地價也是
依前面所述之開發成本及宗地條件所評定,
權利人也是以其土地補償費
換算成權利價值金額計算,
不足者,可繳交差額地價。
張藥房雖然只有五坪土地,
但是透過較高的建地土地補償地價,
乘上權利價值係數後,
再用以換取遠較市價為低的安置建地,
所不足者,
從建物補償費+自動拆除獎金去繳差額地價,
相信至少可以換得一塊安置建地,
而且應該還有剩餘。
參、結語
以上係依據現在法令制度
對於常聽到的謬誤講法提出澄清,
對於農民農地參與區段徵收之優惠條件,
這也不是馬政府或劉縣長的德政,
這方式已實施二十幾年,
所有辦竣區段徵收的地區,
農民都是最大的受益者,
全世界土地私有化的國家,
沒有國家是不徵收私有地的,
我的重點擺在,
我國對於以區段徵收農地時,
其實有很優厚的條件,
農民因區徵而身價暴漲時,
還怕買不到耕地嗎?
所不同的是,以前是為生活壓力而務農,
以後可以為興趣而務農,不是嗎?
民主社會要包容多元價值、
社會運動者關懷弱勢族群者、
公民社會監督政府防止公權力濫權,
這些都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當人民的財產權被政府強制剝奪了,
其公益性與必要性當然可以被檢驗;
被徵收者有否獲得合理的補償,
也是被大家關注的項目之一。
大埔事件中,前者我樂見大家來討論,
但是,對於被徵收者的補償上,
我看到某些主張是建立在錯誤認知上,
而且被徵收者的權益也被犧牲了,
雖然我不確定兩者有無關連性與相互影響性,
但是,我沒看到正確的訊息被傳遞出來。
當然,也許第三者或社會運動者,
已非常清楚制度規定與遊戲規則,
也善盡分析並告訴給予你所關心的人,
但因為當事人特別看重”家”的價值與無可取代性,
所以他在所不惜。
只是,一個補償優厚的區段徵收案,
也獲得絕大數地主的支持,
縱使政府作為是有可爭議的地方,
但是,真的需要鋪天蓋地的造勢抗議嗎?
成大建築研究所考試 在 Humans Offshore Podcast離島人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Show note | https://humansoffshore.com/shownotes/ep125/
在極圈和沙漠之中,需要什麼樣的建築?
這週離島人邀請到在丹麥專攻建築與極端環境研究、學成歸國的 許家茵。
家茵現在回到母校成大服務、在丹麥皇家建築藝術學院(KADK)研究建築極端環境,曾在冬季阿拉斯加零下30度的冰天雪地、和全世界最乾旱的地方-智利阿塔卡瑪沙漠紀錄、訪談,人們如何利用智慧在這些惡劣的環境中生活與建造建築。
家茵接觸建築是從成大開始、後來到交大研究所進修。在這期間有幸到日本Atelier Bow-Wow事務所實習、塚本先生對於風土建築和環境的細膩觀察,也深深影響家茵對於建築的態度。
歡迎大家來聽聽這週的離島人podcast,
來聽聽家茵分享丹麥如何看待極端環境建築,以及回台灣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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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25- 建築與極端環境研究:許家茵
#KADK #BowWow #丹麥
0:00 Intro
2:35 家茵離開台灣的契機
5:43 公費留學的考試要如何準備
7:20 家茵喜歡建築的什麼地方?
10:31 從北歐丹麥的回台灣,適應得如何?
15:51 KADK - 建築與極端環境研究
25:30 在丹麥遇過最不適應的事情
28:02 丹麥人沒事都會跳到河裡游泳?
32:37 家茵理想的生活方式
34:12 丹麥生活學習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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