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益政 @ 教師職業工會 教育政見發表全文]
#連口誤都完全公開
我在立法院擔任助理十年,回到地方也十七年,擔任議員。所以在我的求學過程跟就業過程當中,包括觀察我的同學畢業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可以看到不同教育背景,自己在選擇自己的職業生涯,有什麼樣的差異。
那我自己對教育最核心理念還是回到最基礎的,孔子早就講完了,因材施教、有教無類。因材施教是對每個學生的可能,幫他發現他的特質,然後協助他找到他自己。第二個有教無類是透過各種教育的系統、資源的流動,讓整個社會階級能夠更民主,這是階級流動最重要的一個工具,這是兩個教育的核心理念。
教育面對有些是不變的,有些因為環境而改變說學習應該有所差異,現在我們的環境就是,第一個就是老化、高齡化;少子化;最主要是我們現在生產自動化、然後產業全球化。這四個很大因素讓我們整個貧富差距更大,所以說我們現在老人低收、年輕人低薪、整個貧富差距不斷的擴大,不只是台灣,全世界都一樣。 所以說我們在面對這些教育的時候,怎麼去因應這些不變的、可變的這是我覺得這個教育系統要真正全面來檢討。
我認為說不只有我們大學,到一個年紀不管是唸普通大學還是技職教育,都應該要唸,我一直都認為要唸四個通識教育。大學的通識教育通常只是營養學分,可以翹課的,分數高的。事實上通識教育非常重要。 第一個、哲學;第二個、邏輯;第三個、經濟學;第四個、法學;第五個是現在對全球的產業改變氣候變遷的議題。我認為每一個大學生或唸技職教育的,都要有這樣五個共同的修養,否則怎麼去面對公民教育來講,我們怎麼去面對性平教育?我們怎麼面對所謂的死刑?我們怎麼面對所謂的安樂死?包括墮胎、這些人生命之間的一種轉折?
有時候大學如果沒有唸到跟啟發,出來社會你看我們社會的動盪,是多少這些沒有能力去探討這些問題的人。這是我認為說任何教育,大學、大專院校,最重要的這五門課程,都應該在我們的教育裡面被要求。然後不能探討太多雜七雜八的課程,每個政黨都用自己的角度去看、自己的立場去說課綱編排,都沒有看到這個核心價值,這是我最不能接受的。
那因為我自己經過技職系統,我講的,如果有這四門的通識教育,你唸哪一個科目 越早找到方向是越好的。所以說那種啟發我覺得對技職教育的投資應該要更優。特別是歐洲,大家都會知道德國的汽車、鐘錶、各行各業,可是我們卻只會講,都沒有去做。那我認為最好的就是我們的技職教育能夠跟歐洲合作。
最重要最重要,因為我在中央、在地方,隨著地方沒錢,所以我們很多理想都沒辦法實現。那我認為憲法裡面規定,納稅、服兵役、受國民義務教育,是全國一致的權利跟義務。可是這個國民義務教育因為我們的人是在台北市,跟在鄉下,你享受的整個教育的品質差異很大,所以說我認為應該要回到國民義務教育應該要中央來負擔。如果負擔一次不能,至少老師的費用大概占七成,以高雄來講,大概我們四百多億的基礎教育的經費,七成大概兩百八十億左右。
如果把師資的經費回歸中央,如果這樣可能地方的財政跟教育的系統都可以因此改變,這是我對教育最基本的一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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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益政 @ 教師職業工會 教育政見發表全文]
#連口誤都完全公開
我在立法院擔任助理十年,回到地方也十七年,擔任議員。所以在我的求學過程跟就業過程當中,包括觀察我的同學畢業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可以看到不同教育背景,自己在選擇自己的職業生涯,有什麼樣的差異。
那我自己對教育最核心理念還是回到最基礎的,孔子早就講完了,因材施教、有教無類。因材施教是對每個學生的可能,幫他發現他的特質,然後協助他找到他自己。第二個有教無類是透過各種教育的系統、資源的流動,讓整個社會階級能夠更民主,這是階級流動最重要的一個工具,這是兩個教育的核心理念。
教育面對有些是不變的,有些因為環境而改變說學習應該有所差異,現在我們的環境就是,第一個就是老化、高齡化;少子化;最主要是我們現在生產自動化、然後產業全球化。這四個很大因素讓我們整個貧富差距更大,所以說我們現在老人低收、年輕人低薪、整個貧富差距不斷的擴大,不只是台灣,全世界都一樣。 所以說我們在面對這些教育的時候,怎麼去因應這些不變的、可變的這是我覺得這個教育系統要真正全面來檢討。
我認為說不只有我們大學,到一個年紀不管是唸普通大學還是技職教育,都應該要唸,我一直都認為要唸四個通識教育。大學的通識教育通常只是營養學分,可以翹課的,分數高的。事實上通識教育非常重要。 第一個、哲學;第二個、邏輯;第三個、經濟學;第四個、法學;第五個是現在對全球的產業改變氣候變遷的議題。我認為每一個大學生或唸技職教育的,都要有這樣五個共同的修養,否則怎麼去面對公民教育來講,我們怎麼去面對性平教育?我們怎麼面對所謂的死刑?我們怎麼面對所謂的安樂死?包括墮胎、這些人生命之間的一種轉折?
有時候大學如果沒有唸到跟啟發,出來社會你看我們社會的動盪,是多少這些沒有能力去探討這些問題的人。這是我認為說任何教育,大學、大專院校,最重要的這五門課程,都應該在我們的教育裡面被要求。然後不能探討太多雜七雜八的課程,每個政黨都用自己的角度去看、自己的立場去說課綱編排,都沒有看到這個核心價值,這是我最不能接受的。
那因為我自己經過技職系統,我講的,如果有這四門的通識教育,你唸哪一個科目 越早找到方向是越好的。所以說那種啟發我覺得對技職教育的投資應該要更優。特別是歐洲,大家都會知道德國的汽車、鐘錶、各行各業,可是我們卻只會講,都沒有去做。那我認為最好的就是我們的技職教育能夠跟歐洲合作。
最重要最重要,因為我在中央、在地方,隨著地方沒錢,所以我們很多理想都沒辦法實現。那我認為憲法裡面規定,納稅、服兵役、受國民義務教育,是全國一致的權利跟義務。可是這個國民義務教育因為我們的人是在台北市,跟在鄉下,你享受的整個教育的品質差異很大,所以說我認為應該要回到國民義務教育應該要中央來負擔。如果負擔一次不能,至少老師的費用大概占七成,以高雄來講,大概我們四百多億的基礎教育的經費,七成大概兩百八十億左右。
如果把師資的經費回歸中央,如果這樣可能地方的財政跟教育的系統都可以因此改變,這是我對教育最基本的一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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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關係與法律-婚姻與家庭
【作 者】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92o
試讀➔http://qr.angle.tw/7dd
📚法學院基礎及相關課程最新圖書介紹➔http://qr.angle.tw/19t
✔全書共十七章,內容包括過去二十多年來臺灣跟婚姻有關的法律變遷情形、目前法院在婚姻與家庭相關判決的實務情形、唐朝與清朝婚姻家庭相關法規範、李昂《殺夫》一書對於臺灣社會家庭暴力法的影響。在婚姻方面分析臺灣有關訂婚、結婚、婚姻的效力、離婚規定,並比較兩岸夫妻財產規定。在家庭方面探討規範父母子女關係、家庭暴力防治等面向的法律規範。
✔本書呈現臺灣現階段婚姻、家庭法規範與實務狀況;可以作為大學院校「性別關係」、「婚姻」、「家庭」相關通識課程或專業課程的用書。
✔本次改版主要修改第一、六、八、九章部分內容,尤其在第一、六章說明2017年5月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對於同性婚姻的意義。除此之外,增加參考書目並運用2018年主計處出版之「性別圖像」中之性別統計資料。
【章節簡介】
第1章:1990年以來臺灣性別相關法律訂定與修訂
一、臺灣法律的發展歷程
二、臺灣20年來企圖改變社會性別關係的立法
三、1996年至2015年《民法》〈親屬編〉次修法及其影響
四、《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訂定與執行情形
五、對於性別相關法律訂定與修改的反思──代結論
第2章:文學與法規範中的婚姻暴力──從《殺夫》一書談起
一、透過文學敘述看到法規範
二、李昂女士的《殺夫》一書有關婚姻暴力的描述
三、從《殺夫》故事場景談傳統中國夫妻關係──以《大清律例》為例
四、從《殺夫》的場景到1993年鄧氏殺夫案,以及1997年通過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五、《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面向
第3章:從《紅樓夢》文本看婚姻家庭制度的變遷
一、從《紅樓夢》第97回的敘述看婚姻制度的變遷
二、《紅樓夢》「第97回 林黛玉焚稿斷癡情 薛寶釵出閨成大禮」
三、從《紅樓夢》結婚場景談《大清律例》及現代《民法》有關婚姻規定
四、《紅樓夢》場景跟現代臺灣《民法》〈親屬編〉
五、結 論
第4章:傳統法規範中的婚姻──以《唐律》為中心
一、傳統社會的法律如何規範婚姻與家庭──男尊女卑的社會情境
二、唐朝以前法律中有關婚姻與家庭關係的規範──以春秋折獄案件為例
三、《唐律》中有關婚姻家庭的法律規範
四、《唐律》在實際生活中落實的情境
第5章:《大清律例》對於婚姻與家庭的規範
一、《大清律例》中婚姻家庭關係
二、《大清律例》在實際運作時的案例
三、從清朝跟婚姻家庭有關的案例反思當代生活中的傳統因素
第6章:為權利而奮鬥的困境
一、為權利而奮鬥是臺灣當代社會的主流思想嗎?
二、從「六個女兒告母親」的新聞看媒體如何呈現女兒爭取繼承權
三、女兒告母親的法律規範面向──女兒繼承權的爭取
四、地方政府設計的繼承系統表範例影響人民對於繼承的看法
五、臺灣常見剝奪繼承權的方式
六、結論與反思
第7章:從審判實務看臺灣婚姻與家庭的變遷
一、臺灣婚姻與家庭相關法律在過去20年的變遷
二、1990年前後,臺灣地方法院審判實務呈現的婚姻與家庭面貌
三、2010年前後,臺灣地方法院審判實務呈現的婚姻與家庭面貌
四、結 論
第8章:婚姻在當代臺灣社會的意涵
一、婚姻制度在臺灣的現況
二、婚姻制度在臺灣社會的變遷情形
三、走入婚姻之前,男女或男男、女女交往中可能牽涉的法律問題
四、實際案例一:因交往產生殺人、傷害他人的嚴重法律事件
五、實際案例二:一般男女交往過程中可能對於他人人格或尊嚴傷害的案例
第9章:現行法律有關婚姻的規範
一、當代的婚姻法規範
二、臺灣法學者論述中,現代婚姻的意義
三、在臺灣法規範中有關結婚效力的論述
第10章:「訂婚」的社會意義及法院的相關判決
一、傳統社會的「定婚」與現代法律中「訂婚」的意義
二、清朝《大清律例》中有關定婚的規定
三、《大清律例》有關結婚妄冒的規定
四、清朝社會中訂定婚姻的當事人
五、臺灣《民法》〈親屬編〉有關訂婚的相關規定
六、臺灣跟婚約有關的糾紛型態
第11章:臺灣法規範中的夫妻關係
一、臺灣法律規範下的婚姻關係
二、臺灣《民法》〈親屬編〉有關婚姻的普通效力規定
三、臺灣《民法》對於婚姻效力規定──夫妻財產關係
四、有關夫妻間財產繼承關係
第12章:《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婚姻家庭的影響
一、前 言
二、《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背景及規範
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內容
四、結 論
第13章:婚姻無效相關法律與實務在臺灣的變遷
一、前 言
二、根據《民法》三種婚姻無效的情形
三、婚姻無效的實際案例
四、2014年以來台灣婚姻無效案件之發展
第14章:在臺灣一對夫妻結婚後可以如何離婚
一、前 言
二、臺灣目前有關離婚的狀況及相關法規的變遷
三、臺灣《民法》有關離婚方式的規定
四、夫妻離婚後,彼此之間的法律關係
五、夫妻與共同子女間的關係
六、臺灣規定的離婚制度在實際生活中運作狀況
第15章:臺灣《民法》對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範
一、前 言
二、臺灣當代法律與傳統中國法律有關婚姻家庭觀的差異
三、當代臺灣社會的人民對於婚姻與家庭的想像
四、臺灣法律中父母子女關係的種類
五、婚生子女──婚姻關係中所生的子女
六、非婚生子女──生母懷孕時沒有婚姻關係
七、養子女──透過法律規定成立的直系血親關係
八、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間的關係
九、結 論
第16章:臺灣習俗所勾勒出的婚姻家庭圖像
一、前 言
二、臺灣習俗對於一般人婚姻、家庭想像的影響
三、臺灣跟婚禮有關的習俗具有補充法律規範的效果
四、在臺灣跟婚禮有關的習俗如何被傳遞
五、婚禮習俗如何在生活中運作
六、個人如何面對婚禮習俗──法律變遷,婚禮習俗也要變遷
第17章:臺灣和中國大陸有關夫妻財產制的比較分析
一、傳統中國法制與兩岸婚姻法制的發展
二、兩岸有關夫妻財產規定的法規範基礎──不同的法律體系發展
三、兩岸關於夫妻財產制規定內涵
四、離婚率增加──夫妻財產制成為亞洲人民生活中需要評估的風險因素
五、結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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